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细则法律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缴纳营业税劳务范围进行界定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只是个别文字上作了修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有关九大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仍然按1993年《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执行。

二、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判定建筑业修缮和修理修配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原则,关键在于修理或者修缮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则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果修理的对象是货物等动产则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释义】本条是有关营业税征收范围界定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只有文字表述上作了个别修改。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有发生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才能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服务,虽然发生有偿行为,但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对于这条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只有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才不征收营业税。

(二)并不是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收营业税。

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劳务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 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释义】本条是关于境内外行为划分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作了较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从"劳务发生在境内"调整为"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即对境内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的全部劳务以及劳务接受方在境内的行为都视为境内劳务。

2、将"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调整为"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境内外行为判定的原则

理解本条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提供本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属于境内提供劳务。这里强调的是劳务提供

方为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提供的劳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

二是接受本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属于境内提供劳务。这里强调的是劳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其是否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在境内接受劳务的;无论劳务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劳务,只要接受劳务方在境内,都视为境内劳务。

二、关于转让无形资产

理解这条规定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对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强调的是受让方是否在境内,即如果受让方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则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属于境内行为;反之为境外行为。

(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关键在于所转让的土地是否在境内,如果土地在境内属于境内行为,反之属于境外行为。

三、关于销售不动产境内外行为的界定原则

本条规定,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根据这一规定,判定销售不动产行为是否属于境内行为,其关键在于所销售的不动产是否在境内,如果在境内属于境内行为,反之属于境外行为。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是有关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1、适用主体从原先的"单位"扩大为"单位或者个人",征税范围从"不动产无偿赠与"扩大到"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1)这次修订营业税实施细则时,之所以要将适用主体从原先的"单位"扩大为"单位或者个人",主要是考虑到个人无偿赠送行为与单位无偿赠送性质相同,而且目前个人转让房屋过程中客观存在一些个人利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不征税的规定,签订假赠与合同以达到偷漏营业税的目的,这次我们将个人无偿赠送行为也纳入征税范围,就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纳税人偷逃税的问题。

(2)、对于征税范围从"不动产无偿赠与"扩大到"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这是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也必然伴随着土地使用权而转移以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性质

2、删除了"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规定

我们认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本身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需明确的是应当适用何种税目的问题,并不是研究是否属于征税范围的问题,与本条中无偿赠送不动产和自建行为等不同,与是否视同应税行为没有关系,因此这次修订营业税实施细则时,将这一条款删除,将其放到《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明确。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营业税

理解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适用主体为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适用范围,仅限于无偿赠送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行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建筑业劳务

在理解该规定时一定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是指自己施工建设,不是指自己投资请其他施工企业建设。在实际执行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纳税人把自建行为理解为自己投资建设,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自己投资建设并没有发生建筑业劳务,不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二是对自建行为要征税必须是发生销售建筑物的时候。自己施工建造建筑物,一般分为自建自用和自建销售,如果自建自用,没有发生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当然也不存在补征建筑业营业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视同应税行为的情形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后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政策规定提供依据。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释义】本条是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确认征收营业税还是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

1、删除了"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的规定

对于这类问题出现的争议,一般还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来协调解决,这条规定显然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删除。

2、将"个体经营者"的表述调整为"个体工商户",将"征收营业税"调整为"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2]344号)所附的《经济类型与代码》对各种经济类型相对应的企业构成中明确规定,个体经济中包括个体工商户,而非个体经营者,因此这次修订营业税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实施细则的时候,都将原先"个体经营者"的表述调整为"个体工商户"。

之所以将"征收营业税"调整为"缴纳营业税",是因为本条款描述的主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他们是缴纳营业税的主体,而税务机关才是征收营业税的主体。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问题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混合销售行为只涉及到营业税应税劳务和货物,不涉及到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目。

2、同一纳税人为同一受让人提供的行为以及不同纳税人为同一受让人或者同一纳税人为不同受让人提供的行为都不能认定是混合销售行为。

3、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存在着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货物销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前提。

二、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判定征税的原则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这就是判定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混合销售行为中特殊情形的税收处理规定。

本条规定是新增加的条款。在这次修订条例和细则之所以要提出增加这个条款,主要原因:建筑业是混合销售行为中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中交叉较多,情况最为复杂的一个税目。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首先需注意的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而不是销售所有的货物,也就是说不包括外购货物,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外购货物的仍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处理。其次,要了解自产货物的范围。

