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样品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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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规范各部门在样品提供过程的职责;

1.2 规范样品检验管理的流程,提高样品检验有效性和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国际贸易部针对客户取样检验、委托第三方取样检测等所要求的样品试样、加工、自检及送检。

3. 职责

3.1 营销部职责

a接到客户要求提供样品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需求信息后,应跟进落实并提供完整的检验需求材料或产品的规格、数量,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单位等信息;

b 组织技术、生产、工艺、品保、采购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

检验计划制定;

c 填写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发放技术部、品保部、生

产部、采购部、工艺部等相关部门;

d样品制作完成后的邮寄或发运;

e 跟踪客户对样品检验的反馈,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3.2 技术研发部职责

a接到营销部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后,对技术标准及特殊技术要求进行分解;

b对检验材料或样品的规格、数量、材料性能、技术标准进行分析,

并下发采购和生产加工用技术表单;

c对材料加工及样品取样有特殊技术要求时,需下发相应图纸及技术说明。

3.3工艺部职责

a 对样品加工工艺进行确认,对特殊要求的取样及加工工艺进行规定;

b 根据不同订单和外检要求,制定并下发样品标记的要求和规定;

3.4采购部职责

a根据营销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要求进行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

b样品原材料性能应优于标准材料,力学性能应高于标准值的百分之五以

上,化学成分各元素含量应低于标准值的百分之十。

3.5品保部职责

a对原材料和样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b根据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对取样材料、样品进行自检;

c将取样自检合格的材料、样品以及备用样件进行拍照留存,最终检验结果向营销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反馈。

3.6生产部职责

a客户需求材料取样;

b客户需求的样品加工;

c材料取样或样品加工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与品保部、营销部、技术部、工艺部沟通解决。

4. 样品检测流程

4.1 原材料、半成品到厂时,品保部及时对其进行常规检验,并

把检验结果详细记录于检验报告中;

4.2 若有检验项目不具备检验能力,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

测;

4.3 若材料或样品相关要求检验不合格,品保部须立即通知营销

部、采购部、生产部沟通解决;

4.4 材料检测结果不满足3.4.b要求时,应按不合格,通知相关

部门,采购部重新采购原材料;

4.5 样品检验合格,品保部将相关信息通知营销部,样品加工时

需留样,由品保部作好标识并保存;

4.6营销部将样品发向客户以后,应密切关注客户对样品检验进

程,若客户对样品质量检验有异议,营销部应通知相关部门并确定应对方案;

4.7 客户检验合格后,由营销部接收信息并备案。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4、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6、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7、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8、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9、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现象。

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的接受 样品到达试验室后,试验人员应及时登记台帐,详细描述样品状态、附件及资料,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方法的条件和要求,是否与要求检测内容相符合。对于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的样品应即时补充取样。 2、样品的标识 收样人接收样品后,对样品进行分类编号,加贴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即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内容。 3、样品的加工 试验前需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样品的流转控制要求 样品在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5、样品储存与保养 为了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理和检测过程中发生变质、损坏,应将样品储存于符合规定环境条件的场所,并将样品分类、定位存放,以免混淆。 6、样品的处理 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应集中放置于不影响美观整洁场地,定期清理;非破坏性检测样品,属工程再使用的材料样品,应堆放整齐,防止不同单位的样品混淆,现场取回样品应办理签字手续;试验后出现不合格的样品,要留样备查。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抽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地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抽样检查,依据MIL-STD-105E-LEVEL II抽样检验方案和检验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 进厂之原物料、零件、半成品、成品(含委外加工品)。 制程中之在制品。 出货前和库存品稽查。 3.职责与权限 质量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定义 批之构成: 采购之进料,以每次送货同一规格之物品数量为一批。 在制品以同一批号产数量为一批。 出货成品以每一次出货给一客户之数量或库存品,经规划数量做稽查时,以上两者 所称量为一批。 抽样:从批中以随机之方式取本之作业。 样本:由批中随机抽取检验对象之产品。 样本数:从群体中抽取样本之数量,以N代表。 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合格时,样本中所容许之最多不良个数以Ac代表。 不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不合格时,样本中所容许之最少不良个数以Re代表。 允收质量水平:送验批之质量达到此批水平时,消费者愿意尽量接受该批(AQL)为质量满意之界限。 5.抽样计划作业流程: 抽样计划作业流程图

