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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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因为它是离你们最近的公安机关。第二,如果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况,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如: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话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

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所以以后我们的同学们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未成年人上当受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第一,轻信别人的许诺,比如给什么样什么样的好处。第二,未成年人好奇心理比较强,孩子们喜欢更新鲜的东西。第三,未成年人因为年龄的问题,涉足社会不是很深,很多事情不能辨别是非,所以就容易上当受骗。第四,跟陌生人打交道,因为对陌生人的情况不了解,轻易跟陌生人交往就容易出现问题。第五,一般的小孩都比较胆小,禁不住恐吓。利用未成年人的心理比较单纯无知,他们花言巧语,再加上有些孩子防范意识比较差,使得犯罪分子容易得逞。遇到坏人侵害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人的衣着、面目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警和确认。当自已处于不利

的情况下,可故意声称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能力,学校、家庭,包括整个社会都有责任。从学校来讲,要多开一些法制课也好、安全教育课也好,给学生传授一些真正的防范的本领。下面谈谈遇到不同情况的不法侵害时该如何应对。

当遇到敲诈的时候如何应付呢?我们很多学生都有被敲诈过的经历,是把钱和东西给他?还是和他对抗?如果我们把钱给他,对方会认为你比较软弱,容易被敲诈,好欺负,以后还会对你一二再再二三的进行敲诈,我们反之对抗对方的敲诈,容易导致不法侵害,遭到对方的威胁甚至殴打,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先稳住对方,可以跟对方说,今天我没有带钱,明天或是过两天给你,然后及时将情况告诉老师和家长,由老师或家长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不幸遇到坏人绑架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凡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属于严重暴力犯罪,都是一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所以不幸被绑架,千万要保持冷静,正确估计自身力量,要对坏人装出很乖,非常配合的样子,迷惑坏人,稳住坏人,使坏人产生麻痹,有机会逃跑时尽量逃跑,没机会逃跑时等待警察叔叔的救援,千万不要哭闹或者对坏人说我认识你呀,我记住你呀,我要告诉爸爸妈妈来抓你等等类似的话,因为这样很容易让坏人感到不安全,认为让你逃走或把你放了将来会暴露,会被你认出来,这样的话非常容易遭到不法侵害,甚至被坏人杀害。我们最可贵的是什么,是我们的生命,人的生命只

有一次,只有遇到事情时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才能更好的保全我们自己,切不可一味硬打硬拼,给自己人生安全带来危害。

平时一个人在家,父母不在家的时候遇到陌生人敲门时怎么办?有些坏人以是你爸爸妈妈的朋友、送水的、抄电表,修暧气等等借口欺骗你们开门进到家中进行作案,如果遇到陌生人敲门,不管这个陌生人怎么说,孩子们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大家经常看电视电影,电影电视里的坏人是很容易让人分辩出来的,鬼鬼崇崇,戴个黑墨镜等一些形象,真实生活中的坏人可不是这个样子,坏人的脸上可没有写着坏人两个字,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轻易去开门,从猫眼里看清敲门人的相貌,及时用电话跟父母取得联系,告诉自己的爸爸妈妈,也可以给邻居或110打电话。

震惊全国黄勇系列杀害学生案就发生在我们河南省驻马店平舆县,他开了家游戏室,在不长的时间里杀害了十七名学生,他作案的手段就是欺骗学生说又有新的游戏,把学生骗到游戏室后,说新游戏捆住才能玩,等绑上后将学生杀害,这个案件震惊全国。教训惨痛,所以说我们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说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如果别人给你什么好处让你跟着他去做什么事的话,你要感觉这个好处不是白来的,是要负出代价的。

在路上,外面看见他人遇见危险时怎么办?如我们在外面碰见有坏人抢劫或者是看见有人落水怎么办?我们是勇于冲上去制止犯罪或者是奋不顾身去救落水者吗?过去我们学生守则里有见义勇为这一条,现在很多地方将这一条取消了,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这样去做,

