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医疗事故鉴定中医疗机构陈述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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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中医疗机构陈述材料范文一例

×××医院的陈述材料

尊敬的市医学会各位专家:

现将我院对杜水共的诊治经过和家属与我院医疗纠纷争讼的情况汇报如下:并诚恳地接受各位专家的询问。

一、患者一般情况及诊治经过。

患者杜水共,男性,45岁(2002年)保定市**厂干部,主因间断食欲不振,乏力半年,加重伴肝区疼痛7天于2002-12-17日9:00入院。

入院前半年无明显诱因出现食欲不振,乏力,当地查HbsAg+﹑肝功异常,口服药治疗1个月,症状缓解停药,之后未再复查,7天前因饮酒后出现食欲不振,乏力,伴肝区疼痛,HbsAg+,抗-HBc+,HbeAg+(大三阳),ALT69u/L,AST102u/L,

A/G:40.9/31.5=1.30 , HBV-DNA(PCR)4×105cp/ml ,血沉3mm/h ;血常规RBC5.59×1012/L ﹑ Hb 190g/L ﹑ WBC 6.7×109/L ﹑ PTC109×109/L; 尿 PH 4.5 余皆阴性;粪常规正常;B超:肝左叶前后径56.6mm,肝右叶斜径120mm,肝肋下未探及,肝包膜光滑,肝实质回声增粗增强欠均匀,管状结构欠清,门脉105mm.

肝内胆管不扩张,胆囊64×39mm,囊壁粗糙,厚35.7mm,脾肋下未及,回声均匀,Z脾门脾静脉不宽,入肝血流,平均流速17mm/s,双肾包膜光滑,肾皮质均匀﹑肾盂肾盏排列整齐,未探及占位性病变,结论 1.肝回声及囊壁改变符合慢性肝损害。

2.双肾无异常改变。心电图示窦性心率72次/分,正常心电图,以“病毒性肝炎,乙型慢性”收入院。

自发病以来,大便为正常,黄色软便,无呕血、黑便及陶土样便,无鼻衄及牙龈出血,无皮肤瘙痒、关节疼痛及皮疹,无腹泻双下肢浮肿及体重明显下降。

既往体健,无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史,无手术、外伤及药物过敏史,病前半年内无特殊注射及输血史,无乙肝疫苗接种史。

生于原籍,未到过传染病流行区及牧管区,生活环境不接触毒物、放射性及传染性物质,嗜烟酒,否认性病冶游史,家族中无其他传染病及遗传病患者。

体格检查:T36.4°C﹑P76次/分﹑R19次/分﹑ BP13.5/8.5Kpa﹑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查体合作。全身皮肤无黄染、出血点、皮疹及瘀斑,未见肝掌、蜘蛛痣,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颅无异常,眼睑无浮肿,巩膜无黄染,结膜无充血,耳鼻无异常,呼气无特殊气味,咽无红肿,扁桃体无肿大。颈软,双侧对称,无颈静脉怒张及颈动脉异常搏动,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胸廓对称无畸形,双侧呼吸动度一至,语颤均等,双肺叩清音,肺肝浊音界于右锁骨中线第5肋间,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心前区无隆起,未触及震颤,心界无扩大,心率76次/分,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腹平,无腹壁静脉曲张,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肋下剑下未触及,肝区扣击痛阳性,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正常。肛门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四肢无畸形,关节无红肿,活动自如,双下肢无水肿,腱反射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病毒性肝炎乙型慢性(轻度),予以戒酒、保肝、

降酶、活血化瘀、调节免疫、抗病毒等治疗,治疗1个月后,ALT88u/L AST 241u/L (常规情况下应用干扰素治疗后转氨酶可以升高,医生可根据升高的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这是常识性问题、属于正常的);患者2003年1月16日尿常规出现红、白细胞,偶见颗粒管形,但无尿频、尿急、尿痛,血常规正常,尿素氮、肌酐正常,肾脏B超正常,考虑:1.乙肝相关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曾加用抗生素治疗,2003年1月29日自动出院。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好,巩膜无明显黄染,心肺未闻及异常。肝脾肋下未触及,肝区无扣击痛,腹水阴性。

