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图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图
合 资 (合 作) 独资
刊号
含有进出口的企业
不含进出口的企业
区外经委
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重庆海关 注册登记;电子口岸申报 重庆市外汇管理局备案 电话:67677716
银行开立账户
双方签订合资合同、章程 重庆市工商局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项目核准申报 工业类:区经委,电话:区质监局 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区外经委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重庆市工商局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区公安分局 申请刻制公章 重庆市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报检;产地证申报 沙区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
外经委
中外合资(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原件)。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5、市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中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8、外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若外方合营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方(非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合营者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外方自然人提供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的护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公证与认证文件。
9、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0、若中方含国有资产,需附上中方企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原件);
2、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3、独资企业章程(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
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外商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7、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企业需要额外提供:1、土地成交确认书
2、土地合同
3、资金用途说明
区质检局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
1、外经委章程批复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3、办理人身份证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除以上资料外,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区发改委
核准机关
1、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
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重庆)》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中西部地区外
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重庆)》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
3、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
革委核准;
4、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
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
所需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
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
材料的消耗量;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鼓励类项目需明确进口设备及金额和采购国产设备及金额。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
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书见;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确认文件。
9、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
见;
10、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文件和进
出口配额许可证等)
区经信委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
艺,产品市场分析,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量,以及主
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
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7、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技
术改造项目可省略项目申请报告,改为填写《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申报表》。
工商局所需提供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
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未载明房屋性质的,则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性质的证明文件,被证明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续。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提交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或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
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毋需提交);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沙区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a.企业基本情况表
b.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c.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报检
1、操作步骤:
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d018693529.html, ,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录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提交材料:
①《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还须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三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理地点:重庆局检务处报检科
4、完成时间:正常情况下可立等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5、备注:
①除属地为万州、涪陵辖区的企业,备案内容中“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必须选择“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②自理报检单位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按上述步骤进入“更改申请”一栏,更改企业基本信息,打印《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提交材料为上述2、3、4点内容。
产地证申报
一、需提供的单据
1《产地证注册登记表》,注册登记表可到我局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简介或公司章程;
6印章:企业注册时需备案一枚中英文对照的公司印章;
二、办理手续
1、备案手签员:企业产地证申领人员应事先在我局备案手签笔迹,此手签员应为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人员;
2、填写《产地证注册登记表》,注册登记表可到我局领取。
3、填写《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产品成本明细单》(每项产品填一份),此表可到我局领取。
4、进行产品原产地调查。
海关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此件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递交);
10、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此件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递交);
11、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外汇管理局
新设企业外汇登记
1.业务申请表(外管局获取,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外管局获取,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资金账户开立
1.业务申请表(外管局获取,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书面申请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