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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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

1.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

5.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

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 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8.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内

容)

9. 我国《刑法》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表述错

误。)

11.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于外

因未得逞,在主观意志上并未放弃。)

12.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

为中途由于主观意志停止、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13.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4.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5.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6.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8.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

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9.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谁引起谁赔偿”)

20.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1.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22.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3.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4.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25.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6.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

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9. 对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法律规定由行政

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30.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1.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2.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4.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5.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6.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37.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

定。

39.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

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

提出。

4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

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42.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提起上诉。

43.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可以缺席判决。

44.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6.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

生的行政案件。

47.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48.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49.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

依法强制执行。

5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5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53.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的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54.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55.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56.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57.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58.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9.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0.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1.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6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63.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64.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65.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

担。

66.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7.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68.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69.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0.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

事责任。

71.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

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为二年 。

“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 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事特定活动的

行为。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

法律部门是法量学上的术语,是指各种不同的法律门类,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法 律部门是指司法机关,即公、检、法部门。表述错误) 。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行政复议申请人 、被申请人 和第三人 。

行政案件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了哪一方对法律事实负有证明的义务,如证明不了该法律事实, 则不认定该法律事实存在。 就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三大诉讼法中, 民诉中一般是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法中, 一般是被告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刑事诉讼中, 一般是检查机关证明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犯罪行为,除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是例外。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 1979 年制定的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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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期的书面凭证。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人

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有: 为

进行审查,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不做

合理性审查 。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 只对具体行政行

92.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的是对象。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物、行

为、智力成果。

93.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

关。

94. 《刑法》中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 年。

95. 法律关系的结构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96.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

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97. 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共分四类: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其中,行为罚是限制

或剥夺行政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其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98. 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物。

99. 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100. 我国的国家形式属于单一制。

101.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分公司造成的行为后果,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02.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3.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除特例,民事案件一般都应公开审理。)

104.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申请的,依然公开审理。)

105. 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106.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107. 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协商的关系。

108. 民事诉讼费中“其他诉讼费用”的收取只限于财产案件,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109.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110. 我国《著作权法》对公民作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

111.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112.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13. 能够反映行政诉讼特征的有: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程序正确);行政诉讼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特有的原则);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范围正确);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当事人地位的特殊性是指被告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同时还承担举证责任)。

114.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赔偿。

115. 社会主义法制的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16.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内容)117. 保险的性质包括服务性、商品性、经济性。保险不具有社会保障性。

118.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财产是有价的,)

119.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⑴征收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人转归国家,征用只征用了暂时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转移。⑵征收仅限于财产,征用还可能包括劳务。⑶征收是无偿的,征用是有偿的。

120.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既是单务合同、又是无偿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121. 《合同法》142 条规定:“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23.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4.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25.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6.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7.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28.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129.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与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与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与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就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与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与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与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就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就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就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与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汇总

公基试题 一、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21 .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 家的法律,所以要寓处罚于教育的全过程。(20分))题,每题一、判断题(对的画“/ ,错 的画“X” ;共400.5分,共2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1. “警察” 一词英文为police ,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 ,最初的含义是指国家的() 23.过罚相当原则既是设定处罚的原则,又是实施处罚的原则。())统治方法或国家行政。( 242. 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5日。()向着职业的、听命于 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 25.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50元以上罚款。()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 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26(.侦查人员可以决定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27.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直接使用拘传。 3. 在当代的一些国家中,比如永久性中立国瑞士,没有设置具有武装性质的专职警察() 28.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力量。()) 29()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 4 警察 和警察机关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留到酒醒。(5. 近代警察机关的建立 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 30( .保障人权就是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保障公民的)不严格,私 刑普遍存在。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社会主义民主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 31 ) .警告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是最轻的—种。()(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 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7 32. 内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8.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 33. 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助。() 停止执行职务。()9.管制权的主体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34.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外部和内部监督制度。.公安机关权力的特 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10 ()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 35)(.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权有一部分是属于国家监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督权。11 .纪律严明并不是要求每位民警必须绝对服从领导、严格服从纪律,在有些时候是() 36)(有条件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与否的决策。()12.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 常措37.立案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作出的立案决定。()施。() 3813.要健全各警种执法执勤的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勤用语、.公安机关的任务 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动作、处理案(事)件的方式方法,加强 养成教育,培养广大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39.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14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15 40.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16.维护辖区内的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精华笔记

【精华笔记】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华1 1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 量。 2 ,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 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 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 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 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 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 暴力的、强制的、特 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 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 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6,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8,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9,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导语:《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欢迎阅读。 一、单选题(40题40分) 1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 B.2/3 C.1/3 D.3/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边防警察实行( )。 A.聘任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职业兵役制 D.志愿兵役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A.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B.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C.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D.牢固树立民生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4下列不属于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的是( )。 A.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B.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C.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D.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的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做你想做的

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做你想做的

10.公安基础知识(答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笔记) 【说在课前】 考试大纲中规定了行政执法依据,包含《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规定上,二者都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及调查中的询问、传唤程序等。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重点内容,《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其打基础。 本章在招警大纲中的知识点 一、行政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解析】 1.地域管辖(常考):行政违法案件发生后,由什么地方的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管辖。因此,我国是以违法行为地为原则,以

