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附件1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基地名称:

内容验收标准自评分县级评分市级评分

基本条件(15分)1.产业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领先。(5分)

2.有区域性试验场地,能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试验示范。(5分)

3.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5分)

绿色生产(30分)4.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土壤改良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饲料代替冰鲜鱼、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不少于3项。(10分)

5.严格落实化肥定额制和农药实名制,建立并规范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制度。(10分)

6.做到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100%回收,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经设施化处理,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10分)

科技示范(40分)7.建立与科研单位、农技专家技术指导服务机制,能与专家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县级产业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全年不少于5次,技术应用的增产增值效果显著。(10分)

8.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为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农民教育培训等提供平台支持。(10分)

9.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全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对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10分)

10.主导品种及优良品种覆盖率10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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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30分)11.基地运行规范,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或技术示范协议。(10分)

12.基地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品种、技术、设备等技术要点清晰完整。(10分)

13.基地生产记录完整,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无违规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特色鲜明、品牌具优势。(10分)

加分项(10分)14.有建设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等酌情加分。(5分)

15.利用应用物联网、智慧农业技术等酌情加分。(5分)

否决项16.基地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县级初评意见:

验收专家签字

年月日市级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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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建设单位

基地地址

基地负责人及电话

所属产业面积/

数量

基地

类型

技术支撑单位指导专

建设

年度

计划建设内容基本条件绿色生产科技示范规范管理其他

投资预算合计

资金来源(万元)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其他自筹

合计

资金用途(万元)

设施设备技术攻关标牌标识试验示范推广活动质量管控其他

进度安排

建设单位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并严格按照建设计划执行。如建设结果未达到《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合格条件,自行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渔业)

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3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

认定申请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和措施、取得成效):

(备注:基地建设技术方案、资金使用票据、标牌标识、试验推广、设施设备、培训观摩图片、记录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另附)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县(市)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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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标牌制作要求:1.图片宽3米,高2米;2.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颜色:#ffeb07,字体:迷你简大黑,字号:306),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颜色:#024d89,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号:425,白色描边24像素);3.中间内容(颜色:#000000,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号:210,行距:362,字距:0,白色描边9像素);4.落款(颜色:#000000,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号:174,行距:207,字距:80,白色描边9像素)。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附件1 集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号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得分扣分备注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相符,并定期年检(分值 1 分); 2.《采矿证》合法,在有效期内,未存在超层越界、超规模采矿现象(分值3 分);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备案(分值1 分);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备案(分值 1 分); 5.及时缴纳矿产资源税费(分值 1 分); 一依法依规 6.建设项目临时、永久用地手续合法,及时缴纳占用土地各项费用(分值1 分);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涉及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 1 分); 8.《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与采矿证一致(分值3 分);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涉及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2 分); 10.有相应《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所排污染物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分值1 分); 1

附件1 集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号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得分扣分备注 11.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设计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 1 分); 1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涉及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 1 分); 13. 建设项目使用临时、永久林地手续合法,均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分值 2 分); 一依法依规 14.有《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取水源、取水量与证要求相符(分值 1 分); 15.三年内没有发生因生产经营而导致本单位刑事犯罪(分值3 分); 16.三年内没有受到州(市)级以上的行政处罚(分值1 分); 17.三年内受县级行政处罚在 2 次(含)以下(分值1 分)。 1. 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分值1 分); 二规范管理 2.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分值 2 分); 3.推行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取得相应证书(分值2 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2001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营正常,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土地和林地相关使用手续完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广西和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广西相关产业政策;诚信经营,及时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年内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三)全面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四)编制有审查通过的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 (五)至评估基准日3年内未发生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无因矿山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无因矿山开采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未受到过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矿山环境 (一)基本要求 1.矿区布局合理,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与居民区、高速公路、

主要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 2.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及矿山占地面积控制在批准的建设用地及矿区范围内;新建矿山的道路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能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3.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4.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和主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矿山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5.矿山设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制定林地恢复方案;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二)矿区容貌 1.矿区地面配套设施齐全,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符合GB/T 14161-2008要求。 2.矿区主要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保持湿润;运输尾矿、废渣、废石、矿石等采取防扬尘、防雨、防漏等措施,其中有毒废渣装卸、转运作业场所的粉尘及空气中有害物浓度满足GBZ 2.1-2007 的要求。 3.矿山开采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技术措施对破碎、空压等设备进行噪声处理。 (三)矿区绿化 1.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新建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100%,已投入生产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及以上,绿化树草布局科学、搭配合理、长势良好,实施“园林式”绿化,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范围入口、临近公路等可视范围区域应进行景观美化。 2.露天开采矿山矿区范围边界、主运输干道两侧应植树种草、形成绿化隔离带,开采形成的最终台阶、终了边坡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并复垦复绿。