因为我们本身能力、体力非常有限,弄不好还要搭上自己的生命,最好的办法是碰上类似的事要大声呼救成年人前来救人。因为孩子们力气小,即便是水性好,在水中救人也很困难。可以在岸边用长竹竿或绳子投向落水者,让他抓住,拉上岸,以协助其自救。也可以打110报警,向警察求助。

发现有人跟踪怎么办?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小伙伴结伴而行,沿大道和人多的地方走,遇到意外时可以互相帮助。不要单独到荒凉、偏僻、灯光昏暗的地方。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不用害怕,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尾随者,或向身边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然跟着你。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助,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为此,生活中要多观察、记住学校周围、家庭的环境特点,尤其应熟悉派出所、交警岗亭,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到这些地方得到帮助。

当遇到有人公然抢劫你的物品时,应采取怎样的自卫措施?前不久,某报刊登一篇文章,一名妇女遇到抢劫时因过多顾及包内的财物拼命反抗,结果被犯罪分子扎伤。未成年人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的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尽量把出事地点、坏人人数,是否有交通工具等细节说清楚。

未成年人在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以下几点:1、告诉父母自

己去那里,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2、尽可能结伴而行。3、单独外出时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4、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5、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6、家门钥匙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从九六年破获的一起案件中来看,犯罪分子就是看到一名小学生脖子上挂着一串钥匙,继而骗到钥匙,套出其家庭住址实行盗窃。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稿子子

新城乡五(3)班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题班会知识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某,男,15岁,初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和犯罪。 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和犯罪,对规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国预防未

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造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等特点。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一项职责和重要任务。毛主席说过“青少年犹如八九点钟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原因 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低龄化。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根据石城法院近三年刑事案件的统计,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5.48%。 (2)案件类型比较集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据统计,青少年犯罪在盗窃罪中占25.2%、抢劫罪中占12.5%、寻衅滋事罪中占17.6%。 (3)犯罪的偶发性强。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作案都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常受外界影响比如网络游戏的影响而突发犯罪。 (4)犯罪主体以待业人员和初中学生居多。据统计,待业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64%,学生占2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我校各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学生思想行为动态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任务和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通过家校联络,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抹牌赌博、贪小便宜、随便拿他人财物、借东西不还;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三)提高学校法律知识教育质量。充分发扬政史、语文教师的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渗入课堂教学,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各位班主任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所有班级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做好进入我校且不满18周岁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蔓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具体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以保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同学们: 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讲课稿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了贯彻中共xx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平安创建“大宣讲、大排查、大调解、大评比”活动的通知,我们在这里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 谢谢同学们热情的掌声。看到同学们能够在学校里安心的学习、健康的成长,我们很高兴。但还有极少数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能够在学校里学习,而是在监狱服刑或者被关押在看守所,他们正在接受强制教育管理,为他们的罪过付出代价,正在洗刷他们的罪孽。我每当看到这一种情况时很是觉得痛心。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时总是说: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现在很后悔,请求法官原谅我,给我轻判。由此,我把这一堂法制课题目定为: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报告组成部分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预防犯罪方法。 三、结束语。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也是一堂内容严肃的课。 准备这个课程的时候。想起了我在2007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案件的张某,至今是我记忆犹新。

2个案例。 张某盗窃、伤害案件 案件来源: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官党进学。会见。 张特点:犯罪时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聪明,看外表很乖,说话思路清晰,长相可爱。 犯罪过程:大荔县交警大队附近网吧,盗窃电脑主机一台。吃住网吧。 买好尼龙丝,把电脑主机掉下去。然后自己出去拿走主机,藏在农田里。掩盖起来。又返回网吧信息,上网。店主发现,追查报案,审问,交代作案过程。价值2000余元。大荔县关中地区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原因,犯罪动机:他在网吧玩一种游戏叫劲舞团,游戏中的人物穿的衣服越好,越看上去有钱,也能好找对象,因为他手中没钱,还想让游戏上的人物穿上好衣服,就能升级快,级别高别人羡慕,自己也满足虚荣心,就产生了盗窃网吧主机卖钱的想法。据我了解,还有地下城、穿越火线等游戏。 吸毒的危害叫他看,他吓了一跳。 辩护过程: 1、皮肤病,全身发红,报告看守所,法官,买药给他敷上,治疗他的皮肤病。 刑罚残酷性-------举例看守所照片,建议组织同学们去监狱、看守所参观学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

