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课程-增值税抵扣典型案例

营改增课程-增值税抵扣典型案例
营改增课程-增值税抵扣典型案例

案例解析

铂略电话会议

2014年1月8日

目录

Part One

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

Part Two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Part Three

注意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Part Four

互动问答

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征收两种计算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被称为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注意,企业并不是在设立是就是天然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认定的,在没有认定成一般纳税人之前,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正因如此,有些企业会要求出票人将此前的进项发票延后开具,直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除非交易双方税务规划做的比较成功。例如某企业到五月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其三月采购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项税额抵扣。为此,企业可以与对方协定采用收购收销的方式,在交易合同中约定验货使用后两个月再实际支付,根据税法规定,采用赊销结算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由于约定的收款日期延后两个月,到五月销售方产生纳税义务,企业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主体与交易的相互配合是必须要掌握的。

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对增值税的管理是以票控税,进项抵扣必须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营改增之后,目前法定的扣税凭证主要分为四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的完税凭证

农产品的采购发票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等款项时扣缴对方增值税取得的税款缴款凭证

扣除凭证的形式合规

对于凭证上要素的填写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

例如,营改增之前,运费发票为法定扣税凭证,其中有里程、单位里程运费的填写项,根据国税发[2007]101号文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

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

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而有时企业从地方税务局开出的运输发票上的运价机打统一给定为0或1,因而导致最后在扣除时,可能无法扣除。

业务真实发生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存在“虚开发票”和“代开发票”的问题,而真实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且业务内容、金额等都与凭证一致。

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在网络上

进行认证比对及申报抵扣。

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

认证及报送期限为开具日期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

对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支付非居民企业等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的时效暂时从宽处理。

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

依法、正确、合理计算抵扣金额

进项税额有些可以全部抵扣、有些不得抵扣、有些部分可抵扣,需按照税法合理计算可抵扣金额,在对计算公式的理解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达成共识。

(图1)增值税的流转过程

(图2)增值税在会计账上的反映

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

案例分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某产品的生产制造,为保证产品的质量,A 公司部分原材料从国外进口,并委托上海的B公司(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办

理运输报关等相关事宜。同时,为提高管理绩效,A公司的市场拓展、法务

咨询等业务由上海的集团总公司统一安排,并由其根据受益原则在各个分公

司之间分摊有关费用。

在集团总公司对A公司的市场拓展、法律咨询等职能统一安排的情况下,例如在集团公司向A公司开具广告费或法务咨询服务的发票时,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提出总公司并不是广告公司或广告代理公司,且服务是由某

家广告公司直接提供的,法律咨询也是同样的情况,因此应该由广告公司或

律师事务所直接开票。

建议某些集团公司在营业范围中可增加“广告代理”这一项,在向子公司开

具广告代理费发票时,可以与业务主体的营业范围、功能性质之间相匹配。

对于法律咨询服务,建议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后,将分解的子公司名单给律

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向子公司直接开票。

如果集团公司有法务部门,全集团的法律事务统一由集团法务部门提供服务,此时集团公司开具法律咨询服务发票与其业务流相匹配,这种方式也可行。

2013年A公司还发生如下业务存在哪些风险点?A公司应如何改进其操作?

3月A公司进口原材料一批,收到B公司开具的内容为“代理报关服务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代理报关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4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收到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一张为公司B

为公司A办理报关业务收取的费用,开具内容为“杂费”,另一张为B公司为A公司办理国际海运业务收取的有关费用,开具内容为“运费”;

这就是所说的发票形式不合规,业务本身是真实发生的,开具内容为

“杂费”的发票应该开具为“代理报关服务费”,税率为6%;“运费”的

专用发票为11%的税率,且B公司只是代A公司去找运输公司,并没有直接承担海运或公路运输等的运输功能,所以“运费”发票形式与实质不符。

7月参加总公司统一举办的产品推销会,总公司向A公司收取市场推广服务费,A公司收到内容为“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

