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中国药典》浸出物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一、目的: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样品浸出物的测定。
三、职责:
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
2、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
1、仪器与用具:植物粉碎机、药筛、万分之一分析天平、250ml锥形瓶、蒸发皿、漏斗、
水浴锅、电炉、回流装置、索氏提取器、干燥器、干燥箱
2、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用的供试品需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2.1冷浸法:
取供试品约4g,精密称定,置250-30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100ml,密塞,冷浸,前6小时内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小时,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含量(%)。2.2热浸法:
取供试品约2-4g,精密称定,置100-25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50-100ml,密塞,称定重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再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小时, 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2、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以各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代替水为溶剂。
3、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取供试品(过四号筛)2~5g,精密称定,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2小时,置索氏提取器中,加乙醚适量,除另有规定外,加热回流8小时,取乙醚液,置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放置,挥去乙醚,残渣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8小时,精密称定,缓缓加热至105℃,并于105℃干燥至恒重。其减失重量即为挥发性醚浸出物的重量。
五、参考文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2201
六、相关文件:
N/A
七、相关记录:
N/A
八、变更记录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