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标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意见的通知》(粤财社〔2017〕27号)、《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8号)、《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拨付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444号)、《关于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4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参考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月预结算、年度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本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的总额预算内,根据各病种均次费用与某固定值(或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分值,按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定医院系数,年终医保经办部门根据医院

得到的总分值和系数,按约定规则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付费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源市统筹区内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章年度可分配基金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全市城镇职工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总额-风险调剂金(以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总额的9%预留)-个人账户(含统筹划转部分)-大病保险保费-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按床日结算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急诊抢救留观费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城市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等。

第六条全市城乡居民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总额-风险调剂金(按《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大病保险保费-城乡居民一次性医疗补助-按床日结算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急诊抢救留观费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城市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等。

划线部分修改为:风险调剂金(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总额的9%预留)

第七条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月预结算资金总额根据上年度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及跨县区就医联网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之和的月平均值确定。

划线部分修改为:按照全市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病种分值结算支付总额。

第三章病种分值及新增病种分值的确定

第八条病种分值作为基金付费的权重参数,按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分值,综合体现其医疗耗费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出院参保人病历资料,按出院的临床第一诊断(主要诊断)病种发生频率(年发生大于5例)、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小数点后1位(亚目)筛选出常见病、多发病病种,结合治疗方法分别计算出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下称次均住院费用)。

第十条根据确定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的总和除以病种数后,确定病种的固定参数。

第十一条统计已确定病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剔除每一病种费用最高的2.5%及费用最低的2.5%病例后,取剩余病例的次均住院费用作为该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基准值,除以固定参数,经四舍五入整取后得出每一病种的初步分值。

新增:年度发生小于5例及未列入病种库新发生的病种按特殊病种计算分值。

常见病种的初步分值=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固定参数;

非常见病种的初步分值=该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固定参数;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无平均定额标准的,按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的平均值为标准。

删除划线部分:理由为我市目前使用的分值库仅有常见的病种和以治疗方式划分的特殊病种,常见病种库中没有的均列入特殊病种计算分值,无需另行计算,且不再执行平均定额。

第十二条将病种的初步分值向定点医疗机构征求意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修改或认可的分值进行修正,得出病种的修正分值;再对病种的修正分值进行纠偏,得出的分值作为结算的病种分值。

第十三条病种分值一经确定,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再改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医疗专家组重新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的病种及分值库。

第十四条纳入病种分值结算的病种及分值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公布。鉴于2018年为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的试行年度,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可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分值计算、运行情况,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参考目录》进行调整。

划分部分合并、修改为:需要增加病种或部分病种分值确实与实际运行情况偏差较大的,由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医疗专家评估后对现行病种及分值库进行调整,报市按病种分值付费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新增: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建立我市基层病种目录(见附件),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基层病种目录内病种的医保统筹基金均实行同标准支付,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基层病种或分值。

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系数

第十五条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病种次均基本医疗费用的

客观差异及执行的收费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系数,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权重分配系数。

以医疗机构的级别(一、二、三级)和等级(甲、乙)为基础确定6个基本档次的权重系数,三级医院:1.0、0.98,二级医院:0.9、0.88,一级医院:0.80、0.7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召集医疗专家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水平在基本系数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

删除划线修改为:需要个别调整医疗机构系数或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系数,由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医疗专家评估后对现行系数进行调整,报市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第五章月预结算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使用住院病人病案首页。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对疾病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参保人出院后10日内上传准确的疾病编码。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不予结算。

第十七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分值结算的病种,按参保人出院的临床第一诊断(主要诊断)及其诊治方式确定其所对应的分值。

参保人出院后10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急性发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除外),不重复计算分值。

住院参保人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转科继续住院治疗的,

按同一次住院结算。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名住院、诊断升级、高套分值及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的,当次住院的分值不予计算,并按该分值的3倍予以扣减。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按分值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后,统一纳入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值结算,参保人已支付的当次住院全部基本医疗费用计入该医疗机构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额。

第十九条当月分值单价=(月预结算资金总额+全市当月按分值结算参保人住院个人自付总额(不含自费,下同)+补充保险、大病保险支付额)÷全市当月各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之和;

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定点医疗机构分值总数×定点医疗机构权重系数。

划线部分修改为:当月分值单价=月预结算资金总额÷全市当月各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之和;

第二十条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月预结算金额(下称月预结算金额)=当月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当月分值单价-当月定点医疗机构按分值结算病种的参保人住院个人自付总额-补充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额。

划线部分修改为: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月预结算金额(下称月预结算金额)=当月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当月分值单价。

