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细则

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细则
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细则

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

技术细则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〇一一年九月

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

技术细则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LY/T1954-2011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NY/T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标准第2部分:森林资源数据表结构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 [2009] 214号)

二、术语和概念

(一)数字正射影像图(简称DOM)

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扫描数字化的(或直接以数字方式获取的)遥感影像,经正射纠正、融合、增强、镶嵌处理,再根据标准地形图图幅范围裁切生成的影像数据集。

(二)林地小班

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在地形图或遥感图像上划分的林地单元(或地块)。

(三)林地落界

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以DOM为基础,通过遥感判读核实,辅以适当的现地调查,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落实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的边界和小班。

三、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为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二)任务

以县域单位为总体,完成林地落界工作。

(三)落界范围

县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四)落界工作内容

1、核对县域内的乡(镇)、村、林班界线;

2、林地小班划分;

3、林地小班属性因子调查。

四、技术标准与要求

(一)林地分类系统

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林地相关概念及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执行,具体分类编码见附录2。

(二)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

2、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10000比例尺按3o分带。

1:50000比例尺按6o分带。

1:100000比例尺按6o分带。

3、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最小上图面积

根据落界采用的遥感底图比例尺,以及相应比例尺的图上最小面积,确定最小上图现地面积。最小上图面积确定方法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技术》执行。最小小班面积在1∶1万图上不小于4mm2。

(四)精度要求

在相应遥感底图的比例尺上,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

(五)计量单位

成果数据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数据单位要求应符合本规定附录2的规定。

五、资料准备

(一)基础地理信息

1∶10 000、1∶50 000、1∶100 000国家基础比例尺地形图。

(二)DOM

包括近3年内接收并处理生成卫星遥感DOM,卫星遥感DOM制作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三)境界线

1、省界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2、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行政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

(四)林业专题资料

包括当地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资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县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等。

六、林地落界

(一)区划体系

采用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系统:

省—市—县(市区)—乡(镇)—村(行政村),最后落到小班。

(二)落界条件

小班(图班)是林地落界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如山脊线、山沟线、道路等)为界。其落界条件:

1、地类不同

2、土地权属不同

3、森林类别不同

4、林种不同

5、起源不同

(三)落界方法

林地落界,要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技术,将林地及森林界线、范围落实到DOM底图上。具体方法为:

在林地落界底图上,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勾绘修正林地边界。两年以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应用,辅助确定林地边界;两年以上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须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勾绘林地边界。

(四)落界要求

1、宜保持原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班界线稳定,小班界线相对稳定;

2、重新区划小班与原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相比,林缘发生后退的,二者中间地带作为宜林地处理;

3、地类划分至少到二级地类,具体见附录2;

4、对于满足最小上图面积要求的小班落实边界;

5、对于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按面状小班落实界线;

6、对宽度小于图上2mm,但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用单线符号表示,并标注林带平均宽度和长度,精确至0.1m;当宽度变化大于20%时,应分段标注;

7、对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暂不落界,也不计入林地落界面积。

(五)遥感技术应用方法

1、判读标志建立

判读标志建立过程如下:

1)以影像景幅为单位,每景选择若干条能覆盖调查区域内所有地类、色调齐全且有代表性的勘察线路;

2)将卫星影像特征与实地进行对照,记录各地类影像的色调、纹理、大小、几何形状、地形地貌及地理位臵(包括地名)等因素,拍摄地面实况照片;

3)通过野外勘察和室内分析,建立判读类型与现地实况的对应关系,形成目视判读标志。

岢岚县影像判读标志见附件

2、林地界线核实

以DOM为基础,根据影像判读标志,参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按照林地落界条件和要求,综合利用遥感影像特征和各种参考信息,使小班界线与遥感影像吻合一致,同时,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调整到规划基准年。

3、林地因子核实

根据遥感影像判读标志,判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地类是否发生变化、现状地类等信息;结合现地验证核实,确定填写小班地类等属性因子。