二、税收处理原则

本条对混合销售行为中特殊情形在税收处理上没有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方式来处理,而是对能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释义】本条是关于界定兼营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1、将"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调整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

旧细则将兼营行为限定为"应税劳务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但对于兼营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情形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因此,此次修订细则,将兼营行为扩大到所有应税行为。

2、将"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之所以这样调整,一是不能因为兼营行为划分不清楚就全部征收增值税,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二是如果对兼营行为划分不清楚就全部征收增值税,还可能使得一些纳税人明明可以划分清楚营业额,但由于经营的项目缴纳营业税税负高、增值税税负低的原因有意划分不清楚,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

3、删除了"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的规定。

这是因为前款已将"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由于不存在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因此相应的由"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的规定也理所应当删除。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兼营行为的界定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1、涉及范围不同。混合销售行为只涉及到货物和应税劳务;而兼营行为不仅涉及到货物和应税劳务,还涉及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应税劳务。

2、行为确认不同。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这一项销售行为中涉及到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并且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经营范围中有应税行为、货物销售以及非应税劳务,这些行为往往不会同时发生,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行为。

3、接受方不同。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而兼营行为提供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等行为不一定会是对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往往是不同的购买者。

4、征税处理上不同。一般情况下混合销售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征收增值税或征收营业税;而兼营行为是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即对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二、对兼营行为的税收处理

兼营行为在税收处理上,一是要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即对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无论是否划分清楚,都是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二是对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范围的规定。

与旧细则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变化:

1、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表述方式调整为"企业"

之所以这样修改,是因为旧施细则没有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问题,也没有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和私人合伙企业的适用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投资方式更加多元化,细则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因此将各种类型的企业统称为"企业"比较妥当。2、将"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表述方式调整为"其他个人"

这种表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新条例第一条己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如果再在个人前面加上"有经营行为的"有些画蛇添足,而且会产生不必要的误

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单位的具体范围

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的具体范围

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范围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主要变化点是:

取消了过去将单位分为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分类方法,明确单位内设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之所以要作这个修改,是因为依据旧细则的规定,对不独立核算单位内部之间提供应税行为只要发生价款结算就应该征收营业税。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文件进行修订,该文件解决了内部机构对内服务征税不合理问题;但同时又带来新问题,就是很多单独纳税的分公司为总公司和其他分公司提供应税行为,由于属于法人单位内部提供行为而不征税,造成了与其他单位税负不公的问题。

基于这些考虑,这次我们在修订条例细则的时候,既要解决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作为纳税人的问题,也要处理好对这些单位内部发生行为不纳税的问题,所以提出了除单位内设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外均为营业税纳税人。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单位内设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这个规定在理解上我们要把握好以下两点:

1、必须是内设机构

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

2、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

二、两种例外情形

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属于例外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确定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1、经营方式由原先"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修改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

2、明确了"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作为纳税人的条件,即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形式;

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下的纳税人界定的原则

关于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下的纳税人界定问题,1994年至今下发了10个政策规定。

理解这条规定,我们需要把握以下二点:

一是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二是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对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为承包人。同时对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款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十二条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

管理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铁路运输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删除了第二款"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的规定。

这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分别有不同的表述,因此旧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本条涉及到的铁路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不是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二、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

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经营管理机构,站、段不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三、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

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路总管理机构,即地方铁路局、公司、处或其他管理机构等。站、段不是地方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四、中央兴建铁路临时运营业务纳税人

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除上述铁路业务外,还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

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企业或企业的运输部。站、段不是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第二种是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纳税人。

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为企业或其他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释义】本条是关于价外费用的范围界定问题的规定。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1、进一步明确了价外费用的范围,增加了"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罚息、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名义的款项。

2、明确了同时符合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以及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

3、删除了旧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

原先规定实际上是一个价外费用的兜底条款,出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考虑,这次修订细则删除了该条款。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

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罚息、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行为而收取的罚息、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一般是并入提供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按照其适用税目缴纳营业税,不单独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符合一定条件的代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

上述规定在理解上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方必须是行政单位;其他单位如事业单位、企业等不包括在内。

2、适用范围,仅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批准权限,政府性基金必须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对市及以下政府设立的均不在内。

4、票据使用,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这也就是说纳税人不能自行使用其他票据或者开具自己的发票。