此类票据的抵扣风险是高的,在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广告代

理是属于营改增的,但是市场推广服务费是不是营改增的项目目前在各个地方是存在分歧的。例如,商业企业向工业企业收取进场费,在税务总局04年136号文中规定是交营业税的,且这个文件的规定到现在还是依旧有效的,

所以在税务机关看来,进场费、宣传费、节庆宣传费等等和宣传有关的费用依旧是在营业税项下的。在企业看来可能是增值税业务,在税务机关则不然。

其次,即使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为增值税,在开票时也应避免开“服务费”,因为服务是比较宽泛的范畴,大量的服务业目前还没有营改增。

9月进口原材料一批,B公司为A公司办理国际海运业务收取码头操纵费,并开具内容为“THC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由于税务机关对于THC费并不一定了解,建议企业在开票项目上除了和

业务主体营业范围、营业资质保持一致;与合同上界定的业务内容保持一致;

在有多种表述方式的情况下,发票上的项目尽量采用营改增文件附件中列举的范围子目的名称术语。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用于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的外购货物及应税劳务

在做进项税额管理的时候,应注意,先将固定资产撇除,固定资产在增值税的税法上和会计上是不一样的,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动产,而增值税税法上的固定资产仅指使用年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动产,而不动产就叫“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在营改增之后,转让无形资产的条例细则发生了变化,目前除了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交营业税,其余的如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等,都已经交增值税了。所以与转让无形资产并且交增值税有关的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只有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但是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目前还是交营业税的,相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

条例和细则中对于不动产的规定依旧是原则性的,而颁布之后,由于争议比较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09]113号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在2010年,《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被废止,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与旧版有一部分重叠,也有一部分不同,而财税政策没有针对新国标发表新的政策,所以造成对于某些项目的税企争议。其次,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列举中没有“等”,对于没有列举到的项目,基层税务机关不能扩大解释。当企业与税务机关有争议的时候,应忠实税法的本意,在2009年的增值税改革中,扩大了抵扣范围,将原本不允许抵扣的动产类设备允许抵扣,不动产之所以不允许抵扣,是由于房地产和建筑类公司目前没有参与营改增,所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这一边断掉了,所以下游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是不能抵扣的。某些有争议的事项,与房地产或建筑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必然关系,如化工企业地下的管网,税务局认为如果移动,会改变其形状或性质,故属于不动产。而实际上,工业管网是甲供的,是企业直接采购的,建筑公司只是进行安装,相关的安装费是不抵扣的;而化工企业从工业企业之间买卖管网的增值税进销项链条是完整的,是理所当然可以抵扣的;其次,工业管网不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只有入户的如自来水管、煤气管等是不能抵扣的;而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埋在地下的管网属于土地附着物,而在113号文中,明确指出土地附着物仅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是属于擅自扩大范围,因此企业也可以从这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利益。

既要注意与不动产相关的外购货物,也要注意采购应税服务的进项抵扣问题。

例如企业购买的一栋房子,所买的钢材、水泥、空调等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而买这些东西时候的运输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仓储这些东西的专用发票,同样是不得抵扣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一般都是固定和一家物流公司合作,产品、原料和建筑的材料都是由同一家公司运,而年度结账时都是结在一张发票上的,企业可能没有将结算清单中运输水泥钢材的相应运输费做进项转出,或者由于清单不够明确,企业将所有运输费用一并抵扣了,由此引发了税务风险。

具有共同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在增值税的法规中,将固定资产分为不动产和非不动产,增值税法规中的固定资产和会计中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条款中的固定资产属于动产的概念,作为动产之类的固定资产从2009 年1月1日起允许抵扣,从2013年8月1日起,交过消费税的小汽车之类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了。但是如果这些动产是专门用于营业税项目、免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或者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用于集体福利的,或者个人消费的,依然是不可以抵扣的。例如食堂的微波炉或灶具,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但是不得抵扣。根据《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如果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同时用于所列举的项目,与多个项目同时相关,那么所取得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例如办公室采购或租赁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是同时支持免税和应税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它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和食堂采购设备专门用于福利项目不同,税法在这个方面也有所放开。同样在新的营改增政策财税

