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示范本

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人员(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填写)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定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的激励对象填写),具体考核名单见下表:

第三条考核机构

3.1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3.2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如果不组织工作小组,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3.3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信息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4监事会负责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3.5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四条绩效考核体系

4.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分别为公司整体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其中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又分为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评价。

4.1.1 公司整体业绩考核

(公司整体业绩需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承诺股

权激励计划的指标,在完成此项考核后,才能进行下面的考核。)

4.1.2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4.1.2.1 工作业绩

激励对象按年度与季度分别制定绩效计划目标,每季度及年度结束后,根

据工作实际完成绩效情况进行评分,确定当期工作业绩得分。

4.1.2.2 综合能力评价

其中包括:

A.领导能力

考核激励对象的计划、组织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激励对象的自我学习提高能力。

B.品行操守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个人道德修养。

C.素质及其他方面考核激励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专

业知识和技能及岗位责任承担、岗位适应性。

4.1.3 考核分数计算方法

4.1.3.1 分数计算前置条件

(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是评分的前置条件,不计入考核分数内。)

4.1.3.2 考核各项内容的分配比例

(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评价总分为100分,分配比例可按照激励对象在公司对应的级别进行设计,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其工作业绩分数可等于或适当高于综合能力评价分数,对于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考核主要以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能力评价的分数可适当降低。)

4.1.3.3 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

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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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加分数额由公司考虑,但不宜太高)

4.1.3.4 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存在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减分数额由公司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考虑,特别重大可直接取消业绩分数)

4.1.4 考核期间和次数

4.1.4.1 考核期间

(根据实施的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填写,如果是限制性股票则是解锁的前一会计年度,如果是股票期权,则是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4.1.4.2 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年度一次。

4.1.5考核流程

4.1.

5.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被考核

对象的业绩指标、指标值与权重,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4.1.

5.2年初各激励对象依据各岗位制度和分管工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目标分解情况制订《年度个人工作计划》,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作为激励对象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目标之一。

4.1.

5.3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打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4.1.

5.4工作目标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调整年

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后须及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用

5.1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以60分为线,60以下的为不合格,即未完成预期

目标。60以上的按分数从低到高依次为合格、良好和优秀。)

5.2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如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根据不同等级,按一定的比例享有依据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权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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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所享有的权利。如,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锁份额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考核结果的管理

6.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6.2考核结果的反馈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6.3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一般不低于三年)。

6.4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条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7.2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年月日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二)本计划由××股份董事会拟定,后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三)制订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四)制订本计划的目的: 1.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3.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4.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5.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三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般××股份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万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股份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鉴于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授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为保证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大做强公司,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保证公司实施的3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期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 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考核体系 (一) 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 监事会负责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5.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二) 考核对象 1. 公司董事;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三) 考核内容 1. 职业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影响力; 2. 团队精神和领导力; 3. 工作业绩。 (四) 考核办法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分析 [摘要] 上市公司在执行股权激励时,行权条件的确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本文利用2007-2009年间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行权条件的公告,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比较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给出选择建议,对目前已有的指标选择进行合理的评判。 [关键词]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净利润增长率;ROE;每股收益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被激励对象的激励性,最终以达到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有部分上市公司选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行权条件的确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过程,其中对于考核指标的选择更是重中之重,可以说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本文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选择的常用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探讨如何选择考核指标才能使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最大。 1股权激励常用业绩考核指标统计 2008年12月1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71号文),使之前纷纷扰扰的股权激励在很大范围上实现了“有法可依”。171号文指出,对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3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至少各选1个。这3类指标分别为: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 为此,我们选取2007-2009年间发布股权激励方案的62家上市公司选择的行权条件进行统计分析,对于方案中没有具体公布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不予选取,结果见表1。 在执行行权条件时,要考虑到多个指标的组合以更合理地评价公司效率的提高度。从对样本的分析可以得到常用的指标组合数据,见表2。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全]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目录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发展; 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管理机构 1、集团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可以合并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包括: (1)制定激励对象标准,审核汇总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2)研究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激励对象的资格; (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4)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组成:可与薪酬委员会一致5-9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 成员: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选定的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三、激励对象 1、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在**集团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 (1)、**集团及子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2)、**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3)、**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销售骨干、培训师等)。 (4)、经管理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2、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范本2019新整理版

合同编号:xxxxxxx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范本2019新整理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

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_____%,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_____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 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 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经典案例

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经典案例 我们通过这两个案例来看一下,企业如何通过绩效考核确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条件。 鼎汉技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引导公司长期发展的良性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未来业绩稳步提升,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的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 2.职责权限 2.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2.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包括数据的收集和协议的签署、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3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2.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针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期内的具体某年度出台考核细则。 3.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 3.2 考核内容。

依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和岗位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KPI考核指标,年度绩效目标是激励对象参照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及公司相关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对其所负责工作的年度绩效目标作出的承诺。 上述考核内容的具体考核模板如下。 股权激励人员年度KPI评价表 3.3 考核周期和次数。 (1)考核周期。 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 考核办法。 (1)按照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 (2)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 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5分。 (3)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发生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5分以上,直至取消绩效分数。 3.5 考核程序。 (1)考核年度的年初(4月底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设定的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下达各分子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考核绩效目标; (2)公司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填写《年度工作目标承诺书》,激励对象的承诺书经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P.3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书.doc

XXX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收益,使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 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 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 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 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王琪( 80%股份)1-3 名核心高管其他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20% 股份) 上海家饰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家饰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太仓龙好生活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家饰佳建材加盟店新开店(若干)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 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 1—25%) *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有限公司未来IPO 不造成障碍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 40-50 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 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 普通合伙人XXX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

2021年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期限三年(含)以上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 对象的具体人选。 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 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 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法

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法 为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方案和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的未来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的权益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权/股权的成熟/行权/解锁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锁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授予的股权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以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计量依据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权的行权时间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一并行权。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行权条件,该部分股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回收。第四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权将由公司回收。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S≥80 80>S≥60 S<60

股权激励考核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为“朗姿股份”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某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285万份股票期权。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原则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对象 1、中国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中国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中国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项目(指标)、考核方法及考核期间

1、考核项目(指标) 运用平衡计分卡(BSC)的概念,针对股权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与学习成长四个维度考虑应关注的关键增值领域,将关键增值领域转化为可衡量的关键绩效指标,其中: (1)财务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销售额/回款额及其增长率;净利润额等; (2)客户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客户满意度; (3)内部流程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营运管理、“四化”(即标准化、程序化、数据化和IT化)建设; (4)学习与成长维度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组织能力建设、人才培养。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中的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绩效指标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部门绩效指标的分解和本人所从事岗位工作职责的相关性指标。各岗位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由其上级领导会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位变动(如因个人原因被撤职、降职、处分者等),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绩效等级(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过渡期按前岗位考核指标考核)。 各岗位考核指标参照公司相关体系年度考核方案制定。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几个方面。 (a)工作业绩(占70%权重) 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毛利率、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一次性交货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 (b)工作能力(占20%权重) 指按不同类别的岗位所具备本岗位要求的知识与业务技能标准,包括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和引进新知识新技术的程度和能力等。 (c)工作态度(占10%权重) 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忠诚于公司,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理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 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 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2 激励对象已经转正,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

股权激励计划书

股权激励计划书 甲方: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元。甲方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_____%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为两年。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的除外)。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乙方在行权期内未认购甲方股权的,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则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每年实现净利润不少于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对乙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甲方董事会制定。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之前,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存在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_,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不超过。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股权时,甲方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3.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4.甲方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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