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试卷

201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试卷
201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试卷

201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

试法学试卷

一、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50分)

1、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有()

A律 B令 C格 D式

2、下列属于我国古代的行政法律的是()

A《唐六典》 B《宋刑统》 C《大明会典》 D《大清律例》

3、明朝的特务机构包括()

A东厂 B内行厂 C司礼监 D西厂

4、法律行为的特征为()

A法律性 B社会性 C可控性 D价值性

5、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A法与道德是同时产生的

B凡属道德所调整的,必为法调整

C凡属法调整的,必为道德调整

D法与道德均有强制性

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

A指导 B监督 C领导 D帮助

7、依据我国宪法,下列选项中,哪些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选举 B受教育 C劳动 D服兵役

8、国家主席的职权()

A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B任免权 C外交权 D荣典权

9、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

A醉酒的人 B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C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 D发病期间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10、下列选项属于继续犯的有()

A遗弃罪 B虐待罪 C非法拘禁罪 D盗窃罪

11、管制刑的起始计算日期是()

A判决执行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羁押之日 D第一次讯问之日

12、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乙的儿子 B乙的父母 C乙的配偶 D乙的兄弟

13、下列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是()

A私有财产权 B劳动权 C劳动者的休息权 D物质帮助权

1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A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B是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

C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展民主的重要形式

D其主要这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15、法院在裁判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A从事特定活动 B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C接触特定的人 D离开所住市县

16、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审判的实害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犯故意杀人罪的除外。

C已满75周岁的人犯轻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D老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及从重处罚的规定

17、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限制减刑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适用所有的死缓犯

B适用于累犯和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缓犯

C作为累犯的死缓犯不一定适用限制减刑

D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

18、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B未成年犯不成立累犯

C某人犯3种罪,分别判有期徒刑11年、12年、13年,并罚时不得超过25年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的妻子乙利用甲的职权为丙谋取利益,收受丙的贿赂,只能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9、诉讼时效不适用的情形有()

A欠钱还债的请求权 B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0、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也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债权人可以()

A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先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可选择只向保证人主张责任,或只主张物的担保责任

D债权人必须同时主张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双重责任,从他们那公平受偿

21、不受主张权法保护的有()

A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B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C时事新闻;历法、数表、表格和公式

D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22、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出卖人交付机动车但未过户,受让人使用时发生事故,由出卖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B转让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车发生事故,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C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垫付抢救费。

D事故后驾驶人逃逸,事故车未参加强制保险,也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后,再去追偿。

23、我国宪法监督主体是()

A中共中央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24、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有()

A刑事损害赔偿 B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C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D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5、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必备要素的有()

A犯罪动机 B危害结果 C危害行为 D罪过

二、名称解释:(3分1题共15分)

1、法治

2、西周“三不去”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特殊问题调查委员会

4、贪污罪

5、取得实效

三、简答题:(5分1题共15分)

1、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

2、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

3、简述言论自由的范围

四、论述题:(10分1题共20分)

1、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2、试述我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答案

一、选择题参考答案

1、AB

2、AC

3、ABD

4、ABCD

5、C

6、BCD

7、ABCD

8、BC

9、BC

10、ABC 11、A 12、A 13、BCD 14、ABCD 15、ABC 16、A 17、BC

18、C 19、BCD 20、C 21、BD 22、B 23、BC 24、ABCD 25、CD

二、名词解释

1、法治

答: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西周“三不去”

答:“三不去”是古代解除婚姻的限制。是指男子休妻的限制,具体包括: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特殊问题调查委员会

答: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大为调查处理特定的重大问题而组织的临时性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4、贪污罪

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取得时效

答: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权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如所有权时效取得。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

答:(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中的一般平等权条款。另外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三条规定是我国宪法的特别平权条款。此外,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在宪法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抑或其他法律,都是以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位阶和指导原则。现代社会法律的运用无不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而我们之所以要正确运用法律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们的平等。

(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主义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ⅰ任何公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ⅱ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ⅲ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物、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要求在进行社会化财富分配时,利益分配应该向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要求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社会财物、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向所有人开放。这反映想通过法律规定使一个社会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地位的愿望。其目的在于想进来将自然及社会环境对人所造成的不平等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大家在竞争的出发点上真正平等。为了达到这一点,法律在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方面提供了充分保护。

2、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

答:《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人主持,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专家参与起草。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三编,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季节民法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堂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这部民法草案并未正式公布与施行。

3、简述言论自由的范围

答: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从广义上说,新闻、出版、著作等也可包含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形成综合性的权利体系。从狭义上说,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论自由范畴内。

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与表现形式,它通过具体的形式加以表现。一般说来,言论自由的范围包括:(1)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现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其内容十分广泛;(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既包括政治、经济方面的内容,又包括对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3)言论自由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可采取口头的,又可采取书面的,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利用广播、新闻、电报等传播媒介;(3)言论自由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可采取口头的,又可采取书面的,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利用广播、新闻、电报等传播媒介;(4)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权利的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5)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