二、对诊治护理过程是否合规的争执要点及诉讼情况。

2004年2月10日,患者家属刘××、杜××向法院起诉我医院,认为:1.我院对杜水共“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是错误的;2.对杜水共应用“干扰素”导致肝功能的恶化;3.患者出院后在外单位经B超、CT诊断为肝癌,我院存在误诊误治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我医院认为:

1.根据2000年10月全国《病毒性肝炎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可诊断为慢性肝炎。患者杜水共病史半年,食欲不振、乏力,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指标阳性,诊断病毒性肝炎乙型慢性是正确的。

2.鉴于乙肝病毒是引起和加重肝损害的根源,因此,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原则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正基于此,我们不仅应用了保肝、降酶、活血化瘀的药物,同时使用了抗病毒药物干扰素,治疗是得当的,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应用干扰素导至肝功能恶化的问题。

3.一般情况下,慢性肝炎发展成肝硬化以后部分患者转成肝癌,也有肝炎直接转变为肝癌的,属于罕见病例。我们不否认患者有癌变的可能性,但确诊肝癌必须有病理报告支持,因为近年来用CT、B超误诊为肝癌的病历履见不鲜,比如:2004年第2期《实用肝脏杂志》刊登解放军第175医院传染科的文章《666例肝穿活体组织检查病理分析》中1例经B超、CT、核磁均诊断为巨块型肝癌,后经病理检查为肝血管瘤。本案中患者家属诉我院误诊的同时,不能出示肝癌的病理学确诊依据,这是本案争执的关键所在。

鉴于上述,敬请各位专家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此案作出科学、公正的结论,以保护医院的合法权利!

××医院

2004年9月14日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书范文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书范文 我们知道往往医疗事故鉴定都是由患者一方提出的,而此时的对方往往就是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针对患者一方提交的书面陈述中的观点和理由予以反驳,而因此写的文书就是答辩书。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答辩书格式的内容,还请各位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状 答辩人:****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住所地****(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此致 ***市医学会 答辩人:****医院 **年*月*日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相关知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

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 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内容及范例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内容及范例 【导读】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怎么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呢?下面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书格式 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事项;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材料。 二、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1、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 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 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 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例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医疗事故案患方陈述材料

医疗事故案患方陈述材料 江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何智芳诉贵溪市塘湾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委托贵会对该案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我代表患方发表如下陈述: 一、简述诊疗经过 20XX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患者何智芳因怀孕280天并且诉轻微腹痛来到贵溪市塘湾中心卫生院检查。首诊医师只简单的听诊触诊后认为胎心音和胎位正常,就告知患者可以回家了,而并没有做B超等详细检查。当天下午17时许,何智芳又因腹痛由其母亲陪伴再次来到贵溪市塘湾中心卫生院检查,当时妇产科江医师在操场打羽毛球,就让一名中医师帮忙检查,听诊认为胎心音正常后,该中医师就让何智芳等腹痛的厉害时再来住院。20XX年7月26日晚上23时许,何智芳腹痛难忍,其母亲再一次带患者来到贵溪市塘湾中心卫生院,当时是妇产科江医师值班,江医师在检查之后感觉情况不对,便叫何智芳做B超检查。后B 超提示胎儿已经死亡。遂于20XX年7月27日凌晨4时许给予引产,于5时30分产下一死男婴。悲痛之余家属向医院讨要说法。20XX年7月28日上午9时许,贵溪市卫生局来了几位领导帮忙协调处理此事,当家属询问医院小孩的尸体在哪里时,塘湾卫生院副院长王鹏说是“放在下面”,写作参考当时卫生局一领导还要求王鹏将小孩的尸体存放于冰箱中,等事情结束后再作处理。期间患方一再要求对死胎进行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但医院一直予以拒绝。20XX年7月30日晚上20时许,当患者的丈夫再次质问医院小孩的尸体保管的怎么样时,王鹏居然回答说尸体已经掩埋处理了。 二、对诊疗过程的分析 (一)首诊医师张凤梅未认真对胎儿进行全面检查,未进行产前评估。 20XX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何智芳就因腹部不适来到医院检查,首诊医师张凤梅没有认真对产妇和胎儿进行仔细评估,只简单给予检查胎心音和胎位就让患者回家待产,并且在家属反映一周前就感觉有胎动频繁和产妇最近没有进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如何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如何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如何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史凤兰,女,生于1958年3月7日,汉,电话:,住址:申请事项:申请重新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对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医鉴[201*]09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诊治概要”和“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分析意见”、“结论”不服,故申请重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诊治概要”漏列事实。 漏列(1):201*年4月18日骨盆正位片、片示:双侧骶客关节及髋关节间隙变窄。 漏列(2):股骨头多层螺旋CT、片示:右侧股骨头大粗隆骨质形态不整,边缘欠光整,其周围软组织肿胀,双侧股骨头形态密度未见异常,骨小梁走行正常,未见明显囊变区。右侧臀肌变保 二.“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无专家组学科及专业情况,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申请书》。违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 三。“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不适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分析意见