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包括三方面:①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②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③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方针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4.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②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③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着眼点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6.对未成年人教育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7.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8.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任务:是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正确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9.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归纳为三方面:①教育未成年人必要的法律常识; ②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③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稿教学内容

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09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第二讲家庭保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如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例如:某中学高二学生王某,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

不富裕,但王父想方设法让儿子吃好穿好,百般宠爱。致使王某上小学就开始打架,上中学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父母不仅不管教,还袒护他,2005年5月,王某与社会上的流氓张某合伙抢了一辆出租汽车,并将司机杀害被公安局抓获,他的父母伤心欲绝。这是他们娇惯的结果。 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有一天,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天,赵老师得知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讨个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八3班 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东山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陈安付任组长,黄国泰副校长、陈伟胜副校长、任副组长,王均香、唐海文、黄斌、沈奋飞、王和森、王挺、谢丽民、尤晓霞、王小平、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模拟法庭”、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

暑期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自已的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 稿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09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和遏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座谈会上的讲话

共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天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的发言材料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教育局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是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高科技网络世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谓任重而道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只有结合全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更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拓宽教育途径,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1、针对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增加的严峻形势,教育局党委充分发挥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整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年度“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与教学、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2、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教育系统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会议和学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种培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对策,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3、进一步明确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的综治目标,特别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目标,将其与学校评优,领导晋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防机制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点,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3、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公安专业人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智力资源,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以案讲法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犯罪与刑法的必然联系等,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4、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将法制教育的成效纳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档案中,作为评优、任聘的依据之一。三、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用学生熟知的事、身边的事教育学生,搭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平台,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用具体案例诠释法律条文,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2、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学生手抄报媒介,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团队会、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摸拟法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的内容,形成综治宣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受到深刻的法纪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防线”中最重要的一条防线,应该更有效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在我国,未成年人有3.67亿人,占全国人口近三分之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6%—10%。其中,独生子女犯罪、在校生犯罪、少年团伙犯罪、少年恶性犯罪案件都占很高比例,它不仅给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来自个人主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既各有作用又相互渗透。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时间要在学校学习,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因此,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端正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是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策。具体来说,第一就是要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人。不仅给学生传授科学知识,而且给学生传授做人道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让学生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第二就是要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学校应结合未成年人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格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 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未成年人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同学们: 大家好,根据市普法办的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部与同学们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那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感觉这此活动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前几天,我们刚刚办理完一起三名学生晚上逃出学校拦路抢劫的刑事案件,而就在今天,我们中心又接到了一起法院指派的未成年人杜某寻衅滋事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而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就拿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来说吧,仅去年一年,在我们中心办理的31件犯罪案件中,就有20件是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其中有11件是在校学生犯罪。那么同学们一定想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我们又如何来预防违法犯罪呢,今天我想结合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一些典型案例,就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咱们一起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未成年人,同学们说了,是不满18周岁的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14—18周岁的人,这与大家的认识存在差异,这是为什么呢,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干了什么,都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这里同学们也要引起重视,不要认为不满14周岁什么都可以做,什么责任都不需要承担,存在这种错误的侥幸心理。这里不承担的仅仅是刑事责任,而在法律上还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等。在不满14周岁时触犯法律,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这也是非常严厉的惩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了以下八种犯罪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是哪八种呢,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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