4、判读检查

对部分小班边界和属性因子,应根据新的DOM影像,采取一人判读核实或判读勾绘,另一人检查的方式。当两名判读人员的一致率差异较大时,应重新判读。对于室内判读有疑问的小班需到现地核实。

5、补充调查

对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与DOM影像反映的地类不同的小班,应到现地进行补充调查,核实地类边界,调查小班因子。

6、实地验证

有林地判读精度达到95%以上,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苗圃地为90%以上,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地类为85%以上的,修改完善,否则重判。

(六)属性因子记载

1、属性因子

属性因子包括:

(1)基础因子:省(区、市)、县(区、林业局)、乡(林场)、村(林班)、小班号、面积、地貌、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名称)、土层厚度、交通区位、林带宽度、林带长度;

(2)林地因子:地类、林地质量等级;

(3)管理因子:土地权属、林种、森林(林地)类别、工程类别;

顷蓄积量、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

基础因子、林地因子和管理因子,为林地落界必填因子。应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地类界线可不合并,保留原调查小班,并转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因子。采用遥感判读勾绘与现地验证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可暂缺,在后期调查中补充修正,把林分因子填写完整。

2、属性因子记载

(1)基础因子:记载省(区、市)、县(区、林业局)、乡(林场)、村(林班)、小班号、地貌、坡度、坡向、坡位等空间位臵因子,以及土壤类型(名称)、土层厚度、交通区位、小班面积、林带宽度、林带长度。

(2)地类:林地地类要求记载到三级地类。具体见附录2。

(3)林种:林种划分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记载到亚林种。

(4)森林类别:按生态区位、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大类别。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按保护等级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其中,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其他重点公益林(地)。商品林地分为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界定标准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5)土地权属:分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记载。

(6)工程类别:根据不同时期,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划分。

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调查记载。

(8)林地质量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5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录十。

(9)属性因子记载要求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属性因子代码见附录2。

(七)面积求算

面积求算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七、成果产出

成果文件包括县级林地落界矢量文件和成果说明报告。

林地落界矢量文件包括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界级等行政界线面状矢量文件,林班界和林地小班等林地专题面状矢量文件。

成果说明报告,由组织实施林地落界的单位编制。成果说明报告内容包括落界方法、有关数据库结构和代码说明等。

(一)文件格式

1、遥感影像产品采用GEOTIFF格式,带TFW头文件;

2、县级林地落界矢量文件采用 SHP 格式;

3、成果说明报告采用WORD格式。

(二)文件组织与命名

成果存储以省(区、市)为一级目录,文件组织的层次结构和命名,详见附录4。

八、检查认定与验收

(一)程序

分成果检查、成果认定、成果验收三个步骤。成果检查包括自检和省级检查,自检由林地落界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省级检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成果认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成果验收由省级单位组织完成。

(二)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1、坐标系统、行政邻界接边;

2、地类划分、林地落界、面积求算;

3、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等;

4、属性因子完整性和逻辑关系检查,各项属性因子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检查要填写林地落界检查表,见附录5。

(三)检查方法

1、成果自检

内外业全面检查。

2、省级检查

省级抽查比例2%-5%。权属、地类、森林类别、林种不得有错,林地小班界线不得超过允许误差,一旦出现不合格情况,返回县级自查。

(四)成果认定

县域林地落界成果通过省级检查后,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充分论证后上报省级单位。

附录一数字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指标

一、DOM 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DOM、调查工作底图及分幅成果图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50 000比例尺图按6°分带。

1∶10 000和其他大比例尺图按3°分带。

二、DOM精度指标

1、平面位臵精度

DOM地物点相对于现地同名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表1.1的规定。

表1.1 DOM平面位置精度表

2、镶嵌和接边限差

DOM数据镶嵌和图幅接边限差见表1.2。

表1.2 DOM数据镶嵌和图幅接边限差表

三、DOM制作要求

在保证DOM平面位臵精度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缩短资料获取周期、降低成本、提高成图综合效益的原则,选择近3年内接收的航空或卫星遥感数据源。

