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新股上市定价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股上市定价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股上市定价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股上市定价的因素分析

一、分析新股上市定价影响因素的意义

自1999年开始,我国针对新股上市发行出台了一系列的法案法规,使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新股发行价格也转变为需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逐步靠近市场化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将实际发行价与上市价位预测联系起来,否则都会为他们带来极大的损失。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正确分析上市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将为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提供重要依据:如果制定的价格过高,而上市价位预测偏低,则会打击投资者的认购积极性,使得股票发行不畅,不利于公司的上市筹资;如果制定的价格偏低而上市价位预测过高,则会导致公司股票的筹资能力没有充分利用,同时会使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产生怀疑因子。而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能分析发行价格的影响因素会导致投资者对股票的价格定位判断失误,从而造成投资失误,甚至错过极佳的投资机遇。因此,在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正不断进行着飞速变革的今天,如何分析新股发行定价的影响因素,合理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利用计量经济模型来对影响新股上市定价的因素进行分析。从理论上讲,公司盈利水平、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股市状态等都可能对新股上市定位产生直接的影响,但这些因素作用的传导机制却相当复杂,随着不同国家投资理念和投资偏好的不同,影响方式和程度差异很大,同时采用何种量化指标描述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分析的结果,同时由于有些数据的可获得性差或者部分数据不够完整,比如当期的股市状态及当期的市场利率水平等等,因此,我们选择2001年1月—11月间在沪、深A股上市的新股中的6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新股上市价格作为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Y,分别以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平均市盈率、公司发行总股本、流通股、1999年的每股收益、2000年的每股收益、2000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模型的解释变量X1、X2、X3、X4、X5、X6,构造了一个新股上市定位的计量经济模型,借以描述新股上市定位的各个影响因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新股的定价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经济意义分析,我们假设模型的回归方程模型为:

Y=β1+β2X1+β3X2+β4X3+β5X4+β6X5+β7X6

分析的整体思路:

1、参数估计:运用OLS估计方法对参数进行估计。

2、分析:在显著性水平为0.05下,通过F统计量及调整后的可决系数,分析模型从整体上看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

3、检验:(1)利用DW统计量,判断是否存在自相关性;

(2)利用相关系数矩阵,计算解释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分析它们之间的相关程度,判断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

多重共线性的判定:

回归模型F检验通过,而有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未通过;

回归系数估计值的符号与实际经验判断相反;

简单相关系数矩阵中,两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值较大。

(3)利用ARCH检验,判断是否存在异方差。

4、修正:若存在自相关性、多重共线性或异方差,运用相关的修正方法对模型进行修正。

三、模型分析

1、参数估计及分析

运用OLS对模型进行回归得:

Dependent Variable: Y

Method: Least Squares

Date: 12/15/03 Time: 20:09

Sample: 1 69

Included observations: 69

Std. Error t-Statistic Prob.

Variable Coefficien

t

C -7.531825 1.283759 -5.867011 0.0000

X1 0.172246 0.027472 6.269936 0.0000

X2 -3.79E-07 1.85E-06 -0.204865 0.8383

X3 2.21E-05 5.86E-05 0.376865 0.7076

X4 20.25990 2.972824 6.815033 0.0000

X5 -6.273886 2.510741 -2.498818 0.0151

X6 1.695027 0.263571 6.431008 0.0000 R-squared 0.857356 Mean dependent var 9.407536

Adjusted R-squared 0.843551 S.D. dependent var 5.588435

4.520174

S.E. of regression 2.210426 Akaike info

criterion

Sum squared resid 302.9310 Schwarz criterion 4.746823

Log likelihood -148.9460 F-statistic 62.10794

Durbin-Watson stat 2.105229 Prob(F-statistic) 0.000000

由结果可见F-统计值和调整后的可决系数均很大,说明应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模型拟合较好。

2、检验

(1)DW检验:由上表可知,DW=2.105229,查Durbin-Watson表可知近似下限临界值d L=1.433,近似上限临界值d U=1.802,因为d U

(2)多重共线性检验:我们发现X2、X3的T-统计值并不显著,X5的不符合经济原理,所以我们怀疑原模型中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所以我们又对各个解释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

型中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3)异方差检验。在Eviews中进行ARCH检验,设定滞后期数为3,得到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ARCH Test:

F-statistic 0.031824 Probability 0.992294

Obs*R-squared 0.101476 Probability 0.991660

Test Equation:

Dependent Variable: RESID^2

Method: Least Squares

Date: 12/17/03 Time: 09:59

Sample(adjusted): 4 69

Included observations: 66 after adjusting endpoints

Std. Error t-Statistic Prob.

