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规定相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此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三、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四、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规定: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2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并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 1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00-200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 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天气预报 【发文字号】办字[2014]6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 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86页)

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地建设篇) 高速公路筹建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

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建设篇)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主要内容 (1) 2 项目部 (1) 2.1 组织机构 (1) 2.2 项目部建设 (2) 2.3 人员配备 (4) 2.4 项目分部建设 (4) 3 监理驻地 (7) 3.1 组织机构 (7) 3.2 人员配备 (8) 3.3 监理驻地建设 (8) 4 工地试验室 (11) 4.1 组织机构 (11) 4.2 人员配备 (11) 4.3 工地实验室建设 (12) 5 场站建设 (15) 5.1 拌和站 (15) 5.2 机械站 (18) 5.3 料场及库房 (18) 5.4 钢筋加工场 (20) 5.5 预制场 (23) 6 施工现场 (26) 6.1 路基工程 (26) 6.2 路面工程 (31)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建设篇) 6.3 桥涵工程 (33) 6.4 39 7 施工便道、便桥42 7.1 一般规定 (42) 7.2 施工便道、便桥建设 (43) 7.3 安全生产 (44) 8 “十公开” (45) 8.1 实施“十公开”目的 (45) 8.2 实施“十公开”主体、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间 (46) 9 标识标牌 (46) 9.1一般要求 (46) 9.2具体要求 (47) 10 劳务队 (47) 10.1 一般要求 (47) 10.2 劳务队驻地建设 (48) 11环境保护 (48) 11.1 临时设施的环保要求 (48) 11.2路基路面施工的环保要求 (49) 11.3桥梁工程施工的环保要求 (50) 11.4 隧道工程施工的环保要求 (50) 12验收标准 (51) 附表一驻地标志牌 (67) 附表二场站标志牌 (68) 附表三施工现场标志牌 (69) 附录标志标牌设置范围和要求 (70)

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 来源:作者:日期:2010-04-09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以下简称路赔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受损路产及时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产赔偿费属于预算外资金,纳入省、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 第三条路赔费的收取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96号)和《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72号)规定的标准。上述两个文件中未包括的路产损失项目,按实际损坏程度,协议赔偿。 第四条路赔费统一由专职路政人员收取,兼职路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收取。路政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缴销票据。收取的路赔费累计达到2000元,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填写缴款通知书,通过代收银行缴入财政专户。月度终了,公路系统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编制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收入月报表,并于下月5日前报上一级公路局,各市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报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交通厅公路局汇总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收入月报表与山东省财政厅核对路赔收入并申请资金。 第五条收取路赔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专用票据”,由市公路局统一向省交通厅公路局领取、缴销,市交通局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缴销,并按有关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该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据,第三联记帐,第四联路政报查。各单位一律不准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各使用单位要严格做好票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专用于路赔费的收取。 第六条路赔罚款票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凭证,由各市交通局、公路局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并发放给各县(市、区)交通局、公路局。领取部门负责缴销并按规定将罚款解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七条根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路赔费是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资金,其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为: 1、恢复路产支出:用于恢复损坏的路产和公路设施的维护,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此项支出不得少于年路赔费总额的70%。 2、路政管理经费支出:用于公路管理及公路法规的宣传、路政装备配置和更新、取证及办案经费开支等。此项支出控制在年路赔费总额的20%以内。 3、举报奖励及票据印制支出:用于奖励举报损坏公路设施人员和破案有功人员以及票据印制费。此项支出不得超过年路赔费总额的10%。 第八条路赔费应纳入单位路政管理经费预算,各市公路局应在上缴路赔费的同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按月报送路赔费收入、支出报表,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按批准后的支出预算将路赔费按月及时拨付给省厅公路局,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拨付市公路局,市公路局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拨付公路设施损坏单位。 第九条路赔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路政考核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凡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赣文函财字[1993]30号文已收悉。根据199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为确实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因特殊需要并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须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路两旁的厂矿、加油站凡需修建汽车专用进出口路并与国道、省道相搭接,造成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一次性交纳搭接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汽车修理、制造厂家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试车路段试车的,按每车/次10元向公路管理部门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和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有关公路路产赔偿费仍按交通部等《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基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规定。 四、本省境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统一养护管理的县、乡道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在不突破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制定。 本通知规定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由县以上(含县)公路管理部门收取。并自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路路产损失的补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过去各地、市所下达的有关路产损失补偿的文件,凡与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 此复。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侵害所遭受的主要损失为房产贬值。这种以受害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为主要考虑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具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该案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原因很简单,北京的房价在全国居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以此案例中确定之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话,应当综合纠纷发生地和北京的商品房差价来考虑。 上述三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均为法院使用过的,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有利有弊:房屋日照时间受损,自然光照条件会有所降低,同时会引起室温低于日照时间未受损的同地段的房屋,导致增加额外的照明、取暖费用。实践中该费用的确定相对简单,将光照受损房屋内的照明、取暖设备功率乘以每天损失的日照时间,可以基本确定每天额外支付的电费。这种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对当事人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缺乏补偿,这种方法未考虑房屋市场价值的降低,然而计算出来的最终赔偿数额会偏低。在前述湖北荆州中院的判决中,法院判决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至其侵权停止为止。新建的大楼不可能因为侵犯采光权而被拆除,如设定该住宅使用权年限为70年,每户可获得的最大赔偿额仅为28616元。 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损失的标准,优点是容易被房屋所有人接受和便于计算。房屋所有权人对自身房屋价值的涨跌通常比较敏感,很多当事人在房屋采光权受到影响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价作出评估,从而了解自身房屋与同地段采光权未受损房屋价值差额。但采光权受侵害的房屋市场价格,更容易受楼市整体走势的影响。在楼市低迷时期,房屋价值下跌幅度对远远大于同地段其他房屋,相反楼市利好时期,价值差则可能不会过大。 综上,各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而言,《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中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是比较具有参照意义的,当然这也仅为权宜之计,要解决采光权纠纷审判难的根本途径还是要从立法着手,尽早出台相关采光权赔偿细则。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河北省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命名规则 (3) 3 编号规则 (5) 4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7) 附录A 河北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 (8) 附录B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 (9) 附录C 设区市绕城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 (10)

