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

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
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

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

(通讯设备检查/测试/通讯及气象记录)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MDSS设备定期测试要求

VHF/DSC呼叫测试:每周测试一次(呼叫海岸电台、他船电台或本船设备对呼)

MF/HF DSC呼叫测试:每周测试一次(呼叫海岸电台、他船电台)

EPIRB内部自测试:每月进行一次

EPIRB年度测试:每年应有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

SART效果实验:每月进行一次

NA VTEX RECEIVER效果实验:每月进行一次

每次测试应记录在《GMDSS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和《通讯设备养护、维修记录簿》,测试报告应妥善保管。

目录

第一部分:平台电台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平台上有资质电报员资料

第三部分:GMDSS设备及其测试记录

第四部分:气象海况记录

第五部分:VHF/HF/MF 对空电台通话记录及通讯设备测试

第一部分:平台电台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平台上有资质电报员资料

第三部分:3.1 GMDSS设备

GMDSS蓄电池

3.2 GMDSS设备测试记录

平台经理签名:

第四部分:气象海况记录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____

第五部分:VHF/HF/MF /对空电台通话记录及通讯设备测试

EPIRB:□VHF/DSC:□MF/HF/DSC:□SART 1:□SART 2:□ANTENNA:□地对空VHF 1:□地对空VHF 2:□手提对讲机:□地对空电台:□蓄电池电压::

平台经理签名:

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运输船舶《船舶营运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原、复印件); 2、《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3、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4、光租船舶须提供光租船舶公司的相关证明; 5、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6、船舶营运期年度税收证明。 注:船舶所属的企业必须经市港航局核查合格后,船舶才能进行年审。·新增运力《船舶营运证》申领须提供的资料(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滚装船由长航局核发证,省际普通货船、市内客船由市港航局核发证,市内普通货船、区内客船由区港航局核发证)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仅“四客一危”船舶),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普货船);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换发须提供的资料 (普货船舶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的,只提供船舶适航证书或三峡库区适航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船检证书原、复印件)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四客一危”);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注销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营运期税收证明书; 2、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3、局相关职能科室签注意见和局领导签字同意的营运证注销申请表; 4、《船舶营运证》原件; 5、船舶注销原因的证明文件(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船用中高频电台SA

船用中高频电台SAILOR 6300 SAILOR 6300中高频电台性能稳定、容易使用、技术先进,符合GMDSS强制要求,是船舶通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SAILOR 6300第一个在中高频电台配置了信息重放功能,并可连接两个控制单元。高效的功率放大器可确保在1.6~30 MHz海事频带(发射模式中)高性能和可靠通讯,并确保在所有ITU信道持续和充分的输出功率。 采用ThraneLINK通讯协议,从 SAILOR 6110 mini-C GMDSS 进行GPS输入。不必将SAILOR 6300连接到外部GPS,也无须额外的电缆线。 SAILOR 6300 中高频电台是高端通信系统,符合对MF/HF DSC Class A的要求,这是对所有海域SOLAS船舶强制性要求的一部分,也是很多国家的GMDSS要求。SAILOR 6300是为满足专业海员的需要而设计开发的,以确保各种船舶清晰强大的通讯,包括公海渔船、商船、近海船舶和工作船等。 SAILOR 6300 中高频电台可迅速便捷地连接到其它重要的GMDSS系统,如SAILOR 6103报警面板。SAILOR 6300具有新的、用户友好的无线电传软件(带先进的MMI),可与SAILOR 6006信息终端结合在一起工作。外部扬声器、键盘和打印机也很容易添加。 特点: ·SAILOR重放:240秒,第一个具有此功能的中高频电台; ·高质量的图形显示,白天或夜晚都很清楚; ·内置6W扬声器,极好的音质; ·改进的、直观的、易于操作的菜单结构; ·独特的、新一代无线电传软件; ·多个控制单元; ·150W、250W、500W三种版本; ·通讯协议ThraneLINK 。 技术参数:150W、250W 和 500W ·总体: 操作模式:单工和半双工SSB电话、DSC、TELEX AM广播接收; 操作温度范围:-15℃~ 50℃; 电源电压:标称24V DC浮动; 带有可选的外部交流电源:115/230V AC 50/60Hz 。在没有交流电 时自动转换到直流;

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财政奖励、补贴的各类企业,除货主单位、开辟集装箱远洋干线的航运企业外,必须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船舶类型为沿海及远洋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杂货船、散货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木材船、冷藏船。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航运企业的资质、运力、航线开辟、人才、码头用海用地等事项的认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财政奖励和补贴事项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涉及企业、个人缴纳税收贡献奖励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减免由各级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四条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增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连续合法经营三年及以上的,由省内造船企业新建的船舶按每载重吨35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按每载重吨25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

