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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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款

险种类别:

险种名称:康宁终身保险

条款名称: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颁发日期 99-06-16

详细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

最新整理保险合同纠纷案调解书范本.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保险合同纠纷案调解书范本.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张怀恩,男,汉族,一九四五年出生,xxxx省崇州人,大专文化,系天骄大洒楼个体工商户业主,住昌都县xxxx桥澜琼汽配门市部。 委托代理人尹晓华,系xxxx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燕,男,汉族,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都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加永平措,男,藏族,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xx自治区分公司业务管理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央金,女,系xxxx自治区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的诉讼请求:1、赔偿保险金额现金1607xxxx.00元;2、赔偿从2000年3月28日拒绝支付保险金额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①使原告没有能及时利用赔偿的保险金额重组或重建商业企业而造成的营业利润损失,每月按60000.00元纯利计算,一直到付活保险金额的时间为止;②由于不及时赔付,使原告无钱支付各 受损户而引起的受损户对原告的纠缠、威胁、辱骂,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③由于拒绝支付引起的原告不得不从澜琼汽配门市部抽调资金用于对死者家届的生活支出及受损户的赔偿,所造成的澜琼汽配门市部的直接损失,每月以2.5万元纯利计算,直到付活保险金额为止);3、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的答辩理由:1、原告投保时,只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份天骄大洒楼修建 及装饰用款录活单,该活单上只列有所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及单价和价 值,但当时未提供证明该活单上所列品种及价值的任何财务凭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之规定,要求投保人提供证实 保险价值的有关凭证,投保人却无法提供,故无依据证实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鉴 于保单上的价值与了解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保险公司委托了xxxx市物价局价格认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款 险种类别: 险种名称:康宁终身保险 条款名称: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颁发日期99-06-16 详细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保险代理人合同(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一、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二、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三、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国寿康宁终身寿险条款

中国人寿〔2016〕终身寿险01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六条※您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第十九条※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七条※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八条※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奖励和基本保险金额........第十条、第十九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四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六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七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少儿保险计划书) 一:产品特色 1:保障范围业内最广:40种重疾+10种轻症+身故。 2:轻症纳入保障范围,像原位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 3:赔了还赔:给付轻症后,重疾还赔,且不减少身故和高残的保额。4:保费便宜:首次采用中国人寿重疾发生率表,而不是大众生命表,国内唯一。 5:关爱少儿,最高可买50万元免体检。 6:单独核保,不与其它险种累计风险保额,保得轻松。 二:投保示例 李先生,为其0岁的儿子购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年交保费3200元,保额20万元,共交20年;另附加少儿医疗保险《英才卡B》,年交保费120元/年,保额69000元。合计保费:3320元,(注:保额可以是10万,交费的年限也可以是10年。)其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4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保额20万元 特点:业内大病种类最全最多,前25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

增加的疾病。定额给付,凭诊断报告即可理赔 重疾明细: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1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轻疾),保额4万元 特点:定额给付,凭诊断报告即可理赔,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轻疾明细: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

中国人寿最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保障范围详解

中国人寿最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保障条款详解 产品提供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康宁保障范围更全面。由以往承保的20类重疾增加到40类重疾,全面涵盖了中国保监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疾,以及目前较为常见的其他15类重疾。轻症给付更为人性化。该险种专门设定了10大类轻症特定重疾保障,一经发生10大轻症,提前给付保额的20%,同时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真正体现人性化的关爱。同时,新康宁还具有保单借款功能,使客户对保单的处理更加灵活,更好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 附40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 深度昏迷; 十三, 特定年龄(年满3岁后) 双耳失聪; 十四, 特定年龄(年满3岁后) 双目失.明; 十五, 瘫痪, 十六, 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八,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九,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二十,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二十一,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二十三, 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十六, 严重心肌病;二十七, 严重重症肌无力; 二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21729737.html,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doc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这篇《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