前言 2007年7月,交通部颁布《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以下简称《规则》),对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进行统一和规范。同时,《规则》对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截止2012年底,河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5069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已初具规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方便公众使用,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构建统一规范的高速命名和编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规则》中“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衔接”的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省级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河北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中规定的命名和编号。 设区市绕城高速公路,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中规定的命名和编号。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规定了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联络线、支线的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在河北省高速公路“681”布局方案中独立起通道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作为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网中起补充完善作用,联络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的省级高速公路作为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支线,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网中起补充完善作用,连接节点与一条高速公路的省级高速公路作为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支线。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总结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京石改扩建工程JS10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总结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要求,本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河北省涿州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试验室从选址到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定位,都经过了详细的布局和设计,现将本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心得予以分享。 JS10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按照业主及项目本身条件的要求,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检测、便于施工过程控制的方针,选址在砼拌和站及钢筋加工场驻地、离项目部3公里的施工现场,采用独门独院的规划设计,占地970平米,下设试验主任室、技术负责人室、综合办公室共3间办公室和1间40平米小型会议室以及1间档案资料室。功能室下设存储料棚、外检室、标准养护室、力学室、土工室、留样室、化学分析室、沥青原材料室、沥青混合料室、集料室、砼配合比室、高性能砼室、水泥室计13间,共410平米。 本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室在布局上考虑到精密仪器的防震要求,各功能室独立分布、动静分离。将化学分析室设在了留样室和沥青原材料室之间;考虑操作方便,力学室设在了标准养护室隔壁;为了保证标准养护室的保温效果,标准养护室采用了双层门设计(河北省要求双层门),并且在整个标准养护室内铺设一层塑料布。 由于京石改扩建工程本身的高标准要求,本工地试验室在建设前也采取了建前图纸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图施工,比以往的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要求有所提高: 1、标准养护室的建设:标准养护室按照标准化要求,占地40平

米,在建设过程中考虑到为了保护仪器、延长其使用寿命,空调外机设立在标养室内单独的隔离空间,保证雨天不被雨淋,减少了零部件生锈的机会。室内采用了一次性排水水沟(业主要求禁用循环水),改变了以前使用循环水的方式,下设8cm*10cm排水沟,在地面硬化前将排水沟规划好,将排水沟位置提起用砖块填充好,等混凝土凝固后将砖块移除自然形成水沟。各排水沟前后左右贯通,最后集中排到室外。根据房间的实际尺寸,焊制的养护架尺寸长、宽、高为160cm*50cm*150cm 5层设计,靠墙单排摆放,中间双排摆放,中间过道预留80cm过道,便于放、取试块。养护架边缘5cm处设排水沟,保证不会再过道上形成积水。 30cm 80cm 10 cm 标养室排水沟

