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业分公司签订合同和纳税地点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公司签订合同和纳税地点问题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派出机构。

在实际中,分公司表现为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一般只是作为一种业绩考核。在企业所得税上一般实行汇总纳税。

分公司一般办理营业执照,而不是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上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二、分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有制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外签订建筑合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分公司没有相应的独立法律资格。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资质是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企业之间不能授权。

结合以上三点,建筑业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其建筑合同由总公司对外签订,再下发工程业务,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由下属分公司(项目部)承建。这过程相当于总公司将业务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实施部门。

但是,分公司在以下条件下也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1、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签订合同的职责,也就是说是有限的合同签订权;

2、分公司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只能签订与其资质水平相一致的工程承包合同,否则不可以对外签订建筑合同。

因此,分公司承揽建筑业务签订的合同一般以总公司对外签订为主,也可以有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需有总公司的明确授权,由总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增值税的缴纳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增值税纳税人中,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是在分公司的所在地。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在所在地进行核算并申报。但对于部分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缴纳,其中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预征率预缴。

税务风险提示:对于分公司开展的由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建议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一个建筑项目落实的书面材料,以予确认建筑关系。同时,对于落实到分公司的某项建筑项目,一个由分公司全部完成(包括分包也由分公司落实或者注明参与),并独立全程开票,不得一部分总公司开票、一部分分公司开票。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营改增论文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是国家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做出的一项重大财税改革政策,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的服务行业中开展试点,对服务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推行“营改增”,地质勘探行业已被列入现代服务业,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面对国家这一重大税改政策,地勘单位一定要明晰“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并针对“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目的,从而促进地勘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营改增”对地勘行业税负的影响 我国的地勘行业长期以来都是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5%,实行“营改增”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整体税负保持稳中有降;但由于地勘单位所承担的项目金额都比较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远远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销售收入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地质勘探单位绝大多数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现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来说明实行“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税负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勘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比例的大小 地勘项目主要在野外通过各种工作手段对矿产、地层、岩石、水文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野外工作位置偏远、交通闭塞,施工现场所购材料、临时聘用民工的雇工费和外包小工程的支出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更谈不上可抵扣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直接导致了税负增加。 地勘成本结构的特殊性导致税负增加,野外施工发生的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占用费、工地建筑费等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造成了地勘行业这部分成本无法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冷待遇”。 2、供应商的选择 认真梳理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挖掘同类别的备选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台帐,逐一询问供应商是否能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寻求对方降低价格,在与供应商议价中占据主动,达到取得进项税额降低税负或者直接降低成本的目的。 由上可见,实行“营改增”后,地勘单位税负将由于各单位的情况不同而出现有升有降的局面,具体的升降情况与地质勘探单位自身的规模和成本结构以及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所以,地勘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策划,积极完善自身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评估“营改增”对自身的影响,最大程度消除或降低各种不利因素,充分把握政策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扬长避短,维护自身利益并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地勘单位如何进行“营改增”税收筹划 1、加强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增值税的相关抵扣涉及到多个环节的各个部门,对增值税的处理过程要远比对营业税复杂的多。目前地勘单位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因此,要积极做好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最大程度上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尽量减少那些不能抵扣的成本支出,要积极的扩大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合同协议书之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合同协议书之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四条) 王冠华 、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中关于“合同价款”的规定,《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关于“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的规定基本是作了全新的修订,不仅在内容组成上由原“合同价款”修订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而且在“签约合同价”部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暂列金额”四项费用单列。 二、解读 (一)签约合同价 1. 关于签约合同价 首先,合同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须结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正确理解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区别,以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确履行。 