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核保管理规定(2011版).doc

医疗责任险核保管理规定(201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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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核保管理规定(2011版)

为配合新版医疗责任险(ZEM)的下发,完善医疗责任险承保授权、提高核保效率,特对2010年11月下发的《医疗责任险核保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规定如与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如有未尽之处,以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一、核保权限

根据系统内各分公司医疗责任险的经营能力高低和过往的经营结果好坏,现将分公司划分为I类公司和II类公司,具体划分名单如下:

1、对于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授予I、II类公司相同的核保权限:

(1)在我司连续续保三年以上,且三年综合赔付率低于80%的续保业务。

(2)较总颁的最新版标准费率(ZEM)下浮25%范围以内的新保业务。

2、对于二级及以下等级医院:

(1) I类公司核保权限

较总颁的最新版标准费率(ZEM)下浮25%范围以内,且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

(2) II类公司核保权限

较总颁的最新版标准费率(ZEM)下浮25%范围以内,且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

1)过往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150%的二级医疗机构;

2)一级医疗机构;

3)非一级医疗机构、有住院床位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4)无床位医疗机构。

超出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分公司必须按流程报我部审批;属于分公司权限内的业务,分公司在进行业务审核时,必须严格遵循本核保管理规定后文列明的相关核保准则来开具承保条件;若分公司在开具承保条件时须突破相关核保准则,也必须按流程报我部审批。

为保证核保质量,各分公司对于医疗责任险业务应实行省集中核保,不得将上述核保授权对下属分支机构再进行转授权。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统保项目,承保、投标方案一律由总部审核后方可实行。

3、对核保权限的特别说明:

(1)原则上新保的散单业务不得较新版费率(ZEM)下浮超过25%承保。

(2)以往年度按照08版标准费率承保或以往年度经上报总部作为E类业务审核核保通过的续保业务,若以往年度平均综合赔付率不超过70%(连续续保的业务应考察不超过三个年度的数据),分公司可按照不低于原承保条件续保。否则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批。

(3)以上所指的标准费率是指在使用完医疗机构类别系数、医务人员岗位系数、责任限额调整系数、提高免赔额减费比例、赔偿处理标准调整系数、区域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后的费率,但不含核保经验系数。

(4)以上所指的费率均为净费率,即毛费率扣除经纪费等手续费后的净费率,若需要列支手续费的业务,须按照在毛费率的基础上减去手续费比例后的净费率来判断是否超分公司授权。

二、核保资料

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需上报我部审批的医疗责任险业务,分公司在上报时需提供以下核保资料:

1、基本信息

上报的基本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医疗机构(包括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成

立时间;

2)医疗机构类别等级;

3)医疗机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

4)医护人员数量及科室分布;

5)医疗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

6)病床数及床位利用情况(列明每年的门诊、住院及手

术次数);

7)供血来源;

8)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诊断符合率、手术切口愈合

情况和住院病人治愈率);

9)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系统。

提供此项核保资料时,请如实、完整填写如附件所示的《医疗责任风险调查表》。

2、承保条件

上报的承保条件包括如下内容:

1)医院基本情况;

2)使用条款情况。包括主险及附加险条款;

3)保险期限及追溯期;

4)承保区域及司法管辖;

5)责任限额。包括医疗责任的每人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

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附加险的每人责任限额及

累计责任限额;

6)免赔额(率)。包括主险及附加险的免赔额;

7)特别约定。包括关于保费收取、出险报案、赔款支付

及其他方面的特别约定。

8)保险费率及保险费。必须列明拟承保费率与总版标准

费率表及上年实际承保费率的对比,并列明保险费的

详细计算过程,其中包括床位数、医务人员数、手术

人次数等计算保费的关键指标,以及附加险保费的计

算过程。若使用了医疗机构类别系数、每人限额调整

系数、免赔额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等系数,也要

明确各系数及其使用原因;

