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可提供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普爱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第八医院、市第九医院、市第十一医院、市第十二医院、省中医院、省荣军医院、省中山医院、省新华医院、商业职工医院、市汉阳医院、汉口铁路医院、梨园医院、武钢职工总医院、武钢二医院、葛化医院、市普仁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武汉市中南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武汉市武东医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长航青山船厂医院、武汉东方医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医院、武汉玛利亚妇产医院、武汉市三九中原医院、武汉现代女子医院、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汉中心医院、武汉紫荆医院、武汉船用机械厂职工医院、中建三局二公司职工医院、中南武大医院。

﹡可提供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中医院、市石化医院;

﹡可提供产前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江岸区妇幼保健所、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市硚口区妇幼保健院、市汉阳区妇幼保健院、市武昌区妇幼保健所、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市青山区妇幼保健院;

﹡可提供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计划生育科技所、江岸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江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硚口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汉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武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洪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青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

生育保险产检项目:

产前检查项目有:血液分析(三分类)、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测定、肝功能ALT、心电图、空腹血糖、B超、阴道分泌物检查、尿液分析、产科检查、ABO血型、Rh血型鉴定(以上11个项目均为1次)。产后访视:1-3次,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生育保险门诊妊娠中晚期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血液分析(1次)、凝血三项(1次)、肝肾功能(2次)、心电图(1次)、空腹血糖(1次)、B超(2次)、阴道分泌物检查(必要时1次)、尿液分析(1次)、产科检查(9次)、胎心监护(1次)。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若提供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项目服务,要事前征得就医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的签字同意。

注:办理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妊娠期医疗费用的报销。

首次产检: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861483.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861483.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861483.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公章)”: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保登记号”:填写单位社保登记证上的社保登记证号。 3、“姓名”:填写参保人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 4、“参保时间”:填写参保人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时间。 5、“身份证号码”: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一致。 6、“手册号”:不填。 7、“就诊医院”:填写参保人生育费用发生时就诊的医院。 8、“妊娠起止日期”:填写参保人末次月经至分娩日期。 9、“孕周”:填写参保人终止妊娠时的孕周数。 10、“胎数”:不填。 11、“难产”:不填。 12、“医疗类别”:门诊、住院应分别填写审批表。报销门诊时在门诊前面的框里画√,按照医疗收据右下角发生日期的先后对单据进行排列(分娩住院期间和分娩后复查费用不能按产前检查费用申报),并将门诊报销票据起止日期填好;报销住院时在住院前面的框里画√,起止日期按照住院收据上的入院和出院日期填写。 13、“报销单据数”:指本次申报的收据张数(含诊疗费收据和医事服务费收据),不包含处方和其他票据张数。 14、“总金额(元)”:填写本次申报费用的总金额。 15、“西药费”、“中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所申报的医疗费收据分类汇总。

16、“拒付金额”和“拒付原因”:不填。 17、“付费项目”:不填。 18、“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经办人姓名。 19“电话”:填写经办人有效电话,如有问题可及时通知。 20、“申报日期”:填写经办人申报费用时的实际日期。 21、“初审人”、“复审人”以及“审核日期”:不填。 ★该表必须机打,不能手工填写。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关于《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生育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2020年(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 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修改日期:2009-11-1610:19:16浏览次数:1331] 应多数企业的要求,也为了便于大家能够很好的理解、把握《生育保险办法》的精神,特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讲义发给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此讲义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和操作请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 壹、生育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壹)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是指妇女从怀孕期开始到胎儿娩出母体的整个过程,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壹项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需求,帮助妇女安全渡过生育期,且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各国生育保险的项目、条件和标准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状况而确定。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壹是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二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三是产假,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期限为90天。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 生育保险是给予暂时中断劳动的职工以物质帮助,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其具有以下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群相对比较窄,且限定条件; 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4、待遇享受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5、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能够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6、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和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7、产假有固定要求; 8、具有计划性和时间性; 9、生育保险待遇有壹定的福利性。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生育妇女和新生儿的保障措施。其主要作用: 1、保障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2、保证了妇女的广泛就业; 3、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4、生育保险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 5、生育保险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妇女身体健康、生活稳定和促进社会安定的主要手段之壹。生育保险各项政策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着眼于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积极参和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保障妇女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基本待遇。

