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国家历来重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工程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盘活存量资产为主要目标,指导各地开展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小农水改革。2003年,水利部制定《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倡导在受益区组建用水合作组织。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国家有关部委不同时期对小农水管理提出的要求,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体现从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到受益区的管理制度建设。 

一、黔西南州水利工程现状 

黔西南州有木浪河、兴西湖、围山湖3座中型水库,建成26座小(一)型水库、86座小(二)型水库和小山塘304处、雨水积蓄工程10000余处。开工兴建了水车田水库、扩建柘仑水库两座中型水库和兴建坝朝水库、续建箐口水库两座小(一)型水库。建成引水工程1388处,提水工程547处。建成的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58609万立方米。全州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19万亩,除涝面积达到9万亩;全州累计解决了196.34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113.22万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83.12万人,同时,每年向城镇生活供水681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996.77km2;治理病险水库30座,其中,治理中型病险水库2座(兴西湖和围山湖水库),小(一)型病险水库2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5座。小型灌溉工程、排洪除涝工程、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等三小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8454.7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900万元,省级补助3402万元,群众自筹2664.46万元。完成渠道防渗改造380公里,维修加固提防30公里,修复水毁工程80处,提水站检修改造5000千瓦,整修加固山塘500座,建成小水窖、小水池10000余个,灌溉面积33280.96亩。 

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建轻管的思想依然存在,经费投入有限。 

水利系统内重建轻管的思想普遍存在。近年来在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有的地方对现有工程的挖潜改造和强化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建设单位忽视了建后管护。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即认为大功告成,对于如何保证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如何落实得力的管护措施,往往重视不够。少数乡镇、村领导重硬件轻软件,认为农业基础的硬件建设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任务,而建后管护是一项软任务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需要一定的经费,这是做好管护的基础。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有限,严重制约着农村重点水利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在西部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 

(二)工程产权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 

小型水利工程大都是兴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由国家投资与群众投劳相结合建成的。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分产到户经营,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已不相适应,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工程产权不明,管护责任不清。水利工程大部分为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营性工程合在一起,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界定不清,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费并没有得到财政给予的合理补偿。综合性单位从事多种经营的部分,由于和本单位千丝万缕的关系,内部事、企难分,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实施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现预定的企业化运行管理目标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都不具备,运行机制无法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投资。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决定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公共的投入,应由中央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以此来增加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同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适应当今水利发展要求。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行政领导,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情况,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衔接,争取地方配套资金。 

(二)明确产权归属,实行自主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明确工程的产权归属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时,一是可以采取工程产权拍卖、承包、股份制、租赁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二是采取分级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对较大型的工程产权、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移交给乡(镇)水利站进行管护。对田间水利工程, 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户分散管护。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下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最大的投入。 