[2013]106号中,也有所体现。

第二十四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106号文比增值税条例细则扩大了范围,把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列入范围,使具有复合功能的东西能够抵扣,实际上就是资本化的东西,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是存货一类的东西、水电费一类的东西,那么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允许抵扣的一定是资本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类的东西具有复合用途的允许抵扣。

案例解析

某公司外购煤炭进行煤化工生产,同时产出尿素和氮氨。试分析该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煤炭煤化工生产时,首先产出的是氮氨,对氮氨进一步提纯可产出尿素。氮氨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而尿素是免税的。

不同生产车间设备的进项税额;

第一道工序的生产设备,由于同时和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有关,所以是可以进项税抵扣的。后续尿素提纯阶段的专用提纯设备,由于尿素是免税的,这些设备的进项税必须转出。

与设备设计费、运费、审计费等相关的进项税额;

如果与设备相关的费用都被资本化到固定资产原值中或者先计入在建工程,费用应同设备相对应,可抵扣的设备的费用可抵扣,不可抵扣的设备的费用应进项转出。

如果企业在入账时,例如将所有的审计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所有的运费都计入营业费用,由于这些费用都被费用化,税务局可以要求企业将这些项目按照增值税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营业税收入的占比做进项税额转出。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对于设备修理费用的进项税额。

如果设备本身是不能抵扣的,已进行进项转出,那么其相应的修理费用也是不得抵扣的。

用于交际应酬和个人消费

《细则》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案例解析

C公司某高管自费40万购入一辆小汽车公私兼用,购买时开具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车所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这样的做法会存在哪些潜在的风险?同时,公司出资购入的汽车,同时用于员工上下班接送和商务外出,汽车使用的汽油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高管自费买汽车开公司抬头,公司在做账时一定是“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或“贷-应付账款XXX”,有些公司在入账后有一套流程,写“XXX自费购车,交由公司使用”,这就表明这车的产权是个人的,且在个人使用,完全可以认为是个人资产,公司不可以抵扣。如果是个人购车后租给公司使用,并在国税局代开租赁发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个人需与公司签私车公用协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支付方法和资产的管理方法。

同时,租金必须合理。

由于各地的税务机关对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辆的定性不同,相关费用的处理也不同。如果当地税务局认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辆是属于福利项目,相关的折旧和摊销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那么这部分的汽油进项税就不得抵扣,修理费也不得抵扣。如果当地税务局认为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公务交通,那么车辆的折旧和租金等都不计入福利费,那么汽油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对于用于商务外出的汽车使用的汽油费和修理费,只要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真实发生,那么都是可以抵扣的。

案例解析

D公司购进200盒进口食品,原本打算在新年作为员工福利分发给员工,因此在购买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后在年底客户拜访中,销售部将其中40盒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那么作为礼品的40盒食品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细则》,如果购买的东西用于公司的外部,如交际应酬、对外投资、以物易物、抵债、赠与他人等,需要视同销售;如果购买的东西用于公司内部,如不动产在建工程、公司内部个人的福利消费等,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但是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的40盒食品应以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视同销售,提出销项税,并将报关时海关已经征收的增值税额做进项转出。此外,地税局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交际应酬的礼品的税负是比较重的。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用于职工福利

注意如下事项:

劳保用品与福利用品的区分;

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水电费进项税额抵扣;

班车费用。

仅限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用品等,进项税可以抵扣;与福利相关或福利性质的劳保用品,如公司食堂厨师的工作服,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进项税不得抵扣。

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没有事前进行区分,例如有些企业厂区食堂的水电表与总表没有进行区分,在取得水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全部抵扣。根据税法,在应税与非应税、能够抵扣的和不能抵扣的项目无法分清时,就剥夺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因此给企业造成惨重的损失。