5、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受托方不能收取手续费。如果纳税人代收的费用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还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

POS机常见错误代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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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可能刷卡操作有误,请重新刷卡) 40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查看卡内余额以及操作流程,重新刷卡)41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42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43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44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可能刷卡操作有误,确定刷卡流程和步骤正确,重新刷卡) 51余额不足 52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无此支票账户,信用卡信息不全或者不准确,核实后补充资料) 53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无此储蓄卡账户,没有登记的卡,过期卡、实效卡、仿卡) 54过期卡,请联系发卡行(过期的卡,向银行提出申请重新补办或开通)55密码错误,请重试 56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57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持卡人之前交易有套现嫌疑,属于银行的风险持卡人,银行对此持卡人已提升监控) 58终端无效,请联系收单行或银联重新签到再试或与银行卡服务中心联系59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是否开通结算功能,或者超出额度 60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查询卡内余额或者询问此卡是否签订银联协议61金额太大,超出去款金额限制,可向银行提出暂时额度 62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此持卡人为银行的风险持卡人,已被银行监控,注意防范风险) 63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存在恶意透支或者没有按时还款) 64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持卡人资料有问题,请核实持卡人身份资料及卡片资料) 65超出取款次数限制,请联系银行解决66超出取款次数限制,请联系银行解决67没收卡 68交易超时,请重试;发卡行规定时间内没有应答,与银行卡服务中心或发卡行联系,重新签到或操作刷卡。 75密码错误次数超限(允许的输入PIN次数超限,该卡要重置密码方能使用,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公司法》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 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 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3) 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比较简便,由全体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履行一定手续之后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且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关比较简单,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4) 具有非公众性和非公开性。具体表现为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集股份。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 发起人须符合法定的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公司法》第 12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 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资本证券化,公司具有公众性和公开性。根据《公司法》第五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的,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这使得公司资本证券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众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公开制度将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等向社会公开,以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并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贯方针。1979年初,邓小平就鲜明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项原则。”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呢?这是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和交换的形式,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及其他一切私有制社会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公有制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不会有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意识形态和共同理想。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追求社会公平,而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 会公平比所有制更重要。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社会主义仅仅当作了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而存在的意义,从而使科学社会主义蜕化为了空想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实际上,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所谓的社会公平就其实质来说是对现存经济社会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化和正当化。没有以公有制以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真正的社会公平是难以实现的。 有人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有可无。这种认识把公有制与发展生产力不恰当地对立起来了。实际上,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正是因为公有制能够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这一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阶级对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只有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调控,推动生产力更快地发展。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国家从社会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 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 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 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 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 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 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 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 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 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 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

公有制主体地位新议

公有制主体地位新议 新中国建立伊始,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农村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在城市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使国家可支配的资产增加。1953--1957年进行"一化三改"快速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从此,公有制开始一统天下,形成了"率土之滨,莫非公有"的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一直持续到80年代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各种经济成分进行了积极稳妥的调整,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格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邓小平曾说过"一个是公有制占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 在十五大之前理论界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只要公有制经济控制了主要产业部门,就是保持了主体地位;另一种认为只有公有制经济在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才算保持了主体地位。 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行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统治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显然十五大的报告在总结以往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取得了重大突破。本文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首先要保证公有资产有量的优势。谈到公有资产的量的大小,必须先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报告指出公有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工业经济为例,1985年以来虽然纯国有经济产值比重从1985 年的64.9%下降到1995年的34.0% ,但并没有改变公有制工业占主体的地位,1995年末,包括集体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内的公有制工业产值比重为80%左右,资产总额占85%左右。 公有资产占量的优势,这个量的优势是指相对数量,即公有经济在社会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任何经济的发展都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维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要的量的优势的标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相对上升,这是一个事实,但也不必为此忧心重重,首先这种相对数量的下降是发生在公有资产绝对数量大幅提高的基础上,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继续稳步增长,截止1996年末,国有资产总量达65894.6亿元,比1995年增长15.4%。其次这种下降仅限于一定的范围内。这是不会影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的。相反只有这样才可以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促进综合国力的提高。 以往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认识,只是注重量的优势,而忽视了质的提高。公有资产的质是一个新概念。它有着广泛的内涵,包含着多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1)、公有资产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这是质的外在表现。(2)、公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公有资产只有在合理分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质的提高。(3)、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运营机制,这是决定质的关键。(4)、参与公有资产运营的人员的素质,