“根据病历记载,该患入院时症状和体征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骨关节的分类标准。”诊断标准适用美国风湿病学会骨关节的`分类标准违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亦违背我国的法律适用体系。 2、分析意见 “该患入院时以右膝关节疼痛为主诉,有髋关节症状隐匿,早期诊断为右髋关节结核较为困难。”错误。在申请人的该院门诊病历中明确记载“右髋关节结核术后”的病史,医方应结合病史全面检查诊断就可确诊。 3、“分析意见” “按骨关节结核的病历发展规律,目前病情与自身右髋关节原发病有关。”这也不是不正确的。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鉴定申请人目前病情与自身右髋关节原发病有关没有法律依据。 (2)、没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 (六)项之规定鉴定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 4、分析意见未有对申请人提出的医方在治疗中不按规定使用奥尔芬连续长达数十天之久并大剂量150mg/天致使申请人的股骨头坏死的严重后果。 四、“结论”无根据。 目前申请人的右股骨头只剩一点,活动严重受限,功能大部分丧

医疗事故鉴定会陈述词范本

医疗事故鉴定会陈述词范本 医疗事故中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 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 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 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 鉴定人的效果。 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 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 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患者某某与北京某某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一案,我作为患者的代理人,现在陈述 如下意见: 一、案情经过 2006年3月26日,患者咳血四天,因怀疑是“肺结核”而入住北京某某医院 内科治疗。北京某某医院初步诊断为:1、肺部阴影待查;2、肺结核,3、肿瘤,4、慢

性支气管炎;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北京老年医院病历第一页)。3月30日1点,北京某某医院肿瘤科为患者做了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术后4小时,患者因“有尿不能排出,导尿一次”,即已经出现尿潴留现象,患者发现双下肢无力,右下肢麻木;4月2日,患者双下肢感麻木,左腿不能活动(见老年北京某某医院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第1、2页)。4月3日患者病情加重,先后转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治 疗,经诊断病情为:脊髓血管病、神经原性膀胱、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肝囊肿等,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患者至今双下肢麻木肿胀,活动不利(即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二、导致患者现在的损害结果与北京某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手段不当,导致了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的直接后果。 根据患者的症状,北京某某医院选择做支气管动脉栓塞术前应当为病人先做超选检查,但是北京某某医院根本就没有做这一预测性检查(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而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是唯一鉴别内间动脉是否合并脊髓根动脉的有效方法,如果做了这一检查,就很可能避免出现截瘫的情况。另外,2006年3月26日,北京某某医院为患者作的化验报告单上体现出:血RT N:79.35,即血常规:中性粒细胞79.3属于增高,有感染倾向(正常为43,76),缺少术前有感染倾向的专项血化验检查。而在支气管栓塞术的禁忌症中,有感染倾向,是禁止手术的。但是,北京某某医院在明知患者有感染倾向的情况下,还为其做支气管栓塞术,在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 2、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42356154.html,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全程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 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 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 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 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 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 合法、独立、公开; 2) 客观、科学、准确; 3) 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 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 2) 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 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 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 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 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2020年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刘________,男,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刘________,女,生前住址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虽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经过四处打听才知道,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约半小时后,张大夫和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虽然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和妥善处理。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会有效果。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执。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误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10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XX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XX年10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XX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XX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

