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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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第一章病历书写概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按规定写好病历是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可辨、标点及术语准确、表达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

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过敏药物提示、取消遗嘱等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使用缩写时应当加“”号)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的中文和外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最新标准。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或误句时,应当用原色笔记采用双线

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或右上方)用原色笔记写上正确的字句,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时间。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应当用原色笔记在需要修改的字迹上,采用双线划,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将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引至空白处,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日期、时间。

第八条病历中数字(特殊规范要求除外,可以使用汉字字符和罗马数字,如“一级护理”,“扁桃体肿大Ⅰ”等)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书写年份、日期和时间,记录时间采用公元纪年形式,时间记录到时、分钟,均采用24 小时制记录,年份采用四位记数、月份以及日期采用两位记数,不足位数时数字采用“0”补足。

第九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本规范所指

医师均为在本医疗机构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该类学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该学员带教老师的审阅、修改并签名及评分。

第九条病历中每页用纸均应填写患者姓名、病历号、标注页码。页码按内容起始计划分,报告单按排列顺序标注。

第十条病历中各项记录的书写格式一律参照该规范中“示例”的书写格式执行。

第十一条病历中各项记录的标题名称应当统一规范,如:门(急)诊病历(或门(急)诊病历手册)、留观病历、入院记录、表格式入院记录、初步诊断(首程中的诊断)、确定诊断等。

第十二条病历书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第十三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要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

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手册)书写

内容及规范

一、基本内容

(一)门(急)诊病历(手册)包括:门(急)诊初诊病历(手册)、门(急)诊复诊病历(手册)及急诊留观病历。

(二)门(急)诊病历(手册)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手册)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三)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如封面项目过多可将部分项目放在内页第一页,药物过敏

史一向除外)。

(四)门(急)诊病历(手册)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发病节气、药物过敏史等基本项目。

(五)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况,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六)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中医四诊情况,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中、西医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在复诊病历记录如为同一疾病再次复诊可省略为此前的诊疗过程及目前中医四诊情况。

(七)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

向。实施中医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八)门急诊病历(手册)中还包括:门诊号或ID 号,门诊病历或手册页码,时间及签名。

二、书写规范

(一)门急诊病历(手册)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二)门急诊病历(手册)记录基本规范按住院病历记录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三)门急诊病历(手册)是反映门急诊患者病情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内容及格式认真逐项填写完整。

(四)对实施抢救的急诊患者,应于抢救结束后,立即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救治措施与抢救经过,对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要记录急诊与抢救人员姓名、职称和职务,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对急诊收入院观察室的患者,应书写急诊留观病历。

(五)儿科患者、意识障碍者、严重创伤患者、精神病者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时间记录到时、分钟,均采用24 小时制记录,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对诊断不明确的急危重患者应及时安排相关科室会诊,普通患者就诊3 次仍诊断不明者应收入院诊治或提出门诊会诊。

(七)法定传染病,应著名疫情报告情况。

(八)就诊时间采用公元纪年形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书写年份、日期和时间,年份采用四位记数、月份以及日期采用两位记数,不足

位数时数字采用“ 0”补足。

(九)对于门诊复诊过三次仍不能确诊的患者或疗效不佳者,经治医生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入院诊治,尽快解决诊断和治疗问题。

(十)为门诊就诊的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医疗证明均应记载在门诊病历中。

(十一)需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的病情及相关事项均应记录在病历或手册上。对患者需要住院或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在门诊病历或手册中详细记录。

三、门诊初诊病历手册格式及示例

(1)门(急)诊初诊病历(手册)格式具体要求

年月日科别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重点突出,高度概括,简明扼要,时间描述应确切。主诉多于一项时,则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并记录每个症状的持续时问。不超过1-2 旬,即20 字以内。主诉~般应用症状学名词,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或检查结果代替。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诊断与就诊目的明确,主诉中可以出现病名诊断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代替症状、体征,如确诊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1 年,门诊行第4 个疗程化疗;发现空腹血糖升高1 个月等。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一定要体现中医特点。

既往史:是指患者就诊以商仃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或食物及萁他过敏史、手术史、外伤史、输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中医诊查情况:应当详细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小儿望指纹等望、闻、切的中医诊查情况。