6.作业描述: 抽样检验与全数检验之选择: 一般在批量较大的情况,使用抽样检验可节省人力、时间、和费用,同时可靠度亦较高,但在批量较少或质量不好时则须采全数检验。 使用抽样检验之情况: (A)破坏性检验时。 (B)检验项目很多时。 (C)产量大、批量大且连续性无法作全数检验时。 (D)刺激上一工程要注意质量改善时。 (E)满意客户要求时。 使用100%全数检验之情况: (A)检验容易或批量很少时。 (B)不容许混入不良品时。 (C)工程能力不足,致使交货不良率太高时。 (D)满足客户要求时。 抽样计划之选择:根据被抽样产品之数量、种类、检验特性分别抽样计划应用于进料及制程成品检验之检查基准书内。 单次抽验计划:从送检验批中取一次样本,(依批量大小决定样本个数)根据检验结果及 该送验品之抽样计划下之允收个数,判定该批为合格或不合格。 抽样计划表之实施: 检验之严格性共分正常、加严及放宽三种,其转换程序如下: (1)开始检验时均使用正常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工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4: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

品质部管理制度

品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品质部人员职责、权限,规范产品品质控制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品质部的管理、公司产品的品质控制。 1.2主要职责 1.2.1品质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 1.2.2各岗位人员依据本人的岗位职责、权限在工作中建立联系,履行相应职责。 1.3品质部架构

二、品质部职责 1)建立品质控制体系,制定品质管理制度; 2)制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3)编制公司各类产品和物料的质量标准; 4)来料、制造、成品品质检验规范的制订与执行; 5)来料、制造过程品质的巡回检验和出货检验; 6)不合格品处置及预防措施的订立与执行; 7)品质成本的分析与品质控制事项的制定; 8)评定产品质量水平,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 9)计量具、量表、检测仪器、设备、工装治具的校验与控制; 10)对供应商的评定,品质能力的辅导、控制,保证物料的质量; 11)受理客户产品质量抱怨和投诉,原因分析及制定改善措施; 12)品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13)对质量管理类文件进行维护和控制。 2.1品质部经理岗位职责 2.1.1岗位名称:品质部经理 2.1.2直接上级:总经理 2.1.3直接下级:品质保证工程师、品质控制工程师、文员 2.1.4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品质管理控制体系;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 准和考核办法;管理品质部的正常运作;对品质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品质事故负责。 2)品质管理体系的设计,程序的拟定。 3)成品、物料检验计划的制订,品质成本的控制并监督完成。 4)按照生产出货要求制订检验计划,生产急件优先检验安排。 5)物料、制造过程、出货品质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 6)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不合格处置及评价;成品品质鉴定与判定意见的签署;处理 存在或是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7)控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不再重复发生,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改进、跟踪。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和规范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 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电子料MAJOR:0.65;MINOR:2.5 ②组合料MAJOR:1.0;MINOR: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MAJOR:0.4;MINOR:2.5 ②内销无线产品:MAJOR:0.65;MINOR:2.5 ③外销产品: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 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 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附件4: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 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宰前检疫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生猪进行检验。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 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 (一)头部检验; (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 (三)内脏同步检验; (四)复检、盖章: 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 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 (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 (六)机械损伤; (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即停止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 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 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质检人员管理规定

曲阜市圣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质检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质检人员守则 1.1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和执行标准,全心全意为保证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服务 1.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严格以《技术要求》为依据,自觉抵制外界因素对质检工作的干扰。 1.3热爱质检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质检水平。 1.4严于律己,令行禁止,服从领导,保守机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5质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仪表端庄大方,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 2.质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1工作流程 2.1.1质检人员从空厢体送到车间打开包装之前就应当进入工作状态,开始检验包装情况。 2.1.2竖房过程中检验板材质量,配件数量、质量,房体的完好情况。 2.1.3空厢体竖起来后,检验组装情况。 2.1.4加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仔细检查操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2.1.5每一道工序结束时进行阶段性质检,并作详细记录,质检人员和操作人员对质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1.6加工完成后,质检人员对应对外观、内饰、音响、照明及加热进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 2.1.7打包过程中检验包装是否合格、保护是否到位、配件是否齐全等项目。 2.1.8质检人员定期按规定将质检记录汇总归档,并总结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 2.1.9操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提出与技术要求不同的意见、建议或技术革新,应及时向上级反应映。