非正常资产损失

非正常资产损失对应的资产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财税[2013]106号: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106号文比《细则》多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例如被执法部门就地销毁的盗版软件等的进项税额,此类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细则》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在年底盘点时发现仓库的谷物霉烂变质,但是这些谷物是在之前的五到十月分别购买后一起储存,无法区分霉烂的部分是在哪个月份购进的。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平均等方法处理,只能知道霉烂的具体重量,但是对应的月份、对应的运费、购买的价格、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等都无法确定。根据《细则》第二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即盘点月份)的实际成本(如加权平均单价×盘亏数量)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财税[2008]170号: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案例解析

H公司采购了一批笔记本电脑作为员工工作的硬件设备,根据公司的政策,公司允许员工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办公。Chris为H公司职员,家中失窃,连同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一并被盗贼偷走。在此情况下,这台电脑是否需要进行进项额转出?

这台电脑是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假设这台电脑是1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1700元,电脑分4年折旧,已经使用一年,那么就应该根据账面的固定资产净值7500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使用加速折旧,那么账面的固定资产净值会比较小,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也相应比较少。

案例解析

M公司为半导体清洗设备制造商,由于清洗液多是高腐蚀性液体,其机器都是在强酸的环境下工作。目前,B公司的一些机器原本使用寿命为10年,但是在使用3年后就已经报废。在这样不正常报废情况下,这些机器是否仍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据?

这种情况不属于税法列举的“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企业的进项税是企业花钱购买的,抵扣是纳税人正当的权利,仅仅在以上的无法证明去向及违法的情况下纳税人被剥夺抵扣的权利,其他情况下抵扣都是纳税人正当的权利。

对于无法分清用途的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外购货物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存货、运费、审计费、广告费、法律顾问费、技术服务费、会务费等,为公司整体发生的费用,当企业同时有营业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时候,这些费用就属于无法划分的,应按比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但是需注意,生产型出口企业因为是免抵退,所以不适用这个公式。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事项

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对于无法划分的企业,其每月营业税或免税的营业额在全部营业额的占比可能波动比较大,所以106号文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

只有与免税项目、营业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2010第13号

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2013年10月,A公司购买了三部轿车,其中一部交由关联企业C无偿使用。

如果C公司有过路过桥费、汽油费,但是固定资产中没有交通费,也没有汽

车租赁的相关费用,那么在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是A公司无偿借给C公司使用的,对于A公司会有两个风险:

A公司在2013年8月1日后购买的3部汽车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其中一辆没有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无偿借给其他公司使用,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A公司不得抵扣这辆汽车;

根据财税[2011]111号或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将有形动产无偿给别人

使用,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是营改增项目,税务机关核定无偿给别人使用的有形动产的价格,要企业补销项税。

Part Three

注意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何为代开?

例如,从某集团内A购买运输劳务,A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A公司让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这种就属于代开。

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

此外,目前税务机关查的比较多的是挂靠经营。例如,M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服务,将其车子挂靠在F运输公司,每年交一笔管理费,并由F 公司代开专用发票。F公司在拿到车子时,账面为“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而由于是挂靠的车子,F公司一直都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税务机关查到F公司有大额的应付款,查合同可以发现这种不合规的挂靠行为。

那么当事方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就有风险。

何为虚开?

无真实交易,或发票内容与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符。

代开和虚开专票的风险

善意取得的虚开、代开发票

如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一揽子服务合同,企业不清楚其中具体提供服务的公司的情况,此类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虚开、代开发票属于善意取得,不得进项税抵扣,并且要交滞纳金,但是原则上不罚款,更没有刑事责任。如果企业能换成真的发票,还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恶意取得的虚开、代开发票

恶意取得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很重;涉及税款超过10万元,需追究刑事责任。

问答一

问:关于燃油费,如果企业购买加油卡,在当下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最终使用的量开票。但是一般加油都是在全国各地加的,现在导致这些燃油费都没有增值税发票,都无法抵扣。应该如何处理?答:现在大型的运输公司都与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公司合作,先进行预充值,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石油公司给运输公司发分卡,将卡号与运输公司挂钩,定期计算其实际的加油量,并逐月换专票。