体格检查:记录重要生命体征(T、P、R、Bp)、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以及一般情况、心、肺、腹及专科情况,重点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辅助检查:是指就诊时(前)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验、检查及

其结果,亦包括患者就诊后应完成的检验、检查。辅助检查报告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中医辨证:针对患者的中医四诊情况围绕主病主证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机情况,得出确切诊断(如遇门急诊特殊情况,无法运用中医四诊论述的,可不进行

此项的书写)。

诊断: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在前,次要疾病在后,并发症列于有关主病之后,伴发病排列在最后。对一时难以肯定诊断的疾病,可以在病名后加“?”。有明确病理诊断的要写出。

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病名不明确的可不书写病名)

西医诊断:分行列举各个西医诊断(第一诊断应与中医诊断基本对应)

治疗意见:

1.中医论治:记录治法、方药、用法、用量等。汤药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右下角注明计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之后,右上角注明特殊用法,并加以括号说明。余未尽事宜参照《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执行。

2.西医治疗:记录具体用药名称、剂量、用法、时间等。

3.非药物治疗方法(如针灸、按摩等),未使用者可不记录。

4.进一步的检查项目。

5.饮食起居宜忌、随诊要求、注意事项。

6.其他需要记录事项。(如:丌具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等)。

医师盖章(或签名):XXX (2)门(急)诊初诊病历(手册)示例:

三章入院记录书写规范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是最完整的病历模式,因此每位学员必须掌握。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 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总的一般资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况、职业、出生地、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与患者关系、可靠程度、入院时间(具体记录到分钟)、记录时间(具体记录到分钟)十二项基本项目。

一、入院记录格式具体要求

(一)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况、职业,这六个项目,其中性别、婚况、职业项目参照GB/T2261-2003 标准执行,年龄项目参照病历书写规范概论中的标准执行,其他基本信息分类标准参照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发病节气项以发病时的节气日期为准,病史陈述者一患者本人为准,如患者

精神、智力、语言等障碍难以表述清晰,则由患者直系亲属

或患者本人以直系亲属指定的具体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提供。

(二)病史

1.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重点突出,高度概括简明扼要。事件描述应确切。主诉多于一项时则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

出,并记录每个症状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2 句,即20 字以内。一般用症状学名

词,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或辅助检查结果代替。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诊断与住院目的明确,主诉中可以出现病名诊断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代替症状、体征,如确诊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1 年,入院行第4 个疗程化疗;发现空腹血糖升高1 个月等。

2.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一定要体现中医特点。

(1 )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

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

情况。

3)伴随症状:要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

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或阳性资料。

(5 )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何时、何处就诊,作过何种检查,诊断何

病,经过何种治疗,药物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6)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结合十问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

书写现病史时应注意:

(1 )凡与现病史直接相关的病史,年代久远应包括在内。

(2)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仍需要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3)若患者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关的未愈疾病是时,现病史可分段叙述或综合记录。

(4 )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件,应详细客观记录,不得主观臆测。

(5)现病史书写应注意层次清晰,近可能反应疾病的发展和演变。

6)现病史描写的内容主要与主诉保持一致性。

3. 既往史:指患者就诊以前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4. 个人史:

主要内容应包括:

(1)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有无吸虫病疫水接触史,是否到过其他地方病或传染病流行地区及其接触情况。

(2 )生活习惯及嗜好:有无嗜好(烟、酒、常用药物、麻醉毒品)及其用量和使用年限。

(3 )职业与工作条件: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和重大精神创伤史冶游史:有无婚外性行为,是否患过下疳、淋病、梅毒史等。

5 .婚育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

6.月经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月经周期天数、末次月经时间行经期天

(或闭经年龄),书写格式参照:“初潮年龄月经周期天数末次月经日期(或闭经年龄)”,并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情况。

7.家族史:

主要内容应包括:

(1)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与患者类似疾病;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

(2)家族中有无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性疾病。

(3)有无家族性遗传倾向的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

8.病史陈述者签字:尽量要求为患者本人签字,并记录签字时间,若

患者本人不能签字,则要求为患者直系亲属或患者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指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并注明与患者关系。

(三)中医诊查情况

应当详细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小儿望指纹等望、闻、切的中医诊查情况。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1. 生命体征:体温:℃ 脉搏:次/分呼吸:次/ 分血压:/ mmHg

