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进阶综合练习题

一、选择题

1.虽然英国的()于1782年在《法理学限定的界限》一书中最早表述了法律实证主义分析原则,但是该书稿直到1945年才被发现和出版。

①奥斯丁②梅因③边沁④维诺格拉朵夫⑤布莱克斯通

2.()曾在1826到1828年间在德国波恩大学准备法理学讲义,而此时黑格尔正在柏林大学任哲学教授。

①奥斯丁②施塔姆勒③拉德布鲁赫④马克斯?韦伯⑤边沁

3.在西方法文化传统中,人们依据()概念而将“法”与“法律”明确地区分开来。

①理性②神性③伦理④自然法⑤德性

4.古典自然法学是基于()而推论出人类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①法典②人的自然本性③道德④社会契约⑤主权者的命令

5.“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的命题出自()。

①孟德斯鸠②马克思③洛克④霍布斯⑤康德

6.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表现为()。

①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②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③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④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7.法律权利的要素包括()。

①利益②法律③权能④意志⑤自由行为

8.关于法律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在法律文本中通常对其中包含重要的语词给予了严格的规范性定义。

②在法律文本中通常对其中包含的语词通常不予定义。

③在法律文本中,有确定、具体的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表述。

④在法律文本中,没有确定、具体的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表述。

⑤有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后果的表述

9.下列哪种或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①法律功能体现一种法律—社会关系

②法律功能的实现也应包括法律目的的实现

③有什么样的立法宗旨,法律就相应地有什么功能

④法律功能不同于法律价值

10.请判断下列哪些属于功能研究范畴()。

①法律应该体现正义

②某人将一纠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纠纷平息

③法律生效后,大部分人不遵守

④法律是什么

11.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是超出了立法者的本来意图,这说明法律具有()。

①显性功能②隐性功能

③正功能④非功能

12.下列关于价值的理解正确的有()。

①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

②价值是一个意义范畴

③价值是主体自身的喜好所决定产生的

④价值是客体的客观属性所决定产生的

1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律秩序所具有的()。

①强制性②普遍性③实在性④客观性

14.一般地,法律秩序的自治性包含了()等几个方面的自治。

①实体内容②法律机构③法律方法④法律职业

15.法律对利益的调整机制具体表现()。

①表达利益要求②消灭利益冲突

③平衡利益冲突④重整利益格局

16.法律责任中规定“赔礼道歉”的法理根据可以说是法律调整()。

①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②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③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④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17.关于平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平等是历史的范畴

②人人平等这一观念的确立是因为宗教的兴起和不断的传播

③平等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④平等要求采取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反对区别对待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③

2.①

3.④

4.②

5.①

6.①②③④

7.①③⑤

8.③

9.①②④10.②③

11.②12.①②④13.①②③14.①②③④

15.①③④16.③17.①②③

43.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①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为“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②“法律社会化”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③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④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44.通过法律管理科技的活动主要包括()。

①确认科技的地位②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

③组织科技活动④协调科技活动

4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①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②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③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④政治对法律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政治状况的变化影响法律的发展变化

46.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

①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②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

③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

④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和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47.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可以从下列哪些方面来理解?()

①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②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③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④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48.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①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②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③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④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49.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①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②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③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④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50.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①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②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③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④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51.关于中国古代德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首先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

②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③“为政以德”贯穿了民本思想

④德治往往和重典治吏的具体举措相联系

52.下列()属于超国家组织。

①东盟②欧盟

③北美自由贸易区④前苏联

53.法律全球化包括()和()两个方面。

①国内法趋同②形成全球共同法

③法律多元化④国家法失灵

54.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有()。

①民主法治②公平正义

③充满活力④安定团结

55.社会正义的含义是()。

①社会体制正义②社会基本结构正义

③分配制度正义④司法制度正义

《法理学进阶》第一题(43至55小题)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43.①③44.①②③④45.②

46.①47.①②③48.①49.④50.④

51.①②③④52.②53.①②54.①②③④

55.①②③④

二、材料、案例论述题

1、[材料一]