Variable Coefficien

t

C 4.394978 1.388145 3.166079 0.0024

RESID^2(-1) -0.005615 0.126952 -0.044227 0.9649

RESID^2(-2) 0.037723 0.126639 0.297876 0.7668

RESID^2(-3) 0.008914 0.126709 0.070354 0.9441 R-squared 0.001538 Mean dependent var 4.577320

Adjusted R-squared -0.046775 S.D. dependent var 7.941579

S.E. of regression 8.125191 Akaike info

7.086507

criterion

Sum squared resid 4093.161 Schwarz criterion 7.219214

Log likelihood -229.8547 F-statistic 0.031824

Durbin-Watson stat 2.000992 Prob(F-statistic) 0.992294 由上表可得,Obs*R=0.101476,故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修正

由于多重共线性的存在,将对模型本身的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我们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对模型进行修正。

(1)运用OLS方法逐一求Y对各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结合经济意义和统计检验选出拟合效果最好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经分析,在六个一元回归模型中,X6(2000年末的每股净收益)对应变量Y(股票上市价格)的线性关系最强,拟合程度最好,即(保留5位小数):

Y = -1.92205 + 2.87226*X6

t=(-1.79222)(11.36788)

R2=0.65856 S.E.= 3.28975 F=129.22859

(2)继续进行逐步回归,将其他解释变量加入模型,在X1、X2、X3、X4、X5中我们保留了对Y影响较大、经济意义较强的X4(1999年的每股收益)进入方程,从而得到的方程如下:

Y = -1.40070 + 10.80441*X4 +1.95130*X6

t= (-1.47486) (4.54923) (6.49282)

R2=0.74007 S.E.= 2.89203 F=93.95619

再将其他解释变量加入模型:

Y = -6.52360 + 0.17563*X1+14.85735*X4 +1.43157*X6

t=(-5.94537) (6.39466) (7.50660) (5.70805)

R2=0.84044 S.E.= 2.283199 F=114.12736

Y=-6.80187+0.17932*X1+2.57E-07*X2+14.81264*X4+1.46231*X6

t=(-5.98005) (6.45769) (0.94014) (7.47507) (5.77661)

R2=0.84262 S.E.= 2.28524 F=85.66355

由于X2对Y的影响并不显著,故将X2删去

再加入X5、X3

Y = -6.94066 + 1.63260*X6 + 20.25191*X4 + 0.16642*X1 - 6.04455*X5 t= (-6.47364) (6.38489) (6.90846) (6.21915) (-2.42476)

R2=0.85387 S.E.= 2.20204 F=93.49096

Y = -7.41261 + 1.68685*X6 + 20.34505*X4 + 0.17142*X1 - 6.28498*X5 + 1.02016e-05*X3 t=(-6.52767) (6.52441) (6.96472) (6.35648) (-2.52308)(1.22319)

R2=0.85726 S.E.= 2.19355 F=75.67184

又因为X4与X5存在高度线性相关;X5的回归系数与经济意义相悖;X3对应变量的影响过小,所以,我们再删除X5和X3,得到最后的模型如下:

Y = -6.52360 + 1.43157*X6 + 14.85735*X4 + 0.17563*X1

Dependent Variable: Y

Method: Least Squares

Date: 12/16/03 Time: 15:02

Sample: 1 69

Included observations: 69

Std. Error t-Statistic Prob.