2. 一般状况:记录身体发育、营养情况、神志、体位、面容与表情、形体、声音、查体合作等基本情况。与中医诊查情况有重复的部分可以省略。

3. 皮肤粘膜及全身浅表淋巴结:颜色、温度、湿度、弹性,有无水肿、皮疹、皮下出血、肿块、蜘蛛痣、肝掌、溃疡或瘢痕、毛发的生长及分布。

4. 全身浅表淋巴结:全身或局部淋巴结有无肿大(部位、大小、数目、硬度、活动度或粘连情况,局部皮肤有无红肿、波动、压痛、瘘管、瘢痕等。)

5. 头部:

头颅:大小、形状,有无肿块、压痛、瘢痕,头发(量、色泽、分部)。及其器官(应逐项检查,每个器官作有重点的记述)。

6. 面部:

眼:眉毛、睫毛、眼睑、眼球,结膜,巩膜,角膜,双瞳孔等基本情况。

耳:有无畸形、分泌物、乳突无压痛,听力。

鼻:有无畸形、鼻翼煽动、分泌物、出血、阻塞,有无鼻中隔弯曲或穿孔和鼻窦无压痛。

口腔:要描述口气、呼吸状态、唇、牙、牙龈、舌、颊粘膜、咽、

扁桃体、喉的情况。

7. 颈部:形态,动、静脉情况,气管位置,甲状腺情况。

8. 胸部:

胸廓:(对称、畸形、局部隆起或塌陷、压痛),有无静脉曲张、异常搏动、皮下气肿。乳房外形、大小、乳头、压痛、肿块、分泌物等检查情况。

肺部:

视诊:呼吸运动(两侧对比),呼吸类型、频率、节律、深度,有无肋间隙增宽或变窄。

触诊:呼吸活动度、语颤(两侧对比),有无胸膜摩擦感、皮下捻发感等。

叩诊:叩诊音(清音、过清音、浊音、实音、鼓音及其部位),肺下界及肺下界移动度。

听诊:呼吸音(性质、强弱,异常呼吸音及其部位),语音传导(减低、增强、消失)、有无干湿性罗音和胸膜摩擦音等。

心脏:

望诊:心前区隆起,心尖搏动或心脏搏(动位置,范围和强度)。

触诊: 心尖搏动(性质、位置、范围、强度),有无震颤(部位、 期间)和心包摩擦感

叩诊: 心脏左、右浊音界(相对浊音界) ,可用肋间隙距正中线的距

离(厘米)表示,并注明左锁骨中线距正中线的距离(如下表)。

体位和呼吸的关系)和心包摩擦音。收缩期杂音强度用 6 级分法,如描 述 3 级收缩期杂音,应写作“ 3/6 级收缩期杂音”;舒张期杂音分为轻、 中、重三度和心包摩擦音等。

9. 血管检查:

( 1 )桡动脉: 脉率,节律 (规则、不规则、脉搏短拙 ),有无水冲脉、 奇脉、交替脉、无脉等,搏动强度,动脉壁的性质、紧张度,左、右桡 动脉脉搏的比较。

(2 )血管杂音: 动、静脉杂音情况,

(3 )周围血管征: 有无枪击音、杜朵双重音、毛细血管搏动等。

10. 腹部:

1)视诊: 外形(对称、平坦、膨隆、凹陷),呼吸运动、胃肠蠕

听诊:心率,心律,心音(强度、

分裂、 P2 与 A2 强度的比较、 额外心

音、奔马律) 有无杂音 (部位、 性质、

时期、强度、传导方向, 以及与运动、

注:左锁骨中线距前正中线 cm

动波,脐,有无皮疹、色素、条纹、疤痕、腹壁静脉曲张(及其血流方向)上腹部

搏动,疝和局部隆起(器官或包块)的部位、大小、轮廓、腹部体毛。

(2)触诊:

腹壁:腹壁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液波震颤,肿块(部位、大小、形状、硬度、压痛、移动度、表面情况、搏动)。有腹水或腹部包块

适应测量腹围。

肝脏:大小(右叶以右锁骨中线肋下缘,左叶以前正中线剑突下至肝下缘多少厘米表示),质地(Ⅰ度:软;Ⅱ度:韧;Ⅲ度:硬),表面(光滑度),边缘,有无结节、压痛和搏动等。

