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方案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方案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方案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

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4.2.1.1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 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 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 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2.1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 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 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 米以上。

4.2.2.4 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 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3.1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4.1 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 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 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 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 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 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0CM 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0乔木读数精确到0.5 厘米。杆径30CM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 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 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 4.l.3 条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按法定文本。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 标志

7.1.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 标志牌上印注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 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 掘苗

7.2.1 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 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 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 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

7.3.l 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

【精品】园林绿化施工全套资料表格(最新完整版)

园林施工资料表格 (全套) 工程名称: 编制人: 编制依据: 编制日期: XXXX环境景观整治工程 年月日

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地点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类别合同工期(天) 工程规模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价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定额工期(天)计划工期(天) 申请开工条件: 工程所需材料、机械以及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队伍)均一准备就绪。 工地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现场了解、实地勘察、资料收集)。 工程所需流动资金已就绪到位。 施工单位:(总)公司审查意见 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安负责员: 文明施工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注:工程类别分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和“喷淋工程”三类。

园林绿化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开工日期停工日期 停工原因 事实与理由: 建议及要求: 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园林绿化工程复工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停工原因合同编号 复工条件本工程年月日停工报告之问题已经解决故此申请复工经济损失分析(人工、材料机械费及其它) 停工日期复工日期计停天数(天)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建议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槐安路东延段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石家庄分公司 致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总工监理程师(或总监理代表): 年月日

园林景观验收规范标准

小区园林景观景观验收标准 一、硬景 场地交接 1、在种植土回填前3 天,对景观场地标高与建筑竖向标高、建筑单体标高周边接口进行核实,看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景观场地内强电检查井、弱电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泵结合井、自来水的阀门井的标高是否达到设计标高,设施是否完善,清洁是否到位,要做到上一道工序未完不接场地,垃圾未清不接场地。 3、每次交接都要有书面材料要有总包、监理、景观单位的签字方能接收。 场地平整及压实 1、场地平整应在地形及土方回填和土方开挖前进行。根据设计规定的原始标高,对整个场地进行调整,达到设计要求的平整度。 2、对地面表层进行预压实,以防表层土密实度不均造成堆筑时的局部塌陷,增加地基承载力。 3、在平整场地范围外围,应根据地形定好出水方向,挖好排水沟,不让现场在施工时产生积水现象。 素土夯实 1、素土夯实应清除腐植土,清除日后地面下陷隐患。 2、基础开挖时,机械开挖应预留10—20cm 的余土使用人工挖掘。 3、当挖掘过深时,不能用土或细石等回填。 4、夯实,当挖土达到设计标高后,可用打夯机进行素土夯实,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3%,土基压实度不小于90%。 碎石找平层 1、禁止风化碎石进场,避免有机质混入,并按设计要求控制石子颗粒大小。 2、标高的控制。在回填时先在场地内设置好标高控制点,并注意对控制点的保护。回填时 应注意需铺厚度与夯实后的厚度的比例关系以便能达到设计要求。 3、石垫层的夯实。采用打夯机夯实。夯实前应多铺摊5CM 厚的碎石。具体夯实方法同素土夯实。 钢筋砼浇筑 1、钢筋的大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无锈无斑,绑扎时要绑扎整齐,横平竖直。 2、在浇筑混凝土稳定层前,在干燥的基层上洒一层水或1:3 砂浆。 3、按设计的材料比例配制砼试块然后浇筑、捣实混凝土并用直尺将顶面刮平顶面 调整至设计标高。施工中要注意做出路面的横坡和纵坡。 4、混凝土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开始养护,并及时对砼基层进行伸缩缝的切割,切割时应注意与道路面层铺设尺寸的吻合,然后考虑园路和广场面层的铺装。可用湿的稻草、湿砂及塑料薄膜覆盖在路面上进行养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2012年02月04日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锹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 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全套表格.doc