提供此项核保资料时,请如实、完整填写如附件所示的《医疗责任险业务上报表格》第一部分——承保条件。

3、赔付情况

分公司上报业务时需提供过往三年的承保及理赔数据,若过往三年的综合赔付率(包括未决)高于150%,还须提供过往三年所有赔案的详细清单。

提供此项核保资料时,请填写如附件所示的《医疗责任险业务上报表格》第二部分——赔付情况。如须提供过往三年所有赔案的详细清单的,由分公司在上报表格以外另行提供。

4、风险管控措施

若总部认为分公司所上报业务的风险较高,将视业务风险情况要求分公司提出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医院加强内部控制与制度建设、设立专门的医疗责任险经营团队、聘请专业的医生或律师提前介入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等等。

如须提供此项核保资料时,请填写如附件所示的《医疗责任险业务上报表格》第三部分——风险管控措施。

三、核保流程及核保准则

1、审核核保权限

分公司在审核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医疗责任险业务时,应首先审核该业务是否属于分公司权限。若超出分公司权限,应按规定上报我部。

2、审核核保资料是否齐全

总部在审核分公司所上报的医疗责任险业务时,将首先审核分公司是否按前述要求提供了齐全的核保资料。属于分公司权限内的业务,原则上分公司也应参照上报总部的业务标准要求所属分支机构提供齐全的核保资料。

3、审核承保条件是否合理

分公司在审核权限内业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统一使用总颁的最新版条款和费率表(ZEM)承保,

自2012年1月1日起,ZDZ、ZZY将原则上停用,届

时不得继续使用旧版条款及费率表承保;

2)严格限制赔偿限额。原则上医疗责任保险每人赔偿限

额不高于8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320万元,

严禁开具无累计赔偿限额的承保条件。

3)对新版费率表中第六部分——续保保费调整中的“续保调整系数”补充如下:以近三年综合赔付率150%

为基准,赔付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相应地续保保费

应比上年保费提高1.5个百分点;

4)由于附加医疗意外责任险已在新版条款中废止,因此

今后禁止承保该附加险;

5)在医疗机构类别系数的使用上,如果属于费率表中医

务人员岗位系数表中所列高风险类别的专科医院,其

系数使用应该上浮20%;

6)如果医院存在加床或者在过道里住院的情况,应视其

加床情况折算成一定的床位数加收保费;

7)涉及保费计算的所有数字、系数,必须真实、准确、

合理。严禁通过少报床位数、医务人员数、手术次数

或通过低报医疗机构系数等违规手段以实现少交保

险费的目的。

四、罚则

总部将定期对分公司进行核保质量检查,若发现分公司违反本核保管理规定,总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如下处罚:

1、对违规分公司的核保权限、保费及利润任务指标进行调整;

2、将违规分公司的违规行为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并建议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六条禁令”中关于越权经营的处分标准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

3、对有关业务承担核保责任(含复核或工作指导等职能)的核保技术人员,将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其技术任职资格。

五、总则

本核保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总公司责任保险部负责解释。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农银发[20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管理,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提升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职责,健全营销管理体制,规范营销管理流程,统一品牌形象,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增强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销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促进个人业务快速发展而运用的手续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个人金融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个人业务营销组织分为三层:总行,分行,各支行。组织原则:总体规划、分层实施、上下联动。 第五条总行负责对全行个人业务营销工作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全行中长期个人业务营销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年度营销计划和全行大型营销活动的策划、组织;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全行个人业务营销信息收集和营销效果检查。 第六条各分行负责辖内个人业务营销计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总行统一组织的营销活动在辖内的实施;