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XX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文档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文档 Medical malpractice appraisal statement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 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本文档根据自我鉴定内容要求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被申请人:xx市庐山区人民医院 申请人郭xx,男,18岁,系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郭xx 之子,现将申请人父亲受伤到被申请人庐山区人民医院,因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父亲死亡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xx年9月3日上午10:20 申请人父亲受伤入庐山区 人民医院救诊。该院医师徐家盛的检查情况:血压80/50mmhg,神清,精神差,面色苍白,双肺呼吸音清,心率68次/分,律齐,左胸外侧可见皮肤擦伤痕,腹平软,肝肋未触及,脏区叩击痛不明显,下肢有轻度压痛,反跳痛。诊断结果:胸腹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中暑?(见证据1—病历)但该院医师仅 仅按照中暑的情况予以治疗、用药,对另外两种可能,其根本没有采取其他任何医治措施,其不及时请外科医生会诊;不进行x胸片和b超检查;不定血型、不收住院,违反了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在此时被申请人病重的情况下,体格检查和诊断性胸腹穿刺应放在首位,处理上应首先紧急抗休克治疗、改善通气障碍等,选择手术时机及手术此时是非常必要的。 xx年9月3日上午11:00 申请人父亲在卫生间再次 晕倒,被申请人医师在申请人父亲有胸腹闭合性损伤和内脏损伤的可能的情况下,还让申请人父亲到卫生间小便,没有采取休克治疗体位,这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 xx年9月3日上午11:10 被申请人外科医师杨为看 过申请人父亲。病历记载“患者休克不排除内脏损伤出血可能。”但被申请人此时却仍没有将申请人父亲安排入院,再一次延误了抢救时机。 xx年9月3日上午11:40 被申请人父亲被安排入院(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此时已延误了对被申请人进行抢 救的有利时机。检查情况:神志清楚,呼吸急促,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血压85/48mmhg,呼吸50次/分,心率127次/分,体温不升,左胸下部有一个。 xx年9月3日中午12:30 申请人父亲呼吸停止,心 跳停止,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申请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d42356154.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d42356154.html,/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申请 依据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环节。 一、事故鉴定如何申请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六种情况属于例外 特别强调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 申请人:郭xx被申请人:xx市庐山区人民医院 申请人郭xx,男,18岁,系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郭xx之子,现将申请人父亲受伤到被申请人庐山区人民医院,因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父亲死亡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 xx年9月3日上午10:20申请人父亲受伤入庐山区人民医院救诊。该院医师徐家盛的检查情况:血压80/50mmhg,神清,精神差,面色苍白,双肺呼吸音清,心率68次/分,律齐,左胸外侧可见皮肤擦伤痕,腹平软,肝肋未触及,脏区叩击痛不明显,下肢有轻度压痛,反跳痛。诊断结果:胸腹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中暑。(见证据1—病历)但该院医师仅仅按照中暑的情况予以治疗、用药,对另外两种可能,其根本没有采取其他任何医治措施,其不及时请外科医生会诊;不进行x胸片和b超检查;不定血型、不收住院,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此时被申请人病重的情况下,体格检查和诊断性胸腹穿刺应放在首位,处理上应首先紧急抗休克治疗、改善通气障碍等,选择手术时机及手术此时是非常必要的。 xx年9月3日上午11。00申请人父亲在卫生间再次晕倒,被申请人医师在申请人父亲有胸腹闭合性损伤和内脏损伤的可能的情况下,还让申请人父亲到卫生间小便,没有采取休克治疗体位,这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 xx年9月3日上午11。10被申请人外科医师杨为看过申请人父亲。病历记载“患者休克不排除内脏损伤出血可能。”但被申请人此