Variable Coefficien

t

C -6.523598 1.097257 -5.945368 0.0000

X6 1.431569 0.250798 5.708055 0.0000

X4 14.85735 1.979237 7.506603 0.0000

X1 0.175630 0.027465 6.394663 0.0000

R-squared 0.840445 Mean dependent var 9.407536

Adjusted R-squared 0.833081 S.D. dependent var 5.588435

4.545255

S.E. of regression 2.283199 Akaike info

criterion

Sum squared resid 338.8448 Schwarz criterion 4.674768

Log likelihood -152.8113 F-statistic 114.1274

Durbin-Watson stat 2.192626 Prob(F-statistic) 0.000000

Y = -6.52360 + 1.43157*X6 + 14.85735*X4 + 0.17563*X1为对应变量Y(股票上市价格)回归最优的模型。

对模型进行D-W检验:n=69, k=3得: DU

同样,对模型进行ARCH检验,也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四、经济意义解释

1.模型的可决系数为 0.840445,可见模型整体上非常显著,说明新股的上市价格80%

以上可以用公司的股票的市盈率、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和前一年的每股收益来解释。这说明公司的基本面仍是决定股价的重要因素。

2.在模型中,解释变量X4(1999年每股净收益)对应变量的影响最为显著。每股收

益上升一元,将有可能使股票上市价格提高14.86元。所以,上市公司想要从股票上市中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就应该着重注意自己股票的收益情况,特别是上市前两年的每股收益情况。

3.解释变量X6(2000年末每股净资产)对应变量的影响也较为显著。每股净资产增长

一元,将有可能使股票上市价格提高 1.43元。说明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也非常看重公司的资产情况,资产较高的公司将可能在股票上市时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4.解释变量X1(市盈率)对股票上市价格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市盈率每增加一倍,只

可能使股票价格上升0.18元。这有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受到所处行业的影响较为显著的原因,在本次分析中并没有对这一点进行考虑。

四、结论

通过对新股上市的及回归分析,我们得出了部分因素对新股上市定位的影响方式以及影响程度,这样我们就能够利用以上的分析来确定合理的新股的发行的价格。首先,由于新股上市时公司状况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信息披露也相对比较充分,公司上市定位基本是由公司的自身素质和成长性来决定,二级市场状况对其影响有限,这为减少随机因素的影响,合理制定公司的发行价格,奠定了现实基础。其次,可以影响新股定价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也有主次、重要与不重要之分,因此,当供需双方在确定新股上市价格时,应首先考虑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平均市盈率等主要影响因素,确定其二级市场的大致定位,再考虑其它的次要因素,确定新股上市的发行价格。

但是,也应该考虑到的是,中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一个不断调整的变革时期,因此,完全依赖于计量经济模型的分析进行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它只是一个辅助工具,而不是对未来的准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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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大公司相继引入指标,一些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和大型投资基金也开始将指标作为评价上市公司和建立投资组合的工具1确定公司具备创造能力的年限2测算预测期内各期的3计算公司总价值2、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整体评价新股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通过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确定的公司价值结果不能代替公司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因为发行新股定价的最终目标是要反映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由于股票市场本身就是具有情绪化特征,一段时间内可能对某类公司比较青睐,给予较高的定价,一段时间可能又青睐另类公司,投资热情十分不确定。因此公司发行新股的估值结果只能作为新股定价的参考,最终新股发行定价还必须结合市场的需求情况予以确定。二、新股发行定价策略市场的需求状况决定1、不同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1各主要证券市场不同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使用情况如果说新股发行定价估值结果仅供新股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那么主承销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将显得比较重要。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否已经获得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中类型。这些方式目前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商经常使用,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本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在所选取的样本公司中90年代以前固定价格允许配售方式所占比重最

大,达到43,累计投标方式次之,占37,竞价方式占11,固定价格但承销商无股份分配权的占9。但是进入90年代后,伴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跨国招股已经成为大型公司发行新股时的主要方式。同时迅猛发展的新兴资本市场,为了与国际市场通用规则接轨,许多原来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的国家地区逐渐引入累计投标方式,如香港1995年后实行的混合招股机制。因此累计投标方式已经成为目前新股发行定价中使用最多的方式。表二市场化发行定价方式的基本分类项目定价前是否已获取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是否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是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否竞价方式固定价格公开认购表三20世纪60年代末--90年代初主要国家地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使用情况项目选样期间样本数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累计投标固定价格公开发售竞价美国75—8424662971香港80—9080100中国台湾68—90168100新加坡73—8766100澳大利亚76—89266100比利时84—902829 764智利82—9019100芬兰84—8991793德国78—92172100意大利85—9175955日本79—88449100 89—91403100荷兰82—91267327葡萄牙86—881013466西班牙85—9039502525瑞典70—912349622 >瑞士83—8942955泰国88—8932100英国80—8823743 资料来源根据,,,,,,7,1994和,搇,,2,1998汇总得到的。2各主要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主要特点分析、美国、英国新股发行定价模式累计投标方式为主累计投标方式之所以在美、英使用较为频繁,这与美、英的投资者结构中

