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情况汇报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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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情况汇报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

二○一○年七月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上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修编人员的函》(国土整理函…2010?16号)和《关于召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研讨会的通知》(国土整理发…2010?21号)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一轮土地整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都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我区也同其他省区一样,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2年编制了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年—2010年),对确保自治区的耕地面积不减少,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特别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改善了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具体表现在:

1、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年度任务,为全区耕地的占补平衡做出

了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从2001年开始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截止2008年末,已涉及全区12各盟市的86个旗、县、区。全区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426个,总投资31.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5.94亿元,自治区投资

15.96亿元。建设总规模250347.69公顷(376万亩),新增耕地20732.37公顷(31.1万亩)。2009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已下达,资金投入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亿元,自治区投资7亿元。预计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30个,整理规模78000公顷(117万亩),新增耕地5000公顷(7.5万亩)。

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的增加了全区耕地面积,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和保持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了土地利用条件,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为我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2.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田、水、路、林、村实行了综合治理,将9000多公顷的荒草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整理为农用地;自治区的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到12个盟市的86个旗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农用地,特别是增加了耕地,提高了当地的土地利用率,极大地改善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推进了土地集约利用和城乡一体化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一方面,有效地降低了项目区的农业单位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根据对自治区的一些典型土地整理项目调查,土地整理后,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农作物产量增加20%,生产成本降低20%;同时,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为农村经济多元化奠定了基础,扩大了农村就业能力,为自治区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早日实现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

化起到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4.提高了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能力,对全区、尤其是自治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建立防护林带、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提高了涵养水源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能力。如:通过自治区5个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市科左中旗、赤峰市敖汉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提高了植被覆盖率,减少了盐碱地,对抑制自治区西部扬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去其他旗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生态林建设,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强了水土保持能力,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正在实施重点项目和拟开工新建重大项目的基本情况

1、正在实施重点项目

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有99个,建设规模68093.26公顷(102.14万亩),新增耕地面积3660.04公顷(5.49万亩),总投资为10.23亿元,均为自治区投资。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11个盟市,64个旗县区。

2、拟开工新建重大项目情况

1)国家级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

根据201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北京西直门宾馆召开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要求。国家选择10个

省区(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首批示范省区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规模为30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为40万亩,新增耕地率为13.33%,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76.81万亩,工程建设总投资为38亿元,其中中央投入24亿元,自治区配套8亿元,盟市、旗县配套6亿元。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3个旗县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1个旗;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2个旗县和通辽市科尔沁区、奈曼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5个旗县区。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为配合国家重大工程的开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自治区拟开展本级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推动自治区土地整治全面实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

工程建设总规模为150.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为4.5万亩,工程建设总投资为20.00亿元。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西辽河上游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嫩江右岸平原兴安盟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嫩江右岸平原呼伦贝尔市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项目区范围涉及我区3个盟市的18个旗县(市区),西辽河上游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包括赤峰市的松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和宁城县;嫩江右岸平原兴安盟

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包括兴安盟的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嫩江右岸平原呼伦贝尔市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包括呼伦贝尔市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

三、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于2010年3月启动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设立项目组,具体完成此项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年》工作方案的编制及各专题研究的编写提高。预计到2010年12月底完成专题研究工作,2011年5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建议

1、调整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应体现土地整治的多元化,突出补充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对耕地保有量远大于上级下达指标,且宜耕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对多出的耕地进行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将其规模纳入占补平衡。

2、规划应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重点

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是实现粮食生产目标的安全底线,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核心。新一轮规划中应坚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做到“以建设促保护”,将基本农田整治作为新一轮规划的重点。

3、建议将牧区土地整治(特别是人工草地)纳入土地整治规划

范畴

草原是牧区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人口和牲畜的不断增加,天然草地压力逐渐增大,进行牧区土地整治,特别是加强饲草基地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是牧区增加饲草饲料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土地生产率的突破口;开展牧区土地整治研究,掌握牧区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发展潜力,为确定牧区土地整治方向,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对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恢复草原生态,提高农牧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尽快启用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

规划必须采用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要在全面摸清土地利用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后备土地资源的适宜性评价、闲置土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分析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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