签约合同价,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5.1条规定,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5.2条规定,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1567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1、3.1.4、3.1.5、3.1.6、3.4.1、4.1.2、4.2.1、 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7条将“签约合同价” 同时界定为“合同价款”,虽与上述“合同价格”存在一字之差,但显属不同的价格概念,需切实厘清。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51条的规定,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 合同总金额。实质上,这一价格概念即为《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5.2 条规定的“合同价格”,需引起注意。 其次,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表现形式不同。 对于强制或者约定招投标工程,签约合同价表现为投标价,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2.0.46条的规定,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对于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表现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7条的规定,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最后,需要关注“营改增”对于签约合同价的影响。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两者完全不同。“营改增”之后,计税依据和模式发生了变化,这不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也很大,需要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作出特别 约定。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2016年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4号),通知明确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要求: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f1242739.html,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探析 作者:乔卉 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23期 摘要:什么是营改增,这是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的重要环节,此改革主要针对对企业重复征税问题进行有效的降低。但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增加了税收的负担率。这对于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如何在实施此项改革后,减少建筑行业的税收支出,实现政策追求的税收只减不增,成为了建筑企业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对改革前后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对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进行筹划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筹划;风险;纳税 自从今年六月份,将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给建筑行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实施此项改革后,建筑行业纳税的筹划空间得以增大,但是,随之而来的更加复杂因素与影响,也使风险的增加。由此,建筑企业针对其自身特点,分析在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从而进行适当的规避,是建筑企业当前抓住机遇,改善管理的重点。 一、建筑企业特点 根据我国新时期经济形势变化,建筑企业投资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由以往的全方位投资转变成现阶段的集中投资和单项投资。也由自由行较强的经营逐渐向依法经营转变。由于建筑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的主要地位,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也势必影响我国经济行业的相关发展。针对建筑行业自身特点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企业具有流动性大且运行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建筑施工周期长,所用工种较多,涉及人员数量巨大,在资金核算方面会占用大跨度的时间,为资金计算的准确性带来一定困难。除此之外由于建筑行业实际原因影响,建筑人员及工具具有极大的流动性。第二,建筑行业消耗巨大,各部门关系复杂。基于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行业对各材料的需求量较大,且数目不固定,为材料核算带来一定难度。且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企业的配合,各部门协作关系较复杂。第三,资金投入量大,且流转不迅速。建筑行业巨大的前期投入,和长时间的资金流转,导致很多建筑企业需要大量的负债,增加投入成本,导致财务存在风险,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二、税收改革前后建筑行业税务情况 在纳税改革前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种类以及纳税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要的就是纳税主体的变化,由原本的总承包人为纳税主体变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其次是纳税税率的变化,有营改增之前的3%到改革之后的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同业务不同差别纳税。三是缴税的计算方法改变,由改革之前的简单直观的全额纳税到改革之后的不含销售额的纳税还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来说的其他的纳税区分等。第四,纳税地点的改变,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根据其服务特点,向相应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但是在营改增之后,纳税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营改增版)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筑装饰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 (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承包方:(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发 乙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乙方资质证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鉴于乙方拥有适于本合同项下建筑装饰项目的施工资质,甲方将本合同项目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共[]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1.6 合同价款: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为【】%,税额为【】元。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含税价。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额(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本合同最终确定的价款(“合同结算价”)以项目完工后经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 本项目施工图纸由[]负责提供,并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各[]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按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 3.2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4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3.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参与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按甲方要求提供按约定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 4.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确保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或污染,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