论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必然性

论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必然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你注意生产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同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发展也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资产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并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应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Windows常见错误代码解析

Windows常见错误代码解析 Windows常见非法操作详解 ■.停止错误编号:0x0000000A 说明文字RQL-NOT-LESS-OR-EQUAL 通常的原因:驱动程序使用了不正确的内存地址. 解决方法:如果无法登陆,则重新启动计算机.当出现可用的作系统列表时,按F8键.在Windows高级选项菜单屏幕上,选择"最后一次正确的配置",然后按回车键. 检查是否正确安装了所有的新硬件或软件.如果这是一次全新安装,请与硬件或软件的制造商联系,获得可能需要的任何Windows更新或驱动程序. 运行由计算机制造商提供的所有的系统诊断软件,尤其是内存检查. 禁用或卸掉新近安装的硬件(RAM,适配器,硬盘,调制解调器等等),驱动程序或软件. 确保硬件设备驱动程序和系统BIOS都是最新的版本. 确保制造商可帮助你是否具有最新版本,也可帮助你获得这些硬件. 禁用 BIOS内存选项,例如cache或shadow. ■.停止错误编号:0x0000001E 说明文字:KMODE-EXPTION-NOT-HANDLED 通常的原因:内核模式进程试图执行一个非法或未知的处理器指令. 解决方法: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尤其是在执行一次新安装的时候. 如果停止错误消息指出了某个特定的驱动程序,那么禁用他.如果无法启动计算机.应试着用安全模式启动,以便删除或禁用该驱动程序. 如果有非 Microsoft支持的视频驱动程序,尽量切换到标准的VGA驱动程序或Windows提

供的适当驱动程序. 禁用所有新近安装的驱动程序. 确保有最新版本的系统BIOS.硬件制造商可帮助确定你是否具有最新版本,也可 以帮助你获得他. BIOS内存选项,例如cache,shadow. ■.停止错误编号:0x00000023或0x00000024 说明文字:FAT-FILE-SYSTEM或MTFS-FILE-SYSTEM 通常原因:问题出现在Ntfs.sys(允许系统读写NTFS驱动器的驱动程序文件)内. 解决方法:运行由计算机制造商提供的系统诊断软件,尤其是硬件诊断软件. 禁用或卸载所有的反病毒软件,磁盘碎片整理程序或备份程序. 通过在命令提示符下运行Chkdsk /f命令检查硬盘驱动器是否损坏,然后重新启动计算机. ■.停止编号:0x0000002E 说明文字ATA-BUS-ERROR 通常的原因:系统内存奇偶校验出错,通常由硬件问题导致. 解决方法:卸掉所有新近安装的硬件(RAM.适配器.硬盘.调制解调器等等). 运行由计算机制造商提供的系统诊断软件,尤其是硬件诊断软件. 确保硬件设备驱动程序和系统BIOS都是最新版本. 使用硬件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诊断,运行内存检查来查找故障或不匹配的内存. 禁用BIOS内存选项,例如cache或shadow. 在启动后出现可用作系统列表时,按F8.在Windows高级选项菜单屏幕上,选择" 启动VGA模式:.然后按回车键.如果这样做还不能解决问题,可能需要更换不同 的视频适配器列表,有关支持的视频适配器列表,请参阅硬件兼容性列表. ■.停止编号:0x0000003F

无限、有限、股份公司的概念与区别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区别 一、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人合公司(personal Company) ,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故而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可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教案

重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然性; 难点: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素质要求: 1、知识方面: ?? 识记: ⑴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非公有制形式; ⑵“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 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然性; ? 运用: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说明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能力方面: 应注重培养学生认识事物根本性质能力,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 【重点及解决办法】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然性: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所以,这个问题成为本课的重点。 根据教材对这个问题的阐述,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⑴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决定的。 ⑵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⑶实践证明,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前两个方面是从理论上说明我国需要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但这种经济制度是否真正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必须由实践来检验。所以,第3点论证是必要的。 【难点及解决办法】 1、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提法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会广泛存在,并发挥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因此,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本教材缎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定义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样,在理解上有一定难度,这个问题成为本课的难点。 ??复习提问 1.???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2.??? 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是什么? 导入新课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划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昆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出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即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讲授新课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板书) 我国现阶段几种非公制经济成分(板书) (注:这部分知识不难,可采用阅读讨论法。) 1、个体经济(板书)

