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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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

理制度正式版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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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或与该监控系统联检通过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

行置换。

5、煤矿“系统”必须实现三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

二、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功能及地面机房配置

1、“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来监测甲烷(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

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3、“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4、“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功能。

5、“系统”必须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6、“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监

控分站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s,系统异地断电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60s。

7、“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优先考虑实现热备)。当一台或多台主机进行维修、升级等工作影响到热备功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9、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中心站机房要采用防静电阻燃地板,并具备合格防雷电保护装置。

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2、各矿必须设置专用的“系统”中心机房、装置检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并应做到面积适当,卫生整洁。

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与安装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3、井下监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

察、调试、检修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4、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

5、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⑴断电范围内;⑵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⑶掘进工作面内;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⑸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6、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监测和机电部

门。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要求做出机电设计,监测部门根据监测装置要求做出安装设计。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机电设计和安装设计,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监测部门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7、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检测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监测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

低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

≥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

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

≥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

≥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

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4: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⑶采煤工作面在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

≥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

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

≥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米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

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 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

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

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

≥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车电源。

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

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井下煤仓口、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审批。当瓦斯超限时应发出报警并切断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报警及断电设置为:

⑴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2%CH4;

断电浓度≥1.5%CH4;

复电浓度<1.0%CH4。

⑵处于进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5%CH4;

断电浓度≥0.5%CH4;

复电浓度<0.5%CH4。

10、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11、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2%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1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

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

≥24ppm。

13、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 ppm。

14、矿井总回、一翼、采区回风巷道测风站内、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风点、火区监测点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15、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

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6、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1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8、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①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员观察,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19、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②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

④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20、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风速、温度、负压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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