问答二

问:公司过年过节给公司发送的礼品卡是否也需要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也需要转出?答:在购买时,如果发票开具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企业在做账时作为办公费等,没有体现为交际应酬就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抬头为礼品,那么需要视同销售产生销项,此外一般商场不开礼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无法抵扣。

问:我司在办展会时随机发放小礼品,当时广告公司或礼品制作公司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些小礼品是否也要视同销售?答:一般公司是按进项税做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相当于进项税转出。但是不建议企业采用直接的进项税转出,因为直接进项税转出相当于放弃抵扣,之后在税务机关查的时候,赠送礼品需要视同销售,销项依旧要交,进项已经放弃,企业相当于多交了这部分的税。而视同销售的价格相当于购买时市场的价格,所以进销项相等。

问答三

问:过期的发票是否能进行认证抵扣?答:过期的发票必须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过期,且需要通过主管税务局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

问:有时候我们会存在机器验收没有通过,所以导致客户发票一直搁置,导致过期。这属于客观原因吗?答:如果是因为质量的争议导致的过期,属于文件中的“因为经济纠纷导致的”,是可以不认证的。

问答四

问:如果海关发现以前是免税的货物发生了缺失的情况,给到企业罚款单,里面有关税与进口增值税,那这一部分增值税是否能抵扣?答:进口货物转内销没有出口,那么就有销项,在补税时补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料件短少,盘亏即为丢失,那么属于非正常损失,它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海关补税的部分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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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可抵扣的费用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费用汇总 水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2.抵扣税率:自来水企业选择简易征收:3%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邮政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1%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电信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快递费(可以抵扣) 同城快递: 1.抵扣税率:收派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 异地快递: 1.抵扣税率:运输:11%和收派: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 抵扣税率:提供收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租赁费(有形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3% 3.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租赁费(不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 一般纳税人 (一)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认证期)(超期的)2011年50号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⑶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5号。 ⑷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注意:营改增最新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见《增值税条例》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三条】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背景、现状、影响一一分析透彻)

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小组成员:j09031207王xx j09031209 廖x j09031212 郑x j09031217竺x j09031225 俞xx j09031226 金xx j09031231 余xx

一、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那么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试行的行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小组通过收集资料和分析,对上海目前正在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进行了研究。 1.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

“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 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甲银行分行财务经理A先生最近为“营改增”而苦恼: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甲银行分行恰恰有大量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等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业务。因此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成为A先生面临的一个难题。带着这一难题,A先生向总部的税务经理B咨询解决办法。 B经理没有直接回答A先生的问题,而是先问:分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是否按照用于征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准确区分?A先生想了想:“有的项目,比如采购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采购合同是单为免税项目服务的,但是大部分项目都不能直接区分出来。” “那就先把能够确定为免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出来,这部分不能抵扣。”B经理接着说:“不能直接区分的项目,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即按照免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A先生不太满意:“有的免税项目,比如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销售额很大,但属于比较简单的日常业务,只耗用银行很少的人力物力,而征税项目一般都占用大量企业资源,但是销售额有限,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我们就吃亏了。” B经理也有同感:“其实吃亏就吃亏在你没有办法划分进项税额,如果能