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8页精选文档

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贷业务担保的管理,提高信贷业务担保的可靠性、安全性、合法性,规范担保法律手续,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贷款通则》及有关金融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银行信贷业务可接受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及保证金(仅适用于承兑、保函、信用证业务)。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也可多种方式并用。 第三条无论选取何种担保方式,必须注重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应把担保条件作为防范风险的措施,而不应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也不能作为吸收存款的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招行各类贷款、商业票据承兑及其它业务中的担保与反担保,但境外企业提供担保和我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业务不在此限。 第二章保证方式的管理 第五条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信贷业务的保证方式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方式,我行只接受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七条信贷业务保证责任的范围与期限: 1、保证范围包括主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2、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另加两年。 第八条保证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非公益性的事业法人。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应取得法人书面授权; 2、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净资产减或有负债的金额不低于担保金额; 3、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且具有比较稳定的发展前景,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合理,资信评价结果能够达到我行要求; 4、商业与银行信誉良好,无不良借款记录; 5、按照我行要求提供必须的经济技术资料和有关法律文件。 第九条优先接受的信贷业务保证单位包括: 1、国有商业银行地级以上城市的分支机构、非国有商业银行省会和原计划单列城市的分支机构;国际著名的商业银行在华分支机构; 2、省部级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的总部; 3、经同业银行部认可的、总行给予授信额度的国外银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 4、具较强担保能力的大型优质企业。 第十条除《担保法》第八、九、十条规定的主体不能作为担保主体外,下列单位也不得作为我行信贷业务的保证人: 1、借款人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自然人的,不得接受该上市公司提供的保证; 2、为开发具体的投资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3、《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投向的若干规定》中禁止支持的企业。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保证手续的办理程序。

财产险公司核保部职责及相关制度

核保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公司的核保政策和管理规定; 2、落实总分公司业务核保政策; 3、落实总公司核保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4、负责确定市场策略,辅助市场营销部制定销售策略; 5、负责审批三级机构的核保管理制度细则,指导并监控其实施; 6、负责对部门员工的考评、管理,参与对三级机构核保部门的考核; 7、负责定期编制分公司企险业务承保情况分析报告,提供建议。 核保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1、核保部经理 (1)制度建设 组织核保制度的宣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拟

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各项管理细则及服务创新方案。 (2)机构核保经营指标管理 监督、管理、控制机构各项承保经营指标,负责机构称承保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本机构核保政策。 (3)承保队伍建设与管理 建设、管理本机构承保队伍,贯彻落实总公司保系列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承保人员的考核及培训工作。(4)信息反馈 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业服务动态。(5)销售支持 及时向销售部门宣导核保政策及服务举措,提供各项核保数据和核保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2、车险/非车险核保岗 (1)政策制订 认真执行总、分公司关于业务的核保政策,并负责核保政策的解释、指导、督促工作。 (2)日常核保 负责分公司业务的核保管理工作,对客户业务核保质量负责;负责超权限业务的初审及上报;及时反馈核保政策实施的效果和修改建议;进行个人客户业务经营分析及各项数据统计工作,针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市场调研 积极做好核保过程中的市场调研,整理分析反映出当地的市场情况,提出拟订费率等价格指导意见,为上级核保人决策提供参考。 (4)产品开发需求 研究市场及客户,向总公司产品开发部提出产品开发需求。 (5)培训工作 做好所辖险种核保管理的各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辖录单员、核保人业务技能。 3、出单内勤岗 (1)日常工作 负责接收投保单、批改申请书、保险投标书、询价单等,并办理登记,同时负责单证管理台帐的登记、保管。 (2)保批单初核 根据业务档案管理和核保要求,对投保单要素进行初步单证复核。 (3)保批单信息录入 负责承保信息的系统录入,并及时对手工出单或代理点出具的保单进行系统补录,打印等工作。 (4)协调沟通 负责分公司核保岗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5)单证管理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颁布时间:1999-1-5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重疾险核保政策参考

