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负荷试验规程(通用版)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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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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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负荷试验规程(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通用版)

1目的

规定电梯负荷试验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YK大厦电梯负荷试验。

3职责

3.1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对电梯进行各种负荷试验具体工作。

3.2技术室负责

4工作流程

4.1电梯自动试验

4.1.1电梯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围(即约上部的1/2处)、断掉机房电源、电梯制动后,轿厢应能完全停止。

4.1.2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4.1.3电梯轿厢以载有额定负荷的125%,以额定的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围,约上部的1/2处,断掉机房电源电梯掣动后,轿厢应能完全停止、试验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4.2电梯对重缓冲器的试验

4.3将电梯行驶至最高层停止后,轿门完全关闭,在机房断掉电源、用手动撬开掣动器、使其对重完全放在缓冲器上(并使缓冲器压缩)、这时,用手动完全松开掣动器,电梯不能上升。

4.4电梯平衡系数试验

4.4.1电梯以额定负荷的40%-50%,以额定速度上行、下行。在机房测试电流、上行电流和下行电流不得超过0.2%安培。

4.5电梯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4.5.1将电梯行驶至最低层,在电梯轿厢内陆续平稳的加入100%,至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生报警声,超载信号灯亮,电梯不能起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4.6电梯的运行试验:

4.6.1电梯轿厢分别以50%的载荷和额定载荷,并在通电持续40%

的情况下往复运行1.5小时,电梯应运行平稳,掣动可靠,起动、运行和停止时轿厢应无剧烈振动或冲击。

4.7电梯的静载试验:

4.7.1将电梯轿厢放在最低层,陆续平稳地加入载荷、客梯、病床梯各额定载荷不大于2000KG的货梯,加入200%的额定载荷,其余各类电梯加入150%的额载荷,保持10分钟,各承载构件无损坏,曳引机无打滑现象,掣动可靠。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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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Guid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Buff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0月0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11-2004 目录 一概述 (1)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 三试验样品 (1) 四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 五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 附录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 附录2产品配置表 (16)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 第三条开展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缓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所需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液压缓冲器还需单独提供缓冲器所用的液压油。 第七条电梯缓冲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 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录1)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线性蓄能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3.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4.非线性蓄能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2019编辑《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第号修改单(征求意 见稿) 一、正文修改 .将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将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修改 增加: “()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增加: “斜行电梯 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额定速度增大; ()额定载重量大于,且增大; ()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将中的“()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 ()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

()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钢、型轨、钢管等)改变。” .将表修改为:

. .将的第()项的编号“() ”修改为(),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 ()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 ()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 ()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 ()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 ()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 ()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 ()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 ()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 ()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 ()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 ()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 ()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 .将增加: “()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 ()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将的条款内容修改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绳头组合、层门、用于斜行电梯的前置式轿门、玻璃轿门、 .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 一、职责 1、工程部维修人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2、技术部人员参照本规程监督检查; 二、内容 1、电梯自动试验: 1)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围约上部的1/2处,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 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2)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行程至井道的下部范围约1/2处,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 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 形和损坏。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2、电梯对重缓冲器的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高层停止后,轿厢门完全关闭,在机房断掉电源、 手动松开制动器、使其对重完全放在缓冲器上,缓冲器动作后, 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 大时间限度为120s。 3、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 提升空载轿厢。

4、电梯平衡系数试验: 电梯分别以25%、40%、50%、75%的载荷,以额定速度上行、下行。 在机房测试上行电流和下行电流,并画出电流曲线,电流交叉的 位置即为平衡系数,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 5、电梯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低层,在电梯轿厢内陆续平稳的加入100%,至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出报警声,超载信号灯亮,电梯不能起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6、电梯的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电梯的静载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 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 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1—

附件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2—

附件3 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 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

附件4: 型式试验合格证 No. TX ××××-×××-××××××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 产品名称(设备型式): 型号规格: 产品配置(见附件) 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 —4—

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5—

附注: 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 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 TX ××××-×××-××××××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 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 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4.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后的2位“××”为年份代码,为进行型式试验年份的后两位阿拉伯数字。 5.最后4位“××××”分别为各型式试验机构当年发出《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流水编号(阿拉伯数字)。 —6—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月日