居住地为补充。 3.违法行为地(考点):需要广义理解,包括行为实施地、结果地、销赃地。比如李某在A地(行为地)制造假药,出售到B地(结果地),A、B两地的机关都可以管辖。 4.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涉及黄赌毒的案件,只能由行为地进行管辖。 (二)共同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解析】 共同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比如A地10月1日受理,B地10月3日受理案件,A地先接触案件,对事实熟识程度更适合于管辖该案件。 (三)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解析】 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常考);重大、复杂的案件。比如:A地是海淀区公安局,B地是丰台区公安局,对于某个案件都想管辖,此时需报共同上级北京市公安局来指定。 二、回避 (一)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新2013版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知识点全部更新

此笔记根据公安部政治部(2013年版)《公安基础知识》整理, 第一章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1)公安机关的性质,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属性)。它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2)公安机关的这一根本属性,表明了三点内容: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方面,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第三,它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因为,它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是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 (3)我国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与剥削阶级警察机关的区别: 第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第二,专政的对象不同 第三,专政的目的不同 第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完整笔记联··系··扣··扣···(1`9`5`0`0`5`3`9)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含义和分类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1)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承担的工作内容)。 (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根据不同的部门、专业、时间和空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

新民警心得体会

新民警心得体会 “只有心中装有人民,才能当好人民警察”。你知道新民警心得体会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民警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新民警心得体会篇【1】 人民警察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称呼,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平稳有序发展的神圣使命。我是一个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 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 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 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 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问答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就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与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就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与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与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与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警械受法律保护。 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 ㈣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与优待保障。 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㈠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时,由

2019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汇总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p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行为,而当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但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国家公务员考试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国家公务员考试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国家公务员考试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国家公务员考试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国家公务员考试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国家公务员考试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试卷及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 )。 A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2、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 A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A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B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的侵犯。 A公平交易权 B人格尊严权 C 损害求偿权 D选择服务自主权 5、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6、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 (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 D公正司法8、不属于依法治国方面内容的是:( )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D公平服务9、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享有的依法民事权利,不具备以下特点:() A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 B权利具有特殊性 C权利具有地域性 D权利具有时间性 10、不属于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是() A全局性 B整体性 C目的性 D长期性E服务性 1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含:( )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D服务原则 E便民原则 12、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包括(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处分权 13、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是() A级别管辖 B 人民管辖 C地域管辖 14、( )是指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公安基础知识2017真题

一、单选题(40题40分) 1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 B.2/3 C.1/3 D.3/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边防警察实行( )。 A.聘任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职业兵役制 D.志愿兵役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A.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B.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C.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D.牢固树立民生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4下列不属于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的是( )。 A.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B.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C.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D.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5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 ),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B.《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C.《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督察条例》 D.《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5题笔记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上课笔记精华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5个):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警种:警察的分类和各自的职责: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难避免与人发生一些或大或小的这样、那样纠纷,就像司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做到自己注意了,但不能保证别的司机也同样注意,所以,有时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人生的道路上,在我们与同事以及亲朋好友的交往过程中,很难保证不产生摩擦,进而导致矛盾,往往小的纠纷处理的不得当,便是产生大纠纷的隐患,最后诉讼到法院,由于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的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作为律师的我结合我的律师实践工作,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律师有哪些业务范围(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如遗嘱、诉状、合同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律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有民事的、有刑事的、还有行政的事务,包括诉讼的、也包括非诉讼的,简单地说,诉讼的就是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一些案件,非诉讼的就是不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一些纠纷,如行政复议、仲裁、聘请律师帮助调解或参与谈判,以期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签署合同,以及聘请律师办理遗产继承问题等等。 二、什么样的当事人有必要聘请律师? 根据我的律师执业实践,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聘请律师:1、对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不了解或不很了解。 有些人由于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一步一个坎,非常艰难,由于不熟知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些应该胜诉的案件,结果也败诉了。 2、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时。 3、不方便自己出面时。 以上几种情况,除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开庭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庭。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的考查形式一般为三种: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出题形式不同,但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变的,根据多年来对公安招警试卷的研究,总结了如下必考的知识点。只要大家掌握了这些知识点,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怎么考相信都能应对自如。 《公安基础知识》共分为八章,其中四、五、六、七这四章是重点要掌握的。 第一章必考的知识点有: 警察产生的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专项职能的内容; 公安机关专项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第二章必考的知识点有: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治安警察的职责; 外事警察的职责; 边防警察的职责; 消防警察的职责;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 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管制权; 戒严执行权; 第三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工作的含义; 公安指挥工作的内容; 公安专业工作的内容;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 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第四章必考知识点有: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决策领导; 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的关系;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第五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 治安工作社会化; 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询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 尸体检验;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不适用行政拘留的四类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 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对象、期限等; 第七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监督机构的职责; 监督机构的权限; 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 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公安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途径; 行政监察制度(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第八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 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 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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