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为规范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参照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和市局级科研项目四类。

1、国家级科研项目

(1)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

(2)自然科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前期研究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

(1)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

(2)自然科学: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四川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市厅级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以及其他(省)厅(科技厅除外)立项的科研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4、市局级项目

地级市其他各委局或县、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受我校外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以及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非计划形式委托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

其中,由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为非承担单位或非协作单位,我校教师未列入项目组成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均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

(三)项目级别的补充事项

1、重点、重大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上一级别论处;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论处。

2、二级项目、子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论处。子课题问题。子课题专指纵向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专门设立,内容相对独立且明确具有负责人的研究课题。

3、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或我校教师为项目组成员,且有经费拨入我校帐户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论处。

4、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都视为横向项目。

5、不明事宜由科研处另行研究决定。

最新科研项目级别分类

附件2: 保定学院科研项目级别分类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的规范化,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级项目、市级项目、院级项目。 二、横向课题项目按经费数量折合级别。 三、我院教师承担其它科研单位立项课题的子课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我院才予以确认,并比原立项课题降一级认定。 1、有立项单位和课题组共同出具的子课题委托书。 2、有经立项课题组签字同意的子课题承担合同。合同中应对承担的任务和预期成果要有明确的规定。 3、委托单位将研究资金打入我院帐户。国家级子课题社会科学类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2万元,自然科学类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万元;省部级子课题社科类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1万元,自然科学类到位经费须达到或超过3万元。 4、项目验收须由原课题组出具结项证明。 四、科研项目分类 1、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横向课题:自然科学每项实际到位经费在在30万元以上的等同一项国家级课题;社会科学每项实际到位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等同一项国家级课题。 2、省部级项目 教育部资助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项目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含民生专项课题)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科研项目分类

科技攻关项目,一般泛指是国民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在发展中需要的创新的科技项目,这科技项目代表着发展的方向目标范围,并且技术难度比较高,关键性,重要性,都需要集中力量攻克[1]。科技攻关项目的等级分类和采用科技攻关措施有相关性,按照科技攻关项目分类;如果是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采用政府部门组织各专家集中力量,在保密情况下研究和试验,鉴定,实验,再投入实践应用。如果是企事业,一般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产品可以采用投标招标,邀请外部专家,单位内部组织技术力量,委托有关人员等等方式。科技攻关项目立项一般涉及到专业性,整套项目程序和环节十分严密。政府部门参与的科技进攻关项目在申报和立项和实施上都需要国家科技部门审批。科技攻关项目的工作环节一般有技术应用,评价分析,试验鉴定,实践效果,总结备案等工作过程。 二、应用基础研究 所谓应用基础研究是指那些方向已经比较明确、利用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的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中的理论性研究工作也称为“应用基础研究。 OECD(世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将R&D活动划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国科学研究院将应用研究细分为两类,即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将应用基础研究定义为:针对具体实际目的或目标,主要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的独创性研究。

技术开发:是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目前,国外一些大的企业或公司,像IBM、松下、西门子、微软等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在激烈竞争中,抢得先机,形成自己的人力积累,使别人难以模仿和超越,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 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Technical Development)是把研究所得到的发现或一般科学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上的技术活动。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的对象主要有:产品的开发、设备与工具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开发、能源与原材料的开发、改善环境的技术开发等。不同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技术开发的重点。 编辑本段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 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没有本质的区别。技术创新是与新技术的研发、生产以及商业化应用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它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一项新技术的发明,更重要的是要将技术发明的成果纳入经济活动中,形成商品并打开市场,取得经济效益。 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技术创新与科研管理的关系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必须理清技术创新与科研管理的关系: 1)技术创新必须建立在企业现有技术基础上,如何确定技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doc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 一、项目类别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 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 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部级项目: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规划或专项任务项目。 省市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市社 科规划基金项目、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经学校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其他省市政府部门项 目。 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纵向项目。 二、项目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级 别及经费额度等因素,分为A、B、 C、 D、 E 五类。 A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②教育 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 点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 30 万元及以上的纵 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 5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 项目 B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 金重点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 万元及

以上) ③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研究项目 ④可支配经费达20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⑤年度到款达3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C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 金其他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 万元以下) ③教育部社科研究其他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 5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D类项目:①吉林省社 科基金项目②吉林省软 科学项目 ③可支配经费达 2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④年度到款达 5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E类项目: 其他校外项目及学校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按项目来源渠道及所获得的经 费额度分别按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确定类别。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2010年职称评定纵向科研项目认定原则和规定 一、纵向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 认定时间:现任职称至现在,在研项目和新获准项目。 认定依据:期限的认定依据为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批文规定的期限,延期项目实际结题时间不作为审查依据。纵向项目的研究期限不按照到款时间认定。 二、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级别认定 1、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等认定为国家级项目,其他国家部委立项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 2、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陕西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社科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西安市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西安市社科基金项目认定为西安市级别,陕西省其余厅级行政部门下达的项目认定为厅局级。 以上两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其级别认定为其他。 三、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认定 1、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认定如下: (1)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等,项目主管单位要求项目申请时由多单位联合牵头申报(例如:国家支撑计划、重大专项),我校为联合牵头申报单位,其项目级别与负责人认定与原项目的一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任务书认定。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校为合作单位,与我校签订有合同、协议、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校的,其项目级别与原项目的级别一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任务书认定。 (3)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校不是作为合作单位参加项目,仅以个人名义参加,或无个人姓名的,但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承担单位又与我校签

科研项目分类

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依据本办法

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六条省部级(B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局)和行业协会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项目(工业与高新、农业、国际合作、省校合作)、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他厅局科技专项项目;联合国及外国政府国际基金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校企业预研基金项目;省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省人才引培工程项目(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后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

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或社科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政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即时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便于管理,进一步明确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的所属级别,参照国家基金委、河北省基金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体系及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各类项目按分管部门、重要程度、经费额度等依次分为A、B、C类进行管理。A、B类分别设三级,依次为A1、A2、A3;B1、B2、B3。C类不再分级。 第三条项目分级 (一)A1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部门推荐)、创新研究群体等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等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账经费800万元及以上; 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0万元及以上。 (二)A2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课题、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自由申请)等项目; 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 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及以上; 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校经费400万元及以上; 横向课题到校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三)A3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培育项目、青年基金)等课题;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校财发[2007]17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度,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军工计划项目 军工计划项目指: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 根据《国防科研计价管理办法》[1995]字第1765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2006]132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军工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 一、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计算方法为: (一)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 (二)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Σ(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

二、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计算方法为: (一)原材料费用=Σ(原材料预计耗用量×计划单价): (二)构成产品实体的外购成品费用(不含分承包或外协的部件)=Σ(外购成品件数×计划单价): (三)研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 在计算材料费用时,可适当考虑受订货起点限制所增加并且应在该项目科研费中分担的费用。 三、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 四、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 (一)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计算方法为: 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Σ(某设备台数×单位计划单价);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 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 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 (含)以上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 资助;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 兀)的项可 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为15-50万兀(含15方兀);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 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 7.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1 ?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B 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 丿万丿元) ? 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 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15万元以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 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 。省部 级 重要 项目 省部 级 一般 项目 4. 5. 6. ....... 教师基金、青 2. 3. 4.北京 项目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亓以下。

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 以上. 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甲方负责人。 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 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 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 (含)以上。 .北京市中医科技技发展上金目;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局级 重占 八\、 项目 自然类 社遨类貝类社 科类 局级 重要 项目 j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元脾 j 北京市各局级在位5设万元以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