当月统筹基金发生额小于月预结算金额时,按统筹基金发生额预结算给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统筹基金发生额大于月预结算金额的,按月预结算金额预结算给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当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于或高于该病种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2.5倍的病例,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病种分值:分值=[(该病例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上年度该病种次均住院费用)-2.5+1]×原该病种分值;

当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于或低于该病种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40%的病例,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病种分值:

分值=该病例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上年度该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原该病种分值;

结算费用=病种分值×权重系数×当月分值单价。

第六章年度清算

第二十二条年度结束,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发生额总和未达到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的,按统筹基金发生额总额的103%作为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但最高不超过上述第五条、第六条公式计算的数额。

第二十三条当年度分值单价=(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全年按分值结算病种的参保人个人自付总额+补充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额)÷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之和。

划线部分修改为:当年度分值单价=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之和。

第二十四条年度清算时应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下称年度应支付总额)=当年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当年分值单价-当年定点医疗机构按分值结算病种的参保人个人自付总额-补充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额。

划线部分修改为:年度清算时应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下称年度应支付总额)=当年定点医疗机构总分值×当年分值单价。

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发生额未达到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年度应支付总额的,按实际发生统筹费用的103%作为其年度应支付总额,但最高不超过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年度应支付总额。

年度清算应支付额=年度应支付总额-月预付金额总额

第二十五条次年1月,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及跨县区就医联网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之和的月平均值,分别拨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个月预付款。预付款纳入年终清算。

划线部分修改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和按床日结算支付总额的月平均值,分别拨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月预付款。

第二十六条年终清算后,定点医疗机构清算结果为负数的,则为医保基金超统筹支付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返还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章其他结算方式病种

第二十七条精神类疾病住院、儿童脑瘫康复按床日付费结算。具体支付标准另文规定。

(一)精神类疾病住院: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90元,二级

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10元。

(二)儿童脑瘫康复住院:一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6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250元。

床日数=出院时间-入院时间

床日结算金额=总床日数×对应等级床日结算标准

参保人因精神类疾病、儿童脑瘫康复等就医,住院时间超过365天的,以365天作为一次住院周期结算。

各医疗机构床日结算总额不得超过其按床日结算病种统筹基金应支付总额的103%。

划线部分:删除。

新增:将日间手术和门诊术前检查费用纳入按病种分值收付费范围。具体支付标准另文规定。

新增:大力支持医联体建设,实行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服务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服务及药品,需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要统一执行本市价格行政部门规定的本市同类型、同级别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的最高限价标准。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申报结算上月记账的基本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上报资料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月预结算金额,并预留5%作为服务质量考评金。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服务协议中约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自费率及转院率等控制指标,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协议、服务质量考评金等考核目标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结算年度基本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和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结算服务质量考评金。

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比例随机抽查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病例,经审核属违规的医疗费用,按抽查比例放大后在应拨付的费用中予以扣减。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按要求开展病案首页和疾病编码的应用工作,按照病案管理和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病案首页填报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服务协议情况的检查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的稽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的,应及时向同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定点医疗

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地的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属卫生、药监、价格等行政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系统管理及病案管理培训工作,定期对疾病编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医疗费用增长率等情况的监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八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管。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因突发事件,医疗机构承担大批量急重参保人救治任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

划线部分修改为:市医疗保障部门

第四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可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

划线部分修改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市按病

种分值付费工作领导小组可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划线部分修改为:本办法由医疗保障部门会同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原《关于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5〕88号)同时废止。

划线部分修改为:本办法从2019年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目录

中山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中山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办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办理条件: ㈠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收费项目含有社会医疗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的情况。 二、所需材料: ㈠基本材料: 1.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5.社会保障卡(原件);

6.参保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与广东发展银行等任一银行开户的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㈡附加材料: 1.市外转诊住院: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2.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⑴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⑶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⑷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⑴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⑵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⑶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4.异地就读 ⑴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⑵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⑶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Origin?: To?: All DM & SM&Staff 所有的部门经理和处经理以及员工 CC: Stephane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关于子女医药费报销的福利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 三、申报材料 在子女医药费发生后的30天内将以下相关材料交至人事部。 1)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员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申请单;(必备) 2)子女医药费发票原件和药品清单(在区级以上医院就医);(必备) 3)病历卡(医生签字并医院盖章)。(必备) 4)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必备) 5)员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 6)其他医疗保险报销明细及凭证。(有则备) 四、职责 1.人事部职责: 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结果并交于财务部。 2.财务部职责: 核查人事部递交的子女医药费报销结果,并开具现金蓝单。 五、医药费报销范围: ●只可报销入职日期以后发生的子女医药费。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详见附件。 ●若雇员为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参加当地政府提供的针对子女的医疗保险时,公司仍提供此50%的医疗费用, 并且,公司报销金额与商业保险或当地医保报销金额之和不大于所有医保范围金额的100%。 六、报销的最高限额: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一次报销开始的12个月内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若入职未满一年,则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折算。(双职工的,只提供一方报销。)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现金蓝单领取时该员工必须是在职状态。 ?为方便及时递交材料,每月1日至20日为材料送交人事部审核的日期,报销人可在次月16日起,在人事部领取报销现 金蓝单。 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 附件: 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详见下表(若有未列项目按医保报销规定核算):