1、航空遥感数据选择

根据林地落界底图比例尺的要求,按表1.3规定选择合适的航空遥感资料。

2、卫星遥感数据选择

(1)分辨率选择

根据林地落界底图比例尺的要求,按表1.4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在轨卫星遥感数据。

表1.4不同比例尺DOM所需的卫星遥感数据的空间分辨率表

(2)图像质量

要求影像层次丰富、图像清晰、色调均匀、反差适中;图像中云量覆盖面积少于5%,且不能覆盖主要工作区;数据接收的侧视角一般应小于15°,平原地区不超过25°,山区不超过20°。

3、航空遥感DOM制作要求

航空遥感DOM制作参照《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和《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执行。

4、卫星遥感DOM制作要求

卫星遥感DOM制作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附录二林地区划落界属性因子及代码

一、林地小班(小班)属性数据结构

林地小班(小班)属性数据结构见下表2.1。

表2.1林地小班(小班)属性数据结构表

二、林地小班属性数据代码

林地小班(小班)属性数据中,省(区、市)和县(市)按国家统一代码填写,乡(林场)、村(林班),以县(局)为单位按照有关标准由各县自行统一编码。其他因子按代码或实测数值填写。各因子编码见表2.2—表2.17。

表2.2地类代码表

注:1.林地至少划分到二级地类;

2.规划补充林地现状地类要求划分到二级地类,其他非林地由各地自行确定划分到一级地类或二级地类。

表2.3 地形因子代码表

表2.4 森林(林地)类别代码表

注:1.所有林地均填写森林(林地)类别。

2.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其他公益林地为一般公益林。

3.重点商品林地包括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

表2.5 公益林事权等级代码表

表2.6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代码表

表2.7 林地质量等级代码表

表2.8 土地权属代码表

为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其中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户为单位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联户合作经营:是指落实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承包农户自愿联合经营或组成股份林场(公司)、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经营的集体林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对于没有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或无法确定经营权的林地,代码填写20。

表2.9 起源代码表

表2.10 林种代码表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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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部工程量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计价规范》规定和相关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必须依据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描述。 2.各专业工程中的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工程项目 (1)挖土深度应按相关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和《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在施工设计图中,在基础垫层下设有“换填垫层”

时,“换填垫层”的厚度应计入土方清单项目挖土深度内。 (2)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按相关工程的《计算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计算,计入相应土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内。 3.混凝土工程项目 (1)现浇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不应包括构件模板的工作内容,构件模板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以措施项目单独列项。现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山西省《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混凝土的浇捣与模板的安、拆工序难以划分的现浇构件,可将模板工作内容,列入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内,但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2)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不应包括构件的模板工作内容,构件模板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以措施项目单独列项。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混凝土的浇捣和模板的安、拆工序难以分开的现场预制构件,可将该构件模板的工作内容,列入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内,但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构件模板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在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内,但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外购的混凝土商品构件,其模板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在构件的清单项目内。 (二)措施项目清单

试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试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摘要】本文阐述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对森林资源调查、资源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论述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利用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编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监测;森林调查;规划编制 林地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作为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巩固黑龙江省东北、华北地区生态屏障的战略性地位,维护国土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图斑落界工作,实现我省森林资源监管手段的重大变革,促进森林资源监测、规划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1.林地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林地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与林地保护依然是主要矛盾,林地资源分布不均、利用不合理、质量不高、生产力低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 1.1基础工程建设加快,土地供求关系紧张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基础条件的改善,各项工程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相对于发达地区,我县社会基础条件薄弱,工程建设速度慢。特别是交通、城市等基础性建设对土地潜在需求量大,在耕地保有量不变的前提下,大量的项目用地将向林地转移,加之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林地保护依然是主要矛盾。 1.2林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在县域林地中,商品林面积和生态林地面积比例有待进一步调整,生态公益林地面积519.3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68.0%,与我县所处的生态区位及国防战略区位还不相协调。在林种结构中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经济林、薪碳林面积比例分别为30.40%、58.92%、8.36%、2.01%、0.31%,如此的林种结构与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是不相适应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1.3林业投入资金不足,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有待提高 由于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短期经济效益比较差,林地保护和利用水平低下,林业建设投资不足,吸引社会资金能力差,森林资源管理政策不活,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等,严重制约全县林业建设。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人民政府、社会、个人对林业的投入有较大增加,但投入的大部分资金仅局限于三北、退耕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建设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商品林建设投入和产出体系尚未形成。 2.林地保护规划编制的意义 随着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入的加大,林业在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领域的地位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的多功能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监测也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必须积极开拓发展思路,创新监测方法,改进技术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在全省林地“一张图”,明确全省林地经营界线和范围的前提下,探索各体系之间的差距,不断优化和完善技术方法,逐步建立全省标准统一、适应高效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结合,点线面兼顾的满足全社会多功能需要的综合