股票价格的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卒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会影响股票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增长率、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市场的经验看,股票发行定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积订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以及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累积订单方式是美国证券市场经常采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备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上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是英国、日本、香港等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销商与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此价格进行公开发售。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国际筹资,一般是在进行国际推荐的同时,在主要发行地进行公开募集,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推荐价格区间的上限,待国际推荐结束、最终价格确定之后,再将多余的认购款退还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X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每股税后利润=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 =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X(12 - 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间。 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 股票发行,一般就是公开向社会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这种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极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就是发挥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在股票发行价格中,溢价发行或者等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以低于股票票面的价格发行,又称折价发行,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另一方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有负债行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溢价发行股票,就是以同样的股份可以筹集到比按票面金额计算的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因此,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表现为公司股东的权益,即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体因素 本体因素就是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对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发行价格随发行人的实质经营状况而定。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现在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盈利前景、财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利润水平。在正常状况下,发行价格是盈利水平的线性函数,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应以利润为核心,并从主营业务入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预测。主营业务的利润及其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及其对投资者提供报酬水平的基础,利润水平与投资意愿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而发行价格则与投资意愿有着负相关的关系。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利润水平越高,发行价格越高,而此时投资者也有较强的投资购买欲望。当然,未来的利润增长预期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买股票就是买未来。因此,为了制定合理的价格,必须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预期。在制定发行价格时,应从以下几个方

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得到,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方法有如下八种: 1、市盈率法。 这种方法按照"新股发行价格=每股收益* 预计市盈率"确定发行价格。因为较好量化,通常被作为新股发行定价的首选方法之一。 市盈率的大小,决定于企业的收益增长率、红利支付率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可以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或中间值,也可以通过建立市盈率回归模型计算得出。 市盈率法认为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正相关,且每股收益与市盈率成为股价的两个确定因素。该法优点在于简单易行,缺点在于不容易找到在业务组合、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和增长潜力方面与拟上市企业相似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而言,市盈率法适用于比较成熟的行业和企业,对创业板市场来说,市盈率法只适用于那些规模较大、发展稳定、有盈利记录的企业。 2、净资产倍率法。 采用"新股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 *溢价倍率"公式定价。该法认为股价由每股净资产与溢价倍率两个因素决定。溢价倍率可以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值或中间值,或应用回归模型得出。 该法较为简单易行。缺点在于其估价原理与现实有一定出入,实际上,股票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正相关关系要远远小于与每股收益的正相关关系。 3、贴现现金流模型法(现金流量法)。

这种模型是现代财务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一般通过"新股发行价格=∑未来现金流折现"来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企业的价值等于未来若干年内各年预计自由现金流和终期值的现值。估值结果的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是财务预测的可靠性,第二是贴现率选取的合理性,第三是终期值在估值结果中的比重。 贴现现金流模型建立在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当前的亏损与否、股利的派发数量、账面净资产规模等因素,对其估值结果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对于一些刚刚起步、尚没有形成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企业,也比较适用。尤其是,创业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处于初级阶段,在证券市场上可比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可比公司法的运用容易受到限制,而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能够突破该限制。这种方法从投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真正价值,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一般来说,该法最适用于产品、业务明确、处于成长阶段、现金流量比较容易预计的企业。 该法的缺点在于,估值需要利用大量的数据,计算过程复杂,估值结果依赖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的选取。由于指标选取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与主观性,将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4、EBIT(EBITDA)倍数法。

案例二询价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精)

案例二询价制下新股发行定价——以中国银行为例 2005年始,我国新股发行采用询价制度定价,以当年发行的中国银行为例,说明在询价制度下,新股是如何定价的。 一、基本情况 2006年6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后,中国银行总股本不超2573.45656亿股,A股占总股本不超过3.886%。 发行方式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0%,战略投资者持股锁定期为18个月;网下配售32%,股票锁定期50%为3个月,50%为6个月;其余48%为 资金申购网上定价发行。 二、初步询价阶段 2006年6月12日至16日,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96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价格统计如下表:表2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价格统计单位:家 基金公司 财务 公司 证券 公司 信托 公司 保险 公司 QFII 合计 3 .05 元 以 3 2 3 1 1 1 11