胆囊:大小、形态,有无压痛、Murphy 征。

脾脏:大小、质地,硬度、表面,边缘状态,移动度,有无压痛、摩擦感。巨脾以三线测量法表示。

肾脏:大小、形状,硬度,移动度,肾区及输尿管压痛点有无压痛,有无是否膨胀。

(3)叩诊:肝上界在第几肋间,肝浊音界,有无肝区叩击痛、肾区叩击痛及

移动性浊音等。

4)听诊:肠鸣音(正常、增强、减弱、消失、金属音),有无震

水音和血管杂音等。

11. 肛门及直肠:

视病情需要检查。有无痔、肛裂、脱肛、肛瘘。肿块、裂隙、创面。肝门指检时应注意肛门括约肌紧张度,狭窄、肿块、内痔、触痛、压痛;前列腺大小、硬度;特别注意有无触及肿块(大小、位置、硬度、移动度等)。指检退出时应注意指套便然的颜色。

12. 外生殖器:

根据病情需要做相应检查。

(1)男性:阴毛分部,有无发育畸形、阴茎疤痕、尿道分泌物,包皮,阴囊,睾丸,附睾,精索,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

(2 )女性:男医师检查必须有女医护人员陪同,必要时请妇科医师检

查。包括外生殖器和内生殖器。

13. 脊柱及四肢:

(1 )脊柱:活动度,有无畸形,压痛和叩击痛等。

(2 )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静脉曲张,骨折及关节红肿、疼痛、压痛、积液、脱臼, 强直,水肿,肌肉制品萎缩,肌张力变化或肢体瘫痪等,记录肌力。

14. 神经系统:

1 )肌张力:肌力等级情况,以及有无不自主运动等。

生理反射:浅反射(角膜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跖反射、肝门反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月__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 (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 (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病例书写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 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

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 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 第四节病历阅改的要求 第一条上级医师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但应该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第二条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并负责病历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或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历质量。 第五节病历书写使用的标准及规范 第一条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家标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药名称的使用依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资料整理)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最新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测试题 单选题 1、病历书写应当做到:(A) A.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B. 客观、真实、准确 C.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D.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书写日期和时间:(A) A..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B. 一律使用中文小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C. 可以使用中文大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D.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12小时制记录 3、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D) A 应当具体到年月 B. 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C .应当具体到小时 D. 应当具体到分钟 4、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C) A 应当由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B. 应当由子女签署知情同意书 C.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D. 应当由朋友签署知情同意书 5、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A) A.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B.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其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B) A.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B.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患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7、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C) A. 不能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B.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C.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D. 必须等待法定代理人签字 8、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D) A. 应当将有关情况首先告知患者关系人,由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一节内科病历书写重点要求 内科是各科的基础,而内科病历又是各科病历书写的基础。内科疾病通常分为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泌尿、内分泌、神经内科等专业,病历书写除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以外,还应根据各科的重点要求进行询问,并加以重点描述。 一、消化内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一)病史 1. 现病史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吞咽困难、呕血、便血等,这些症状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因此采集病史要细致,并客观地进行分析、归纳。 (1)恶心呕吐:发生的时间、诱因、程度,与进食的关系;呕吐次数,呕吐物性质、色泽、量及气味;既往有无同样发作史;有无伴随症状以及有无加重与缓解因素。 (2)腹痛:起病缓急,疼痛部位、性质、程度、病程,发作的时间、有无节律性、周期性和放射痛,诱发或缓解因素;伴随症状等。 (3)吞咽困难:发病年龄、吞咽困难出现的部位、程度,目前能进食食物的硬度,诱因及进展速度;伴随症状,如饮食反呛、呃逆、呕血等。 (4)呕血和便血:发病年龄、季节、诱因(如酗酒、药物或应激因素),出血的方式、性质及量,注意排除口腔、鼻咽部出血和咯血。便血与粪便的关系;伴随症状,如黄疸、发热等。 (5)腹泻:起病急缓、发病季节,腹泻次数,粪便性状(米泔水样、稀糊状、黏液血便或脓血便等)及量、气味;有无饮食不洁或集体发病史;伴随症状、腹泻与腹痛的关系等。(6)便秘:起病方式,饮食及排便习惯;伴随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腹部肿块等。有无服用引起便秘的药物史。 (7)黄疸:起病方式、诱因(药物或毒物),黄疸程度,大、小便色泽,有无皮肤瘙痒;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腹水等,有无药物使用史,黄疸的时间与波动情况以及黄疸对全身健康的影响。 (8)腹水:了解起病缓急,腹水量的估计,如做腹腔穿刺应记录腹水的色泽。注意与腹部胀气、脂肪过多或卵巢囊肿鉴别;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肝脾大等。 (9)腹部肿块:发现时间、部位、大小、形状、质地、活动度及生长速度、触痛及搏动感;伴随症状,如疼痛、发热、黄疸、血尿、月经改变等。 (10)厌食和体重减轻:饮食习惯及其变化,引起厌食的可能原因;体重减轻的程度和速度;伴随症状如呕吐、腹泻、呕血等。 2. 既往史有无胃肠病史、肝胆胰病史及腹部外伤手术史,有无代谢及遗传性疾病,有无糖皮质激素长期治疗史。 3. 个人史患者的居住地、饮食习惯、排便习惯、烟酒嗜好程度及年限,有无腐蚀剂损伤史等。 (二)体格检查 1.皮肤、黏膜有无黄染,有无瘀斑、瘀点,有无毛细血管扩张、蜘蛛悲、肝掌、色素沉着;有无浅表淋巴结特别是左锁骨上淋巴结肿大;有无腮腺、甲状腺肿大等。 2.腹部检查:为检查的重点。 (1)望诊:腹部外形(平坦、膨隆或凹陷),呼吸运动,有无皮疹、瘢痕、色素、腹纹、腹部搏动等,有无腹壁静脉曲张及血流方向,有无胃肠蠕动波以及疝,腹围测量。 (2)触诊:腹壁紧张度(柔软、柔韧或紧张),腹部压痛部位(局限性或弥漫性),有无反跳痛,腹部有无肿块(部位、大小、形态、硬度、压痛、搏动、移动度)液波震颠及振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部分章节)解读 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罗水保一、概述 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范》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共10条)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