目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 附件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的《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报批稿)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0月0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目录 — I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前言 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 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 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II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报批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新产品;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 (三)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整机或者部件; (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载荷试验 (三) 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安装地址使用单位内部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责任人 企业质检员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本记录的编写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 本记录只适用施工过程当中关键项目的自检,其他施工工艺仍应 符合企业相关技术要求。 3. 本记录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企业质检员依据实际测量数据进 行填写。 4. 其中载荷试验相关项,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对电梯调试试验时,施 工单位应将试验所用经过计量认证合格的仪器、砝码准备齐全, 通知检验机构并约定时间,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现场确认的情况 下完成所有试验。 5. 本记录应有企业质检员签字并盖章。 2 平衡系数试验记录 项目名称 制造单位 电梯编号出厂编号

额定载荷 Kg 速度 m/s 层站层站门 轿厢载重量工况载荷上行电压(V) 上行电流(A) 下行电压(V) 下行电流(A) kg 空载 (轻载) 25,载荷 50,载荷 75,载荷 100,载荷 110%载荷备注 质检员检验日期 3 电梯曳引能力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 额定载荷 Kg 平衡系数 % 平衡载荷 Kg 电流(A) 0 25 50 75 100 110 负荷(%) 对重块单个质量________kg 对重块数量_______块 4 电梯载荷运行试验记录表 运行试验 载荷通电持续率曳引机减速曳引机减速40%情况下制动器温升器油温温升器渗漏情况运行次数 % Kg 0 50 100 质检员检验日期 超载运行试验 载荷 Kg 起动、运行、停止情况曳引机工作情况 110% 质检员检验日期 曳引能力试验

杂物电梯技术文件及资料

. 杂物电梯技术文件及资料 2016年05月12日

一、概述 1.试验申请单位名称: 2.试验申请单位地址: 3.制造单位名称: 4.制造单位地址: 5.杂物电梯安装地址:公司厂房内 6. 杂物电梯类别:曳引式杂物电梯 7. 型号: TWJ300/0.4-ASW 8.额定载重量:Q=300㎏ 9.额定速度:0.4m/s 10. 行程: 3.2m 11. 层站: 2层2站 12. 轿厢质量:P=270㎏ 13. 对重质量:W=405㎏ 14. 调速方式:交流单速 15. 控制方式:手动按钮 16. 控制装置:微机 17. 产品合格证附件1 18.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附件2 19. 制造许可申请书附件3

1 二、机房、井道布置图、部件结构布置说明及图示 1.机房位置和尺寸:上机房尺寸附件4 2.检修门的布置和尺寸附件5 3.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附件6 4.井道顶层空间计算示意图附件7 5.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附件8 6.驱动主机布置位置与安装方法。附件9 7.悬挂系统的布置附件10 8.控制柜的安装位置附件9 9.限速器的安装位置附件9 三.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 1.该电梯为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并且驱动主机的支架两端支 点在井道架上,其所有载荷均有支架承载,对机房地板不产 生受力,只承受控制柜的载荷,其在井道架的设计上满足了 要求,故忽略不计。 2.底坑地面受力计算: 1)轿厢缓冲器下: 4gn(P+Q)=4×9.8(270+300)=22344(N) 2)对重缓冲器下: 4gn(W+Q×0.45)=4×9.8(420+135)=21756(N)

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样本

附件V 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V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 V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 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电梯主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V1.2 样品规定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而且已经经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电梯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电梯驱动主机, 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V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型式试验之前,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 V1.3.1 产品基本信息 (1) 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2) 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 (3) 电梯驱动主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V1.3.2 主要结构参数 (1) 驱动主机: 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的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额定输出转矩、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位置、整机效率技术指标值; (2) 驱动电机: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启(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 (3) 减速装置(如有): 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 (4) 制动器: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轮(盘)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 (5) 曳引轮: 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 (6) 卷筒: 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 (7) 链轮: 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V1.3.3 计算资料 (1) 手动盘车力计算; (2) 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 (3) 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4) 额定输出转矩计算。 V1.3.4 相关技术文件 (1) 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载荷试验 电梯以钢丝绳承重与曳引驱动,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载荷试验是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检验电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行程至井道的下部范围约1/2处,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试验次数每台不得低于三次。 2、电梯对重缓冲器的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高层停止后,轿厢门完全关闭,在机房断掉电源、手动松开制动器、使其对重完全放在缓冲器上,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3、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4、电梯平衡系数试验: 电梯分别以25%、40%、50%、75%的载荷,以额定速度上行、下行。在机房测试上行电流和下行电流,并画出电流曲线,电流交叉的位置即为平衡系数,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 5、电梯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将电梯行驶至最低层,在电梯轿厢内陆续平稳的加入100%,至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出报警声,超载信号灯亮,电梯不能起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6、电梯的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电梯的静载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 (1)