法律哲学题目是“正当法”、“正义”。因此,其两项根本问题是:其一,什么是正当法?以及其二,我们如何认识及实现正当法。两项问题合起来成为法律哲学的任务。一项理性的正义理论,作为对实证法的评价标准,因而同时也发展出一项法律效力的学说。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2页。

[材料二]

权利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一切可以由外在立法机关公布的法律的原则。如果有一个这样的立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门科学时,立法就成为一个实在权利和实在法律体系。精通这个体系知识的人称为法学家或法学顾问。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顾问或职业律师就是精通和熟悉实在的外在法律知识的人,他们能够运用这些法律处理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案件。这种实在权利和实在法律的实际知识,可以看作属于法理学(按这个词的原来含义)的范围。可是,关于权利和法律原则的理论知识,不同于实在法和经验的案件,则属于纯粹的权利科学(法哲学――引者注)。所以权利科学研究的是有关自然权利原则的哲学上的并且是有系统的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或立法者必须从这门科学中推演出全部实在立法的不可改变的原则。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8页。

[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2、[材料]

美国人具有深厚的清教传统,从殖民地时代起,很多州、县就一直禁酒。到了20世纪初,在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的推动下,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1919年1月,美国36个州批准该宪法修正案。但禁酒令却创造出了一个新行当:私酒贩子。因为非法贸易会带来暴利,这些私酒贩子把小汽车的中间掏空或者用婴儿车偷运葡萄酒和白兰地,藏酒的地方做上假门,葡萄酒要装在苏打水瓶里。同时由于制造酒类为非法,于是,市场竞争的约束力消失了。私酒贩子经常粗制滥造,甚至用酒精勾兑,饮用者的健康受到更大威胁。据统计,从1920年至1932年,共有75万人因违犯禁酒法而被捕,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没收财产2.05亿美元。另一方面,禁酒令本来是要整饬社会道德,然而,禁酒令却制造出无数犯罪活动。因为缺乏市场的竞争,制造贩卖私酒的利润显著地提高,而守法商人不可能从事这样的活动,于是,这个黑市上集中了胆大妄为、杀人越货之徒。他们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纠纷,便诉诸暴力。政府发现,犯罪率急剧上升。尤其是帮派犯罪活动猖獗。犯罪滋生,警察也随之大规模腐败。因为私酒贩子会想尽办法买通警察或结成帮派。禁酒令最终无法维持下去。美国国会于1933年12月批准了宪法第21修正案,取消了第18修正案。这是美国宪法史上唯一一条被明令废止的宪法修正案。

[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材料中的“禁酒令”发挥了怎样的功能?

3、[材料]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

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材料来源: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要求]

结合以上材料,分析讨论如何看待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4、[材料]

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案:2001年10月,陕西某村民王某状告该村村民委员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世居村民,属于村集体的一分子,对于1988年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后的补偿款,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尽管原告于1989年出嫁,但其户籍仍未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原告结婚后应与其他村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及村集体财产有同等的权利。1994年,被告根据村股份合作制章程,以原告已出嫁为由,剥夺了原告获得股份分红的权利,该草案既没有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依据上述草案规定,剥夺原告股份分红权益的理由不成立,被告理应向原告发放同等的红利。由于原告梁某对1999年以前分红权利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且2001年的股权要等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和重新确权工作完成后再确定。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付清1999年度及2000年度的股份分红2400元给原告梁某。

此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

[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在具体的权利层面,平等价值的实现必须具备实质的确认和救济性规定”。当乡土社会民俗或自治组织的决定与法律冲突的时候,什么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为什么?

5、[材料]

被告是纳粹党人的中级官员,1945年3月被任命为“与失败主义进行斗争并提高抵抗意志”的特别专员。他从情报中了解到原告及其丈夫在自己家中藏了一个有半犹太血统的妇女,以保护她不被盖世太保(纳粹党秘密国家警察)逮捕。同时原告及其丈夫还正在为盟国军队(即美英军队)准备纳粹党官员名单。被告迅速地逮捕了原告及其丈夫。在原告丈夫企图逃跑时,被告开枪将其击毙。但第二天被告作证说原告丈夫死于心脏病急性发作。这一案件中的一个法理学上的问题也是:被告能否以执行国社党命令而逃避自己罪责。法院否认以执行1945年3月国社党紧急命令作为辩解的合法性。该命令规定德国所有武装人员负有不经审讯击毙逃跑者的义务。法院特别支持拉德勃鲁赫的这一观点:一个完全否认平等原则的实在法丧失了法律性质。它还否认有些国社党法学家的一个观点:希特勒的任何有关法律宣告都可以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法院认为,这种观点是“法律界成员的自甘堕落以献媚于一个专制者。从法治观点来看,这种观点是不值一驳的”。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4—45页。