XXXX医院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得分 选择题 1、入院记录可分为()。 A、入院记录 B、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C、24小时内入出院记 D、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以上均是 2、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 A、患者本人 B、法定代理人 C、患者授权的人员 D、医疗机构负责 E、医院授权的人员 3、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热发展及预后 E、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4、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A、患者病情变化情况 B、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C、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D、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 E、向患者及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 5、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有()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6、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 C、急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D、转出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E、手术记录由参加手术者书写 7、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 A、查房医师姓名 B、专业技术职务 C、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 D、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E、诊疗计划 8、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核对、确认并签字。 A、手术医师 B、麻醉医师 C、器械护士 D、巡回护士 E、病房当班护士 9、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术后6小时 B、术后8小时 C、术后10分钟 D、术后即刻 E、术后24小时 10、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A、每月 B、两月一次 C、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E、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11、既往史包括下列哪几项()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版)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版) 与病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号主席令199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主席令2010年7月1 ) ◆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2002年9月1日) ◆部门规章 ●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2002年9月1日) 《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2002年1月1日)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卫医管发〔2010〕28号)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2009年1月1日)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鲁卫医字[2010]105号) ● 医院:病历检查评分标准病案奖罚规定病房病历管理规定案科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概念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它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档案资料;病历转交到病案室并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则为病案。 不是所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都是病历资料,如入院证、申请单和病理切片、X线片。 病历价值 反映病情:疾病全过程、健康档案、民事权利、个人隐私 反映医疗质量(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文字体现) 反映学术水平 反映管理水平 为医、教、研提供基础资料