弘康人寿重疾险健康告知及核保结论 健康告知项目 常见核保结论仅供参考,不代表所有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且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有的人可能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既往疾病,不能完全套用,最终核保结果以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给出的结论为准。 1、投被保人身高体重 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8属于肥胖,BMI偏重不单独作为加费、延期的依据,一般结合BMI指数及异常项目会要求体检,加查血压、血糖、血脂、肝肾功能、b 超等, BMI过轻(常见女性,因节食减肥等),身体无异常,无相关疾病的,不做处理, BMI高,标体、加费、拒保都有可能,一般血糖、血脂、血压有一项指标不正常,大概率作拒保处理。血糖血脂、血压正常,会根据体检结果给出核保结果,BMI<29如各项指标无异常,有标体可能 2、是否每日吸烟支数×烟龄(年)>400? 3、是否参与跑酷、滑翔、攀岩、探险、搏击、赛车、蹦极等极限运动? 4、最近1 年,是否有淋巴结增大、胸痛、胸闷、气喘、咳血、痰中带血、呕血、持续吞咽困难或哽噎感、反复腹泻、腹痛、血尿、蛋白尿、便血、浮肿或水肿、皮肤出血点、反复头痛、眩晕、体重下降超过5 公斤(非健身及减肥原因)?异常项目需明确具体原因,原因不明大多要求复查或直接延期 血尿: 综合客户的年龄、性别、血尿的程度、有无蛋白尿、肾功能状况、泌尿系超声报告、血常规等判断,另外需明确病因,视具体病因给出核保结论,原因不明的要求复查或者延期,微量血尿有标体可能,中度、重度一般会延期,轻度血尿标体、加费、延期都有可能 蛋白尿: 轻微蛋白尿,复查正常投保不受影响,蛋白尿较重者,核保处理和血尿类似,需要明确病因,然后根据病因进行分析。对于不明原因蛋白尿,通常延期甚至拒保 病理性蛋白尿常见于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糖尿病、高血压等继发的慢性肾小球损害性疾商;胃盂肾炎、间质性需炎等疾病,假性蛋白尿因尿中混有大量血、脓、黏液等成分而导致蛋白定性试验阳性。如膀胱炎、尿道炎,尿道出血及尿内掺入阴道分泌物时。尿蛋白一次检查异常的,一般会要求进行二次尿检、检查肾功能 5、是否有5年内住院或2年内门诊就诊(本项不包括顺产、人工流产、龋齿、牙周炎、感冒、鼻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颈椎病、急性胃肠炎、胆囊炎、胆囊结石、阑尾炎、脂肪瘤、皮脂腺囊肿、皮炎、癣、皮疹。) 告知住院或门诊记录,以实际情况为准

银行核保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核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本行公司信贷及个人经营性授信业务的《信贷业务审批表》审批后,由本行双人对受信人、担保人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核实,并参与抵(质)押登记办理等工作。 第三条核保应遵照“双人核保,当面核签”的原则。 第四条双人核保分为两类: (一)风险经理参与的双人核保,即核保的风险经理与营销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或营销部门负责人的双人核保; (二)客户经理双人核保,即营销部门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或主(协)办客户经理与营销部门其他人员的双人核保。 第二章核保的风险经理任职条件和核保要求 第五条核保的风险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 (二)熟悉银行授信业务,了解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从事授信岗位二年以上。 第六条核保的风险经理原则上要求专职,分行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核保的风险经理,并根据业务量的增长相应增加核保的风险经理数量。核保的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贷后管理部门,核保的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中小企业部,如果确实需兼职的须由法律与合规部、信用审批部、贷后管理部的风险管理人员或中小企业部的管理人员兼任,不得由营销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第七条在办理所有公司类和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时,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由核保的风险经理参与核保: (一)公司客户新授信或新担保的、续授信更换新印章的、续授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客户签字样本核签; (二)抵(质)押物登记; (三)信贷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风险经理参与核保、并经贷后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核保对象。 第八条核保工作要求: (一)对需要在签字样本或信贷合同、资料上签字的所有人员,核保人应核对签字人身份,并当面签署,签署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并留存“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印章,并在客户经营场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必须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抵(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的办理必须双人前往相关登记部门送审并取得,不得由客户代办、邮寄,但风险经理可由个贷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岗替代前往办理;(四)办理抵(质)押登记时,核保人员提供给登记部门的所有文件必须与放款时提供的文件一致;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 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 子看管。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 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案例分析: 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在保险财产的地 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必须在 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