林地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下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建、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工矿、旅游、农业、环保等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注重保护林农及其它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使用林地的需求,充分发

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六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依规、注重实施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县三级。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林地范围,对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档案。 第八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原已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单位,还应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总控、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为依据确定省级规划基数,编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

清标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清标工作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工程量清单招标 清标实施细则(试行) 1.目的 规避(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风险,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成本,为公司节约建设资金。 2.适用范围 公司自建、代建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总则 本细则所指的清标活动,指的是定标后对中标文件开展的审核、确认工作。清标工作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承诺、中标文件及陕西省建设、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规则、文件等为基本依据进行。 4.职责 施工类招标的清标,由计划合约部负责组织进行; 方案招标的清标,由计划合约部组织,设计部、项目部配合进行。4.主要工作内容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审核中标文件有无下述风险情况出现: (1)人、材、机价格及清单综合单价有无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情况; (2)定额套用是否按照清单描述进行,有无多套、漏套情况; (3)不可竞争费用是否按相关规定计入; (4)甲供材、暂定价是否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入;

(5)措施项目费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计入,特别注意外脚手架、超高降效等项费用的计取基数是否合理; (6)套用子目含量是否过于偏离正常定额水平; (7)对于材料设备招标,主要对材料设备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清标确认,对投标报价的单价、总价进行核对; (8)对于需进行深化设计的施工招标(方案招标),主要对方案对应的材料设备的功能、型号进行清标确认。 5. 清标工作程序 招标定标后5日内,造价咨询公司根据招投标相关文件全面审核投标文件,填报《工程造价对比明细表》(附件1)、编制《清标报告》(附件2)。 各专业工程师于3日内根据招投标相关文件及咨询公司的意见,再次审核投标文件,修改整理附件1、附件2,草拟初步处理意见,报项目负责人。 初步处理意见确定后7日内,由专业工程师组织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形成谈判记录;谈判结束后3日内,由专业工程师根据谈判结果起草《清标承诺函》(附件3),发中标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由专业工程师整理清标往来文件,交由资料管理专员归档。其中《清标承诺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归档,清标工作结束。 6.清标工作要求 清标工作原则上在定标后20日内结束,中标单位提供承诺函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山西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 一国家法律 序号名称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1982-12-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4-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1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0-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09-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01-10-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1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 2013-06-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12-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04-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06-0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 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2009-05-0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6-0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1-07-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1-07-0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1-12-3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主席令第六十五2013-01-0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3-07-01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4-01-0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5-04-2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

睢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睢宁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林地保护规划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规划编制的工作措施 为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以落实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四到位”为重点,积极而有序地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李同志为组长,县林牧渔业局党委书记邵其美同志任副组长,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和各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邵其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技术服务组,县林牧渔业局副局长林化京(分管林政资源)为组长的项目小组,抽调了大批的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睢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科学合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