14 4 2 5 4 2 31 3 .05 ~ 3.10 元 8 5 3 2 0 1 19 3 .11 ~ 3.15 元 9 3 1 0 2 0 15 3 .16 ~ 3.20 元 5 2 1 2 0 1 11 3 .21 ~ 3.30 元 1 3 0 0 0 3 7 3 .31

及 以 上 合 计 40 19 10 10 7 8 9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同时参考发行人H股发行价格及H 股上市后的交易情况,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区间为3.05~3.15元/股。 三、最终询价 中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工作于2006年6月20日结束。在规定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收到的有效申购表对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统计如下: 表3 有效申购表对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统计 价格(元/股该价格申购数量 (万股该价格及以上累计申 购数量(万股 该价格及以上累计申购数 对应申购倍数(倍 3.05 2200 3,720,090 17.903 3.08 1500 3,717,890 17.892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https://www.360docs.net/doc/ce3470558.html, 时间:2012-05-30 来源: 各发行人、保荐机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新股发行定价过程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切实履职尽责,合理定价,理性参与,现将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上限、下限之差应在合理范围内),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二、发行人预估发行价格区间的,应在发审委会议公告前向发行监管部门提交关于发行价格预估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初步沟通的具体情况、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区间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下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比较分析情况,预估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理由及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同时提交对预估价格的专项意见并在初步询价时披露。 三、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自身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相关内容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所属行业存在多级分类的,按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细分行业确定行业归属。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

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无相应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参考所属市场板块同期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 四、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计算,或者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计算(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与发行市盈率信息同时披露;审阅报告须报监管部门备案。 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正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并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估值及投资风险。 五、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发行人需分析资金缺口对项目正常实施的影响,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六、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下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确认,并讨论分析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 七、发行人董事会讨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是否同意拟定的发行价格,以及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二)分析最终发行定价是否考虑了发行人已公开披露的所有风险因素。 (三)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尤其是公司绝对和相对业绩指标波动的风险。

创业板的发行定价机制

创业板的推出,一方面可以让优秀的中小企业募集到急需的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也为广大投资提供了分享优秀企业成长的机会,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无疑是对中介机构的考验。接下来国信证券的戴总将重点谈一谈《创业板的发行定价机制》,有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部总经理戴丽君女士,大家欢迎!戴丽君:创业板市场是一个独立于主板全新的高度市场化的市场,将为具有高新技术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作为社会资源的配置器,其核心部分就是股票发行机制。股票的发行机制主要包括定价与发行方式,它决定了社会资源是否有效配置,对市场投资者的构成、股票的上市后价格与流动性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将带来重大影响。创业板新股发行作为市场建设的第一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业板一级与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对创业板股票发行机制的定位 从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创业板股票发行定价与发行方式应该采用市场化机制。股票发行市场化机制即是券商和发行人在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合理公开的程序、合适的发行方式以及较为公平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过程,其中核心即是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的确定。 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采用市场化机制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1、根据我国创业板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理念,创业板市场将建成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其发行与定价方式应与其市场制度设计理念一致,采用市场化机制。同时,通过创业板的设立与发展,有利于建立起符合国

际标准的市场运作体系和证券监管体系,探索改善主板市场的运作积累经验,通过对主板市场产生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和运作效率,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建设。 2、从股票发行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股票发行体系主要包括股票发行管理体制(即发行人的选择、发行数量和发行时间的安排等)、股票发行方式和股票定价方法三个方面,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必须相互协调。在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的管理体制将高度市场化,即发行人由保荐人选择推荐,发行数量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确定,没有额度限制等。因此,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应与市场化的发行管理体制相协调。 3、主板市场的十年历史进程中在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方面的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近几年新股发行和增发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中国的证券市场必须引进国际惯例,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特点,采用市场化发行机制,提高市场运作的效率。 4、市场化机制将对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主体产生深刻的影响,促进市场的成熟。对发行人来说,由于定价放开,质量和前景好的企业得到市场的认同和追捧,发行价会大大提高,所筹集到的资金也会大增,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资金流入这样的企业也能得到有效利用。而对于质量欠佳的公司,则面临发不出去的风险。社会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更好的配置,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 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所占份额操纵价格。在现行IPO机制下,由于机构投资者垄断新股发行的很大部分份额,进而有着在二级市场上炒作新股的利益动机,从而将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这将给二级市场带来巨大风险,致使中小投资者套牢,非常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3年11月30日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一)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二)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 人责任。 (三)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四)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12年3月31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和发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