debug灯常见的错误代码含义如下

常见的错误代码含义如下: 1、“C1”内存读写测试,如果内存没有插上,或者频率太高,会被BIOS认为没有内存条,那么POST就会停留在“C1”处。 2、“0D”表示显卡没有插好或者没有显卡,此时,蜂鸣器也会发出嘟嘟声。 3、“2B”测试磁盘驱动器,软驱或硬盘控制器出现问题,都会显示“2B”。 4、“FF”表示对所有配件的一切检测都通过了。但如果一开机就显示“FF”,这并不表示系统正常,而是主板的BIOS出现了故障。导致的原因可能有:CPU没插好,CPU核心电压没调好、CPU频率过高、主板有问题等。 实战DEBUG灯——Award BIOS篇] DEBUG灯的使用也很简单,下面针对几种常见的故障代码和大家讨论一下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说明的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板绝大部分使用的是AWARD BIOS或AMI BIOS,由于目前DEBUG 灯实际上是调用了主板BIOS的自检过程,所以主板BIOS程序的不同,DEBUG灯显示的代码也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可一概而论。因此我们也将分两个部分讨论。 以下的说明中将选择最常见的故障代码及解决方法,至于其他更详细的代码含义,请读者参考DEBUG灯的说明手册。 1. Award BIOS篇 错误代码:00(FF) 代码含义:主板没有正常自检 解决方法:这种故障较麻烦,原因可能是主板或CPU没有正常工作。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可首先将电脑上除CPU外的所有部件全部取下,并检查主板电压、倍频和外频设置是否正确,然后再对CMOS进行放电处理,再开机检测故障是否排除。如故障依旧,还可将CPU从主板上的插座上取下,仔细清理插座及其周围的灰尘,然后再将CPU安装好,并加以一定的压力,保证CPU与插座接触紧密,再将散热片安装妥当,然后开机测试。如果故障依旧,则建议更换CPU测试。另外,主板BIOS损坏也可造成这种现象,必要时可刷新主板BIOS后再试。

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一、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 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为什么坚持公有制经济 ( 1 )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同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第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是我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标志。第三,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靠力量,是我国经济自主的主要物质基础和保持社会安定的主要经济条件。第四,公有制还是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怎样支持鼓励公有制的经济的发展 1、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 2、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 3、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发展动力发生变化的原因 怎样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 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要按照宪法精神和党的十八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桂。全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提高我区法治建设水平。 三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成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强大动力 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多党参与的理评 中国的一党制是历史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里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形成的,并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一党执

公有制为主体

讲授新课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板书) 我国现阶段几种非公制经济成分(板书) (注:这部分知识不难,可采用阅读讨论法。) 1)个体经济(板书) (提问)你能举出几种个体经济的例子吗? (学生回答)如服装加工部、自行车、手表修理部,早点服务部,小饭馆,弹棉花加工部,小日用杂品店,小副食店,蔬菜水果小摊贩等。(教师归纳)同学们回答正确。个体私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小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运输业等。下面我们来归纳一下个体经济的含义、特点及其地位、作用。 ( 1)含义: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经济。 特点:个体经济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一般不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 2)地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提问)日常生活中,个体经济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方便? (3)作用:个体经济规模小,投资少,设备简单,经营灵活,可谓“船小好掉头”。现阶段,在利用分散的资源、发展小商品生产、发扬和发展传统技术、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以及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个体经济发展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私营经济(板书) (1)私营经济的含义;我国私营经经济的地位、作用。 (学生看书后回答) ( 2)私营经济的含义: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所有制形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地位: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 (提问)在我国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初级阶段的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这是它们的共性。它们的区别在于,个体经济的经营者既是私有者又是主要劳动者,收入来源主要是个体经济者得家庭成员的劳动,有的也雇少量学徒、帮工,但数量少,一般一、二人,起帮工或助作用。私营经济中,雇工数量多(八人以上),雇佣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是企业主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国的私营经济与资本主义企业也有明显的区别;我国的私营经济受到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政策的制约,私营企业主的剥削程度是受限制的;私营企业中的经济关系、管理方式、分配原则、福利制度等无不受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影响,其原料来源程序、能源供给、产品销售、定价等无不受公有制经济的制约。