健康险核保与理赔

健康险核保与理赔 保险费率确定的方法科学的计算方法(费率和免赔额的厘定要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对应。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评级为优、良的,费率可在市场平均年水平上适度下调;风险状况评级为一般的,费率可适用市场平均费率;风险状况较差或差的,费率应在市场平均费率基础上适度上调。免赔额的设置考虑3个因素:必然发生的损失金额;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被保险人选择自担的风险。免赔的变动应与费率的变动相联系。免赔额提高,费率降低;免赔额减少,费率提高。两者互相变动的幅度取决于标的损失在金额上的分布概率。 1.健康保险核保的特点 1)风险选择不同-----残疾率或患病率2)保险利益不同3)期限选择不同4)年龄段不同后果处理健康保险经风险选择后,同样将投保体分为标准体、次标准体和拒保体三类。标准体与拒保体的处理方法与寿险基本相同。对于次标准体,承保方式如下:缩短给付期限、消减给付保险金、延长免责期、加收保费。 保险核保概念 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那过程。 保险核保原则保证经营安全; 实现长期利润; 促进业务发展 核保内容投保人资格审查 保险费审核 标的审核(以个人寿险业务为例) 年龄 体格(身高、体型、体重分布) 既往症 家庭病史 职业 习惯嗜好 道德风险因素 财务状态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进行调查、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的行为。保险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既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能惜赔。 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融赔付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衡量和检查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标准,是保险企业信誉的集中表现)保险理赔程序立案 检验 责任审核 赔付计算 付款 处理损余物资、代位追偿 立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出险地点、损失约数等详细记录下来,并请被保险人填报出险通知书(一式二份)。根据被保险人报送的出险通知书,抄录有关保险单副本和批单一份,以便查勘前能先了解承保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XX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话银行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有正常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客户。 第三条本行电话银行统一使用客户服务电话号码“96599”,提供7*24小时服务。 第四条电话银行系指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利用电话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行内转账、口头挂失、修改密码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一)自助语音服务系指客户按照电话银行语音提示,通过电话键盘选择服务功能,并输入业务处理所需要的各项数据,自助完成业务处理的服务方式。 (二)人工服务系指由业务代表通过电话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代客操作等服务的方式。 第五条电话银行的运营模式为自建模式。自建模式系指本行电话银行服务由本行自行提供和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六条电话银行客户按客户类型不同分为个人客户和企 业客户。 第七条电话银行客户按是否签约可分为签约客户和非签 约客户。

第八条电话银行个人未签约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包括账务 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金融信息查询、口头挂失、电话银行密码重置、短信银行签约、账务传真服务、业务咨询等。个人签约客户除以上功能均能使用外,还可使用电话银行进行转账。 第九条电话银行签约企业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包括账务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金融信息查询、传真服务、业务咨询等。未签约企业客户能使的功能仅为业务咨询。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分、支行营销的模式。 第十一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电子银行二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品种、功能的申报、开发、规划、标准设计。 (二)负责制定电话银行业务及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行性电话银行业务培训和宣传。 (四)负责全行性电话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营销组织、检查、考核和报表制作。 (五)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安全和风险监控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与中国银监、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电话银行业务往来和交流。 第十二条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当地市场特点制定电话银行业务营销、宣传方案。

管理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银行卡业务管 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19990105 【实施日期】19990301 【章名】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 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 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 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于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