医疗费管理办法

医疗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医疗费的管理,本着“因病施治、实事求是、有效使用、合理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及家属医疗就诊等方面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医疗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核定。 财务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台帐和报销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职员工医疗费报销 4.1.1 所有在职员工参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卡和IC卡到定点医院机构诊疗或持处方到定点药点购药。4.1.2 异地安置人员、探亲、出差及经批准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按常州市的有关办法执行。 4.2 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 4.2.1 凡在我公司享受医疗费待遇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均在报销范围(含超过16周岁目前在普通高中读书的独生子女)。 4.2.2 就诊人员的就医范围为公司所在地正规医院以及乡级以上的地方正规医院,但不得超过二个以上自定医院,对重症及特殊病情确需转院的,必须在市级(含县级)医院建议转院并持有正常转院手续的基础上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转院。公司大部分人员由外地调入,现家庭住址在外地,对于此类公司员工的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医院就医。 4.2.3 独生子女在年内度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负担的办法进行操作,个人支付的比例暂定为: 4.2.3.1 5000元以内部分单位负担85%,家庭负担15%。 4.2.3.2 5001-----10000元部分单位负担90%,家庭负担10%。 4.2.3.3 10001元以上部分单位负担98%,家庭负担2% 4.3 直系供养家属医疗费报销 4.3.1 在职员工无经济收入的直系家属,其医疗费报销比例参照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4.4 以上各项医疗费的报销由员工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审批,财务部核准后给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的报销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 4.5 其他方面事宜 4.5.1 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医药费本公司不予报销,由所在家庭负担。 4.5.2 夫妻离异之独生子女医药费,子女为由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仍享受本公司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待遇。非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不享受本公司独生子女医疗费待遇。协议离婚按协议内容中明确的抚养责任处理。 4.5.3 职工子女医药费用由公司负责建立个人台账。 4.5.4 不准以治病名义滥开保健药品、营养补品发有其他非医疗物品;不准将药品转售给药贩牟利;不准他人冒名顶替本公司职工就医;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与查实,按查实金额和五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者的政纪责任。

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用户需求书 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提交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根据近三年公司经营利润表,最近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情况。 4、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5、能够实现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6、对社保信息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投标人能够为参保人提供结算服务。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投标截止起往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 8、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无税务处罚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税务处罚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

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税务处罚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获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资金从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三)概要 为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河源市人民政府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河府办[2002]1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河府办[2014]2号))。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门诊)以上至封顶线以下部分纳入支付范围。 三、服务相关要求 (一)医疗保险服务方案 1.保险险种: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招标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投保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4.承保人:通过招标方式对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确定商业保险公司。 5.被保险人:参加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25万人(保费支付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2015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后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住院医疗费用的翻译