为什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为什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何为公有制?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因此公有制也可以认为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公有制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单一公有制的结构已经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代替。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使得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一种更清晰的认识。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根本依据可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生产力要求。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际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作用。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必须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理解和全面的认识。不是任何一种形式上属于共同所有的企业和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现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实践表明,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实地将这部分共有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助于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生产力的状况和发展要求决定的),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居主导地位。其次,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其自身的引导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上,主要体现

常见错误代码提示解决方案设计

常见错误代码提示解决方案: 1.停止错误编号:0x0000000A 说明文字:IRQL-NOT-LESS-OR-EQUAL 通常的原因:驱动程序使用了不正确的内存地址. 解决方法:如果无法登陆,则重新启动计算机.当出现可用的作系统列表时,按F8键.Windows高级选项菜单屏幕上,选择"最后一次正确的配置",然后按回车键. 检查是否正确安装了所有的新硬件或软件.如果这是一次全新安装,请与硬件或软件的制造商联系,获得可能需要的任何Windows更新或驱动程序.运行由计算机制造商提供的所有的系统诊断软件,尤其是内存检查. 禁用或卸掉新近安装的硬件(RAM,适配器,硬盘,调制解调器等等),驱动程序或软件. 确保硬件设备驱动程序和系统BIOS都是最新的版本. 确保制造商可帮助你是否具有最新版本,也可帮助你获得这些硬件.禁用 BIOS内存选项,例如cache或shadow. 2.停止错误编号:0x0000001E 说明文字:KMODE-EXPTION-NOT-HANDLED 通常的原因:内核模式进程试图执行一个非法或未知的处理器指令. 解决方法: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尤其是在执行一次新安装的时候. 如果停止错误消息指出了某个特定的驱动程序,那么禁用他.如果无法启动计算机.应试着用安全模式启动,以便删除或禁用该驱动程序. 如果有非 Microsoft支持的视频驱动程序,尽量切换到标准的VGA驱动程序或Windows提供的适当驱动程序. 禁用所有新近安装的驱动

程序. 确保有最新版本的系统BIOS.硬件制造商可帮助确定你是否具有最新版本,也可以帮助你获得他. BIOS内存选项,例如 cache,shadow. 3.停止错误编号:0x00000023或0x00000024 说明文字:FAT-FILE-SYSTEM或MTFS-FILE-SYSTEM 通常原因:问题出现在Ntfs.sys(允许系统读写NTFS驱动器的驱动程序文件)内. 解决方法:运行由计算机制造商提供的系统诊断软件,尤其是硬件诊断软件.禁用或卸载所有的反病毒软件,磁盘碎片整理程序或备份程序. 通过在命令提示符下运行Chkdsk /f命令检查硬盘驱动器是否损坏,然后重新启动计算机 4.停止编号:0x0000002E 说明文字ATA-BUS-ERROR 通常的原因:系统内存奇偶校验出错,通常由硬件问题导致. 解决方法:卸掉所有新近安装的硬件(RAM.适配器.硬盘.调制解调器等等).运行由计算机制造商提供的系统诊断软件,尤其是硬件诊断软件.确保硬件设备驱动程序和系统BIOS都是最新版本.使用硬件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诊断,运行内存检查来查找故障或不匹配的内存.禁用BIOS内存选项,例如cache或shadow.在启动后出现可用作系统列表时,按F8.在Windows高级选项菜单屏幕上,选择"启动VGA模式:.然后按回车键.如果这样做还不能解决问题,可能需要更换不同的视频适配器列表,有关支持的视频适配器列表,请参阅硬件兼容性列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谈谈学习体会 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就全国而言的,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资产,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比重的大小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国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得到增强,即使公有制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公有制经济比重的减少,也不能影响公有制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不断巩固和发展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发挥质的优势。只有努力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才能真正坚持和巩固其主体地位。 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既要进入那些非公有制经济不愿意或难以进入的而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部门,弥补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更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主导地位,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国有经济在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数量减少的同时,资产总量、上缴税收、利润总额逐年增加,国有资产质量不断优化,管理与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研发与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和数量不断增长。比如,中央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等行业和领域,资产总量从2002年的7.13万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1万亿元;同期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万亿元,上缴税金、实现利润都有3倍多的增长。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排头兵”,在实施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大范围的社会保障,在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经济回升向好的中坚力量。 姓名:郑清凉学号:113M1Z4014 专业:学前教育所在教学中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龙海工作站校外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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