目录 A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2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A3 进场设备报验单 A4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A5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A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7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A7-1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A8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A9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10 工程预付款申请表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A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A12 园林工程材料报验单 A13 技术交底表 A13-1 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A14 报验申请表 A15 隐蔽工程报验记录 A16 分项(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A17 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 A18 假山基础及土方工程验收表A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20 整改复查报审表 A21 复工报审表 A22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A2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A24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 A25 施工单位联系单 A26 工程延期报审表 A27 费用索赔申请表A28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29 工程款支付证书 A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报验表 A31 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A32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续)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续) A33 苗木栽植工程分项报验单 A34 苗木栽植工程分项报验单 A35 草坪、花坛、草本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6 树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7 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8 栽植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9 大树移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9-1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0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A41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续) A42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3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4 工程控制资料自查记录表 A45 工程预验申请表 A46 竣工计量表 A47 工程竣工报验单 A48 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49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A50 大树移植记录表

物业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方案

物业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方案 一、施工前验收 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施工人员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 二、工程中间验收工序 1.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2.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3.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4.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 5.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三、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四、竣工验收时间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五、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六、验收表单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单。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

园林工程资料表格完整版

工程资料表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承包单位用表表A.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表A.2 施工测量定点放线报验表 表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表A.4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表A.5 工程动工报审表 表A.6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表A.7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表A.8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表A.9 ( )月工、料、机动态表 表A.10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A.11 (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表A.1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 表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表A.14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表A.15 工程延期申请表 表A.16 监理通知回复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监理单位用表表B.1 监理通知 表B.2 监理抽检记录 表B.3 旁站监理记录 表B.4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表B.5 工程暂停令 表B.6 工程延期审批表 表B.7 费用索赔审批表 表B.8 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9 竣工移交证书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各方通用表 表C.1 工作联系单 表C.2 工程变更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施工资料用表 表D.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D.2 施工日志 表D.3 技术交底记录 表D.4 工程洽商记录 表D.5 图纸会审记录 表D.6 设计变更通知单 表D.7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表D.8 基槽验线记录 表D.9 材料、苗木进场检验记录 表D.10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表D.11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表D.12 预检记录 表D.1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表D.14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表D.15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表D.16 地基处理记录 表D.17 地基钎探记录 表D.18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表D.19 混凝土开盘鉴定 表D.20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表D.21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表D.22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表D.23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表D.24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表D.25 电气接地装置隐检及平面示意图表 表D.26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表D.27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表D.28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表D.29 灌(满)水试验记录

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附件3 宝地集团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项目组成 1?土建部分:道路方砖铺设、L路边石铺设、围树路边石、井口周边方砖处理、理石铺装等相关项 目; 2?景观部分:雕塑、景墙、花坛假山及驳岸等相关项目; 3?绿化部分:苗木、土壤、整形修剪,养护管理等相关项目; 4?设备、设施部分(含水、电):路灯、草坪灯、音响、喷泉、管线等相关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土建部分 1.L路边石、围树路边石:施工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牙;勾缝严密,无阻水现象;路缘石背后回填密实;整体感官整齐平整,无掉角,缝隙饱满; 2?道路方砖铺设及井口周边方砖处理:感官效果铺砌平稳,灌缝饱满,无翘动;面层与其他构筑物衔接顺畅,无积水、无缺棱掉角现象; 3?理石铺装:面层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无空鼓现象;面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划痕;周边顺直方正,擦缝饱满;石板齐平,洁净、美观,无沙土,无水泥,并冲洗干净,无明显色差; 4?卵石铺装:大小均匀,颜色一致,铺装符合设计标高,无超出或低于整体平面现象;卵石安装间距适中,填充缝内光滑饱满,与相临铺装衔接处填充缝适中; 5.锈板铺装:接线通直,无缺棱掉角现象,板底密实无空鼓;转角处磨痕直顺,形成90度夹角; 6.青石板:板底夯实稳平,无破损现象;与绿地的衔接恰当,达到美化和实用的双重效果。 (二)景观部分 1?景墙、花坛:墙面平整,灰缝平直、饱满;弧形景墙弧度完整柔美,无突出点,接缝大小一致; 2?雕塑:安装平稳、牢固、无倾斜;景观效果符合整体设计需求; 3?景观小品:色彩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整,柔美;无破损,无裂缝,安全牢固; 4?假山:主次分明,达到自然美观的效果;采取平稳、填缝、胶接、勾缝的安砌措施; 5?围栏:色泽光亮,无明显突出油漆点;无锈迹,无泥土,安装牢固能起到保护作用; 6.驳岸及水池:无渗漏点,无破损;边缘与绿地及铺装衔接顺畅;池底清澈,无垃圾;所用铺装参照铺装材料进行验收; 7.防腐木亭、凳:结构合理,安装稳固,无变形,符合设计尺寸;防腐木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保证使用功能。 (三)绿化部分 1.苗木 (1)乔木:胸径,冠幅、分支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疏枝,力求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保证成活;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即使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 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 如掇山、塑山置石等) 、园林理水工程( 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 、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它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 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 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 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 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

