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园入驻协议(最终版)

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

青创孵化园入驻协议书

孵化编号:()年第号

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和入驻企业/团队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旨在共同遵守和约束。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所在地: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南大科学园创新创业学院楼,是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企业法人:,公司注册地:

,是一家符合进驻孵化园条件,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管理办法》中关于入驻企业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孵化项目及费用收取

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甲方同意对乙方项目进行孵化。

2.甲方提供的孵化办公位序列号为,每个工位100 元/月(空调费用另计,每月元/人),合计元(按季度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提供的孵化办公室为,每间办公室元/月(水电费用另计),合计元(按季度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入驻押金元(在孵化项目办理完退出手续后退还,10人以下团队需缴纳押金600元,10人以上团队需缴纳押金1000元,独立办公室须缴纳押金2000元);

4.在孵化期内,若因甲方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的情况下,乙方申请离园,则甲方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从孵化园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离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押金除外)。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的孵化:

a.连续3个季度经营状况不佳的;

b.创业团队负责人离开等情况的,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c.团队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d.团队进入孵化园,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的;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f.凡是未征求青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团队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的;

g.不接受孵化园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孵化园管理办法。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

2.联系园区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提供与优秀的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见面机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及财务顾问服务等;

6.中小企业法律信息发布服务、劳动关系、各类企业经济合同、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等企业常规法律事务咨询及培训服务;

7.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8.孵化园内部图书阅览;

9.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

2.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孵化园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园区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行园区各项管理规约;

2.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孵化园管理办法;

3.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入驻孵化园企业须注册(或已注册)公司的,则公司注册地址须为南大科学园;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孵化,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签订终止孵化协议。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违反其职责,导致乙方无法实施原孵化计划和目标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等优惠措施: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进展与拟定计划差距较大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e.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且情况严重的。

第八条附则

1.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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