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按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善意表述。 1、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其基本义务和责任是,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条件,要求或协助发行人隐瞒重要信息的披露。 2、保荐机构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尽职核查,督促发行人完整、客观地反映其基本情况和风险因素,并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核查。 3、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

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 价格的确定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会影响股票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增长率、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市场的经验看,股票发行定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积订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以及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累积订单方式是美国证券市场经常采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每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是英国、日本、香港等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销商与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此价格进行公开发售。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国际筹资,一般是在进行国际推荐的同时,在主要发行地进行公开募集,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推荐价格区间的上限,待国际推荐

结束、最终价格确定之后,再将多余的认购款退还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 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每股税后利润=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 =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 - 发行月份)/12)

股份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格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综合国内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4种价格形式: 面额发行。面额发行又称平价发行,即按照股票票面标明的金额发行。如某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面额发行,每股售价人民币1元。 溢价发行。即以高于股票票面额的价格发行。例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每股面额人民币1元,1988年10月,该公司按面额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6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票。经有关单位批准,该公司于1992年12月又采取溢价发行的形式,以每股人民币6元的价格向本公司原人股东配售万元股票。溢价发行的一种方式是中间价发行,即公司发行新股时,发行价格取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例如,1988年5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发行股票1500万元,股票面额为人民币100元,当时该股票的市场交易价为人民币126元左右。于是,该公司采用中间价溢价发行的方式,以人民币113元的价格发行面额100元的股票。实践证明,这一发行价格合理,基本符合该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值率。 时价发行。即发行新股时,以原已发行股票的当今市场价格发行,而不论市价是高于股票面额、低于股票面额或是等于股票面额。 折价发行。即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折价发行的折扣由公司与股票承销机构商定。例如,某公司股票面额为人民币100元,若折扣率为5%,则该股票折价发行的价格为95元。在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初期,由于公众的金融意识还不强,承销商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第一批发行股票的公司中,有的采用了折价发行的方式,如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1993年颁布的中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新股发行定价模式

1 绪论 1.1 课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2009年12月14日上市还未满月的招商证券(600999)盘中最低报收30.65元, 跌破其引元的发行价,成为2009年A股市场重启IPO以来的首只破发新股,自此以后, IPO破发逐渐成为常态,目前已有多只新股前赴后继加入破发阵营,从大盘股中小板新股到创业板新股,A股市场各个板块全面破发,从上市后不足一个月到不足一周再到上市首日即宣告破发,破发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宣告了新股不败神话的彻底终结。通常,海外使用累计投标方式、竞价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等四种方式进行新股定价发行,累计投标方式是指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具体是指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该方式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功能,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都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区别在于前者赋予承梢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新股竞价发行则是指一种由多个承梢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梢权后向投资者推梢的证券发行方式,根据各自证券市场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 各国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采取一种或者几种方式的综合。 在国内外股票市场都较为发达的今天,本文旨在以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模式为研究对象,在全面分析我国新股定价模式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新股发行市盈率,流通比例,询价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及建议,希望我国新股定价发行模式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英国新股发行定价模式:累计投标方式为主累计投标方式之所以在美、英使用较为频繁, 这与美、英的投资者结构中机构投资者主要比重是分不开的。早在1997年,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已经占上市股票总值的80 % ——85 %,英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占上市股票总值的79.5%。美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有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投资银行、大学基金会、慈善基金会,一些大公司也设有专门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这些机构投资者大都是以证券市场作为主要业务活动领域, 运作相对规范, 对证券市场熟悉。这些机构投资者经常参与新股发行, 对不同特点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比较准确。由于机构投资者素质比较高, 以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作为定价的主要依据相对可靠。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香港新股发行定价模式:累计投标与公开认购的混合招股机制 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在一般证券市场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新兴证券市场在面临时外开放或逐渐走向成熟时,都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以香港为例,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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