《损坏占用公路赔(补)偿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国、省、县乡公路的国、边防公路。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材料均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破坏;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必须按本规定所列对应项目标准赔偿或补偿。(标准附后) 损坏本规定未列的路产项目,赔(补)偿费按实际损坏的路产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故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路产、侵犯公路路权的,除按本规定所列标准赔(补)偿外,并按《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缴路产赔(补)偿费,必须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开赔(补)偿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收缴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同时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罚款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统一由盟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使用。70%用于修复路产,30%用于办案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 技能比武监控业务考核试卷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当车道全部开启,站口仍出现堵车时,及时提醒收费站启动便携机复式收费,并对收费员能否在5分钟内完成便携机启用进行计时。 2、监控员接报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投诉电话后,要询问详细情况,并填写服务电话投诉登记表,立即报告值班主任。 3、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的政策。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行为。 4、收费岗亭卡机第一负责人为收费员,备用岗亭卡机的第一负责人为收费班长。 5、收费站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岗亭报警器,确保能正常适用,并通过培训,使每名在岗收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使用岗亭报警器。 6、监控人员在与收费员对讲中,必须使用基本礼貌用语和标准服务用语。 7、收费(发卡)员交回的散卡、坏卡、应发未发卡、废票、纸卡、收费工作日志和所填写《机打票售出单》、《机打票交接单》和《IC卡使用交接单》。 8、目光与微笑是规范的精髓。 9、路况信息报送责任范围包括:养护施工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路面拥堵信息及其它异常路况信息。 10、车道使用。交接班期间,有备用车道的,要求必须先开启备用车道;车道全部开启的,严格按照收费岗亭交接程序进行交接。二、不定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上班前(D )分钟到达收费站区,更换制服,检查全班人员到达站内情况。 A 15 B 20 C 25 D 30 2、需要开启车道时,必须保证收费车道在(A)分钟内开启,满足车辆正常通过的要求。 A 5 B 10 C 15 D 20 3、监控班长带领上岗队伍提前(A)分钟到达监控大厅内指定交接位置,班长下达命令:“原地踏步、立定、向左转;”班长交接内容: A 1 B 5 C 8 D 10 4、班长提前(B)分钟做好下班准备。 A 20 B 30 C 40 D 50 5、稽查队要对监控人员进行监督,每日抽查所辖站的监控录像,要求检查每个车道录像不少于(C)分钟。 A 10 B 20 C 30 D 40 6、监控员未及时填写相关记录、《特殊车辆统计表》或未及时将《特殊车辆统计表》传真至各站票证的,扣除当月星级考核(D)分/次。 A、20分 B、30分 C、40分 D、50分 7、特殊情况车道关闭时,(D)第一时间通知收费班长。 A、收费员 B、监控员 C、值班站长 D、监控班长 8、凡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验货,监控发现验货不认真,并进行了提醒仍放行的,视为( B )。 A、工作失误 B、作弊嫌疑 C、故意行为 D、过失行为 9、稽查人员对监控人员的(ABCD)进行抽查 A、工作纪律、 B、对讲文明用语使用 C、提醒业务录像 D、绿通车辆验货录像 10、监控员星级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AB)考核。 A管理处 B监控调度中心 C班组 D 个人