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

关于一起合同无效案的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合同无效案的案例分析 学号: 1201010114 哲学1201班杨佳玮 [摘要] 孙军(化名)生前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终身人寿保险合同,孙军病故后,孙军的儿子小孙作为受益人要求该公司赔付时,却遭到拒绝。9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人寿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12600元,同时驳回了小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孙军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其子小孙,保险金额为30000元,年交费3150元,缴费期为20年。投保单告知事项共17项,其中第10项是否经常或者曾经吸烟,回答“否”,第11项,最近健康状况第3个问题是最近六个月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状:疲倦、体重下降、腹泻、淋巴结肿大或不寻常有皮肤病,回答为“否”。合同签订后,孙军交纳了2005年、2006年、2007年的保险费共计12600元。孙军于2008年4月11日因高血压猝死。孙军猝死后,其子小孙因保险金赔偿问题与人寿保险公司发生争执,并将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金90000元。 [案情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保险关系存在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所做出的询问,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据以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孙军在投保前曾因“慢性酒精中毒”住院,并在投保前一个月内体重下降15公斤,而在投保单“最近六个月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状:疲倦、体重下降等一栏中填写了“否”,其带病投保的行为违反了如实告知的合同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足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孙军与人寿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属无效合同,人寿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鉴于孙军隐瞒的是慢性酒精中毒病史,而其死亡原因是高血压猝死,其违反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人寿保险公司应退还其所缴纳的保险费12600元。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情结果]

申请退保的申请书【最新】

申请退保的申请书 尊敬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支公司:参保人:李某某,男。家住雁江区某中学宿舍。身份证号:511026xxxxxxxxxxx。保险合同号:XX-xxxxx-sxxx-0000xxxx-x(元/年)和XX-xxxxx-sxxx-00000xxx-x(元/年)。退保原因:《康宁终身保险》有些条款中的表述意思含混不清,有一定的欺诈性。如“心脏病(心肌梗塞)”。该公司不守信誉,要投保人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中对心肌梗塞的诊断标准不公平、不合理。是一个糊弄投保人的最为霸道的格式合同。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本人不愿以后与贵公司进行理论。《康宁终身保险》是我的爱人在其公司业务员的“热情宣传”下,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下,将钱交了上去,几天后才拿了合同下来,签字一撕两半,就算成交(这种先投保后见合同的行规,是不合法的)。本人一点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签的字(该申请上有本人字迹,请鉴定)。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怕我死后贵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规定而拒赔。综上所述:特申请贵公司退还我们所交的所有保费:共计14670元和资金利息330元、退保过程产生的车费、误工费共计320元.。同时终止其合同。附:交费发票、法律依据、合同复印件、本人字迹。望贵公司尽快给以办理,本人保留上诉权利。申请人:李某某二〇〇九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自6月15日入职以来,我一直珍惜和享受此份工作,于工作当中增加了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的人生变得更加充实和成熟。因此,特别感谢您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友善、帮助和关心。 在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要求自己尽心尽职地完成您交代的每一项任务,凭心而论,每一项工作我都已尽十二分的努力去对待。但自己有限的能力未能把所有工作都做得让您满意,我感到非常吃力和愧疚。所以,我只能向您说声抱歉! 我原已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为公费研究生,由于在此工作贻误时机而丧失公费资格,所幸目前仍保留着读研机会。经过再三综合考虑,我最终不得不选择向您申请辞职转而继续上学,并希望能于本月27日正式离职。 您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7月24日 提交转正申请书有何意义,请看应届毕业生网介绍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当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这是中央组织部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件中,规定预备党员转正的必要程序之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验阶段,也是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锻炼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据了解,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有两个版本,这款保险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之一,那么,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今天,小编重点跟大家讲讲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都保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

保险代理保证通用版合同(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保证通用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50种疾病名细表

保障范围广,40种大病全面承保 40类重大疾病不仅包含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25种;还包含我公司以往重疾产品承保的病种;更增加了客户普遍关心的其他病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8.严重冠心病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 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0种轻症提前给付,不减少死亡、高残保额 人性化设计,保险责任创新;10大轻症提前给付20%,不减少死亡和高残保障金额;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减少理赔纠纷,消除销售顾虑。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最高以10万元为限),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重疾保额减少为基本保额的80%。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2019新.docx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2019新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 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 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 -------------------------------------------|

生调报告模板

生存调查报告(第一页)第一页

案例一:

【投保概要】 被保险人:王某某,男性,43周岁 职业:经理,年收入500万元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妻子 投保日期:2008年4月9日 投保计划: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单保额600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92.40万元 其他告知:2001年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保单保额6万,保费5280元 【生存调查】 生调人员于2008年4月9日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约定于次日在被保险人单位面见。 2008年4月10日上午,生调人员如约前往被保险人的单位。被保险人单位成立于2002年,位于德州市德成区的X 工业园,是一家较大的棉纺织企业,被保险人目前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在被保险人的办公室,生调人员见到了被保险人。经确认,投保单是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条款内容已了解。从直观上看,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良好,面色红润,看起来要比他的实际年龄年轻一些,被保险人日常爱品茶、散步,还告诉生调人员不吸烟,不饮酒。