河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仅供学习使用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 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仅供学习使用 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 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 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 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制度 1.门诊病案书写要求及检查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科别。(5)门诊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各种阳性体征史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7)对门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8)曾请上级医师诊查过,或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反映。 (9)开具病假及诊断书应在病历上记录。各种报告单、诊断书存根、病历续页及时装订粘贴。 (10)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诊病历进行检查。 2.门诊病案管理 (1)在我院建有病历档案的患者,其病历由病案室保管,患者就诊时由专人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专人送达后续科室,不允许让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转送病历;各位出诊医师在病人就诊后,将病案放在诊室明显处,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由病案室负责收回。任何人无权携带和扣留病案。 (2)院内各部门需借阅门诊病案,须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借阅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影响病案的正常使用。 (二)急诊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 1.急诊病历应严格按照病历所设计的格式要求书写。首页各项填写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日期、到诊时间、医师接诊时间、血压、脉搏、体温填写清晰。 2.写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置、用药合理,医生签字清楚。 3.特殊病例要填写既往史和输血史,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首页上注明。 4.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5.对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6.急诊科与医务处应定期抽查急诊病历。 (三)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及管理制度(应包括病历书写检查) 1.住院病案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20分)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D )医师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C)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B)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B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 D )起施行。 A、7月1日 B、5月1日 C、4月1日 D、3月1日 6、新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A)起施行。 A、7月1日 B、5月1日 C、4月1日 D、3月1日 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 A )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8、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B)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A、5分钟 B、10分钟 C、15分钟 D、20分钟 9、主诉是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 B )个字 A、12 B、20 C、24 D、25 10、非手术病人入院当天后的(C)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知情同意谈话。 A、24 B、48 C、72 D、12 二、是非题:(20分) 1、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2、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3、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不能被质疑,不能为了符合查房时限要求而擅改查房时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新进医师

2017年康县中医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新进医师)姓名科室得分 一、名词解释(第1题2分,第2题分,共分) 1、主诉: 2、现病史的定义及内容: 二、填空题(每格分,共分) 1、病历书写应当(基本原则)、、、、 、。 2、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 等项目。 4、病历书写一律使用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小时制记录。 5、中医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和。

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7、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有、、和、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8、《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9、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天、术后连续天、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其中术后连续天至少有一次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 10、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在小时内由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审阅后签名。 1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13、诊断应尽可能包括、、、疾病的分型与分期、并发症的诊断和伴发疾病诊断。

2016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测试题

2016年6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测试题 一、单选题: 1、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D ) A. 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 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 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 指 出疾病发热发展及预后 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D ) A. 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 体检结果及分析 C. 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 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D ) A, 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B. 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C. 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 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4、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A ) A. 首次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 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 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 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5、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B ) A. 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 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 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 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6、下列些关于抢救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D ) A. 指具有生病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 B. 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C. 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D.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均记录抢救失败 7、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A ) A. 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 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 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D ) A. 术后6小时 B. 术后8小时 C. 术后10分钟 D. 术后即刻 9、问诊正确的是(D ) A. 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 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 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 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10、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A ) A.7天 B.9天 C.14天 D.3天 11、下列义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A ) A. 科主任 B. 经管主治医师 C. 副主任医师 D. 主任医师 12、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B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3、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C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4、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D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5、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B )小时内完成 A.8小时B 24小时 . C.48小时 . D. 72小时 16、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A )天记录一次病程 A.3天 B.1天C2天 .D.4天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增加内容

新旧版病历书写规范不同之处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增加: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的行为。(特指是一种行为) 增加: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极端负责的精神”改为“认真负责的精神”。 增加: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规范(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增加内容) 去除原第8条中“(抢救记录)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过程和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 眉栏项目增加“病区”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增加内容)或近亲属、关系人(增加内容)签字。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删除原“词素中的数字一律使用汉字,双位以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增加:异常检验或检查结果应用红笔在报告单上方标注。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或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照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 表格式病历条款增加“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 第二章病历的格式与内容 第一节门(急)诊病历 【门诊初诊】 删除: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详细到时分)(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已明确要求所有时间记录均应详细到时、分) 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因注明医院名称和检查日期,增加:检查项目、报告单号、结果。 删除:急危重患者门急诊记录要求。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时间。 病史:增加伴随症状、体征。 初步诊断:需写出本次就诊的初步诊断(增加内容)。如不能诊断明确,可写“╳╳症状或体征原因待查”(增加内容)。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增加:医师签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门诊复诊】 增加:主诉:可写“╳╳疾病复诊”或书写主诉。 在同一医疗机构内(增加内容)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增加:诊断:对上次已确定的诊断及补充的新诊断一并列出。(原规范上次已确定的诊断

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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