时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县林牧渔业局在春季植树造林、森林防火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能够确定专门人员、拔出专项经费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夯实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同时,为强力推进林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与各镇、园区签订了睢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责任状,明确了时间、任务、标准、目标和奖惩,强化了责任落实、健全了问责机制。 二、全面培训,提高规划编制的技术水平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影响深远。我县自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多次带领技术人员到宿迁、徐州等地参加培训并赴周边县、市交流经验,邀请省、市领导和专家就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技术细则、框架要求、软件功能应用、林地落界规程、数据处理流程等进行了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近200余人(次)。同时,又不失时机地进行了镇级参加林地编制规划工作的人员再培训、再提高,全体技术人员工学结合,以学促干,用很短的时间理清了工作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掌握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工作方法和质量要求。通过层层抓培训,人人抓学习,为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引进强援,确保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针对县级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普遍薄弱、林业勘测设计人员有限的现状,我

林地保护办法.doc

林地保护办法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甘肃省林地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林地保护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

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林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制止、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林地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登记的林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林地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 (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使用跨行政区域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共同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集体所有的林地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第九条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 第十条林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由于征收、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章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宣贯资料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 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 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章费用项目的划分及组成内容 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林地保护利用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有关技术标准 一、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等级划分指标依据,将全省林地划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保护等级。 ⑴Ⅰ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五河”及其他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大型水库集水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⑵Ⅱ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 ⑶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林木良种和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⑷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二、林地质量分等标准 依据中国森林立地分类及立地质量评价的有关原则、标准和方法,结合林地经营条件,利用林地地力和地利指数,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并结合可及度等经营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5个等级。 1、评定方法 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2,1(1 n i W V EEQ i n i i =?= ∑= 其中:EEQ 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V i 为各项指标评分值(0-10),详见“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W i 为因子的权重(0-1),见“相关因子权重系数”。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2、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概述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为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要点。 开展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符合本要点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三)编制依据 1.《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地方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国家和地方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5.混凝土(不包括耐酸防腐)按预拌泵送混凝土考虑,砂浆按现场搅拌考虑。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或砂浆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及解读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本《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保护利用现状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全国林地总面积30378.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森林覆盖率20.36%。林地中,有林地18138.09万公顷,灌木林地5365.34万公顷,疏林地482.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2.63万公顷,苗圃地45.4万公顷,迹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709.61万公顷,宜林地4403.54万公顷,林业辅助用地101.36万公顷。 专栏一不同时期全国林地状况和森林覆盖率 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下同。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厅文件 桂林政发〔2012〕22号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2年6月—7月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程序 规划成果审查分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审查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审查

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预审和审定两个环节。根据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规划框架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合并一起同步进行预审和审定。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需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定。 二、审查组织 (一)预审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预审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负责完成,采用集中会审的形式开展预审工作,与会人员构成如下: 1.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预审工作组。 2.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工、项目组成员(自定)。 3.县(市、区)及其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林政股(科)负责人,区直林场分管规划的领导和林政科负责人。 4.自治区林业厅(自定)。 (二)审定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审定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采用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审定,与会人员待定,会议另行通知。

三、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按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由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包括: (一)纸质文本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纸质文本材料,材料各一式15份,具体如下: 1、规划框架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研究报告。 2、规划文本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 3、规划编制说明材料包括文本、专题研究报告。 4、预审需提交市级初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审定需提交预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二)电子文档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空间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库等电子文档材料。空间图形数据用Shp格式,属性数据库用DBF格式。 五、审查时间及要求 (一)预审时间及要求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省厅技防办)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技防办)、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行业公安局、处技防办)在省厅技防办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引导其通过开展技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推广高新技术、开展专业培训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推动省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发展。 在本省内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展览会、博览会,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技防产品管理 第六条技防产品的生产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对同一类技防产品的管理,只适用上 述制度的一种。 第七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未取得生产许可、安全认证的技防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技防产品,应当经省厅技防办批准生产登记,并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未经批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申请《批准书》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 (二)有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相应产品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设计、生产、测试及维修设备; (五)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七)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条技防产品生产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技防产品型式检验: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批复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5%以上目标的基本保障,是优化我省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等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有效解决我省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加快中原经济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县级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山西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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