时却仍没有将申请人父亲安排入院,再一次延误了抢救时机。 xx年9月3日上午11:40被申请人父亲被安排入院(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此时已延误了对被申请人进行抢救的有利时机。检查情况:神志清楚,呼吸急促,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血压85/48mmhg,呼吸50次/分,心率127次/分,体温不升,左胸下部有一个。 xx年9月3日中午12。30申请人父亲呼吸停止,心跳停止,死亡。 综上,从申请人父亲整个诊疗至死亡过程中可以得出:被申请人门诊拟诊断为胸腹联合伤和失血性休克,却: (一)没有及时请外科医师会诊,直到上午11:40才入院; (二)也没有进行x胸片和b超检查,; (三)不定血型,不收住院; (四)血压不稳定却不给病危通知单,不取休克治疗体位,而让申请人父亲到卫生间小便,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 (五)仅予一般输液治疗; (六)没有生命体征记录; (七)没有腹穿检查。种种因素证明。 (一)该院门诊医师此前根本没有考虑上述诊断,而仅考虑中暑而予治疗,延误了进院后宝贵的半小时抢救时间; (二)该被申请人医师在考虑到了胸腹闭合性损伤和内脏损伤的可能下,没有进行针对这两种病情的必要检查及治疗,进一步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失去了急诊手术抢救生命的机会。直到病情发生突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42356154.html,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章××,男,出生于1966年1月26日,汉族,住兰州市西固区寺儿沟××号。 申请人因不服兰州市医学会于二00七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兰市医鉴字【20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现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事项和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 第一、请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第二、重新鉴定费用由被告人兰州市××医院预缴纳。 事实与理由: 申请重新鉴定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等。 兰州市医学会的违法事实: 一、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而兰州市医学会二00七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兰市医鉴字【20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只有鉴定部门兰州市医学会的签章而无鉴定人的签名。 ⒉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规定:“医学会应当根据《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设置学科专业组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申请人申请鉴定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是外科,而专家鉴定组中成员中竟然有的是内科专家,因此申请人认为兰州市医学会违反以上规定将不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作为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成员。 ⒊兰州市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邀请兰州市卫生局、信访办对鉴定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见证,并邀请委托人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到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鉴定程序的规定。 ⒋兰州市医学会违反法律规定,将行政法规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下位法制约上位法。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改变为医疗事故鉴定程

医疗纠纷诉讼不一定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不一定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的人就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赔偿,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所以,对于《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以及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这类情况的医疗纠纷,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而言,前者对医疗患者有利。 2、在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即可。相对来说,前者对医疗机构有利,后者对患者有利。 3、在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没有“死亡赔偿金”,且在项目计算及赔偿系数上差异很大。 4、在赔偿数额方面,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二十余万元;而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则最多只能赔偿六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患者:刘锦涛 医方:湛江市霞山区妇幼保健院 陈述人:母:白云美,父:刘春林 一、简要事故和治疗经过: 患者刘锦涛2016年7月12日01点25分在霞山妇幼保健医院出生,当时接生医生邓秋媚把孩子抱给我看说是男孩,我说好。当时我特意留意了孩子的腿,他的双腿活动灵活,哇哇的哭声,双眼自然转动都很正常。医生给小孩量身高、称体重,做体检查,说一切都正常。还把小孩带出去给我老公看了。医生说一切都好,我特别高兴。小孩平平安安比什么都好,我和儿子还在产房观察了两个钟头,4点多钟才转入住院部。12日早上医生来查房,9点多护士抱宝宝出去洗澡按摩,下午3点到4点又抱出去洗澡。晚上我老公来了后,我还是担心之前胎检说小孩的腿有点弯曲,发育不好。我们就打开尿片再看看,看到他的腿好好地不弯。他的双腿活动都很好,当时我和老公都好高兴。 7月13日早上医生护士查房,然后抱宝宝出去洗澡、游泳、按摩、下午也一样。晚上我给小孩换尿片时一动他就哭得很厉害。我一看他的腿有点肿,当时我叫我老公看。7月14日,早上医生护士又来查房,然后抱宝宝去洗澡、游泳、按摩,回来后,我又看了小孩的腿,发现越肿越大。过了一会儿,医生又来抱小孩去做全身检查。从医生的表情看,我觉得有点不对。下午我妈妈来医院,我就给她说小孩的腿有点问题。她当时看了说怎么肿这么大。3点多护士又来抱小

