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45个词语定义与解释

关于施工合同,45个词语定义与解释

一、合同

1、合同

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二、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2、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5、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6、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7、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8、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9、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三、工程和设备

20、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1、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22、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23、单位工程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24、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5、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26、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27、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28、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29、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四、日期和期限

30、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31、竣工日期

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32、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33、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34、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5、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36、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五、合同价格和费用

37、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38、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39、费用

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0、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41、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2、计日工

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3、质量保证金

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44、总价项目

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六、其他

45、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B) 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保险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3、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属于(B)。 A、合同行为 B、财务安排 C、精巧的稳定器 D、风险管理的方法 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保险遵循(C)。 A、自愿原则 B 、互助原则 C、强制原则 D、市场原则 5、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对此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A)。 A、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B、签发保险单 C、提供售后服务 D、拟定保险条款 6、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

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被称为(A)。 A 、承诺B、保证 C 、确认 D 、认可 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A)。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不足额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A保险承诺B 投保协议C保险合同D保险约定 9.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B) A定额保险合同B补偿性保险合同C给付性保险合同D特定保险合同 10.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A)。 A投保单B保险单C背书D保险凭证 11.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C)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A重置价值B保险准备金C保险金额D估计价值 12.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C)的形式。 A定值保险合同B定额保险合同C不定值保险合同D不定额保险合同 13.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B)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完整版)合同定义条款范例

合同定义条款范例 胡志雄律师 范例一: 1.1.1在本章程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 下: a)“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b)“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 和允许依法的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依法允许的受让人; c)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 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e)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 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 f)任何条款、段、附表、附录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段、 附表、附录或附件。 1.1.2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 范例二: 1.1.21义务:既包括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虽然没有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的义务。 1.1.22土地证:是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1.23元:是人民币的计量单位。 1.1.24第三方: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6书面通知:指以纸张记载并由快递公司或者专人递交并签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收的通知;通知既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 1.1.27日:除特别说明为工作日以外,是指自然日,计算时不剔除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但就期间而言,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则顺延至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本合同条款所用的词和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解释: 1.2.1按照第1.1条的定义进行解释; 1.2.2按照与之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中相同词句的含义进行解释; 1.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解释。 范例三: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明确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协议”包括明示的、书面的、非书面的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一切协议及其修改文本。 1.2 “企业会计准则(GAAP)”是指在中国被认可并一贯适用的会计准则。 1.3 “法律”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生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4 “负担”是指在抵押权、质权、转让担保、临时登记担保、留置权及其他担保权、财产保全、附条件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借用、租赁、买卖特权(Option)、认购权(Warrant)、优先购买权、使用费的支付、其他类似的使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上存在的法律、合同及事实上的限制及制约,虽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负担”(例如,第三方的擅自使用)也视为“负担”。 1.5 “税金”是指政府机关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合同专用条款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效的建筑法规、法律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开工前7 日内提供捌套图纸(含竣工图 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采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计量及费用签证、工期顺延及需要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甲方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协调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时及费用签计、工期顺延等工作。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邓凤鸣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 天内提供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 天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8.1(5)执行, 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办理。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通用条款8.1(6)执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2 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 日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

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发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欢迎共阅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欢迎共阅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洽商变更、投标文件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往来函件、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预算书。 进一步规定如下: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进场前提供施工图;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六套给承包人(包括竣工图用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外传。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2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财产保险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 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 财产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财产保险。 5.利润损失保险 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机器损坏保险 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 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工程保险 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 16.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 17.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18.雇主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 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 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 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 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 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 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 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 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 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 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 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 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无效合同: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 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 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 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 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 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 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 个行为过程。 23.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 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 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 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 2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 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 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 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 给付的权利。 2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2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 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 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 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 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和补充。 2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 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 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 为。 3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 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 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 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电子版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

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6.合同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侠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发,可以称为合同的法典。P4 7.互为对价:指当事人互相给予对方民众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级性,这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完全相等,只要双方当事人互以彼此的给付为自己给付的条件即可,一般讲来,只要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大致相等,即可满足此要求,构成有偿合同。P21 8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的拘束作用。P42 9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P46 10.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局势承诺。P51 1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P210 12.供用电合同:指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

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P225-2226 1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P233 1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P242 15.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P254 16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P93 17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2.P148 18合同的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P159 19不可抗力: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P160 20法律管辖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193

合同附加条款格式范文.doc

【入党申请书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详见GF-1999-0201标准建筑工程合同范本(99版本)。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 2、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补充合同3、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合同通用条款。若出现理解不一致时以本专用条款表述顺序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标准、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的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套用行业同类别标准及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套数提供4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负责协调履行发包方合同义务及相关事宜。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范围内所需临时便道、水电接引费用(含变压器及计量仪表),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方给予协调。水、电费用及水损、电损由承包人负责交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已开通,但承包方应遵守当地交管部门制定的通行规定,并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发包方及时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简述保险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简述保险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简述保险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篇一:20XX03考试批次《保险学原理》(结课作业) 20XX03考试批次 《保险学原理》结课作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保险学原理》结课作业 汪息: 本学期所布置的结课作业,请同学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 行: 一、学生必须预约才能在学生平台看见相关课程的“结课作业”按钮; 二、提交路径:个人平台首页 --学习中的课程,点击该课程名称--点击“结课作业”--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档后点击“提交作业”即可。 三、结课作业提交起止时间:20XX年1月26日一3月 22日。(届时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予接收。) 四、提交的文档格式必须为word文档,截止日期前可多次提交,平台只保 留最后一次提交的文档; 五、严格按照课程名称提交相应课程结课作业,提交错 误的结课作业,按0分处理。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一般只列明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及数虽、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所缺各项内容以同类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保险凭证广泛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5、批单。批单是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关于更改保险单内容的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证。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就保险单某些内容作个别修改,需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批改。保险人接受批改申请后,即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便条,以资证明。凡经改过的保险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如果保险单出现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单为准。 二、请论述财产保险的原则。 财产保险原则包括: 近因原则: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中的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诚实不欺、重信守诺。 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三、请论述人身保险不同分类方式下的具体分类。 (J)按保险责任分类

合同法学考试复习题(附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 一、选择题: 1.商场对其出卖的商品实行“三包”,甲从该店购得一录音机,甲在保证期内发现录音机出现故障,甲与商场之间发生()。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劳务之债 2.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的规定,则原则上属于()。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D.第三人 3.甲厂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称为()。 A.债的解除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D.债的免除 4.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 A.无效B.有效 C.甲不得接受D.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有权()。 A.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B.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C.向债权人请求返还D.向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偿还 6.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7.债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以下地点履行()。 A.给付一方的所在地B.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C.债权人指定的地点D.债务人决定的地点 8.根据合同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9.双务合同都是()。 A.无偿合同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D.有偿合同 10.甲乙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以出让;(2)乙回函询问价格,并表示愿买1000台;(3)甲回复,价格为300元,仅有500台。上列行为中()。 A.(1)为要约B.(2)为要约 C.(3)为要约D.(4)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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