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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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金融法课程编码:0905340006

英文名称:Financial Law

学时: 36 学分:2

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选修

课程性质:专业课先修课程:民法、商法、经济法参考教材:金融法,法律出版社,强力,2004.8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金融法以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及前沿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学习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各个金融前沿课题的背景、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金融法知识基础后,能够跟踪当代的金融法理论发展,使之更好的指导未来的金融法律实践。本课程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金融立法及发展趋势,学习掌握银行法律制度及货币法律制度。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法理论概念,能够启发式地引导学生关注当代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认识到当代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法理论前沿发展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的关系与联系,正确认识金融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金融概述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形态,货币与金融、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熟悉掌握货币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的职能、形式、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重点:

1.学习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形态,货币与金融、信用与金融的关系

2.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难点:货币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的职能、形式、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金融

一、金融与金融形态

二、货币与金融

三、信用与金融

第二节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的涵义

二、金融市场的要素

三、金融市场的类型

第三节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金融法概述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世界各国及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掌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熟悉掌握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重点:

1.世界各国及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

3.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难点: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地位

一、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三、金融法的地位

第二节金融示的内容、体系及渊源

一、金融法的内容

二、金融法的体系

三、金融法的渊源

第三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主要教学要求: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以及金融立法发展趋势,了解中国的金融体制及特征以及中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熟悉掌握金融体制的含义、主要模式

重点:

1.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以及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2.中国的金融体制及特征以及中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

难点:金融体制的含义、主要模式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

一、世界各国金融体制的主要类型

二、美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三、英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四、德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五、日本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第二节世界主要国家与国际金融立法及其趋势

一、金融立法的立法与发展

二、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立法

三、国际金融立法

四、各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中国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一、旧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二、经济体制改革前中国金融体制的特征及弊端

三、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金融体制改革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五、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第四节中国金融立法及其趋势

一、新中国的金融立法

二、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第四章银行法概述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银行的概念、功能、分类,熟悉掌握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银行法的地位与内容体系,了解各国的银行立法的概况

重点:

1.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2.银行法的地位和内容

难点:银行的功能、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银行与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二、银行的功能

三、金融机构体系

四、中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节银行法的地位与内容体系

一、银行法的概念与地位

二、银行法的内容

第三节各国的银行立法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立法

二、中国银行立法

第五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职能,了解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熟悉掌握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的类型,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

1.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职能

2.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3.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的类型,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

难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二、中国的商业银行

三、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第四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一、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

二、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第五节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一、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

二、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种类

三、银行与客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准则

二、会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三、呆账准备金的提取

第七节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的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自律监督管理

三、银行业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

四、银行同业协会的监管

五、国家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

第八节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商业银行违反组织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商业银行以外的当事人违反商业银行组织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掌握政策性银行及其立法,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重点:政策性银行及其立法

难点: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政策性银行及其立法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分类

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三、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四、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五、政策性银行立法

第二节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

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及资本

三、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

四、中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与治理结构

第七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主要教学要求: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职能,了解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特点,熟悉掌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重点: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职能

2.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难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非银行金融机构法概述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二、各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立法

第二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终止与清算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节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

一、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三、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五、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四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

四、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

五、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三、业务范围与风险控制

四、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第六节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一、金融租赁概述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整顿、接管与终止

三、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四、监督管理

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规则

第七节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一、汽车金融公司及其立法

二、汽车金融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三、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五、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则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存款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存款业务的法律性质及特征,了解存款法基本制度,基本掌握单位存款法律制度。熟悉掌握存款业务规则,熟悉掌握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则,熟悉掌握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和类型。

重点:

1.存款业务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2.存款业务规则

3.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则

难点:存款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特征,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和类型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存款法基本制度

一、存款与存款法

二、存款的分类

三、存款合同

四、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第二节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一、储蓄存款及其立法

二、储蓄原则

三、储蓄机构

四、储蓄业务基本规则

第三节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一、单位存款及其立法

二、单位存款的分类

三、单位存款基本原则

四、单位定期存款规则

五、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规则

六、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规则

第四节存款纠纷及其处理

一、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管辖、受理、中止和移送

二、一般存单纠纷

三、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四、存单质押纠纷

第九章贷款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贷款的法律性质、种类、期限及其贷款的程序规则,了解贷款质量监管及损失处理,熟悉掌握借款合同的性质、法律特征及其争议解决方式,熟悉掌握贷款担保的特征、分类

重点:

1.贷款的法律性质、种类、期限及其贷款的程序规则

2.贷款质量监管及损失处理

3.借款合同的性质、法律特征及其争议解决方式

难点:贷款担保的特征、分类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贷款法基本制度

一、贷款与贷款法

二、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规则

三、贷款程序规则

四、贷款主体规则

五、贷款特别管理

六、贷款质量监管及贷款损失处理

七、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规则

第二节借款合同制度

一、借款合同的性质及立法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借款合同的订立

四、贷款合同的履行

五、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六、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七、借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结算的概念、分类,基本掌握我国现行结算方式及支付工具,熟悉掌握结算的原则、结算的纪律,熟悉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重点:

1.结算的概念、分类

2.我国现行结算方式及支付工具,结算的原则、结算的纪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难点:我国现行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算规则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结算与结算法概述

一、结算的概念与分类

二、结算立法

三、我国现行结算方式与支付工具

四、结算的中介机构

五、结算原则

六、办理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三节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算规则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托收承付

四、银行卡

第十一章商业银行投资及其他资产负债业务行为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投资行为法律制度,同业拆借法律制度,熟悉掌握票据贴现法律制度

重点:

1.商业银行投资行为法律制度

2.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难点:票据贴现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投资行为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投资行为规则概述

二、商业银行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投资业务

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禁止规则

四、商业银行投资和从事综合经营活动限制的适当放宽

第二节银行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一、同业拆借法概述

二、同业拆借的主体规则

三、同业拆借资金来源与运用规则

四、同业拆借期限规则

五、同业拆借利率规则

六、同业拆借资金额度规则

七、同业拆借合同规则

八、同业拆借的监管

第三节票据贴现与发行债券法律制度

一、票据贴现及其立法

二、票据贴现规则

三、票据再贴现规则

四、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境外借债规则

第十二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行为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分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立法状况,熟悉掌握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规则,熟悉掌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则

重点:

1.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分类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立法状况

3.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规则

难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则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中间业务及其分类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

二、中间业务的分类

三、中间业务立法

第二节中间业务规则

一、代理类中间业务

二、担保类中间业务

三、承诺类中间业务

四、交易类中间业务

五、基金托管业务

六、咨询顾问类业务

七、提供保管箱业务

第十三章中央银行法

主要教学要求:了解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及其类型,基本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法律地位及其组织机构,熟悉掌握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及基本原则,熟悉掌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重点:

1.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及其类型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法律地位及其组织机构

3.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及基本原则

4.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难点:中央银行的地位、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制度,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

三、中央银行法的性质与地位

四、中国中央银行法的立法

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与组织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制度

一、货币政策的涵义及其意义

二、货币政策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

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第四节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业务及其基本原则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第五节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概述

二、金融监管体制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六节中央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银行业监管的概念、体制,了解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机构、人员及工作制度,熟悉掌握银行业监管的措施,熟悉掌握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重点:

1.银行业监管的概念、体制

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机构、人员及工作制度,银行业监管的措施难点: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概念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性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工作制度

一、中国银监会的机构设置

二、监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行为准则

三、中国银监会的工作制度

四、对中国银监会工作的配合与监督

第三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一、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责概述

二、制定和发布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和规则

三、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

四、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实施审慎性监管

五、实施非现场监管

六、实施现场检查

七、实施并表监督管理

八、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

九、报告、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十、编制和发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报表

十一、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

十二、开展与银行业监管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四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概述

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监管所需各种报表资料

三、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第五节法律责任

一、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课程学时分配

五、课程习题要求

熟悉掌握每章节后思考题

六、课程的实验内容与要求

七、考核方式

1. 平时成绩占30%

2. 期末考试占70%

八、课程的主要参考书

1.金融法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徐新林主编,2002年9月

2. 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朱大旗著,2000年3月

3.财政金融法典型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殷少平,何勤主编,2003年4月

制定人:

审定:

批准:

2006年12月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金融法案例分析

一、据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在2011年主要从事了以下几项业务。 (1)2011年3月,甲分行向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放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并为该市某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1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2)2011年4月,甲分行向该市农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35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3)2011年6月,甲分行要求甲市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还要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材料,以实现甲分行对上述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上的监管。 (4)2011年7月,甲分行向其行开立账户的农业银行再贴现100万元人民币。 (5)2011年9月,甲分行发现该市某印刷厂在所印制的挂历中采用了以扩大的新版100万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色彩尺寸与100万元人民币的票面相同甚至号码也一样,便对该印刷厂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的上述业务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无权要求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资料,因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上享有法定监管责权,只有银监会才有权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营管理资料。(4)合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当地人民银行对甲印刷厂做出10万元的罚款是违法的。 二、某市商业银行决定在该市甲区设立甲区分行,在研究甲区分行的办公分行、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后,依法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等材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该商业银行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然而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区分行一直没有开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甲区分行行长李某携该分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个人就已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甲区分行银行营运资金抵债。后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甲区分行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了甲区分行的营业许可证。 请问:(1)依《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那些材料 (2)甲区分行的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要点:(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区分行设立过程存在违法事项,即市商行没有依法审慎审查甲区分行行长李某的任职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李某背负巨额债务,显然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正确合法的。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请问:(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答案要点:(1)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案例中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就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显然是违法的,若该公司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经济法期末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界定:需要国家干预说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 科学 4.经济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和特定性,地位的不平等性及差异性 5.市场准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必要性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6.经济发产生的时间: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7.经济法律客体特征:广泛性和社会性 8.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协调和组织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 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9.市场秩序规制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 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产业政策法: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第二题,填空题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社会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法律原因,理论原因。 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3.经济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登记方式取得,公民个人因参加经济活动取得,因法人设立内部组织的行为取得。 4.法律上企业具体属性: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5.对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对垄断的规制,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6.经济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7.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主体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构成上的层级性。 8.市场准入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模式,混合模式。 9.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国家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题,判断题 1.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对) 2.所谓的竞争法是鼓励国有市场开展经济的法律。(错) 3.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为立法机关的保护```(对) 4. 产品质量法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错) 5.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6.在法律上,将企业定性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错) 7.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理论基础: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对) 8. 宏观调控自身特征···错 9.我国计划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计划法是控制法,协调法,辅助法,可持续发展法。(对) 10. 投资法是调整在投资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 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 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文件中作了一些 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所获得的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 根据上述事实:(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

金融法概论

金融法概论考点 1.货币政策的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a.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b.有层次和主次之分 c.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央行的职能 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判断一国央行的依据)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垄断货币发行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唯一的法定货币。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只与普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①发行的银行:(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②监管职能:(一)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两 种监管模式: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③政府的银行:(八)经理国库;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

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④银行的银行:(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还设有三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 4.央行、银监会监管范围 中国监管体制:单头多层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5.区别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金融专业课程

必修课 1.西方经济学(本)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财经类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决定,弹性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结构,资源投入的应用,资本市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国民经济的流转与均衡,国民消费与投资,政府收支与国际收支,国民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财政、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选择,社会福利的基本原理,商品的外部性。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金融统计分析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金融统计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知识,为作好实际金融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金融统计分析主要讲述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金融统计分析的意义、金融统计分析模型、信贷统计、现金收支和货币流通统计、对外金融统计分析、金融市场统计、保险统计等。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原理、经济数学基础等。 后续课程:经济学方法论、金融工程学等。 3.公司财务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公司财务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企业的投资与筹资以及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掌握现代公司的生存、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现代公司财务、资产等管理的主要内容。学好这门课,对分析复杂且处于迅速变动中的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来说,将是十分有益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和金融市场的概念,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谈公司的金融管理,从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点谈公司的资金融通;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理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的融资管理;现金流量估算,各种投资评估方法的异同,风险和资本限额条件下的投资决策;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公司兼并、收购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 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 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 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

2017年10月金融法试题和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金融法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567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是 A.公开市场操作 B.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C.保持币值稳定 D.金融监管 2.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第一位经营原则是 A.安全性原则 B.流动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政策性原则 4.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A.10% B.30% C.40% D.50% 5.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不包括 A.外商独资银行 B.中外合资银行 C.外国银行分行 D.外国银行代表处 6.信托关系中最核心的主体是 A.受托人 B.委托人 C.受益人 D.信托人 7.存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A.双方协商一致 B.客户递交申请书 C.银行清点钱数 D.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或登记存折予以确认 8.下列银行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A.储蓄开户 B.同城同一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 C.储蓄销户 D.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

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暨南大学金融双学位《金融法》期末考复习

14级双学位《金融法》考试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票据的性质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 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 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 金融关系的构成?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与发行基金的区别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及其意义 国内票据与国外票据的区别与意义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银行的业务禁止? 一般票据和变式票据的区别?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的用途?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金融法律关系保护?保护方法?保护机构?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金融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原因? 审贷分离制采用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 国际惯例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严格准入制的意义 为什么汇票中有承兑制度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禁止? 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对商业银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接管的期限? 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商业银行破产基本程序? 仲裁的特点 一般汇票中的常见种类? 金融法中如何规定优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常用审查方法?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角度对票据的分类以及主要特点? 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人民银行法》承担责任主体? 支票支付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的变更的内容?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 题及答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5分,共20分)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C A. 票据伪造 B. 证券诈骗

C. 票据变造 D. 伪造证券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 A. 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B.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C.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教案资料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 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要考的题型: 辨析题:(3*10’):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 案例题:(2*10’):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 一、票据法: 1.票据的含义:(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 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张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 (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并不是说没有原因,而是讲不问原因,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票据作为完全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权利。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4.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这部分的考试重点哦我觉得,他上课有着重的将,跟上面的无因性) 4.1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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