【法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资料

一、生育登记备案 在汉连续参保满6个月的怀孕女职工,及时为其办理登记备案: 本地(武汉)生育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六份); 2.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非武汉)生育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四份) 2.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表3)(四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7.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二、生育费用核算: 本地(武汉)生育的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不用去社保局报销。 外地(非武汉)生育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两份)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表3) 7.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 三、生育津贴申领: 申报生育津贴(女)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 5.外地生育的,需提供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表3) 申报护理假津贴(男)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两份)

2018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8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②、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③、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④、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⑤、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⑥、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⑦、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⑧、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⑨、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⑩、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 1 次检查:(13周之前) 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 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更多内容可搜索:查查吧 第 2 次检查:(16-18周) 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甲功三项(备选)。 第 3 次检查:(20-24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 4 次检查:(24-28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抗D滴度检查(备选)。 第 5 次检查:(28-30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 6 次检查:(30-32周) 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 7 次检查:(32-34周)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湖北省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一、职工诊断怀孕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二、长驻外地职工生育: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3.在长驻地选择1-2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一式2份) 三、实施流产手术职工: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 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四、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指上环、取环、结扎、复通术):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 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表2)(一式2份) 五、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准生证》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六、办理护理假津贴手续:(男职工配偶生育后)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七、办理流产津贴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结婚证》、引流产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生育保险报销手把手教你

生育保险报销手把手教你 第一部分生育保险知识解析 一、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对生育津贴的影响 1.本文全部手续及表格均为2011年6月办理所得,作者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保中心的消息进行随时修 改,如有出入或错误,敬请拍砖至whhem@https://www.360docs.net/doc/cc861483.html,(请注明哪篇文章的问题),大家帮助大家,我们才能更轻松!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 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五十四条解读:男方已上生育保险,女方没有上的情况下。7月1日之前,男方只能领取1个月的晚育津 贴(休晚育假)。7月1日之后,还可以报销女方的“生育医疗费用”(即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 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五十六条解读:7月1日之前,生育期间的工资和津贴是哪个高按哪个发(如果你单位的申报缴费工资= 实际工资,则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津贴)。7月1日之后,产假期间应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发放时,各区社保会根据4月份的申报缴费工资算出单位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生育津贴。 6.关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可见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含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费)的时间: 理论上,要求生育保险各项报销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申报!实际上我问过朝阳社保的支付部(报销生育津贴)和医保中心(报销产检、住院)都说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当年就可以,但是还是建议经办人员在产后第二个月、第三个月进行报销,因产后42-56天时候还要做最后一次检查,所以实操拿到最后一次检查的报销单据再去报销。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报销分类: 生育津贴报销(以下简称津贴)、产前检查(以下简称产检)、生育住院(以下简称住院)(住院一般社保卡实时结算)报销3部分。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区的四险(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是分开的,以下举例均以朝阳为主。 生育津贴报销:四险支付部柜台(朝阳社保二楼南侧,坐凳子上排队)。 产检及住院费用报销:医保中心(朝阳先拿着材料去一层最西侧的大厅开个分房间的单子,然后去单子上的房间办理)。 2.难产: 现在大多数人生产都是1胎刨宫产,因为刨宫产比较贵医院更更愿意做这个,刨宫产就是俗称剖腹产,只要是刨宫产就得增加15天的难产产假。 3.生育住院费用报销 生育住院一般7天,但大多数人都已经在出院时候实时结清了应报的和自己应付的住院费用,而应报销的部分不用交。但我单位的一位同事在妇产医院生孩子,但是住院生育的费用没有实时结算,那就要和产检费用一起去报销了,这个后面我会说到。 4.关于产假 产假90天的工资无论本地或外地,上或没有上生育保险,这90天工资必须按照正常上班一样发,不

