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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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章的分类

1.1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1.2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2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2.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2 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按“违章就是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

2.3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2.4 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2.5 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未遂、轻微伤害)的处罚,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执行。

2.6 对在一个季度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施工单位应予以清退。

3 违章处罚标准

3.1 作业性违章

3.1.1 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违反保证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1.2 作业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3.1.3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3.2 装置性违章

3.2.1 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3.2.2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3.2.3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3.2.4 装置性违章处罚标准:

3.3 指挥性违章

3.3.1 指挥性违章的定义,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国家各级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3.2 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3.3.3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3.4 文明施工违章

3.4.1 文明施工违章定义: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

3.4.2 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处罚施工单位。

3.4.3 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限期整改,另处罚款200元—10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重要违章的处罚从严。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200元—500元,整改不力和重要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元—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 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不服者加倍处罚。

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限期整改,另处罚款200元—500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的处罚200元—500元,并限期完善。

6)现场设备、材料临时堆放点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无标识的处罚200元—500元,并限期完善。

7)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2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100元—200元。

9)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200元—500元。

10) 进入现场的自行车应集中停放,不得任意停放,违者处罚50元。

11)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统一规划,布置要整齐,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元—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2)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元—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3) 整改期限仍未整改,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职能部门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3.5 二次污染违章

3.5.1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

3.5.2 污染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无措施损坏性违章。

3.5.3 因二次污染违章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的责任。

3.6其他

其他的违章违纪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3.7 以上处罚只对违章责任者,对单位的处罚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执行。

3.8 本细则由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海南临高供水工程项目部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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