Hello,大家好,我是超级耗子,今天给大家讲住院医疗费用,前几期节目给大家讲过英语构词的特点,绝大部分的长单词都是由词根加前缀后缀组成的。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掌握了词根的用法,我们就可以看得懂陌生单词,对英语的学习也就能提高一个档次了!回到今天的重点,住院医疗费用。首先,住院怎么表达?医疗怎么表达?费用又怎么表达?碰到这样的翻译,很多的同学都喜欢在百度,有道找答案,但是,这只会挫伤我们学英语的锐气!一译三不知,不气死也得急死!这里有简单的方法提供给大家! 首先,什么是住院,住院就是住在医院里呗,肯定跟医院有关,医院大家都知道是hospital.(spell)住在医院里,后面加一个ize词根就可以了。为啥,ize我们很熟悉,一般情况下是指to become, make or make like成为,使。相当于中文里的使动用法,多数情况下翻译成某某化。比如说private(spell),个人的,隐私的,去e加ize就变成privatize私有化了!Ize 还有一个用法是表示to place in. 置于某某中,放在某某里,住院就是把病人放在医院里,所以只要在医院hospital的后面加ize就行。也就是hospitalize. 回到住院医疗费用,我们知道,这里的住院要选用名词或者形容词性,要修饰后面的费用么。所以,这里还有一个知识点要和大家讲一下,就是ize它有固定的名词形式,ization,而且不管哪个单词,重音都在a 上面!所以医疗的名词形式就是hospitalizations. 下一个单词,医疗,医疗又该怎么翻译呢?医疗就是和药物治疗有关,大家都知道药物都是medicine,可你知不知道,它也是由一个简单的词进化来的,这个词就是med,med本身就是一个单词,表示医学,比如说医学系的学生,a med student Med后面加ic变成medic表示医科学生,救护人员。再加al表示医疗的. 比如说医学院是medical school 体检:Medical examination 药店药房可以说成是medical hall 其中词根ic和al都是表示与某某有关的,但是由于一个单词要避免重复词根,所以后来约定俗成就变成了medical 了, Med做词根还可以表示middle中间的意思。当她首字母大写时表示地中海。 最后一个单词,费用怎么表达?我们经常用的就有bill,cost, expense, charge, 等,不过在这四个词中,只有一个最合适,那就是expense。 这个expense(spell)也是有词根的,ex表示出,出去。Pend表示weight 称量,把银子拿出来称量就是花费。expense英文释义是money spent in doing a particular job, or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用在特定工作上的花费,或有特定目的的开销。医疗住院费就是具体特定的,要用expense。 Cost是指:the amount of money that you need in order to buy, make or do sth ,为了买或者做成某样东西所需要的花费 而charge是指:the amount of money that sb asks for goods and service.商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要价,收费 比如说,入场费,admission charges 免费送货,delivery is free of charge 总结一下,住院医疗费用的表达是:Hospitalizations, medical expense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儿了,感谢大家的收听,下期再见!

河源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河源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 版

序言 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数据洞察报告 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剖析和阐述。 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数据洞察报告 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对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进行了全面 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数据洞察报告 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 (1) 第二节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源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河源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源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源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可持续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可持续专项遵循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和产学研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可持续专项,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形成可持续专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组织专家库专家编制可持续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开展编制与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书、拨付资金、中期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专家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可持续专项布局、项目设置提出咨询意见,编制专项课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可持续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等监督。 第二章指南论证与发布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瞄准重点目标,聚焦重大需求,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公开向社会征集专项课题建议。 第八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持续专项专家对征集的专项课题建议进行论证,编制专项课题,并对其编制的专项课题进行审核,确定发布年度专项课题。 主持或参与专项课题建议论证、专项课题编制的专家库成员不得申报相应批次的专项课题项目。 专项课题应当围绕可持续专项总体任务、重点方向、技术路线进行编制,明确若干个项目、研发任务技术领域、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助上限等。 第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专项课题年度申报指南,载明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限、专项课题及资助上限、以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等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准备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48号)精神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制订《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更好完成大赛组织工作,设立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 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56号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顺利组织实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实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技能大赛。同时通过竞赛,让选手、专家及相关人员了解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和相关领域技术技能发展水平,促进广东省技能竞赛水平和高技能人才科学合理的培养,根据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竞赛项目组织机构 (一)主办、技术指导、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指导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支持单位:广东省职教学会交通运输行业指导委员会 (二)竞赛组委会 主任:任惠霞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院长 副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成员:李军刘仲国黄榕清 (三)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会议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梁登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沙太汽车工程系主任 办公室成员:王尚军曾文王光林曾志海肖兆昌夏明君伍松林黄嘉平李珠斌雷治亮郭碧宝。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专家组、仲裁组、裁判组、赛务组、检录组、

42-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来源: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日期:2012-03-31 【字体:大中小】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重要工作部署,围绕我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核心任务,着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以推动“三个重大突破”、“四个转型升级”和“五个全面推进”为指导,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战略突破口,坚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广州两大主题,根据《广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11月广泛征集我市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本次发布的第一批指南包括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企业科技攻关难题招贤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8个专项,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官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四)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五)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智慧产业,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

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6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5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认可医院 5.3 住院 5.4 合理医疗费用 5.5 每次住院 5.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7 高风险运动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 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 费医疗保障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保年龄为64 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 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1.5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需同时解除。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5) 第三章门诊及其他医疗费用结算 (16) 第四章服务质量考评 (19) 第五章监督管理 (20) 第六章附则 (24)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适用本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分开列账、单独结算。 第三条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坚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基本医保基金结算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奖励约束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卫生强基、高水平医院等方面建设,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2

第四条建立XX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对年度总额控制预决算、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目标、医院系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参与。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评价制度,推动建立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体制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病案首页管理,监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保医疗费用经办结算、服务质量考评等。 第五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须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平台、统一结算经办规程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报销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联网结算。属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大病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承办该项业务的单位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下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一)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采取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服务单元、按项目付费等方式为辅的复合式结算方式。 (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 3