四、结语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要在系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努力探索完善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的小型水利工程创新型和谐自主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确保黔西南州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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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加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九条、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应根据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备注册登记和产权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四)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县(市)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 (五)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比照前款规定确定。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是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可根据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按以下规定建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 (一)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利工程,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属国家管理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并委任负责人; (二)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成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由其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和委任负责人; (三)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设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水利工 程算是其中发展最为迅猛的一个,水利工程是一个比较大型而且精细的工程。工 程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对于国家水利工程的建设, 政府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来规范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加强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建设 引言:国家政府在21世纪提出了对水利建设进行改革的建议,并逐渐在全国的范围下 逐步实施,经过各个工程的实践探讨,针对水利工程的改革逐渐产生了效果,利用更少的资金,制造更高质量的水利工程。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水利工程的管理愈发的现代化,精 细化。有关部门制造出人性化的服务平台,更加精细的监管平台,全方位提高水利建设的生 产服务水平,使这个行业更加的健康,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1水利工程当今的具体形势 近几年,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国家从各个方面对水利工程现有的制 度进行变革,进行现代化的革新。尤其是这两年,我国的一些科研工作机构借鉴国外先进的 技术,把国外最先进的技术和国内的情况连接起来,实现技术的更新发展。在技术水平上和 国外接轨。这些先进的技术可能在平时的用处比较小,但是如果遭遇特别大的自然灾害,它 的功能就会凸显出来,这些技术会将水利工程所受的损害大大降低,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 而且我国的互联网发展的十分迅速,基本上全国人都会用互联网。因此我国科技人员根据基 本的制度建立了完善的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增强信息的互通功能。虽然我国的水利工程发展 迅速,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国家的水利建设技术和国外的一些发达的技术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在全国范围内,一些防灾的水利工程技术还是比较落后,甚至一些年代久远的水利工程 由于年久失修还有一些安全隐患。 2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对水利工程的改革中,我们必须要着重加强以下几点:比如怎么样实现水资源的重复 利用,怎么样保证抗洪防旱功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居民的用水安全问题,杜绝水质污 染的发生。国家需要把水利工程的预算纳入财政部门。这样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水利建设 管理的发展是为老百姓谋福利,造福了国家的广大农民。古时候,农民们都是靠天吃饭,收 成好不好全看今年是否风调雨顺。随着水利工程的发展,慢慢的能实现控制了水资源的分配 和调节,农民朋友一改古时候的靠天吃饭,现在只需要靠人。完备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可以防 止洪涝灾害和干旱对农田造成损害,使我国的大部分农田健康茁壮的成长。在干旱的时候可 以对农田进行灌溉,在下大雨的时候能够储存大量的水资源,既防止了洪涝灾害,又为以后 的干旱储存好水资源,做好战略准备。当前的世界,有许多国家的饮用水资源十分的紧缺, 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不仅是为了人们的饮水安全问题更是为了保护环境。 3浅谈水利工程所存在的问题 现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就是我国的基础设施相对较为薄弱,我 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多的时间都比较久远,当时我国的经济条件较低,水利工程的水平技 术也比较低,致使当时的水利工程建设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很多方面做的都不够完善,比如 水利工程的抗洪和防旱能力比较薄弱。到了近代,经济水平日益增高,当初的基础设施已经 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而且有一部分老旧的水利工程由于常年没有人保修养护,出现了损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的水库、河道、渠道、洼淀、分蓄滞洪区、堤坝、海堤、水闸、闸桥、机井、排灌站、输排水管路、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部门负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第四条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对水利投入的总体水平,并加大对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和管理的投入比例。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和维护水利工程,加快水利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五条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属于各该投资主体所有。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防汛抗洪调度,必须执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七条在工程管理、节约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工程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国家投资兴建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维护、运行管理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支付。较大工程的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由计划部门列入年度基建计划。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工程养工程等自我发展的目标,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多渠道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管理运行机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第十条水利工程应当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管理也在不断提高,并逐渐由传统型的经验管理模式转换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标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 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首先,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为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保驾护航,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其次,有效节约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促进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的持续进步;最后,保证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可以有效发挥,为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要点分析 2.1 施工准备的要点分析 基于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的特征,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同时要做好物资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按要求规格型号储备石料、砂、石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并提前配送原材料到有资质的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检验和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为主体施工做好充分准备;还要提前做好测量放样工作,按监理提供的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校测其基准点的测量精度,进行施工区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地形复测及各开挖控制点,开挖边线的放样;还要做好施工料场、仓库等临时建筑和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机械设备要有备用数量,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2.2 做好建设施工前的勘察规划设计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要点的分析。进入水利工程现场勘测和观察时,不仅要查看工程地点情况,还要对周边区域做好考察,特别是要了解当地的地势、地形、环境、土壤等,对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把一些容易出现的问题事前解决,避免出现临时处理,仓促上阵的不利局面,保证施工符合实际,满足生产生活。(2)做好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当地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前期规划与设计。 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水利建设管理和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明确 政府是水利建设的重要部门,也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重要角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编委会编著 二零零九年八月 内容提要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8年新颁布的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依据,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了解读并以示例详细说明。全书共分4章,内容包括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工程质量评定常用表式、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及装订样式。 本书可供水利支出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整治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扶贫项目、标准良田项目、饮水工程项目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时参考使用。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 (1 第一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 (2 第二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单 (5 第三节协议书格式 (8 第四节质量监督书格式 (10 第五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核定表 (16 第六节项目划分一般规定 (20