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序号项目内容要求 1 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信息⑴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⑵制造单位名称、地址 2 限速器设计制造参数⑴限速器型号规格 ⑵限速器结构、动作、所用材料、部件尺寸和配合公差装配图 ⑶使用该限速器的电梯的最大和最小额定速度 ⑷限速器动作时所产生的限速器绳张紧力的预期值 ⑸由该限速器操纵的安全钳装置的类型 ⑹摩擦曳引式限速器绳轮的槽型和摩擦力的设计计算说明或热处理硬度参数 ⑺限速器配套装置:钢丝绳和连接方式、安全钳提拉机构和张紧装置的结构,张紧装置最小重量⑻限速器用钢丝绳结构、直径和最小破断负荷,钢丝绳承载安全系数的设计计算说明 3 使用资料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限速器钢丝绳检验报告等 4 特别说明资料特殊环境使用要求的说明资料及其申请方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 5 其它必要资料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方协商后,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编号试验内容与要求试验方法 1 机械动作速度1.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不小于轿厢 运行额定速度的115%,但应该小于下列各值: (1)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装置 为0.8m/s (2)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安全钳装置为1.0m/s (3)对于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或额定速度不大 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1.5m/s (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 1.25v+0.25/v,m/s v -- 额定速度,m/s (1)使用限速器动作速度测 试仪测试机械动作速度 (2)应该至少进行20次的机 械动作速度试验,并且20 次的机械动作速度值应该 在规定的极限范围内 1.2 操纵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如果有)的动作 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得大于轿厢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值的10% 2 超速保护电气装置2.1 安装在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应小于 限速器动作速度,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电 梯,电气安全装置动作速度应不大于限速器动作速度 (1)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仪 测试机械动作速度同时测 试20次电气动作速度 (2)应该至少进行5次反向 电气动作速度测试 (3)每一次试验的电气动作 速度均应该符合要求 2.2 电气安全装置应该符合GB7588-2003 14.1.2的要求, 安装应该牢固,其功能不应由于运转和动作而发生改 变 3 提拉力3.1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限速器的提拉力) 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1)申请人的提拉力预期值 (2)300N (1)使用限速器钢丝绳张紧 力测试装置进行至少3次提 拉力试验 (2)每一次得到的试验值均 应不小于要求值 3.2 对于夹持式限速器,动作试验后钢丝绳不得产生永久 变形 外观检查 4 限速器绳4.1 限速器应该由与之相配的钢丝绳驱动,钢丝绳的公称 直径应该不小于6mm (1)检查钢丝绳的结构符合 要求 (2)使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 绳直径 (3)由提拉力试验测得的最 大提拉力验证钢丝绳的安 全系数符合要求 4.2 限速器绳承载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广州亨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小姐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1.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 检验 6.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8. 在检查资料和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检查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 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 1.将 2.1.1.1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2.将2.2.6 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H修改 1.H2增加: “(9)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增加H4.1.4: “H4.1.4 斜行电梯 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额定速度增大; (2)额定载重量大于1000kg,且增大; (3)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7.5°; (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3.将H 4.2中的“(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6)轿厢导