二〇一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〇一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冀高宣阳原养护[xx]10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工区各股室为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工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我工区除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外,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认真执行。 附件1.阳原养护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阳原养护工区安全生 产工作计划3.安全生产重点防范点防护措施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印发安全生产通知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阳原养护工 区xx年1月26日印发(共印1份)附件1阳原养护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工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进行明确分工组长李占东副组长张凤岐重点负责桥梁安全工作何义平重点负责日常养护安全工作成员冀星 飞负责办公室安全工作雷延婷负责财务安全工作刘文成负责设备安 全工作陈鹏程负责养护安全工作石志军负责维修安全工作。 安全员杜宪负责工区安全工作的检查、总汇 二、安全工作目标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培训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体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各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开展安全演练,使各部门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人人做到“遇险不惊慌、抢险有措施”在每次职工大会上都要强调安全问题,进行安全教育。 重大节日及暑期前均要对全体职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时时敲响安全警钟。 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四、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工区安全工作。 工区安全小组每月都要对工区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对财务室、库房、机电等要害部位重点检查,办公区及库房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补充,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进行节前重点检查,为节日安全提供保证。 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处理有结果、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审查责任制。 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管事人人有责任。 六、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定在节日期间留有专人值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不得玩忽职守,厌恶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并填写值班记录。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灯光也成为了评判大众生活质量中的一种,光线的强弱、采光面积很大的影响了一个人的生活,下面大家就跟律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吧。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 一些长期审理相邻权纠纷案的法官认为,有关部门针对百姓的“采光权”问题应尽快出台一系列的“阳光政策”。首当其冲的是,应当注重“提前”,把维权的着眼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应该把维权寄托在“事后胜诉”上。让法律充分发挥事前的预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仅靠事后执行判决来发挥法律的威力。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正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规划问题上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发商才有了蒙骗购房者的充分余地,导致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可以相互“协调”,随意违反采光等规定,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增加维权难度。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权”才有可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据一些业内人士对采光权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认为引发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省市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法院判决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直到停止侵害;省市一市民赢得“采光权”——法院以房屋面积作为赔偿标准,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省市一市民因“采光权”状告市规划部门而胜诉,但却在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等。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楼间距缩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采光权”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

精细化管理手册

精细化管理实施手册 为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公路建设新理念,围绕项目管理的质量、费用、工期和安全等目标,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活动,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抓住关键环节,优化施工工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克服质量缺陷,实现高速公路建设优良率100%的目标。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邢汾高速公路筹建处、总监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针对高填方路堤不均匀沉降、路基纵向开裂错台、压实度、混凝土外观缺陷、钢筋保护层不足、桥头跳车、二衬漏水、拱顶不密实、混凝土路面断板等质量通病特制定邢汾高速L11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手册》,便于有效正确指导施工,最大程度的减少或消除公路病害。 第一章管理目标 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更新项目管理理念,项目建设全过程始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文明化的施工,确保各项施工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实现各项指标验收均达到优良。 1、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零缺陷。交验项目主要指标合格率100%;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小戈寥大桥、赵家沟大桥争创优质样板工程,吕家沟隧道争创精品工程。 2、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零事故。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3、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零排放。机械控制无噪音,粉尘控制无扬弃,污水控制无污染。 4、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零投诉。现场道路畅通无拥堵,环境清洁无垃圾,周边农田无损毁,文物保护无破坏,社会治安无案件。 5、工期目标 统筹兼顾,均衡生产,工期履约率100%,达到顾客和相关方满意。2010年

公路赔偿通知书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7) ()年交赔字第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一案,经市(县)依法调查核实: 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由(证据名称)予以佐证。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简述赔、补偿的理由和依据) 依之规定,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处理决定:当事人赔(补)偿(赔、补偿的方式及赔补偿数额)。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路产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路赔(补)偿执行单位(印章) 年月日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存根)(8) 案号()年()号 律效力高的作为依据。

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9) 案号()年()号 注:1、如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收的,应邀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在备注中写明 拒收事由及有关情况,并将文书留置,视为已送达。

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10)案号()年()号 2、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加附纸,并在备注中说明。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No (存根) : 车主:驾驶员:你(单位)于年月日驾驶牌 地址:电话:号为的车辆,在公路 K+ 车牌号:车型: M 侧因对公路造成较大 停驶原因: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 停驶期间:年月日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该车辆临时停于, 至年月日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发人签字:期间到接受处理。 决定单位: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文书17] 5

有关采光权被侵犯的一些法律规定

关于采光权被侵犯的一些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4、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5、属于司法解释的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6、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

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判断采光权被侵犯可参照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第五章中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立”,“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采光权案件审理之我见 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笼统性,加大了采光权案件审理的难度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相邻关系会越来越被人重视。相邻关系,即相邻财产关系,指毗邻不动产所有人或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两会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体作用内容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如遇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目标 第七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不低于85,保持畅、洁、绿、美、安的高速行车环境。 第八条高速公路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路面保持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桥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桥涵等构造物保持技 术状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保持规范、齐全;机电系统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绿化苗木保持长势良好,无整段死苗、缺苗现象。