2.2质检人员管理制度 2.2.1质检人员有处罚生产人员的权利,若出现售后,质检有追究生产人员责任并处以罚款的权利。 2.2.2生产人员在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先自检,然后找质检人员验收。质检工程中,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罚。 2.2.3质检员必须认真严格检查和控制产品的质量,确保出厂合格率100%,杜绝不合格产品到达客户手中.如有不合格产品出厂,对质检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发所有工资甚至开除。 2.2.4出厂产品出现售后,若是外观问题,处以质检50元罚款;若是线路问题处以100-300元罚款;若是配件不齐,处以20-100元罚款,并承担物流来回费用。 2.2.5质检人员要廉洁奉公,如发现问题顾虑情面、视而不见者,给予双倍处罚并撤掉质检员工作甚至立即开除。 2.2.6质检人员应响应公司的各项号召,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2.7质检人员每天在过程检查中,必须按工艺技术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并做出处理结果,情节严重者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和瞒报,否则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2.2.8出厂产品不出现任何问题,每月奖励质检500-1000元。 质检部 2014年4月22日

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了规范抽样方法,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进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抽检。 3. 职责 3.1检验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3.2品质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质量可接收水平,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 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5. 抽样方案 5.1.抽样方法:一般采用正常检验、当过程优于或低于正常水平且满足转移规则时,采用加严或放宽检验。根据 设定的检验水平(S-2)、与来料数量(批量)选择对应代码,在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案表 上根据代码选择抽样数量及接收质量限(AQL)。

5.3. 接收质量限:致命缺陷(CR)AQL=0.010、严重缺陷(Ma)AQL=0.010、轻微缺陷(Mi)AQL=0.010。 5.4. 正常、加严和放宽抽样方案 5.4.1. 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表 5.4.2加严抽样方案表

5.4.3放宽抽样方案表 5.5. 转移规则和程序。 5.5.3.1. 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检验中连续3批或少于3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 验。 5.5.3.2. 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

5.5.3.3. 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全部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5.5.3.4 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放宽检验时,出现一个批不接收,或有恢复正常检验的其他正当理由,可转移到正常检验。 5.5.3.5. 暂停检验 如果在加严检验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3批,应暂时停止检验。 直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 复检验程序,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5.6. IQC抽样检验标准: 来料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0.010(CR),AQL=0.010(Ma),AQL=0.010(Mi)。 5.7 IPQC抽样检验标准: 在制品检验依据《首中末巡检记录表》执行。 5.8. OQC抽样检验标准: 5.8.1. 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0.010(CR),AQL=0.010(Ma),AQL=0.010(Mi); 5.8.2. 客方有特殊(AQL)要求,但客方没有验货或没有代理验货,且有正式文件,OQC抽检则 按客户的抽样检验接收质量限的要求进行; 5.9 转移规则图: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修改1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员工既是操作者又是检验员,将质量责任制完全落实到每个员工肩上,保证每一道工序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制造不良品、不接收不良品、不交付不良品”,将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管理模式,实现“不良品流转率为零”的工序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引入“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顾客”的市场概念,把顾客满意度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一、公司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8、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 物质奖励:奖金。 9、质量奖惩的实施 9.1质检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9.3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 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

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 3 管理内容 3.1取证报名管理 3.1.1培训需求调查 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质量部人员管理制度

质量部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质量部管理,达成公司的质量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质量部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则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质量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批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质量部所有员工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 2.2工作职责 2.2.1品质部长 (1)负责质量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评审输入资料收集及管理评审报告的形成,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以及公司设备计量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4)负责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统计及分析,并对质量记录实施管理。 (5)对质量管理、质量体系的运行和内部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 (6)负责公司产品最终质量检测和认定工作。 (7)负责不合格品归口管理和不合格品审理的组织工作。 (8)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的检查工作。 (9)负责质量异常处理及追踪。 (10)负责客诉质量异常的会同处理及协调。 (11)负责质量不良原因分析及报告。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检验员 (1)具体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对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统计及分析,并对质量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归口管理。 (3)负责内外部质量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等工作。 (4)负责公司的半成品成品检验,确保公司产品的最终质量检测和认定工作。 (5)执行评审输入资料收集及管理评审报告的形成,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以及公司设备计量的具体管理工作。 (6)进行成品检验文件的编制,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7)具体执行不合格品归口管理和不合格品审理的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来料检验员 (1)具体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对来料产品质量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归口管理。 (3)负责内外部质量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等工作。 (4)负责公司来料产品检验,确保公司来料产品的最终质量检测和认定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计量的具体管理工作。 (6)进行来料产品检验文件,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7)具体执行来料的不合格品归口管理和不合格品跟踪处理的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奖惩管理 3.1奖励 3.1.1产品质量奖分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形式,分设个人奖和集体奖。 (1)在现有质量基础上促使质量工作得到改进的,予以通报表扬。 (2)改进取得优异经济效益或工作效益的,予以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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