[要求]

结合以上材料,讨论如何看待法律的正义性问题。

6、[材料]

湖北籍公民孙志刚,男,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没有暂住证也未带身份证)上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询问,随后被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助站201室。3月19日晚,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引起救助站护工乔燕琴的不满,随后将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并指使206室李海婴等其他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20日凌晨0时30分,乔燕琴等四名护工再次将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并授意李海婴等人对其进行殴打。45分钟后,护工胡金艳将孙志刚调至205室,孙志刚向护工吕二鹏反映其被打情形,遭吕二鹏警棍打击。上午10时15分,孙志刚被发现伤势严重,开始抢救。10分钟后,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4月3日,孙志刚的家属向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提请法医鉴定。4月18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发布的鉴定结论称: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次报道此事,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并配发社评:“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此后,该报道被多家媒体迅速转载,孙志刚案开始受到广泛关注。5月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就此案进行了调查,结果是“孙志刚被打与警察无关”,“可能是在医院被同房的8个人打的”,“这8个人分布在全国8个省份,都已经不在广州了”。这一敷衍塞责的调查报告迅速受到各方的质疑和严厉抨击。作为对社会舆论的反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公安部长周永康、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等发表公开讲话,要求公正审判处理该案。5月11日,广东省委一副书记带领有关部门领导上门看望孙志刚的家属,表示要清查此案,依法严惩凶手。5月14日,许志永、腾彪、俞江等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书,要求对导致孙志刚被错误收容的执法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5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中评网等联合召开“收容制度合宪性问题”研讨会。随后,全国各地法学及相关学科学者、学术团体就此事件组织了多次学术研讨。

5月23日,贺卫方等5位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5月2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孙志刚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河区人民法院、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公诉,控告涉案护工、涉嫌参与殴打孙志刚的被收容救助人员和涉嫌玩忽职守、对于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责任的民警李耀辉等人。6月5-6日,三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案;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只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请参加旁听,大多数新闻单位和关心此案的人民群众被拒之门外;即使被邀请的记者,也被要求不得携带包裹及照像、记录、录音器材,不得采访此案,并且要求在宣判后统一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稿件。因此,所谓公开开庭审理“徒有虚名”。为这三起案件18名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律师此前也被告知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此案的资料,不得接受记者采访。6月8日,广州市委、监察局及有关单位对孙志刚案所涉及到的23名有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6月9日,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辽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金艳等9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五年;民警李耀辉等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第381号国务院令,

公布了该“办法”。随后发表的新闻稿称,鉴于1982年5月12日发布的《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将于2003年8月1日起废止,而代之以《救助管理办法》。

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聂秀时整理:《孙志刚案件始末》,载《法学前沿》第5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要求]

结合以上材料,讨论人权与平等、自由的关系以及人权保护与法律进步的关系。

7、[材料]

1976年10月,有一郭寿华者以笔名“干城”,在“潮州文献”第二卷第4期发表“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指称:“韩愈为人尚不脱古人风流才子的怪习气,妻妾之外,不免消磨于风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下补剂,离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等语,引起韩愈第39代直系血亲韩思道不满,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诉郭寿华“诽谤死人罪”。经法院审理,认为“自诉人以其祖先韩愈之道德文章,素为世人尊敬,被告竟以涉于私德而与公德无关之事,无中生有,对韩愈自应成立诽谤罪。自诉人为韩氏子孙,因先人名誉受侮,而提起自诉,自属正当”,郭寿华诽谤已死之人,处罚金300元。郭寿华不服,提起上诉,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驳回,该案遂告确立。这件判决,在当时曾引起学术界极大震撼,指为“文字狱”。但是,当时的法院是依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作出判决的。依据台湾地区“刑法”第312条第二项规定:“对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上罚金”,第314条规定:“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刑法’第312条之妨碍名誉及信用罪,以死者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亲属,得为告诉”。何谓直系血亲?台湾地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仅于“民法”第967条中有规定:“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处,或从自身所出之血亲”。以此推论,韩思道有告诉权。

——摘自[台]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要求]

认真阅读材料,结合本章内容讨论:法院判决使用的是何种法律方法?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采用何种法律方法消除这种不合理?