第二章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1 第一节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2 第二节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6 第三节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30 第四节工程建设工作报告编制大纲 (37 第五节质量评定报告 (38 第三章工程质量评定常用表式 (48 第一节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51 第二节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54 第三节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59 第四节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62 第五节施工放样报验单 (65 第六节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8 第七节渠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1 第八节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4 第九节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7 第十节软基和岸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0 第十一节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3 第十二节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 (86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实施细则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我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已投入使用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防洪、防风暴潮、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规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和日常维修保养。由洪水和其它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抢险、工程损毁及应急度汛修复不适应于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小型水利工程指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围的以下工程:小型水库、三—五级堤防、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装机功率1000千瓦以下泵站、灌溉面积2000—10000亩灌区、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5—10万方的塘坝。 第四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管养分离、注重实效、强化监督、严格标准、科

学规、养修并重、保障安全”的原则,逐步实现规化、社会化、专业化,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化,不断提高维修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五条小型水利工程担负着全镇防洪、拦蓄、供水、灌溉等重要功能,虽然管理和使用隶属不同的单位,但其安全运行属于公共安全畴,各相关行政单位都有安全管理责任。 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辖区负责制,辖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属村庄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程建设投资渠道不同,建立健全市、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三级维修养护管理体系。 第七条镇政府成立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领导小组,重点研究解决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指导管护人员安全技术的实施,组织管护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保证管护工作的正常运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 第八条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7年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浅析水利工程管理

浅析水利工程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景观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是现代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措施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 标签:水利工程;管理;基础设施 一、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近年来在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有的地方对现有工程的挖潜改造和强化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2)工程设计水平较低。一些工程没有经过充分的准备,就仓促开工,致使各方面不能很好的协调,工程质量可想而知;另外,建筑设计人员水平一般,设计不合理,设计图纸粗制滥造;同时,对工程设计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3)没有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施工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施工人员杂,技术水平很低,不能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建筑工程,缺乏严格监管机制,施工中偷工减料,层层转包,致使资金严重流失。(4)监管工作的力度不够。水利工程监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监理人员的水平各有不同,个别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责任心。二是监管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方法和策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有的监理单位甚至出现“自行监理”的现象,严重违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相关人员思想意识薄弱,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缺失,导致水利工程的质量受到负面影响;施工资金难以到位,水利工程建设方往往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垫资施工,甚至拖欠施工款项,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的质量投入被压缩;有些地区对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首先是建设方对投标单位不进行有效地资格审查,其次是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过低,不符合规范,最后是少数地方存在人为干预投标结果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2)缺少必要的行业监管。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也无法实时全面的掌握信用体系,此项漏洞的存在,给了个别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以可乘之机。有些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一个地方多次违规失信,而换到另外一个地方或者行业之后并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约。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3)水利工程施工不规范导致工程整体质量不过关。有些工程承包商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分进行了二次承包甚至多次承包,终极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4)部分施工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技术水平落后,工作经验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缺少必要的控制施工质量的手段,施工管理水平低下,质量管理体系缺失,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日后的安全使用。 三、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探讨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探讨 我国的小型水利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完善,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其中存在的管理弊端也较为严重,比如不重视管理工作,资金欠缺,管理的方法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等的问题,文章正是基于此重点的分析了如何才能加强对其的建设以及管理工作。比如增强管理队伍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等等的方面,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促使我国的规模较小的水库能够朝着科学规范的道路前进。文章依据这种状况具体的提出了几点意见。 标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分析 农业在我们国家占据的比例非常大,因此小规模的水利项目就成为了的其非常关键的构成要素。它在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带动农业发展方面贡献着非常积极的力量。不过,由于经济体制不断的发展,其在建设以及管控中面对的一些不利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权责体系模糊,而且资金欠缺,发展落后,管控不合理等等的一些内容,正是因为这些要素的存在,所以使得农业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碍,进而威胁到国家的粮食稳定。所以,当前阶段要切实的开展好其相关的建设以及管控活动,以此来确保它能够实现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村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还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利建设。中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北部,干旱少雨,水资源贫乏,众多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加剧了环境的负荷,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水利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先导。建设新农村,水利要先行。 1 当前农村中的小规模的水利项目的具体状态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目前的项目中有一些是由集体筹资得到了,还有一些是借款等建设的。最近几年,由于经济高速前进,群众个体或是联合建设水利项目的比例也开始变多。不过因为受到一些要素的干扰,其状态很是令人担心,关键体现在如下的一些层次中。 1.1 管控活动非常的落后 当生产体系形成之后,尤其是在最近的时间中,群众的个体经济意识比较的强,集体思想不高,因此在项目的管控中面对着只知道使用,不愿意管控等的情况。当前的管控模式非常不合理,一些区域面对着不合理用水的现象,存在非常严重的跑水以及漏水等等的行为,导致项目年久失修,不能运作。而且因为多个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第271号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