第九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并应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及时将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做到施工安全设施齐全,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应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应制订各种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的演练、评估制度,实现运行高效、处置有力的目标。 第三章高速公路日常巡视与检查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神识的损害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洒落物等,以便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绿化等。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其中,路面及沿线设施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隧道巡视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日常巡查作业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并开启警示灯。第四章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 班作业指导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站管理,提高收费队伍整体形象,规范交接班流程,加强标准化交接班管理,现将标准化交接班细则整理如下: 1、交接班时间:中班:15:40,夜班:23:40,白班:7:40。 2、白班交接班前各班人员均应就餐完毕、宿舍整理完毕。 3、交接班时全体人员要做到服装统一。(孕妇可不参加交接班) 4、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应在收费广场内进行警戒。接班人员到达现场后,交接班人员均应在收费三车道左侧列队,班长安排各岗亭门口前一米处各设一人站岗警戒,班长合理分配其他人员到岗亭内接班,进亭后反锁门;待亭内交接全部完成后统一拎箱出亭,迅速归队,由班长带回票证交款。第一名最后一名穿反光背心,拿橡胶棒,二三四名拿箱。 5、交接班人员在票证室内严禁喧哗,交接动作规范,统一进出,帽子挂在衣帽钩上,票箱放于指定位置(班长1号桌,发卡员2号桌,收费员3、4号桌),服从票证人员安排,班长负责锁门。 6、标准化交接班细则见附件。 附件: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管理处头沟收费站

2015年7月14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管理处头沟收费站2015年7月14日印发附件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一、交接班内容 从岗前准备到列队下岗的内容包括:(1)岗前准备;(2)岗前列队;(3)岗前训练;(4)岗前动员;(5)岗前宣誓;(6)列队上岗;(7)岗上交接;(8)列队下岗; 二、时间安排 中班:15:40中厅列队,分配岗位后进入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白班:07:40中厅列队,分配岗位后进入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夜班:23:40中厅列队,分配岗位后进入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班长在中厅整队,口令:向右看齐,向前看,分配岗位,领箱人员向前一步走,向左转,齐步走。 三、标准化交接班细则: 1、岗前准备:上岗前,所有人员应在中厅内对镜整理好着装,列队整齐后分配岗位,相关人员(其他人员在中厅列队等候)进入票证室将上岗所需携带的收费证,工号牌,身份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文/范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是法律赋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中行使路政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机构,通过对造成路产损失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包括对赔补偿费的收取),也正是对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的权益的维护,同时其科学的勘验调查行为,也是对高速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现实中,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的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几乎占所有案件80%以上。但是,由于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相关问题认识不清,导致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中出现系列问题,影响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 一、关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收费性质问题 在造成高速公路损害后收取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性质上,当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收取的赔补偿费只能定位于民事赔偿或补偿。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明确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如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等。对造成公路损害的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将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定位于民事赔偿补偿,才能保证该费用实际用于弥补对公路路产损害的修复。虽然原交通部发布的两个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规定了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但是该收费标准应当只是为了便利索赔,使路产损失索赔有一个参照,而不是绝对的只能按该收费标准来执行。事实上,对公路路产的损失,如果诉诸法律,其损失的认定只能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等进行确认,该收费标准也确仅是个参考。 第二种观点认为: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应当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理由是: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路产赔补偿费是代表国家进行收取的,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是民事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违法性对人之间只是平等关系,不能体现路政执法的行政管理地位。因此,应当由省级交通、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个别省甚至直接明确该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2002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设立全省交通系统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鄂财综复字[2004]442号),该函明确规定: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因此,在收取费用的途径上,认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程序进行,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可以由公路管理机构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认为:相对人损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赔偿损失是基于其损害路产的行为侵害了公路管理者的所有权或公路经营者的经营权产生的,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在公路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种基于公路这一“物”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程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 条第1款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含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因此,对公路路产损失收取的赔(补)偿费的性质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现实中,公共设施(公路)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他人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和公共设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适用的均是民事程序,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大量的涉路判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路产损失赔偿在路政管理机构按程序进行索赔无果的情形下,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公路管理机构制作送达的《赔补偿通知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而是会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文件虽然规定路产损失赔偿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显然,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下属的部门下发的文件,在司法审查中,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现实中,该文件也并不能作为路产赔补偿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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