材料费抵扣一篇搞懂

材料费抵扣一篇搞懂 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一)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以下几点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题外话: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 一、项目可抵扣税率 办公用品17% 电子耗材17% 车辆租赁17% 印刷13% 水费/电费13%/17% 房屋租赁11%/5% 物业管理6% 邮电费11%/6% 手续费6% 咨询费6% 会议费6% 培训费6% 住宿费6% 劳务派遣费6% 公路通行费(5-7月)3% 二、不能抵扣的项目 1、福利费 2、差旅费(除住宿) 3、免税项目支出 4、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 5、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举例 1、招待费 举例:小王招待客户吃饭花了2000员餐费,其中餐费、娱乐都是不能抵扣的。 答:即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酒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费也要扣除,不能抵扣。 2、差旅费 举例:我要出差了,营改增有哪些变化? 答: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中只有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而且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交通费这点而言,相信很多小伙伴会有刍议,差旅费当中的机票、火车票等费用占比那么大,不可抵消增值税着实令人费解。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关于交通费这一块,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的同学可以看下以下七种情况: 例1: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3: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4: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例5:公司租赁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这属于将租赁费用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公司购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但由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例6:公司自有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产生的交通费、油费等,取得购买车辆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非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只是将自有车辆等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但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例7: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和司机,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员工交通费等,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热门】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操作实务: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混合销售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操作实务: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混合销售 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1、问: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如何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如何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哪些情形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值得收藏!!! 2016-06-02 11:10 来源:凯恩斯企业管理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目录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2) (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2) (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5) (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7) 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 (7) (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 (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 (8) (三)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 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 四、列举部分本次营改增中新增加的可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0)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更多的资产及费用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此,我们汇总整理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抵扣政策,促进各公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同时防范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风险。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018.5.1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人应税行为具体范围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 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 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 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征收率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项目)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0%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出口货物0%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2%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10% 其它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 10%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 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及处理 随着营改增政策全面试点,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全部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但由于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适用简易计税项目和发生免税项目,因此存在取得进项税额无法划分而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情形,这此情形应如何操作处理呢? 一、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条是关于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划分的

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一是在纳税人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兼营行为是很常见的,经常出现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的情形。比较典型的就是耗用的水和电力。但同时也有很多进项税额时可以划分清楚用途的,比如:纳税人购进的一些原材料,用途是确定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就可以准确划分。因此,本条的公式只是对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计算的方法,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区分。因此,纳税人全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全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可以直接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大家注意公式指的是“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在施工企业中,假设有A、B两个项目,一个是简易计税项目,一个是一般计税项目,如果能够区分清楚各自的采购业务,比如材料采购业务能够区分清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不抵扣,只有那些“当期无法划分的”,比如公司总部发生的一些管理费用支出,进项税额属于无法划分,才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区分。 二是按照销售额比例法进行换算是税收管理中常用的 方法,与此同时还存在其它的划分方法。一般情况下,按照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pdf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 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 一、差旅费 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 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 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 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 五、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 六、物业费 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七、书报费 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税税率:13%; 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 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 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十、广告宣传费 主要指单位各种宣传活动的费用支出,进项税率分别为: 1、印刷品的印刷费、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2、展览活动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要点,一篇搞懂

【造价干货】营改增以后,材料费的抵扣要点,一篇搞懂! 前言 建筑企业如何抵扣增值税?先看下面的公式: (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那么,营改增以后,材料飞的抵扣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一)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题外话: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2条规定,工作服必须跟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订做合同。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1)在工作服的某一部位,一定要有该公司的标识或标记; (2)工作服货款的支付,必须公对公账户进行,不能现金支付。 符合以上条件,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抵扣17%。 2、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进项税抵扣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2016-05-23 10:02:40) 转载▼ 标签: 财经 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 一、差旅费 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 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 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

五、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 六、物业费 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七、书报费 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税税率:13%。 八、水、电、暖、气、燃煤费 进项税率分别为: 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 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率分别为: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十、广告宣传费 主要指单位各种宣传活动的费用支出,进项税率分别为: 1、印刷品的印刷费、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2、展览活动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十一、修理费 包括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

一、“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和税率 1、 17%的可抵扣项目:宣传用品、修理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等。 2、 13%的可抵扣项目:自来水、冷气、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 3、 11%的可抵扣项目: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4、 6%的可抵扣项目:手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 5、 3%的可抵扣项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高速公路通行费(16年5月-7月,8月开始按照简易征收5%)。 二、“营改增”的不可抵扣项目 1、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

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3、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4、简易办法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职工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自营建筑消耗的材料不得抵扣: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此类开发产品以及自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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