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制服管理规章制度

某公司员工制服管理规章制度
某公司员工制服管理规章制度

xxxxxx 管理顧問公司

員工制服管理規章

一、主旨:

1.1有制度的管理,提升使用率、降低耗損,節省制服成本,減少浪費。

1.2藉由員工制服統一、使本飯店之形象提升。

1.3以提供高管理質量之制服,進而培育員工養成愛惜制服、愛惜公物之良好習慣,使物盡其

用,增進公司效益。

1.4制服之管理及運作制定明確的規定,使員工可以遵循。

1.5依職級及制服式樣設置合理之更衣及制服存放空間,並方便員工更換及保管。

二、制服之定義:

2.1制服代表團體標誌,是企業形象表徵重要的一環,其功能特色易於識別而敢於招呼以便為

其服務並安心不疑。故一般制服均以簡潔大方並具服務特色為原則。

2.2制服依部門、職級、職稱劃分,男、女以褲、裙不同來區分外,其它均一致。尺寸必以

大、中、小區分,管衣室應依員工之身材提供合身之制服,並適度修改腰圍、褲長。

2.3穿著制服之對象:

(1)依其職務實質而擬定之。 (詳見附表一)

(2)業務上有其必要性,為客人服務或常代表本店與客人接觸者。

(3)最高決策主管認為必要或指定時。

2.4依公司政策,全體員工不分內外場一律穿著制服。

2.5臨時員工之制服亦使用原單位備用之制服,不再另製以撙節費用。

2.6館內不須對外同仁或工作外出者,制服無季節區分,針對須離開飯店建築,在外工作同仁

(保安、PA、禮賓、業務、財務收銀),針對冬季設計提供禦寒制服外套。

三、制服申請程序及流程:

3.1新進員工報到後,人事室發給制服申請單(詳見附表二),由申請單位領班帶領至管衣室

領取制服及配件,並於管衣室簽名領取一套,以一套換洗另一套之交換領

衣。

3.2簽收時需試穿、上標籤識別、建立資料等手續。

3.3試用期暫時不製作新衣服,發以堪用制服用之。

3.4試用合格後,如有堪用制服,則不再新製,待該部門更換時整體運行,以維持制服一致

性。

3.5如無合其尺碼之堪用制服,能改則改以用,否則試用期滿後由管

衣室開立請購單量製新制服。

3.6在職員工:依使用年限房務部統一企劃更換,但仍以實際需要為主。

3.7開立請購單之前,需先填寫制服式樣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送設計單位(美工組)。

(詳見附表二)

3.8請購單附上制服式樣申請單後,流程(一)

四、制服式樣之核定及變更:

4.1一般作業流程:制服到達使用年限或上級認為現有制服不合時宜而需要更換時,由房務部

開立請購單會採購部(廠商設計多種款式,以不脫離制服定義之範疇,並提供布料及顏色樣品)財務部審核是否在預算內,呈總經理及有關主管審核簽認核定行之。

4.2不常變更原則:為使舊有之堪用制服也能發揮其堪用之功能及補充使用,對臨時性員工、

新進員工或因公損破等均有高價值之運用,及節省公帑。

五、制服之使用年限:

依據公司多年之記錄及考證,從布料、職務、工作性質、制服形式、種類等而有明顯而正確記載,據此之資料而訂定各種制服使用年限。

5.1 禮服(TUXEDO):