、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章名】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 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俩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于信用额 度内先消费、后仍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壹定金额的备用金,当 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于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 、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的管理,明确收款与付款的职责与流程,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包括首期保费收费、续期保费收费、保全补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收费等;本办法所指的付费,包括各类理赔款、保全给付及新契约退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付费等。第三条收付费方式分为批量转账方式与其他方式。其中批量转账方式指从业务系统生成报盘文件传递给银行进行代收付操作,并往业务系统回盘确认收付结果的收付费方式;其他方式包括现金、POS、支票和银行代理代收,银行代理代收方式限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能够采用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的业务,公司尽可能采用批量转账收付费方式处理。第四条各网点业服柜面只能处理POS、支票收费。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可处理现金收费及所有付费。银行代理代收的录入在网点业服柜面、客户服务中心柜面都可以进行。第五条单笔付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应向财务部预约资金。批量转账方式付费在承诺到账时间时,应考虑资金预约、转账不成功等因素。关于资金预约的金额与时间标准,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第六条保险业务收付费涉及的流程、制度,均依本办法执行。如客户与公司签有特约或批注,从其特约或批注规定。第二章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有关操作规定第七条 批量转账方式实行报盘人员与回盘人员分离。报盘由业务人员或

财务人员统一操作,回盘由财务人员统一操作。第八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银行账号由预收录入员、客服柜面人员维护。第九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一般为当天报盘当天回盘,或当天报盘次日回盘。具体转账操作的频率与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转账代收付协议由各机构确定。第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必须进行账号校验,即银行要对报盘文件中的姓名、证件号、账号等要素之间对应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收付操作,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不进行收付操作。要求至少校验各要素中的一种对应关系。第一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操作时,报盘人员应对报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报盘笔数、报盘金额等进行记录并存档,报盘操作数据记录后应传递至转账回盘人员核对。回盘人员应对回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成功笔数、成功金额、失败笔数、失败金额等进行记录并存档。第二条批量转账收付费回盘时,回盘人员应对数据进行核对,应保证报盘、回盘的笔数和金额等数据一致。如核对有误,应及时查找错误原因,与银行联系确认解决;若核对无误,将银行回盘数据在业务系统做回盘确认。第三条批量转账操作时应持谨慎态度,注意各种异常情况。例如在报盘数据笔数较多而回盘为全部不成功或全部成功时,应判断并了解是否有误。第四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报盘与回盘电子数据应定期整理存档,报盘与回盘电子数据分开存档或一起存档均可。第三章批量转账方式收费第五条投保人第一次缴费,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除主险是短期险的情况外,

财产险核保初级考试大纲

财产险核保考试大纲(初级)【2018版】 说明:本次考试时间总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200分,其中基础知识占100分、专业技能占100分,考试形式为机考闭卷。题型和题量分布如下: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含义、分类和构成因素、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和方法、保险的概念、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等内容的程度,测试其对风险识别和保险认知的能力,提升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2.风险的构成要素 3.风险管理的概念 4.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5.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熟悉:1.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保险的分类 3.保险的功能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二、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构成要素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以及保险合同的变更、履行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合同基础知识处理承保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无效 4.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熟悉:1.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2.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3.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4.保险合同的履行 了解: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处理承保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3.保险利益原则的时效 4.最大诚信原则含义及主要内容 熟悉:1.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具体形式 2.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种类及具体认定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参考书籍及资料】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 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 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 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 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 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 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 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

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总行本部(XX )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审批工作等。负责组织企业网上银行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组织个人网银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组织推进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负责分行开办网银新业务的授权台账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行网银业务日常业务监控,管理总行级内部用户和分行网银操作员信息,进行参数设置,负责统计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网上银行监管报告,负责对支行进行 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处理 工作。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合同标准文本、 业务章程和客户申请表式的法律合规审查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