建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有采矿权资质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 cover 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3.4 机制砂石manufactured aggregate 机制砂石是由原生矿产资源经杋械破碎、筛分、整形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砂石颗粒。其中粒径大于4.75mm称为机制石,也称粗骨料;粒径小于4.75m的称为机制砂,也称细骨料。 3.5 绿色生产green production 指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生产方式,其特点是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效率髙;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音的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现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产品质量好。 3.6 绿色运输green transportation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有采矿权资质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 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业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

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毕坑全过程。 “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 “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在技术创新方面,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地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地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地规定执行.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pdf

ICS73.080 D 53 B 10 101 1011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XXXXX—XXXX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Cement Limestone 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矿区环境 (2) 5.1 基本要求 (2) 5.2 矿容矿貌 (2) 5.3 矿区绿化 (2) 6 资源开发方式 (3) 6.1 基本要求 (3) 6.2 绿色开采 (3) 6.3 采矿工艺与装备 (3) 6.4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4) 7 资源综合利用 (4) 7.1 基本要求 (4) 7.2 合规开采 (4) 7.3 合理开发 (4) 7.4 综合利用 (5) 8 节能减排 (5) 8.1 基本要求 (5) 8.2 节能降耗 (5) 8.3 污水排放 (5) 8.4 固体废弃物排放 (5) 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 9.1 基本要求 (5) 9.2 科技创新 (5) 9.3 数字化矿山 (5) 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6) 10.1 基本要求 (6) 10.2 企业文化 (6) 10.3 企业管理 (6) 10.4 企业诚信 (6)

最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资料

附件1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 (一)矿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地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采煤不见煤”。 (三)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废水、噪音、粉尘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 (五)煤炭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

护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应积极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协调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六)中东部地区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 (七)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八)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煤炭开发不得对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十)采煤废弃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并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堆场外,造成环境污染。 三、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详]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围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容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

XXX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前言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1996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84号); 6、《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46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1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1]574号); 9、《绿色矿山公约》;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2]423号);

第二章矿山现状 矿以保护环境、资源利用和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绿色生态助推五沟矿发展的理念为引导,积极探索和践行绿色矿山建设之路,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2009年、2010年、2011年采区回采率分别为80.4%、82.3%和81.6%,均高于当年国土部门的核定值,并在国内同类地质条件下煤炭开采中处于先进水平。同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坚持探索,开展了含水层下矸石充填开采试验研究工作,可将主采煤层10煤层开采设计留设的60-91m的防水煤岩柱,缩短到18.5m以内,全矿井可盘活呆滞煤量3155万吨,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40年,有效减少塌陷对耕地的破坏,避免矸石对地表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每采出1万吨煤造成3至4亩的塌陷,沉陷有时甚至达8亩,矸石每万吨占地0.8亩,如果矿山全部采用充填开采计,按矿井目前年产150万吨,每年将减少450亩耕地的破坏,对实现矿区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模板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以下统称为标准) 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 逻辑严谨, 结构清晰, 用词简明, 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 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并应同时出版, 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 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 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 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设计规范 ( 对象) ( 用途) (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 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全文强制的, 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附件7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规范整洁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三)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合理利用资源 (四)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五)对石墨、萤石、高岭土、重晶石、长石、红柱石、蓝晶石等涉及采选加工等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

展高端产品。 (六)对滑石、硅灰石、膨润土、硅藻土、凹凸棒石、海泡石、石英、菱镁矿、石膏、方解石、云母、蛭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艺与装备,发展深加工产品。 (七)对石灰岩、硅质原料、砂石骨料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 (八)对石材类矿山,应根据赋存条件,鼓励采用圆盘锯、绳锯等装备开采,荒料率达到30%以上。 (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十一)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十二)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

附件2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建设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标准的编写。 第三条制定建设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适用、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要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对国家有经济规模规定的,必须按经济规模进行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四、应突出工程项目主体设施的标准和指标。对影响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的关键设施,应按照节约、降耗、增效的原则,做出规定。 五、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的设置,应与主体设施相适应。凡是有协作条件的,应充分利用,不得另行设置。 六、生产(行政)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

对于生活服务设施,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七、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依托既有条件,发挥原有设施的潜力。第四条制定建设标准,应充分研究和利用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定额、指标、经济参数,并注意与正在制订或修订的有关标准、定额、指标和经济参数相协调,避免矛盾和重复。 第五条建设标准的内容应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主要内容宜包括:项目建设原则、建设规模或等级、项目构成、场址选择和建设条件、建设用地、工艺或功能要求、设备或装备、附属或配套设施、建筑(装修)标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施的要求、项目目标等。 第六条建设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代号应采用中文汉字“建标”;顺序号和年代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用短横线连接。如:建标01-2006。建设标准的编号一经确定,其编号不宜改变,如经全面修订,仅修改年代号。 第七条建设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发布通知; 4、前言; 5、目录。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有采矿权资质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 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3.4 机制砂石 manufactured aggre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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