问及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状况,被保险人告知,目前其与妻子和两个孩子(一男、一女,都在上中学)住在一起,妻子目前也在被保险人所在企业工作,担任企业财务总监,在交谈中被保险人面带幸福表情讲述了与其妻子的创业史。从交谈中可以看出被保险人家庭关系非常和睦。 生调人员着重向被保险人了解了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被保险人表示自己的经济状况完全可以承担保费支出,但其以不愿意透露财产数额怕招致是非为由拒绝具体说明目前财产金额,同时也表示希望保险公司不要向外界透露本次投保的情况。据被保险人讲述,本次投保目的有二,一是将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二是希望为孩子留一笔安全的遗产。 对于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生调人员还进行了侧调,得知被保险人的一些具体信息。被保险人生于本市,早年家境一般,一直在我市闯荡,主营棉纺织生产加工类,生意一直不错,2002年开办现在的企业,妻子占股份的60%,被保险人占40%,因懂技术,会管理,企业效益较好,2007年,企业销售额达到4.3亿,利税4000多万元,目前规模大约10万人。企业注重创新,纺织主要原料为木代尔、天丝、竹纤维等13个大类,2000多个品种。2008年4月9日《中国纺织报》头版刊载了被保险人的事迹《X,创新是利润的源泉》。另外,生调人员还从被保险人所在工厂的职工了解到,目前职工福利良好,在厂区大门北侧有4栋企业员工宿舍楼正在

最新整理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docx

最新整理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 篇一:保险合同是()。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C.要式合同D.附合合同E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

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因此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是以()为条件的。A.保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如何防范保险营销员风险

如何防范保险营销员风险? 随着个人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日益扩大,营销员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无论在广度还是频度上都有所增加,保监会逐步出台的相关法规也正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服务于民。 营销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仅侵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和诚信基础。营销员之所以能够施行违规行为,主要原因有三点,其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实务及制度不完善;其二,保险行业的风险监管以及诚信建设还没有有效搭建起来;其三,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只有知道风险的存在原因,列明风险的存在形式,才有可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才能够将风险预警落到实处。 一、营销员可能采取的违规行为 1、骗保 原因:客户保险意识缺乏;保险公司对保单回访没有有效落实。 手段:承诺高额回报,进行诈骗或非法集资;隐瞒保险实质,欺瞒客户。 2、新单保费的挪用 特征:很难通过保险公司的内部预警机制得到有效防范。 手段:制作假保单和假发票诈骗资金,通过私刻公司印章和经办人名章方式,按照公司保单格式制作假保单,收取客户钱款,据为己有。 3、续期保费的挪用 原因:保险公司内控、监察等存在问题和漏洞 特征:作案多高发于资深代理人,凭借其从业时间长,客户资源丰富、续期保费量大,同时长期交往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更加上熟悉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 手段:利用收款收据作案,主要表现在开具“阴阳联”收据、使用已作废未核销收款收据、伪造涂改收款收据等三个方面;打白条,利用客户的信任和客户法律知识欠缺,收取资金不出具收款收据而打白条,诈骗客户资金;利用寿险续期保费的宽限期间或条款(如康宁终身保险、个人养老金保险等)的“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收取保费后将保费截留。由于业务量较大和时间差,将不同客户保费周转挪用,手中始终截留一定的客户资金,直到宽限期间或自动垫交终止日前几天才上缴保费。 4、退保、理赔、满期保险金等的伪造与代领 原因:保险公司保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和漏洞,客户风险意识淡薄。 特征:多个环节(营销员管理、客户服务、业务处理、财务管理)存在疏漏和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滋生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手段:伪造证件、伪造假保单 二、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的有效管控措施 1、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主动研究保险市场存在的各类风险,分析风险表现,抽象风险本质与特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评价和预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款 险种类别: 险种名称:康宁终身保险 条款名称: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颁发日期 99-06-16 详细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

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保险合作代理合同(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保险合作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中国人寿 -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 1N M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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