关于公司分配职工生育保险方案

关于公司分配职工生育保险方案 公司领导: 为贯切《XX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或单位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二、生育保险费用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发放由用人单位收集材料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统一支付给用人单位。 (1)生育医疗费用 是指在医院生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对应固定的报销标准,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2)生育津贴 ①是指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点:“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

公司标准发放至女职工账户,生育保险报销后,所得生育津贴报销款可作为用人单位补贴收入。 ②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会随单位参保人数变动或基数调整而变化,故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随之变化。 ③假期天数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顺产98天、难产113天。 以下是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产假一般有多长时间?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cc861483.html,/siservice/(没有注册请先注册后登录。) 进入“生育业务办理”菜单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第一步:输入申请信息

必须为参保人本人 帐户 说明: 1、进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页面(如上图) 2、个人基本信息自动显示。 3、申报对象默认为“参保人本人”,若是为本人未就业配偶进行申报,请选择“参保 人未就业配偶” 4、选择申请项目: a.产前检查可以与顺产/难产/中期妊娠引产术同时勾选,其他项目不能同时勾选 b.选择顺产默认为单胎,若是多胎请选择胎数 c.选择难产默认为剖宫产及单胎,若是多胎请选择胎数,若是其他情况的难产请 选择相应类型 d.男性申请项目包括: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其余均为女性申请项目 5、费用日期按以下规则填写: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填写分娩出院日期、只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但有分娩的填写分娩出院日期、只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但有中期引产的填写引产手术出院日期、报销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填写出院日期或手术结束日期; 6、联系电话请输入手机号码 7、若是为本人未就业配偶进行申报,必须输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8、报销帐户必须为参保人本人的帐户,若已开通金额社保卡,则系统自动获取社保卡 帐户。若没有开通,则参保人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帐号。 9、若申报项目包含产前检查,需确认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项目记帐金额不超 过2000元,若超过则产前检查费用无可报销金额。 10、点“下一步”提交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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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填表说 明 1.“单位名称(公章)”: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保登记号”:填写单位社保登记证上的社保登记证号。 3、“姓名”:填写参保人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 4、“参保时间”:填写参保人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时间。 5、“身份证号码”: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一致。 6、“手册号”:不填。 7、“就诊医院”:填写参保人生育费用发生时就诊的医院。 8、“妊娠起止日期”:填写参保人末次月经至分娩日期。 9、“孕周”:填写参保人终止妊娠时的孕周数。 10、“胎数”:不填。 11、“难产”:不填。 12、“医疗类别”:门诊、住院应分别填写审批表。报销门诊时在门诊前面的框里画√,按照医疗收据右下角发生日期的先后对单据进行排列(分娩住院期间和分娩后复查费用不能按产前检查费用申报),并将门诊报销票据起止日期填好;报销住院时在住院前面的框里画√,起止日期按照住院收据上的入院和出院日期填写。 13、“报销单据数”:指本次申报的收据张数(含诊疗费收据和医事服务费收据),不包含处方和其他票据张数。 14、“总金额(元)”:填写本次申报费用的总金额。

15、“西药费”、“中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所申报的医疗费收据分类汇总。 16、“拒付金额”和“拒付原因”:不填。 17、“付费项目”:不填。 18、“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经办人姓名。 19“电话”:填写经办人有效电话,如有问题可及时通知。 20、“申报日期”:填写经办人申报费用时的实际日期。 21、“初审人”、“复审人”以及“审核日期”:不填。 ★该表必须机打,不能手工填写。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 保险,从20xx年10月1日起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文是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 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 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 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公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证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 第一条为了爱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差不多平稳”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打算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按照费用支出情形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治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打算生育部门签发的打算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收缴、支付和治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治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治理费标准,各地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形,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治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治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同意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4.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 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 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 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 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 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 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 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 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 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②费用报销: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5份)、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 明细清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长 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 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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