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 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 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 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 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 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 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苗 木 验 收 规 范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 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 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方案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冃U 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三、验收细节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纠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章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验收依据: a)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任务书、设计文件等; b)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c)施工图纸和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d)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有关施工记录及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设备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单。 f)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 g)国家颁布的有关竣工验收文件。 第三章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责任单位

第四条集团产品管理部: a)指导地区公司编制验收方案,并审核; b)对自检验收进行监督并抽查。 c)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 a)编制验收方案,方案经地区公司审批后上报集团产品管理部审核; b)负责编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c)负责检查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和记录。 d)负责检查工程质量记录文件和有关质量的证明文件。 e)负责检查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f)负责检查竣工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组卷是否恰当,核查图纸资料的数量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g)组织设计院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地区公司项目部: 按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第七条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内容: a)技术及施工资料验收。 b)工程量清单(数量及规格)核对 c)施工质量(包括综合观感、实测实量)验收检查;

园林验收规范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size=9pt]来源:绿化苗木种植养护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2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条文说明 前言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经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 总则 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发展迅速,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定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性规范,五十年代基本套用苏联的有关模式,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第九篇对绿化工程施工曾做了部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和必要的法规管理,致使一些绿化工程质量不高、成活率低,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国内各主要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的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城市独特的生存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规范,作为绿化工程施工法规性文件,使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编制本规范的依据是: 一、建国以来,我国务城市在绿化工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的绿化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城市绿化施工经验是制定本规范的基础。 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请遵守版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本规范即是绿化工程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农村及山区绿化,因其使用功能和立地条件不同。其中生产绿地的施工,育苗规范已有详尽规定。 1.0.3—1.0.4绿化工程施工中相关的各专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提高绿化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 术语 在绿化工程中,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个别施工术语,各地名称不一。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涉及的基本术语进行统一用词、统一词解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对于用词,本规范力将使用的术语给出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本规范中的种植穴和种植槽,有的地区称种植坑和种植带,或称树坑和树带。 为了统一用词,经分析,坑的内涵随意性较大,穴的内涵有一定要求;槽的内涵有一定长度和深度;带的内涵泛指一定长度。因此,本规范对种植穴、槽的定义为: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圆形、方形称穴,长条形称槽。 又如,在栽植树木时,有时需带土球栽植,有的地区称为土台,大多数地区称为土球,本规范根据大

园林绿化资料表格(模板)

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 穗园绿施管1—1 韶关市汇展华城小区景 工程名称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观工程 工程地点韶关市区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 园林建筑、水电安装、 工程类别合同工期(天) 绿化 工程规模约10000 平方米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暂定)163(万 工程造价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元) 定额工期(天)计划工期(天) 申请开工条件: 工程所需材料、机械以及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队伍)均一准备就绪。 工地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现场了解、实地勘察、资料收集)。 工程所需流动资金已就绪到位。 施工单位:(总)公司审查意见

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安负责员: 文明施工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注:工程类别分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和“喷淋工程”三类。 园林绿化工程停工报告 穗园绿施— 2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开工日期停工日期 停工原因 事实与理由: 建议及要求: 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工程复工报告

穗园绿施— 3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停工原因合同编号 复工条件本工程年月日停工报告之问题已经解决故此申请复工经济损失分析(人工、材料机械费及其它) 停工日期复工日期计停天数(天)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建议审查意见

(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穗园绿施管1—4 韶关市汇展华城小区景观工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程 致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韶关市汇展华城小区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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