深圳市2017年第4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2017年深圳市第4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结论 1 CXZZ20140704163824655 智慧科研分析服务平台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通过 2 JCYJ20140903101633318 基于新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高容量Li2FeSiO4的改性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3 JCYJ20140903101847739 基于XAFS技术的红树植物根表铁膜吸收转运重金属的作用机制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4 JCYJ20140509093817681 锌空气电池气体扩散电极的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5 KQCX20140521150127440 用于眼科OCT的超连续谱光源的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6 JCYJ20140903101648708 利用褐藻提取物治理蓝绿藻的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7 JCYJ20140509093817686 非同义单核苷酸变异影响蛋白质功能的预测方法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8 ZDSYS20140509094114168 海洋药物先导化合物的发现(重点实验室提升项目)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9 GJHS20140417151050557 活性海洋萜类及类似物的全合成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0 JCYJ20140903101617271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界面性质的计算与理论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1 CXZZ20140903101756864 以斑马鱼模型研究亨廷顿(HD)的发病机制及治疗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2 KQCX20140522143114399 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化学气相沉积制备工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3 JCYJ20140627145346390 分等级孔碳球的研制及其作为电极材料的特性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4 JCYJ20140903102042989 新型高载量离子交换分离纯化微球材料的制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5 GJHS20150918111107883 广东省纳米微米材料研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6 JCYJ20140509093817688 淋巴瘤和白血病发生发展机制和新颖抗癌分子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7 JCYJ20140419131807791 柔性纳米管增强摩擦发电薄膜的特性及应用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8 GRCK20150925155034321 三维场景下的无人机航路规划系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9 JCYJ20140903102140989 二氧化锆微球色谱填料的研制及在血浆蛋白药物分离中的应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20 JCYJ20140417144423193 靶向CDK2的新型抗肿瘤药物的设计、多组分合成和斑马鱼筛选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21 GRCK20150925155034458 智能分析个性化定制系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方式有哪些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方式有哪些 在生存环境每况愈下的今天,人们为了给自己的健康加一份保障,都选择购买医疗保险,其中又以住院医疗保险最受欢迎。若是不幸住院,就可以申请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不仅可以减轻就医时的经济负担,而且还能确保及时就医治疗,也自己的健康多加了一份保障。那么,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是如何给付的呢?通常来说有三种给付方式: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和津贴型的给付方式。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三种给付方式。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方式一:定额给付 这种给付方式一般是在参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商定后的结果,双方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如重大疾病发生并确诊时,保险公司须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给参保人固定的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中,双方约定的情况,一般是重

大疾病发生、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等情况,甚至是病重身故或意外致残。这些情况,参保人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约定,一次性定额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方式二:补偿给付 补偿给付方式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中最常见的一种给付方式,是需要参保人出院后,拿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费用的报销,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审核后将医疗保险金支付给参保人的一种方式。这种给付方式包含的报销费用相对比较复杂,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材料费、护理费等,其中药品费和、治疗费和护理费等需参照保险合同上的理赔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方式三:津贴型给付 津贴型给付方式是与参保人购买的保险类型相关的,购买的是津贴型医疗保险,则给付方式也是津贴型,如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就是以津贴型的方式给参保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当然,这种保险一般是作为附加险而存在的。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在参保人住院当天,就开始支付相关的医疗保险金,如手术津贴、住院津贴等。津贴型的给付费用也会因住院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分意外伤害、一般疾病、重大疾病几个情况,其中一般疾病的津贴最低,重大疾病的津贴最高。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办理医保相关事项,完善参保关系转移及待遇接续办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简化优化相关服务流程。现就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就医管理办法 (一)扩大转外地就医范围,简化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转外就医范围扩大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放宽到12个月,期间参保人员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 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含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区域范围扩大到境内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二)调整转外地就医的基金支付下浮标准。经备案转往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转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下浮20个百分点;转往当地医保定点其他医疗机构的,下浮30个百分点。未办理备案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上述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按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的机构等级执行,未纳入国家结算平台的,按当地人社部门确定的医保结算等级执行。 (三)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医疗费的,当地医保目录外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纳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四)扩大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五)延长医疗费报销期限。参保人员按规定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的,报销期限统一延长到12个月,参保人员应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 (六)调整个人账户购买非处方药的限额标准。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一天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总额不超过120元,购药量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集成电路专项 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资助; 2.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硅知识产权)支持 对于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费用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2019年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对于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EDA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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