孩去洗澡、游泳、按摩。我叫我妈跟去看看,她回来说小孩洗澡时哭的好厉害。当时我们都觉得小孩腿不对。决定出院前拍片看看。 15日早上就叫来医生拍片,结果一看小孩的腿断了。我妈就去办出院手续。开始医生不给办,我妈说我们要回老家去给小孩治腿。医生问我妈,你们坐什么车回去,坐火车要好几天会误了宝宝的治疗时间。我妈说坐飞机回去,他们说宝宝没出生证坐不了飞机。医院办出生证要一个月才能拿到。我妈说小孩在你们医院出的事,你们医院是有责任的。医院办公室主任马上就叫我妈去拿我老公的身份证,找人给我们办出生证。后来我们一想,这事不对呀!我们小孩在你们这里出的事,你们应该负责。我们与医院办公室主任交涉,要求先给孩子留医院治疗腿,其它事宜待孩子康复后再协商解决。当时主任说这里治不了要转院,有个医生说可以请别的医院的专家过来治,叫我们给300元介绍费。我们说不管你们是转院还是请别的专家过来都好,反正你们要把宝宝治好。他们请的是附属医院的专家来给小孩接骨。 当晚小孩就转到新生儿科保温室。院方要我们交1800元押金,说600元一天,我们说没那么多钱,先交600元。那个医生就打了个电话,不知道说了什么,最后说那先给600元。16日上午我们去看宝宝,他在保温箱里,双腿用胶布缠起来,吊在保温箱架上。专家说是股骨骨折,用这种悬吊式接腿,是最好的方法。如果是先天性假关节,那就没办法、长不好,留院观察长两三星期再拍片就知道是骨折还是先天性。根据拍片显示,这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小孩腿是人为搞断了的。孩子不是先天性的,而是出生两天后,护士抱去洗澡回来,小孩腿就断了。孩子就这样在保温箱里在没有母乳的情况下痛苦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3篇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3篇 篇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d42356154.html,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书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申请书大同小异,只是在申请事项上有不同,也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请,也可由医疗机构一方提出申请,以下以患者提出申请为例,参照如下样式: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1957fbef360cba1aa811da64?pn=2&x=0&y=1275& 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 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85e96b517a71445185752c a1d1a330b3&sign=369dedcf0b&zoom=&png=1085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联系电话: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患者:陈昊男:3岁 陈述人:陈超患者陈昊父亲 医疗机构:来安县人民医院 本人代表陈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陈述意见,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现本人代表患儿作以下陈述。供各位专家采纳。 一、基本事实经过 患者陈昊于2011年7月13日中午不慎从床上掉下,当时反映右手疼痛。于当日下午2:30左右到达县人民医院骨科门诊治疗。经拍摄x光确认后,右手骨折,于下午3:30左右在骨科住院部接受石膏固定手术,因当时医院停电无法再做x光片,下午6点左右医院来电,亲属再次带患儿做x光拍摄。而当时周医生已下班,次日上午来到医院经周医生看完x光片后,要求患儿接受手术治疗,直至7月23日出院,其间患儿及家属苦不堪言。出院之后家人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肘关节以下、以小指和无名指为主感觉消失,用针刺患儿无感觉,并多次向院方医师反映,周医生总是要求家长耐心等待恢复。直至9月5日家长发现患儿患侧前臂及手掌间的肌肉萎缩、不能持物。急带患儿相继去了南京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多家医院诊治,结合多次肌电图确诊尺神经和正中神经严重损伤。均表示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患肢残疾。 二、院方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1.患儿在石膏固定术后,根本就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却要求手术治疗。南京、上海医院专家陈亮、方有生等看完石膏固定术x光片后均表示,石膏固定术很成功,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而院方医务人员不知出于何目的却做了手术治疗,导致患儿的伤残。 2.患儿在手术后,家长就发现患儿手指伸不直、右手的小手指没有感觉还冰凉的情况时,向院方医务人员作了反映,却没有引起院方医务人员的重视。错过了纠正错误和恢复治疗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伤残结果的出现。 3.手术直接导致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院方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技术规定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儿严重伤残结果。虽不是故意,但结果已造成医疗事故。 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本事故中由于院方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儿的神经严重损伤。作为家长的我真是痛心疾首。恨不得受损的是我,而不是孩子。事已至此,我们不能苛求医方能将患儿恢复到术前一样。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这样的要求也是无理的。但是通过鉴定指出院方的过失,确定伤者的损伤,给患儿一个客观上的公正鉴定结论,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正当要求。谢谢。 陈述人:陈超 2011—10—31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

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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