人身险初级核保考试参考题库6页

保险理论与知识复习资料十(初级人身险核保) 一、选择题 1、人身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主要取决于投保人保险需求与 (缴费能力)。 2、《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也被称为保险市场的“(第三领域)”。 4、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 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5、健康险主要评估被保险人发生治疗的可能性大小及治疗费用的多少。这种风 险来源于(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6、从保险科学性角度看,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准备金)提取的依据是科学 的数理计算。 7、健康险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疾病)。 8、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否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取决于约 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说明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9、职业是健康险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它不仅反映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的可能性,还反映社会环境及经济因素对被保险人索赔的影响。 10、在某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三个不同的人,则 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11、加快健康保险的发展,应树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理念,遵循健康保险的特点 和发展规律,进行(专业化经营)。 12、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 结合被保险人同意。 13、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 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14、保险人对个人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进行风险的承保与核保,其目的是对 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作出评价,使得保险人用恰当得(保险费率)配比健康保险。 15、社保部门是全社会基本保障的经办与管理部门,险种包括:工伤保险、医疗 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31 实施日期:2019-12-01 发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条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第五条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1999.01.05 【实施日期】1999.03.01【分类号】2391811999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信用卡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1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 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将本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ǎ话葱畔⒃靥宀煌治盘蹩ā⑿酒ǎ桑茫┛ā?BR>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电销-重疾险健康核保指南

电销重疾险健康核保指南 本指南使用说明: 1、本指南仅适用于电销重疾产品。 2、使用时请根据具体异常或疾病名称准确选择,不可以相似或可能名称查询。 3、对被保险人询问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指南渐进问题逐一询问,不可漏问或跳问。 4、如有2个或2个以上疾病,核保结论以其中对承保影响最大者而定。各核保结论的承保影响由小到大依次为:承保—延期—拒保。 5、如被保险人已有的检查异常、症状或体征未确诊或原因不明,均不能承保。 6、如被保险人曾有的疾病告知不明或告知模糊,均不能承保。 7、如被保险人曾患有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释义”中包含的任何疾病其中一种或多种,均拒保。 8、如被保险人告知有不在列表中的疾病或异常,则不能承保。如需咨询核保人员,请首先向客户了解以下信息:何时出现症状,做过何种检查,各项检查结果是什么,具体诊断,做过何种治疗,治疗结果及现状如何。

循环系统疾病 高血压 是否测量血压值收缩压从未达150MMHg舒张压从未达95MMHg 是——承保 否——心电图检查是否正常 否——拒保 是——是否接受过治疗 否——拒保 是——治疗后血压是否一直控制在150/95MMHg以内 是——承保 否——拒保 心跳异常 心律失常 心房或心室颤动、扑动——拒保 安装起搏器——拒保 心动过速 房性心动过速 是否每年发作未超过10次 是——承保 否——拒保 室性心动过速——拒保 窦性心动过速 是否发作时脉率超过110次/分 是——拒保 否——承保 房早——承保 室早 是否为频发室早 是——拒保 否——承保 病窦综合征——拒保 窦性心动过缓 心率是否超过50次/分 是——承保 否——拒保 心传导阻滞 房室传导阻滞 是否为I度传导阻滞 是——承保 否——拒保

xx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增强我行业务竞争力,根据有关监管法规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风险信贷业务,是指借款人采用特定的担保方式或特定交易结构,当其违约时,贷款行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保证人或追偿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第三方能够及时、足额保障债权实现,从而不直接承担违约损失的情形下为借款人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低风险信贷业务包括低风险担保信贷业务和低风险交易结构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低风险担保信贷业务是指以合法、足值、有效,且价值稳定、能及时变现的质押担保,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保证担保的信贷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低风险交易结构信贷业务是指客户在我行办理的由特定金融机构或有良好偿付能力的第三方承担信用风险的信贷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特定金融机构指经我行有权审批人认定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八条以低风险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须符合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应遵循“严格限定范围,优化业务流程、防控操作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低风险担保方式的范围 第十条我行认可的信贷业务低风险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客户以足额保证金担保的; (二)客户以中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质押和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质押的; (三)客户以我行或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单位定期存单或个人定期存单质押,其中如使用工银亚洲开具的存单的,应符合我国监管法规; (四)客户以我行或工银亚洲、特定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以及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 (五)总行贷审会认可的其他担保形式。 第十一条以低风险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质物币种与办理的信贷业务币种不同的,质押率应能覆盖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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