设备的采购、安装、确认的管理制度

设备的采购、安装、确认的管理制度
设备的采购、安装、确认的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生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移交,保证新购置设备的性能符合公司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移交。

3、责任:

技改处、设备处、技术处、财务处及设备使用部门对实施本规定负责。

4、生产设备的采购

4.1技改处负责生产设备采购的前期调研、立项(技改处或使用部门)、设备招标、设备开标等采购工作。

4.2技改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设备验收的项目和指标。

5、设备到货验收、安装和调试:

5.1设备应按期到达指定地点,双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验收事项。

5.2设备到货后,技改处按照装箱单及采购合同,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5.3技改处组织开箱验收,检查的内容如下:

5.3.1到货时的外包装有无损伤;若属裸露设备(构件),则要检查其刮碰等伤痕及油迹等损伤情况。

5.3.2开箱前逐件检查到货件数、名称,是否与合同、招标文件相符,并作好清点记录。

5.3.3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

5.3.4开箱检查、核对实物与订货清单(装箱单)是否相符,有无因装卸或运输保管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残损。

5.4确认设备无误后技改处将设备安装和调试的计划通知设备处、生产处、技术处、质检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安排专人积极配合。

5.5设备安装后(包括供方安装和公司自行安装),技改处应首先确认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的要求。

5.5.1如符合则进行调试,调试应包括空运转试验、设备的负荷试验、设备的精度试验等,具体调试程序由技改处根据不同设备确定。

5.5.2如不符合技改处应拿出解决方案并按计划完成,然后再进行调试,

否则将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5.6技改处应和供方一同做好设备试验的记录,双方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记录将成为重要的书面依据。

5.7设备满负荷且正常运行72小时后方可进行验收。在此期间生产分厂做好运行记录,记录包括产量、质量和设备故障等。

6、设备验收

6.1设备验收由技改处书面提出,设备处组织技改处、使用部门、技术处、质检处、企管处等部门(应安排参加设备安装和调试的专人和使用部门一把手参加)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意见如不统一则依设备处意见为准,必要时设备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2设备验收的依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

6.3验收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能耗、产量、稳定性、产品指标、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等。

6.4设备验收过程中各种情形的处理:

6.4.1完全满足各方面要求的属于验收通过,进入设备移交流程(见:7、设备移交);

6.4.2设备虽然满足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但是和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的(如:设备招标、采购时没有提出的要求或在安装和验收过程中新发现的要求),也属于设备验收通过,后续需要对设备性能进行改良。改良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可单独立项。改良设备可以和供方协商也可以由公司自己进行。

6.4.3重要验收项目不满足要求的,属于验收不通过,由设备处认定责任方。

a)属于供方责任的由技改处负责组织整改,技改处应在半个月内拿出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计划、索赔方案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实施,整改完成后重新走验收流程。

b)属于使用方责任的由设备处负责限期整改(15天内),整改完成后重新走验收流程。

6.4.4个别验收项目不满足要求,但对生产和使用影响不大的,经过分管生产副总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通过。但技改处必须拿出解决方案并按计划完成,否则将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6.5设备验收合格后,技改处将设备验收单复印件交财务处,财务处按合同支付设备尾款(三期款)。

7、设备移交

7.1设备验收完毕后,由技改处将设备移交设备处和设备使用部门,移交资料包括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

7.2设备处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

7.3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使用部门未经技改处和设备处允许不得自行拆卸和大修理(仍需定期检查和维保),否则将视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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