8、[材料]

辛普森是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最杰出的橄榄球运动员。告别体坛之后,辛氏成为著名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并在广告、电视剧和影片中大放异彩。著名影片《卡桑德拉大桥》中黑人警官的扮演者就是辛普森。

1994年6月12日,警察发现辛普森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被人刺杀于她的住宅门前。警方确定凶杀嫌疑犯便是尼科尔的前夫辛普森。因为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辛氏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于是,洛杉矶警察局逮捕了辛普森。

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开庭审理。检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辛普森犯罪:

第一,辛普森有作案动机。1978年以来,尼科尔经常遭到辛普森虐待,尼科尔多次遭到毒打被送进医院。警方也多次接到尼的求救电话。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求救录音以及尼科尔鼻青脸肿的照片。多名证人也证实了尼在这场婚姻中的屈辱。检方认为辛与尼离婚后,还屡次纠缠她,当发现尼科尔另有新欢不再听从他时,遂起杀心。事实上,辛也多次说过想杀了尼科尔。

第二,辛普森有作案时间。谋杀案发生的当日——1994年6月12日晚9点37分—10点50分,辛普森无法自圆其说。而这正是案发时间。出租车司机帕克说,10点40分左右他看到一个黑人男子从车道过来走进辛普森的房子。

第三,有证据表明辛普森杀人。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边各找到一只手套,据DNA检验,上面有两位受害人的血、毛发和衣物纤维以及辛的福特车内的毯子上的纤维。这双手套与1990年尼科尔送给辛的一模一样。此外,辛的车上、戈德曼身边的海军帽上、辛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人与辛的血迹。辛左手指关节上有明显的伤痕。而且1994年5月份,辛购买过一把尖刀,现场伤口上的刀痕与该型刀吻合。

辩方律师对检方的指控进行了反驳:

第一,辛普森虽对尼科尔有过不当行为,但并不能因此推断辛杀人。犯罪专家指出这样的推断很少成立。

第二,作案时间。从血案现场看,凶手和被害者曾进行了长时间的搏斗。辛不可能在前后不足1小时内连杀两人,并返回家中清洗血污。在法庭上,辛普森还露出当年打球时左膝的伤疤,表明自己无力杀害两名年轻力壮的人。

第三,检方出示的证据令人怀疑。用于检验的血样可能受到污染。警方在现场采集的唯一一滴据说是辛的血液是放置一夜风干后用一张纸包起来的。而辩方复检时,这张纸有一滴鲜血的痕迹,很像有人做了手脚。辩方还认为,检方所说的现场的一串脚印,这既不是受害人的,也不是辛普森的,很可能是凶手的。

最终,陪审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辛普森无罪释放。

[要求]

认真阅读材料,并结合本章的内容,讨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异同。

9、[材料]

2001年,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繁育杂交玉米种子20万斤,约定收购价以当地玉米市场价的2.2至2.5倍计算。后来,伊川县种子公司未能如期交种子,今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诉至洛阳中院,要求赔偿。

这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落到了李慧娟法官手上。

庭审中,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0万余元;被告主张使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只肯赔2万余元。由李慧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因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合议庭将审理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会上没有人提出异议。

不知何故,主管副院长将本应由他签发的判决书,委托给经济庭副庭长赵广云签发。5月27日,洛阳中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7001元。

这份经过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被认为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指的是《条例》第36条,它规定农作物种子必须由政府定价。

就是因为这几句看似轻描淡写的表述,随着案件被上诉至二审法院,这个原本不起眼的小案子突然升级为“法官违法审查地方性法规”的问题。一时间,李慧娟等法官措手不及。

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高级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上述“通报”,要求

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

——见《南方周末》2003年11月20日。

[要求]