增项合同范本.doc

增项合同范本 篇一: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材料价格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主材价格)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二:装修增项协议 装修增项协议 发包方:地址:电话:承包方:地址:电话: 一、施工名称(木工): 1、室内卧室门2套*1900元/套=3800元(非标门含五金,欧式) 2、两卫生间玻璃门2套*2100元/套=4200元(非标门含五金,橡木门套、欧式) 3、入户门一套1900元(含五金,欧式) 4、主卧衣柜一套3500元(不含推拉门) 5、窗套4个*600元/个=2400元 6、造型欧式垭口3个*2200元/个=6600元 7、造型大垭口1个2000元 8、厨房大垭口1个2000元(不含推拉门) 9、餐厅吊顶2000元(不含灯具) 10、客厅吊顶2000元(不含灯具) 11、电视墙1500元(不含软包、含茶镜) 12、卧室背景墙1200元(不含软包) 13、沙发背景墙2500元(含玻璃,不含软包) 二、以上工程总造价叁万伍仟陆佰元整¥35600元整。 三、如果衣柜推拉门、厨房推拉门及软包由承包方订制,费用另算,按实际费用另算。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工程总造价的50%,待木工完工时付工程总造

浅谈健康管理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_许道有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 168 浅谈健康管理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文/许道有 摘要:近些年以来,国家为减轻中小企业税务负担,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中“营改增”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隆重出台,其对于减轻中小企业实际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2016年12届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宣布: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即健康管理行业也将迎来“营改增”的施行,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策略,最大限度提升经济效益成为摆在所有健康管理行业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企业财政管理理论和国家财政发展规律为指导,综合采用文献综述法、行动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并结合作者本人多年工作经验就“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念做简单阐述,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健康管理行业的现状提出本人关于健康管理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的可行性建议,以期引起各方面重视。由于本人阅历有限,权作参考,仅做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健康管理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策略;试点方案;财税体制改革;降低财税负担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国民经济 实现质的飞跃,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人均物质生活水 平的大幅度提升,大家对于健康的重视不 断攀升,除却经济条件较好的私人自费体 检,许多企事业单位更是将健康体检作为 员工的长期性福利之一。各大医院纷纷开 设体检中心,再加上许多社会资本的进入,更是加剧了整个行业的竞争,也为本就竞 争激烈的健康管理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与挑战。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减轻实际纳税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提升 市场竞争力,是摆在每一位健康管理行业 工作者面前的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一、“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念及其推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所在 所谓“营改增”,实质上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及企业由原来的对营业额进行收税,变为现在的对增值额进行收税的模式。营改增的实施和推广,对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有效降低税收支出,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营改增”对于我国财税体制及企业发展益处多多,归结如下:(一)优化我国税收体系和结构布局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其主要财政来源仍然依靠当地的营业税,全面实施推行“营改增”,将使征税范围更加明晰,大大减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的税收模糊地带,进一步推动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再分配改革,对于我国税收体系和结构布局的优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营业税”本身的缺陷性国家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在于“营业税”自身的缺陷型。“营业税”要求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个涉及到营业额的环节都要进行征税,常常导致重复性征税,且营业税通常税率较高,大大增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体现和保证国家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实施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实在必行。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税收成本在企业运营的总体成本中占 据很大的比重,一旦税收成本减少,能为企业发展增添更多活力。“营改增”的推出,特别是在总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 减不增”的要求下,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运营的成本,有效避免营业税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行为,提升企业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通过实行“营改增”,有效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国家在原先增值税的13%和17%两个 税档间又插入了6%和11%两个低税档,同时对于以往按照营业额的5%税率进行征收的方案进一步作出改变,只要企业达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在缴纳 税务时只需按照纳税额的3%进行缴纳即可,节省下来的2%费用则可以充分保障 企业资金链安全,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关于健康管理行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的可行性建议 (一)重视税企关系和谐,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使健康管理企业的税务对接重心由地税机关转向国税机关,税收的更替也将使税务机关与企业间重新审视对方,因此健康管理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要注重积极主动地与国地税机关就相关税收政策及变化做到及时沟通,力求保持税企关系和谐,避免厚此薄彼导致税企关系的恶化,影响健康体检行业财税的管理与安排。 (二)积极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当前我国“营改增”政策实施还处于试点阶段,各项政策俱在不断完善之中。根据新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于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16营改增后

松原市石化园区热电厂全厂建筑工程 招标策划书 部门评审招采中心工程公司批示 审核 校核 编制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及采购中心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述.............................................................................................................................. - 2 - 1项目名称........................................................................................................................... - 2 -2工程概况........................................................................................................................... - 2 -3标段划分........................................................................................................................... - 2 -4工期................................................................................................................................... - 2 - 5 现场条件........................................................................................................................ - 2 - 三、招标方式.............................................................................................................................. - 4 - 1.拟定招标方式.................................................................................................................. - 4 - 2.投标报价包含内容、原则.............................................................................................. - 4 - 3 材料供应.......................................................................................................................... - 5 - 4 标底编制.......................................................................................................................... - 6 - 四、风险及防范.......................................................................................................................... - 6 - 1、入围施工单位要求........................................................................................................ - 6 - 2.合同争议、违约、索赔及其他...................................................................................... - 6 - 3工程款的支付................................................................................................................... - 6 -4合同的生效....................................................................................................................... - 6 - 五、初步入围厂商名单及合格供方名单.................................................................................. - 6 - 六、清单、图纸资料情况.......................................................................................................... - 7 - 七、招标初步时间安排.............................................................................................................. - 7 - 八、招标尚需的资料提供及其他.............................................................................................. - 7 -