四、论述题:

1、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ⅰ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ⅱ共同犯罪行为三种表现形式:共同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结合;ⅲ根据行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可分为共同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ⅳ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两个以上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试述我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登记薄。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效力包括如下方面:

ⅰ物权变动的效力。在登记要件主义之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ⅱ权利推定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被推定为正确,并依此确定物权人和物权内容。当然,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

ⅲ公示公信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的效力,并借助不动产善意取得发挥公信的效力。

(2)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影响

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产权。

ⅱ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

ⅲ与全国住宅信息联网挂钩,为反腐工作提供方便。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只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3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2013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②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2016年真题]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2019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二、名词解释 1.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选项B.C说法正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选项D说法错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e5819094.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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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通过报考同等学申硕在职人员不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还能提升自己专业技能,但是不少在职人员担心同等学力申硕学习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所以一直没能参加报考。那么,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是怎样的呢 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相关老师介绍,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专业的上课时间不会与在职学员的 日常工作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安排在工作之余,周末或者是节假日,而且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多种授课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上课方式,合理安排时间。 同等学力申硕授课方式有面授和网络网络学习,其中面授形式主要是周末班或者是假期班,喜欢参加面授的学员,如果能在周末上课的话,就可以考虑选择面授形式。但是提醒大家的是,学员最好在面授地点附近,这样如果是周末上课的话,来回奔波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因此,选择专业及院校的同时,学 员要提前了解清楚上课地点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实在无法保证在周末参加学习,或者不能在集中假期参加学习,那么选择远程授课方式是最为合适的。目前,很多院校都开设的了远程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等院校的管理类专业,以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职研究生的心理学相 关专业,都是可以让学员在家里用网络完成学习及考试事宜的,而且在申硕成功后,获得的证书也是与面授班一样的。

可见,大家不用担心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只要选择适当,安排合理,一定会让自己学习、工作上实现双赢的。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有了一定的了 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2015司法考试真题最新版

2015司法考试真题最新版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单项选择题: (2013年)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关系 1.6.1 复习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这是由于: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法律关系参加者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实现法律的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划分 ①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特点有:a.主体具有普遍性;b.是每一个主体与每一个主体之间的普遍的法律联系;c.是由某种长久的事实状态引起的。 ②具体法律关系,特点是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具体或者双方都具体)。其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2)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划分 ①绝对法律关系。其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 ②相对法律关系。其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 (3)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2015司法考试真题

2015司法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2.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D. 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4.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5.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吩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7.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历年法制史试题(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

附录:历年法制史试题(以题型分类) 一、填空 1.西周时期将“以德配天”、“()”作为立法指导思想。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3.唐律在继承方面规定,权位继承曰嫡长子承袭,财产继承则实行()制。 4.公元前程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5.清代仿《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光绪五部会典。 6.隋文帝在位期间正式颁行的刑律为()。 7.清代地方州为第一审级,总督(或巡抚)为第()审级。 8.西周穆王命令()“作吕刑”。 9.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又称(),与近代类推相似。 10.唐代御史台下设()院、殿院、察院。 11.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 12.秦代皇帝的命令称为()和“诏”。 13.西周将故意犯罪称为()。 二、判断 1.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 2.朱元璋修订《明大诰》共五编。() 3.枷号是明代创设的耻辱刑。() 4.汉代"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幼女违禁缠足,惩罚其家长。 6.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7.汉文帝时凡私自到诸侯国任官的,按照《左官律》给予处罚。 8.“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首见于《晋律》。 9.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叫做“廷行事”。 10.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11.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选择题 1.公元963年,北宋王朝正式颁行第一部雕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A、《宋刑统》 B、《建隆新编敕》 C、《熙宁法寺断例》 D、《庆元条法事类》 2.元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宣政院 C、刑部 D、都察院 3.《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中华民国()时期。 A、南京临时政府 B、北京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武汉国民政府 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A禹刑 B 吕刑C《法经》D《九章律》 5.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洲县之上,设立()。 A提点刑狱司B三司推事C三司使D督察院 6.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都察院 7.秦朝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根据()。 A、年龄 B、男女 C、长幼 D、身高 8.南北朝时期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抵折徒刑的特权制度称为()。 A、八议 B、上请 C、赎刑 D、官当 9.宋代典卖又称为"()"。 A、绝卖 B、活卖 C、赊卖 D、抵押 10.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以上案件。 A、死刑 B、流刑 C、徒刑 D、杖刑 11.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都察院 12.朝审的处理结果分别为()。 A、留养承祀 B、缓决 C、可矜 D、奏裁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2.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自由有。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D. 迁徙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 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答案】A 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本题A项是对本条第(二)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该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208条第1款和第2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故C 选项是错误的。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中,已经存在执行根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而不能再制作调解书。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 3.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4题,单选)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2015年民诉法司考选择题与解析

(2015年) 单项选择 35、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据此可知,本案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据此可知,本案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害的消费者甲依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6、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 司法考试第二卷真题,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和参考: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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