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二章工程保护 第七条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5修正)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1991.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1年7月6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水库、闸坝、堤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水电站、机电井、引水、灌溉、排水、蓄滞洪区和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行政公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国营农场总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检查观测,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态;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水利工程完整,制止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制定和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保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阻挠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对在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浅谈水利工程管理

浅 谈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姓名:杨昊 学号:120292419 专业班级:水工本1224 指导老师:刘会欣

浅谈水利工程管理 摘要:工程管理尤其是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文章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重点对管理任务、管理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内容 一、水利工程管理的概念 狭义的水利工程管理:是指对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调度运用,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并发挥设计效益的工作。 广义的水利工程管理:除以上技术管理工作外,还包括水利工程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法制管理几个方面。 水利工程管理(water project management):保护和合理利用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设施,调节水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作。水利工程建成以后,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才能发挥最佳的综合效益,还可以验证原来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的优劣;水利工程管理主要服务于防洪、排水、灌溉、发电、水运、水产、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改善环境等方面。 二、水利工程管理的任务 (一)根本任务: 确保工程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即“安全、效益、综合经营”。 (二)主要任务:

具体是通过合理调水、用水,兴利除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通过检查观测了解建筑物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隐患;对工程进行经常的养护,对病害及时处理;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 三、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 (一)工程技术管理 1、水库控制运用 在原有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水文气象、上下游防洪要求,结合工程情况与用水部门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洪水调度和兴利调度,保证工程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水文观测是水库运行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了解和掌握各种水文变化情况,分析计算水库的水账,以及进行水库调度运用、保证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基本依据。 水库的水文观测项目,主要有降水、水位、流量观测等。 2、用水管理 根据水源情况、工程条件、工农业生产安排等方面的信息,编制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按照用水计划的规定和水量调配组织的指导,调节、控制水量,准确地从水源引水、输水,按计划向用水单位供水,同时做好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在灌溉用水中,减少渠道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主要措施包括改善灌水技术、渠道防渗、积极开展灌排试验等。 (1)灌溉用水管理。农业供水管理是水库灌区管理工作的一项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中央、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中确定的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的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管护情况等绩效目标,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全国示范县和全省试点县(市、区)。

对每个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单独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内容、方法和结果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程覆盖率、产权明晰、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养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工作运行现状及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 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优秀)等级;得分70分(含70分)-84.9分,为合格等级,3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得分70分以下的,公益性水利工程“两费”(工程管养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足90%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采取惩戒措施,责令6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价范围和条件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水利部和省的要求一并提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其它绩效评价佐证资料。 (二)绩效评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会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经费来源、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管理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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