的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自有并经营的运力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艘船舶仅参与一次奖励运力规模计算。 (三)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在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增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连续合法经营一年及以上,按新增运力对地方级税收的贡献额,前二年(24个月)给予80%奖励,后三年(36个月)给予40%奖励。 申报证明材料(不同事项分别提供,下同):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国内交易船舶须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进口或新建船舶须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件。其中,上述(一)新增运力为省内新建的需另附造船合同,(三)需另附新增船舶的海运费发票、运输合同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五条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 (一)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贷款额度和自有资金比例限制,支持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 (二)对2012年以后购置(非省内购置)、建成或新开工建造1万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我省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实施贷款利息补贴,其中省内造船企业新建的船舶,按年贷款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13 V________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地面固定业务台(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 空器电台、雷达站、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直放站、移动地球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V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V”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 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本申报表按天线填写,即一幅天线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栏,填写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L 航空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AM 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AT 业余电台AX 航空固定电台 FA 航空电台FC 海(江)岸电台 FD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R)FG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OR) FP 港口电台FS 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电台 FV 30~1000MHz的固定电台LR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MR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NL 水上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OD 海洋数据电台PK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 RA 射电天文电台SM 气象辅助电台 SS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JT 其他电台:是以上所列台(站)类别中未包括的电台。 当需要标明主台(站)、属台时,可在“台(站)类别”的代码后填写(M)表示主台(站)。 6.“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本栏也可填写基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 物。 7.“设备数量”栏,填写一幅天线下使用的所有设备的总数量。 8.“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 (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9.“服务半径”栏,系指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km。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启用日期”栏,系指该站拟启用的起始日期。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率范围或信道的中心频率。如“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为频率范围, 则填写起止频率。频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择填写: 29.7 MHz< f ≤10000 MHz 用MHz表示 f >10 GHz 用GHz表示 14.“必要带宽”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 频带宽度。可以填写信道带宽。 15.“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有调幅、调频、脉冲调制以及数字调制(如QPSK、BPSK)等多种方式。 16.“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属于备用设备应在出厂号后加注“(B)”。 17.“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8.“设备出厂号”和“呼号”栏应一一对应,若与频率对应则需在前面小框中填入对应的频率或频段号。 19.“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0.“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1.“接收机灵敏度”栏,系指收信机音频输出在满足额定的输出功率、并维持一定的信噪比时收信机输入端所需的最 小电压值,或为了满足一定的误码率指标而需要的最小输入功率,按厂家提供的数据填写。对于数字通信系统来说,在“dBm/”的左侧填写最小电压的等效功率值,右侧填写相应的误码率指标(如10-3或10-6等)。 22.“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功率单位为“W”或“dBm”,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 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23.“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Ship radio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1.船舶电台工作日志是船舶通信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船舶 GMDSS操作员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记录通信情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Ship radio logbook, the original records of marine communication, is one of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of ship. Ship GMDSS operator must record it detailedly, accurately, clearly and truly, radio logbook not allowed to be altered or torn up randomly. 2.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中 所发生的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日常无线电业务的一切事项。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continuously in chronological order, shall not be interrupted, the contents of which should be clearly included the details about safety of life on navigation and daily radio services in all matters. 3.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按 日志内容逐页逐行详细、准确记载,不准涂抹、撕页,不留空页、空行。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written in non-fading blue or black pen, required characters clearly and regularly, sentences sample and clear. The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accurately in details line by line, not allowed to smear and tear, don’t leave blank page s and blank line. 4.写的文字必须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的文字;有关通信情况使用中文。机上对话“S”代 表本台,“R”代表对方台,第三台可直接注明其呼号。 The words used for recording must be the actual use ones in communication, and Chinese should be used to describe the communication condition. When communicating with radios, “S” is on behalf of our station, “R” is on behalf of the other side, the third party should be indicated directly with its call sign. 5.填写的时间,均用北京时间。航行中,应记录每日正午船位。 All the time in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exchanged into Beijing time. During the navigating, the position of ship at noon every day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logbook. 6.无线电话及选择性呼叫均由GMDSS操作员记载,并对记载内容签字负责。 GMDSS operator is responsible for recording the contents of wireless phones and selective calling, meanwhile, leaves his signature responsible for what he has done. 7.记载内容Recorded content 7.1.开航前电台设备的试验情况; The test information for the radio equipment before sailing. 7.2.每航次船舶动态情况,包括:航线、启航、抵港、抛锚、移泊、修船、复修等的年、 月、日、时间和地点。 The ship’s dynamics of each voyage should be recorded as the date, time and places including shipping route, sailing time, arrival, anchorage, shifting berth, ship repair, rehabilitation and so on. 7.3.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情况; The conditions of distress, urgency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s. 7.4.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The conditions of dealing with daily normal communication services. 7.5.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况; Conditions of wireless pho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7.6.守听静默时间、通报表、广播性业务等情况; Conditions of listening to silence time, traffic list, broadcasting, etc. 7.7.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Changes of communication conditions and conditions of affecting normal communication. 7.8.电台设备的使用、故障、维修、保养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Conditions such as the usage of radio equipment, malfunction, maintenance and battery’s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7.9.未了事宜和船舶领导交办的事;离船时工作业务交接情况; Things that has not been finished and required to be done by officer on board; the conditions of transferring the work when leaving ship. 7.10.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以及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12年10月13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

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一、总则 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 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

