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提升X市X区环境空气质量专项行动X年度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扬尘控制长效管理

(一)实施施工扬尘监管专项行动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工程、拆除作业等)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拆除作业等施工活动的各方主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要求

①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应当设置高度大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及时清扫。

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道闸,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职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名字应上墙),车辆进出工地必

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④现场应配置围挡微灌喷雾系统、洒水车、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围挡微灌喷雾在施工期间除雨天外应全程开启。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风送式移动喷雾机,在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开启。

⑤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覆盖。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⑥未处于施工状态的裸露的地块应当采取绿化或绿网覆盖等措施。

⑦房建工地应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X三中大气监控点周边半径两公里范围内的房建工地在X年3月31日前应安装完成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要求

①施工现场要求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如遇村道需设置开口的,应

按照工地出入口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四周要求设置微灌喷雾系统,定时喷洒压尘。

②所有出入口处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由专人负责运输车辆清洗,清洗干净后方能出场。出入口应设置10厘米高挡水线,防止污水外溢。

③工地施工前应做好道路规划,出入口前后范围必须使用10厘米以上砼进行硬化。如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板铺设。

④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⑤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⑥应配备足额专职保洁人员,不间断清扫路面。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水泥稳定层不得在施工现场拌制,并应建立水稳层拌合站。

(3)市政道路挖掘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①挖掘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工期在10日以内的,围挡高度不小于1米,工期在10日以上的,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

现场施工堆放的材料、砂土均必须垫土工布,禁止直接放置于地面,严禁直接在地面搅拌砂浆。施工破除混凝土块或渣土应洒水、覆盖并及时清运,不得留置超过12小时。

②路面切割应同时喷水喷雾降尘,切割后立即组织清扫和冲洗;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带水切割或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③施工现场要设置专职清扫保洁人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运输沙石、灰土等材料的车辆必须覆盖严密,符合不撒、不漏标准,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清扫冲洗干净。

④市政道路、绿地内市政、电信等工程必须在完工后3天内按原状恢复道路路面和绿地景观,做到场光地净,不留裸露土地。

(4)园林绿化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①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挡等降尘措施,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公园区域和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②防尘降尘配套设备要齐全,洒水车、喷淋设施、绿色无纺布等应根据工地建设实际需要配备齐全。洗车台、排水系统要完善,做到车辆进出干净,排水通畅。

③工地内超过48小时未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土以及平整完

未种植的区域,应及时采取覆盖和固化等措施并适时洒水防尘。大风天气应适时对裸露地洒水防尘或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④种植土回填及种植后的地面不得高出路面或路沿石,避免泥浆外溢。绿化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做到随产随清,达到场光地净,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5)拆除作业扬尘防治要求

①拆除作业区域应当设置高度大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职保洁人员,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场。

②拆除作业期间应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

③五层及以上建筑物应设置不低于所拆除建筑物的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沿街一侧应设双层密目网。

④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清运,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及时清运,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出拆除现场。清理前应采用洒水或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

⑤拆除作业完成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

的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或绿网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由市住建局、X管委会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自负责。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监管原则,所属镇、街道和城建部门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拆除作业扬尘防治管理。

责任单位:X管委会,各镇、街道,区城建局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2.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工地车辆进出及施工现场扬尘状况,X管委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所属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网络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建设工地监控网络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X管委会

完成时间:X年5月31日

3.加强施工扬尘巡查监管。各镇、街道及X管委会应成立扬尘整治检查巡查组,每周对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以及房屋拆除等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项目要组织开展多轮次的不定期重点抽查。区抽调专人组成扬尘整治督查组每半月对各镇、街道及X管委会开展督查。

责任单位:X管委会,各镇、街道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二)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专项行动

1.加强市区道路洒水保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对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主次干道每三天清洗一次。X 三中监测点位附近的胜利东路、南昌路、X福路路段(西至新华北路,东至元光南路),元光南路、新华北路路段(北至X福路,南至南昌路),每天至少洒水5次。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完成时间:X年5月31日

2.加强渣土车“滴洒漏”整治。采用驻镇街执法中队日常管理与直属中队不定时整治相结合方式,对“滴洒漏”行为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完成时间:X年5月31日

二、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一)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1.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X年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X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X年8月31日

2.加快推进X开发区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基本淘汰X 开发区所有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X年12月31日

3.严格新建燃煤锅炉环评审批准入。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城市建成区不予审批20t/h以下规模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其它地区不予审批10t/h以下规模新建燃煤锅炉;禁燃区、集中供热(气)管网覆盖区域,不予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二)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开展食品、钢铁、化工等使用锅炉或窑炉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企业料场堆放、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除尘、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打击XX开发区片区企业冒黑烟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一)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通过实施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通报、督查约谈、限行管理、综合执法、财政补贴、强化宣传等各项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各镇、街道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的80%以上,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间:X年11月30日

(二)禁止黄标车年检和转移过户

X年3月31日起,所有黄标车一律不得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二手车进行严格把关,禁止黄标车进入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过户;对所有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X年3月31日起,对30%的加油站进行油品抽查,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抽查,对供应达不到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加油站要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X年5月31日

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一)建设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

6月30日前完成5个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的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再新建5个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间:X年12月31日

(二)加强餐饮企业监管

发现有油烟直排的餐饮企业,及时协调市执法局责令其整改。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负责协调市执法局)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三)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

中心城区严禁出现露天烧烤摊位,全面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摊位。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五、开展焚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区执法局和各镇、街道,X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各类空闲地、杂

荒地的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垃圾和各类废弃物行为。要加强巡查管理,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加强执法力度,严查拆迁、施工工地焚烧垃圾,严处环卫工人、居民和郊区主要镇村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镇、街道,X管委会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加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公安X分局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七、健全预警预报体系

加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的跟踪,一旦指标接近或超过二级标准限值,及时预警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污染物防控措施。并配合上级对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和考核。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间:长效管理

八、健全强化督查考核

1.以上区直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业务主管责任,每月组织各

自业务领域内的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每月组织各自区域内的检查。区直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及X管委会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分别报送区环保局、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X管委会

完成时间:X年12月31日

2.不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业务主管责任的工作情况;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整治对整治提升工作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局、效能办

完成时间: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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