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电饭煲使用管理守则

多功能电饭煲使用管理守则
多功能电饭煲使用管理守则

精心整理重要事项

危险

不可将电饭锅主体浸入水中,也不能在自来水龙头下冲洗。

警告

地的供电电压是否相符。

入。

导。

应照看好儿童,确保他们不玩耍该产品。

不要让儿童接触到电源线。切勿将电源线悬挂在放置本产品的桌子或工作台的边上。

将插头接入插座之前,应确保加热元件、温度传感器

和内胆外侧是洁净、干燥的。

如果密封圈损坏,请勿在使用产品。

请勿用浸湿的手插接产品插头或控制面板上的任何按钮。

切勿将本产品连接至外部定时器,以免发身危险。

电饭煲正在工作时,切勿将脸或手靠近调压器或蒸汽

孔。

注意

将插头接入插座和打开电饭煲之前,一定要先放入内胆。

如果很长时间不用,请务必拔下电饭煲的电源插头。一定要先让电饭煲冷却,才能进行清洁或移动。

不要将内胆直接放在火上煮饭。

如果本产品使用不当、用于专业或专业用途或未按本用户手册中的说明进行操作,则本产品的保修将会失效,并且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厂家拒接承担任何责任。

将电饭煲放在稳固、平整且水平的表面上。

产品工作时,可接触到表面会发热。只能触摸控制面

板。

请不要超出内胆中标明的最高水位标示,以免调压器中溢水。

切勿在烹饪时将饭勺放在锅中。

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产品。

首次使用前注意

1.首次使用本产品之前,请彻底清洁电饭煲的所有部件。使用本产品之前,确保所有部件都已完全干燥。

2. 保在烹饪前已经正确地安装好内盖

开/关

此键用于启动烹调,烹调模式选定后(和时间选定后)按此键开始烹调。

保温,快煮,粥/汤,蒸煮,蛋糕设有一键操作。

菜单

此键用于选择不同的烹调模式。

“+”

在选定烹调模式设定下,此键用于设定烹调时间,每按一次增加1分钟,长按不放每次增加10分钟,当到达10小时55分后停止不循环。

“-”

放每次减10分钟,当到达

预约

小时30分钟后停止不前。

,当到达10小时后停止

“-”

在预约时间设定下,此键用于设定预约时间,每按一次减少30分钟,当到达30分钟后停止。

在预约时间设定下,此键用于预约时间,每按一次移

动一个指示灯位(2-3小时),当到达2小时后停止不前(LED版)

开/关

按此键来取消操作或停止烹调。

P.S.

烹调时间的设定范围为分

钟。

预约时间的设定范围为分钟。

产品使用

煮饭

1.2

1杯米大约为

4L内胆最大容量为8杯,5L

2.为避免损伤内胆的不黏涂层,应使用另外的容器淘

米。

3.将淘好的米倒入内胆。

4.按所倒入白米数杯,依照刻在内胆上的相应水位标

记加入适量的水,然后将米抚平。

5.将内胆放入电饭煲。检查内胆是否已经正确接触发

热板。请确保发热板和内胆的外表是洁净且干燥的。

6.关上电饭煲的盖子,将插头插入插座。

7.用“菜单”键选择“米饭”模式,相应的指示灯会

亮起闪动。

8.按“开/

指示灯长亮不闪动。

9.

示灯“bb”亮起),

1.

2.

3.

4.(表示

预约

假设:你需要设定2小时30分钟后电饭煲开始煮汤并同时设定烹调时间为1小时10分钟。首先按“菜单”键选择“营养汤”模式,按“+”键进入设置,按一

次有效键递增1分钟。长按“+”每次递增10分钟。直到显示屏显示“01:10”。然后按“预约”进行预约,按“+”键,按一次有效为30分钟直到显示屏显示“02:30”,最后按“开/关”键。“营养汤”指示灯会闪动。显示屏的中间两个点也会闪动。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2)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5) 巡回检查制度 (6)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8) 水处理交接班制度 (9)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0)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1)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2) 燃气蒸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3)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 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 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

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

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 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本规则旨在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及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赵洪彪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 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刘瑞长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郝景泰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 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杨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周英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赵欣刚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张兆杰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洁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96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号:SM-ZD-64253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16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2 使用单位 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 义务者。 注2: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 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5: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 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总18页)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总1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4年9月5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监督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适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和节能管理,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能效状况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 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62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

最新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 (二)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各项

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四)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五)组织开展锅炉自行检查工作; (六)组织制定锅炉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七)按照锅炉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八)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发现锅炉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十)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十一)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十二)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九条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管理记录; (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年限达到20年的锅炉。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锅炉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应当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蒸汽锅炉改做热水锅炉时,不得提高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工作温度。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和化学清洗过程,应当按照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

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目录锅炉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 锅炉房包机制度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锅炉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锅炉房是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三、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 四、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汇报处理。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按规定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及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_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压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垒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0 年)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

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质量技术部发布时间:阅读:713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使用与注册登记标志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办理使用与注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安全标志,应按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如下张挂 : 1. 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无法悬挂者除外),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2. 使用单位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固定者除外),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3 .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 4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 5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6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7 .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 ( 详见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 ) 、进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等;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记录及校验合格证明; 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 、相关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作业证,受检设备的使用登记代码或使用登记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完善的锅炉使用登记及技术档案。 10、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应按规定对锅炉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1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13、锅炉运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炉: 1)、水循环不良,或者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摄氏度;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者补水泵全部失效; 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5)、压力表或者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14、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保障员工 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厂起重设备(电葫芦)和压力容器;工程车辆见《工 程车辆使用管理规定》(TCSG307)。 3.内容: 3.1.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一般故障表现和判断方法 以及简单处理方法。应了解一般的灭火常识,知道消防栓、灭火器的位置,掌握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熟知触电紧急救护办法; 3.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注意防止衣服、头发、身体被卷入运行的设 备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现场严禁私自接电; 3.3.设备正常运转时,不准打开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4.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要确认电工去掉该设备保险,并按下 设备机旁紧停按钮,未经维修当事人允许,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机;如果设备维修工作未完成,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设备状态并做好记录; 3.5.维修结束后要查看现场,确认各防护设施安装好后,才能试车, 否则不能启动设备; 3.6.使用规定: 3.6.1.为确保起重设备使用安全,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允许超额定负荷起吊; b.不允许钩下站人。要面对吊物,离重物最外边界最少0.5米; c.正常使用要垂直起吊,不允许斜吊平拉; d.无特殊情况,无论升降、运行都不要骤然按反车按钮; e.不允许把限位开关作操作开关使用; 3.6.2.注意事项: a.起吊重物不宜过久悬空; b.使用后,不要把按钮盒随手丢开,来回摆动; c.注意维护钢丝绳,每季度加油润滑一次,并注意检查有无断股; d.注意停机断电及空钩位置。不使用时,断开电源,吊钩悬空位置 离开地面 2米至2.5米; e.上纸电动葫芦轨道必须及时清扫; f.当操作电葫芦提升淀粉或其它货物时,必须有人对其监护,避免

(特种设备安全)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十、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3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 依据国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现有的锅炉房设施设备隶属于国家重要的特种设备,视为重要。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合理管理,确保锅炉设备万无一失的正常运转,现将游泳跳水馆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如下。 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设备过负荷时; 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项目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项目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项目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项目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项目上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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