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 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 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 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 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 -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 -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No:1870/CLR_10.131文件导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4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当由中国公民担任;确需雇用外国籍船员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九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船舶买卖合同协议(附船舶交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国/年月:______________ 国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总长: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船深: __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 船旗/船籍港:_________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_______________ 货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台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岀售总价为:人民币制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 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 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 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________________%件款卖方要在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 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_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办好《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

船舶识别码办理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 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 ?完成买卖合同签订 ?出具平台交接证明 ?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 ?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 第二部分换旗流程 一、船舶船名核定 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 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 1.申请地点 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 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文件;

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 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 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 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 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 印盖章) 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

无线电台执照承诺书-上海业余无线电协会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本单位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共______处,现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承诺以下事项: 1、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2、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及区域规划的要求; 4、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

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设置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证书类别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电台。 设台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为专用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___________,型号核准证:___________,设备序列号:_____________,核准频段:_____________, 拟设置使用频段:_______________。 本人(单位)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所使用发射设备的功率、频率容限和发射杂散等指标严格符合《型号核准证》所核定的内容,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所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指标要求,使用频率范围、功率严格符合本人所持有《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权限。 本人(单位)承诺在设台及今后使用过程中如因擅自修改核定内容或超出操作证书权限而引发的无线电干扰纠纷,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积极消除干扰。 以上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20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法定检验资质的认可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对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保持与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船舶检验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国务院交通部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的机构。 (二)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下属、实行业务分

工的检验机构。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资质认可条件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 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第五类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八条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可以从事分工确定的检验业务范围的法定检验。 第九条申请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机构的设立符合《船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 (二)具有承担相应检验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设施和设备,以及满足检验业务所需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三)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满足检验业务的需求; (四)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五)具有与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验船师;

老旧船管理规定模板

本决定自9月5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重新发布。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1月3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 优化水路运力结构, 提高船舶技术水平, 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根 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 船龄, 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 二) 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 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 ( 三) 老旧运输船舶, 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 ( 四) 报废船舶, 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 ( 五) 废钢船, 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

( 六) 单壳油船, 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 含油驳) 。 第四条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 一) 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 为一类老旧海船; ( 二) 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 包括旅客列车轮渡) 、旅游船、客船, 为二类老旧海船; ( 三) 船龄在以上的油船( 包括沥青船) 、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为三类老旧海船; ( 四) 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 为四类老旧海船; ( 五) 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 为五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 一) 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 为一类老旧河船; ( 二) 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 包括旅客列车轮渡) 、旅游船、客船, 为二类老旧河船; ( 三) 船龄在以上的油船( 包括沥青船) 、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为三类老旧河船; ( 四) 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 为四类老旧河船; ( 五) 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 包括油驳) 等, 为五类老旧河船。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 受理部门:船舶监督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请人: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船舶管理笔记

根据SOLAS公约,《货船安全证书》能代替的证书有: 设备安全证书 SOLAS 船舶的各种安全 SOLAS 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5年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内航行的500~2000吨的货船应配备1套消防员装备 国内航行的载客500人以上的客船应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 根据我国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 沿海航行的船长大于60M的客船,每舷至少一艘机动救生艇 近海航区航行、船长大于60M的普通货船全船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按照规定,降落设备能在大船纵倾达10o,横倾达20o时应能安全降落所配备的救生艇筏。按照要求,每艘救生艇筏的存放应使2名船员在5分钟内完成降落和登乘的准备工作 按照规定: 货船上的所有救生艇、筏在发出弃船信号并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要求能在10分钟全部降落水中 客船上的所有救生艇、筏在发出弃船信号并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要求能在30分钟全部降落水中。 按照我国的有关要求: 货船(油船除外)的机动救生艇,当载足乘员和属具时,在静水中的航速至少为4节,并备有不少于12小时的燃料 按照SOLAS公约要求: 机动救生艇当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在静水中的航速至少为6节,并备有不少于24小时的燃料 根据我国的有关要求: “船舶保安纪录”应在船上至少保存3年 船舶保安演习和演练应至少三个月如情况特殊应至少每18个月进行一次 对船岸保安演习规定至少每日历年一次III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所确定的缺陷和 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保管船舶保安证书是船长 保安计划的制定工作不是船员的职责 ISPS规则将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不是公约缔约国的职责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附件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规定,检同有关证件(包括国籍证书、吨 位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开具下列事项,请予完纳船舶吨税,并发给船舶 吨税执照。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Vessel Tonnage Du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hereby submit the following particular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the Tonnage Certificate or suppor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 with the request for the issue of a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upon payment of tonnage Dues. 1.船名 2.船舶编号 Ship's Name Ship's Number 3.船舶类型 4.国籍 Ship's Description Nationality 5.净吨位 6.进港时间 Net Tonnage Arrival Time 7.按一年期、九十日期或三十日期(由申请人选定一种)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valid for one year/90 days / 30 days (Applicant required the words) 兹声明上列各项申报正确无讹承担法律责任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I hereby declare that all the particulars given in this Application are true and correct. I will take the relevant responsibility. To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船长(签名盖章)船舶代理(签名盖章) Ship's Captain (signature and stamp) Ship's Agent (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Date Date 备注 R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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