建筑工程各类合同范本修订版DOC159页.doc

附件2 工程项目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 2.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5 3. 买卖合同(一般货物)48 4. 水泥买卖合同55 5. 砂石料买卖合同62 6.钢材买卖合同71 7.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78 8.设备买卖合同86 9. 承揽(加工、定作)合同93 10.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按工作量)101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按月计算)110 12.周转材料租赁合同117 13.劳务派遣协议127 1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34 15.工程拆迁安置承包协议140 16.临时用地协议144 17.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47 18.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1

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提示: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工程特性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字为提示性内容,应在使用时删除)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且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提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办企业统一使用加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提示:以上三项内容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将上述证书复印加盖公章后作为合同组成部份。) 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提示: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应选择在我方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人) 1.5 乙方为:纳税人。 (提示:填写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营改增”税务筹划的案例

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根据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的税率,实行抵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 2、集团业务流程再造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3、供应商的调整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4、业务性质筹划“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混业经营独立核算“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

施工合同营改增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 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合同价款:万元 3、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二、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 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

(百分之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 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 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B、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协助办理施工手续,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施工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3、协助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组织施工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费用由乙方承担);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课程安排: 06月30(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管理的影响及战略的调整 07月31(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经营形式的影响和应对策略08月28(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发票的重要性分析 09月30(4)营改增后建筑合同管理及风险管控 07月10(1)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管理的影响及战略的调整 08月07(2)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经营形式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09月11(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发票的重要性分析 10月09(4)营改增后房地产合同管理及风险管控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举例说明: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2018)7号 关于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有关工程结算纠纷与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9月22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17示范文本》),该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2017年9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要求规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以下简称《17造价鉴定规范》)也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为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为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征)》)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上述文件中有大量条款涉及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及造价鉴定问题。 为帮助相关单位及时掌握上述文件中有关鉴定内容的要点、难点条款,结合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对其进行整体剖析。我中心决定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有关工程结算纠纷与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由资深专家、专业律师担任主讲师,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注:本次培训班由中建领航企培(北京)信息咨询中心负责协助承办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二0一八年一月九日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8205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可以采用无 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其模型是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也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其模型是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税率÷(1+税率)- 征收率÷(1+征收率)。√ 题号QHX018206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并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业务当中签订合同。√ 题号QHX018207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对进项税进行划分有技巧。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来分析,该模型为: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当等于时无差别;当大于时,分别核算税负更轻;当小于时,不分别核算税负轻。√ 题号QHX018208 开展营改增减免税优惠税收筹划时,必须放弃营改增税收优惠更有利。× 题号QHX018209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可以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题号QHX018210 根据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当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两者税负相同;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题号QHX018211 折扣销售不仅是货物价格的折扣,也可以给予实物折扣,并且可以将折扣部分从销售额中减除。× 题号QHX018212 销售折扣,其实质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题号QHX018213 销售折让实际是由于货物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销售额的减少,要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题号QHX018214 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则可考虑通过修改销售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转换为折扣销售方式。√题号QHX018215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题号QHX018216 因为税法规定企业所选择汇率一年内不得变更,所以提前准确预测人民币升值的总体趋势是纳税筹划的关键。√ 题号QHX018217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一定顺序核定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题号QHX018218“无偿提供服务”的规定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营改增”后资质的管理、内部投标成本测算、销项税的估算、合同谈判和审核等工作,同时关注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修改的相关信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新的定额造价体系没有建立。目前,住建部虽然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只是原则上做出了“价税分离”的规定,行业定额和地区定额还没有依据新的造价体系编制出“营改增”后的新定额,投标只能估算,影响投标报价。 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资质要求,通常以企业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施工通常由法人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实施。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等均在实际施工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将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问题,即销项税在中标单位而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属于同一纳税主体,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大。 另一方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而依据内部任务分劈文件或授权文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在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将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抵扣。 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无法生存。在全额转包或提点大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增加幅度甚至超过收取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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