(1)屬於工作制服性質之禮服,須常穿著工作者,兩套供穿滿二年。

(2)主管人員,只於酒會、慶典、迎送大典之國際禮儀場合穿著者,禮服應用年限五年。

5.2含毛料成份西裝、短西裝、套裝兩套使用年限為穿足滿二年。

5.3毛海、隆成份背心、夾克兩套應使用足滿十八個月。

5.4襯衫兩件(長袖或短袖)供穿一年。

5.5單件式之上衣、下褲(裙)兩套、不配外套之制服亦以一年為限。

5.6餐飲部廚師、工程部技工、洗衣房房務員,一人二套供穿一年。

5.7餐飲部洗盤、清潔員一人二套供穿一年。

5.8洋裝式兩套,含毛海成份者使用滿十八個月,一般質料者一年。

5.9絲綢或刺繡者,審視成品而定奪使用年限。

5.10毛線外套一件,穿足一年。

5.11單件防寒衣(夾克) 、大衣(羽毛、毛)使用滿二年。

5.12以上各條例如另有加件數者,則依件數延長年限。

5.13因科學日新月異,而上述未盡之內容,得視情況研討調整之。

5.14一般服務員之白襯衫,依尺碼大小供用之,不予量身製作。

六、賠償原則:凡不正當使用,如穿著制服進行非工作活動跌破、刮破、割破、刀割、煙火燒破,

非工程人員而汙染油漆、墨油。。。等等之損壞者,均應賠償。

6.1因公不可抗拒損壞:查證屬實,可免賠償。

6.2擅自修改制服者應賠償。

6.3保管不當而遺失者應賠償。

6.4人為因素之損害:除負責賠償之全責外,並視其毀損實況另呈報予以行政處分。

6.5損毀金額賠償原則

(1) 不堪使用者:

A.制服使用未滿半年者,西裝、套裝、禮服類未滿一年者,全額賠償。

B.西裝、套裝、禮服使用滿一年、制服滿半年以上未達年限者,半價賠償。

C.超過年限者,以四分之一計價賠償。

(2) 尚可修補而使用者,負賠償修補費用。

6.6 辭職

(1) 辭職者,離職時制服如數繳回,毋須負賠償之責。

(2) 辭職者,無法繳回所領之制服時,依(五)規則賠償。

(3)制服之任何配件,一律不予折舊。

七、制服使用之一般規定:

7.1本規定係以撙節費用及維護公司之精神為宗旨及依照人力資源部有關之一般

遵守事項而訂之

7.2管衣室依本基準借予或供予需要穿著制服之人員。

7.3員工制服之換洗及修補、歸還等,請依管衣室規定行之。

7.4除部室主管外、其餘員工幹部限在工作時間穿著制服,下班後禁止穿著制服外出,違者由

安全室登記後,交人力資源部門予行政議處。

7.5員工所穿著之制服,須時常保持整潔、乾淨,按照管衣室所排定之日期經常換洗,部門主

管須負責督促,以確保員工制服常新。

7.6員工領取制服後負有保管之責任,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賠償責任,不得以其他理由推

諉。

7.7公司所供予員工之制服,不得私自轉讓或損壞,若遺失則個人應負賠償之全責。

7.8員工制服如有遺失、破損、污損等而認為不堪使用時,迅速報告其主管及認許後,會管衣

室處理。

7.9員工制服之遺失、破損、汙損等,如是員工故意或不正當使用及保管不良,經調查鑑定

後,員工應負賠償之責,由管衣室報備該單位主管認同後,逕呈財務部依制服賠償規則扣薪賠償。

7.10穿著制服之員工於辭職、解雇、退休、調職時所領用之制服,須迅速歸還管衣室,如未

退還制服,部室主管須督促迫繳,以節省原單位之制服成本。

7.11臨時員工所借用之服裝,須共同遵守此前項規定。

7.12如公司規定之職務須穿著制服之員工,應按規定領取其職務之制服,並於勤務時間內穿著

並配戴證件,未按規定穿著人員,由安全室及人力資源部檢報處分。

7.13員工若轉調、晉升、申請新職之制服,憑人事命令確認後,由人事單位填具制服申請單辦

理。

7.14臨時工:單位由領班或資深員工持制服申請單到管衣室借,如是臨時工於項目件數後註明

“打工”,實習生註明實習至何日止。

7.15臨時工之借衣歸還時,依日期之先後次序註銷,勿以衣換衣,先歸還後,如須再借,請依

前項行之。

7.16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上級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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