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H4.2增加: “(15)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 (16)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17)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18)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19)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H钢、T型轨、钢管等)改变。” 4.将表H-2修改为: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们在验收电梯时,从报检企业提交的验收文件中看到很多贵中心出具的电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其中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产品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有限公司;还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而试验申请单位是XX 电梯有限公司。这些在报告中都没有有效期的说明,此种情况下我们就无法判定报验单位提供的报告是否还在有效期内。请问NETEC,这三种情况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相同吗?各种报告的有效期怎么确定? 某市特检所电梯检验室 2007-05-20 答复: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在《中国电梯》2007年第7期“NETEC服务在线”栏目已经有过一些说明,这里我们还是按照没有批准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0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说明。 《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这里的《目录》是指《规则》的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共有9种: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限速切断阀、电梯控制柜和曳引机。列入该目录的主要部件共有14种:绳头组合、耐火层门、电梯玻璃门、玻璃轿壁、电梯导轨、液压泵站、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控制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滚轮、自动扶梯梯级、自动人行道踏板和梯级链或踏板链。这些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1、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也就是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整梯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4年,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3、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所述的情况执行,即: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前两种情况不会有什么疑义,第三种情况有必要说明一下。 按照“国质检锅[2003] 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对国内电梯类整梯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制造单位许可(也就是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前提是要按照174号文的规定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制造单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硬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软件、管理)要达到一定要求后,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制造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是基于获得制造单位许可之企业的硬件和软件都通过了鉴定评审,《规则》才允许把其生产的部件产品的型式试验周期加长。 而对于专业的部件生产企业,我国没有实行制造单位许可制度——不颁发制造许可证,部件生产企业制造的列入《目录》的部件只要通过型式试验(有部分需要进行备案)即可销售。也正是因为对部件企业没有进行过统一、明确条件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的评审,《规则》才要求其制造的部件型式试验周期比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要短。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而该部件的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说明产品是由没有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部件厂制造的,所以应按上述第1种情况的规定执行。 其实《规则》第三条第(四)款括号中的文字已表达得很清楚,“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部件”与“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申请的部件试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上意见供参考。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89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正式 样本

电梯负荷试验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运行实验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 工况,并在通电40%情况下到达全程范围,按120次 /小时,每天不少于8小时,各起、制动、运行1000 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能达到平层标准连续 运行无故障。 2、超载运行实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负荷, 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到达全程范围,起制动运 行30次电梯应能少靠的起起动,运行和停止,(平 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电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1、机房环境状况良好,无杂物。 2、机房设备 2.1曳引机、电动机、导向轮、无异响、曳引机油位正常。 2.2控制柜、接线、整齐、紧固。 2.3电磁制动器,左右闸瓦隙≤0.7mm并一致,铆钉未露出。制动力适中,张力适中。 2.4限速器、灵敏可靠、动作开关灵敏、无杂物。 3、轿厢 3.1轿厢显示、内选、应急灯、正常。 3.2轿顶清洁卫生、检修、急停、安全照明、安全窗良好。 3.3安全钳无杂物,钳块与导轨间隙左右一致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一、概述 本细则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地防爆客梯、防爆货梯、防爆液压客梯和防爆液压货梯. 二、型式试验所需地技术文件和资料 申请防爆电梯型式试验地单位应在正式试验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机构应检查技术文件和资料地完备性、规范性和正确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使用场所地危险等级分类和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种类地证明文件; .申请型式试验样梯地防爆型式和防爆等级; .防爆电气部件(控制柜、电动机、门机、制动器线圈、本质安全电路、电话、电风扇、照明灯具、电磁阀、电源插销、报警装置、监控装置等)防爆合格证地副本;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需要时,应提供所用电缆地阻燃试验报告副本; .对无法进行防爆试验,不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地部件,应提供所采取地防爆措施地说明或计算(如载有%额定载荷地轿厢以额定速度下行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情况下曳引钢丝绳和曳引轮摩擦能量地计算、层门和轿门门扇采取地防爆措施及撞击能量地计算、导靴采取地防爆措施及摩擦能量地计算、限速器和安全钳动作时摩擦能量地计算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采取地所有防止火花和静电措施地说明及必要地材质证明文件,防爆液压电梯还应提供液压油牌号、型号和理化性能指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地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报告,该试验应在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取了防爆措施后再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行,并且在证书或报告中应有对防爆措施地说明;其余安全部件与主要部件均应提供防爆措施地证明文件; .其余资料与普通曳引式电梯或液压电梯相同. 三、试验样品 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地防爆电梯,该防爆电梯已通过试验申请方地自检.提交进行型式试验地样梯应是整体防爆地电梯,只有机房防爆或井道防爆地电梯不能作为防爆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地样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地内容、要求与方法除包括下页《防爆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表中规定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余试验地内容、要求和方法与普通电梯相同,但对于井道照明、检修插销地设置、开关门时间、轿厢通风孔地设置、启制动加减速度、平均加减速度、轿内水平和垂直振动加速度、电梯噪声、可靠性试验可以不作考核.型式试验单位认为还有其他内容确实需要不作考核地,应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防爆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与普通曳引式或液压电梯相同,增加防爆等级和防爆型式两项参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 细则-T S 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月日

目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 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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