请联系所学内容,自拟题目对本事件进行法理分析。

10、[材料]

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我们主要在上诉法院中研究过那种态度,这种态度在那里接受检验,然而如果它即使在法院也能很好地为我们服务,那么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肯定会行得通。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它是一种谈及政治的阐释性的、自我反思的态度,它是一种表示异议态度,使每个公民都应该想象什么是他的社会对原则的公共承诺,而在新的情况下这些承诺要求的又是什么。法律的异议性质和私人决定的创造性作用由司法判决的回顾性判断的性质所确认,而且也得到调节性的假设所确认。这种假设认为,虽然法官必定拥有最后决定权,然而法官的最后判决却不因此而是最佳的决定。法律的观念是建设性的:它以阐释的精神,旨在使原则高于实践,以指明通往更美好的未来的最佳道路,对过去则持正确的忠实态度。最后,它是一种友好的态度,我们尽管对计划、利益和信念各持己见,但对法律的态度却表达了我们在社会中是联合在一起的。总之,这就是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们旨在享有的社会。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7页。

[要求]

结合材料,请简要论述德沃金的理论进路及其对法律论证理论的意义。

11、[材料一]

现在我手里拿着的这本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你们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正像这些旧法律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一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2页。

[材料二]

“人,力不如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荀子·王制篇》。

[要求]

结合上述两个材料,讨论“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的意义

1.下列选项哪些是法典编篡的特点?

A.不改变法的内容

B.可以改变法的内容

C.是国家立法活动

D.不是国有立法活动

2.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以下哪些基本因素?

A.法律监督的权力

B.法律监督的内容

C.法律监督的程序

D.法律监督的主体

3.下列选项中的表述.哪些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报根据法定职权的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报根据法字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的法律的活动

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报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下列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哪些?

A.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B.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C.司法机关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下列哪些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A.有法可依

B.违法必究

C.执法必严

D.有法必依

6.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有()。

A.宪法

B.国际法

C.军事法

D.环境法

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这项规定属于()。

A.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正式解释

D.字面解释

8.下面有关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社会关系、社会过程、自然过程、物理、化学、生物过程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B。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关系C.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统治阶级(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D.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将随着变化

9.法律关系是由法这一特殊行为规范所调整的.它是()。

A。任意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B.以法律上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C.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特殊社会关系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10.社会监督有以下哪几种?()。

A.社会舆论的监督

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C.人民群众的监督

D.人民团体的监督

11.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A.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B.能够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C.能够给人类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D.具有独立性

12法的制定具有以下特点()。

A。法的制定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活动B.法的制定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C。法的制定就是立法D。法的制定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13.法治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哪几项?()

A.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

B.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

C.保障权利和自由

D.实行“正当程序”

1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有()。

A.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B.权利是义务的前提

C.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

D.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参考答案

1.正确答案是:bc

分析:法典编篡可以改变原来规范的内容.是国家法的制定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法律汇编不改变法的内容.不是国家立法活动。

2.正确答案是:abcd

分析: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程序五个基本因素。

3.正确答案是:abc

分析:广义的法的适用.即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和司法.狭义的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字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正确答案是:abd

分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就司法机关而言.因此.选项中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5.正确答案是:acd

分析:注意题目限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中的健全的有力保障。

6.正确答案是:acd

分析:法的体系是一国以所有现行法为基础所形成的.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存在的法的整体。法的体系以一国国内现行法为基础.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也不包括巳失效的国内法

7.正确答案是:bcd

分析: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或法律赋予的职权而作的解释.它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字面解释是指依据法律条文实际表现的内容所作的严格的解释。

8.正确答案是:bcd

分析: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

9.正确答案是:bcd

分析: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法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各种法律关系的建立都必须有严格的法的根据.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律关系具有法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10.正确答案是:abcd

分析:社会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11.正确答案是:abcd

.分析: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理意义上的物只有具备题中的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12.正确答案是:abd

分析: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的制定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而立法包括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立法与法的制定是相同的。

13.正确答案是:abcd;

分析: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

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122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杖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14.正确答案是:acd

`分析:权利和义务作为两个对立统一的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它们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与发展为条件.不存在一方是另一方的前提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