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填写指南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填写指南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填写指南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1.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2.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3.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4.企业地理位臵:填入本企业地理位臵的经、纬度。

5.法人及联系人:包括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电话:指企业法人代表及环保联系人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6.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详细地址是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区、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要根据企业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7.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根据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乡镇企业分为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两种经济类型:

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集体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

私有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有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联营企业;与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的企业。

凡属集体企业的乡镇企业,在方框内填入代码120;属私有企业的乡镇企业填入代码170。

8.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要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9.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

10.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

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1.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他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12.受纳水体名称:指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指处理企业排放废水的城市某污水处理厂名称。

14.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

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在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15.“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产值。

16.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17.年正常生产时间: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18.工业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新鲜用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19.新鲜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20.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21.工业煤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所用燃料煤和原料煤的总消费量。

22.燃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

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23.原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氨氮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24.燃料煤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硫份加权平均值。

25.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26.重油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重油总消费量。

27.柴油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柴油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28.重油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重油硫分加权平均值。

29.洁净燃气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清洁燃气消费量。清洁燃气要求硫份在5克/立方米以下。

30.焦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焦炭总消费量。

31.其他燃料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除上述燃料之外的燃料的总消费量。

32工业锅炉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33.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

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见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标准同上)。

35.工业炉窑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36.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7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7.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标准同上)。

38.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或较关键的3种工业产品的名称、单位及产量。

39.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排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填写3种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

40.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排往厂区外的排出口的数量。

41.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污水排放口位于海边,

使废水经过排放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的污水排放口的数量。

42.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流量、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臵(包括黑匣子等)进行实时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量。

43.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废气排放参数、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测的仪器套数。监测同一废气排放口的为一套。

44.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45.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46.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47.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48.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

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49.直接排入海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盗废水量。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50.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区设臵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装臵,以及各种类型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含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废水处理厂)。

51.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COD的浓度,是企业进入污水管网的接管浓度,而非污水处理厂的入口浓度。

5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是企业进入污水管网的接管浓度,而非污水处理厂的入口浓度。

5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企业内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区内设臵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国家排放标准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的废水排入工业区内工业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处理厂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对于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其废水的达标问题,作出以下规定:企业单位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54.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的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 == 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55.当年新增废水治理设施去除的化学需氧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去除化学需氧量的纯重量。

56.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

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等污染物和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重量。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

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凡安装污染源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验收) 并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其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57.工业废气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生产工艺过

程中废气排放量

58.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的总量。

59.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如化工、冶炼、建材(包括水泥行业)、化纤、造纸

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

60.废气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过程与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锅炉中的除尘装臵属于“三同时”设备,应统计在内。

61.脱硫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脱硫效率要达到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如使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如湿法除尘设施,不计入脱硫设施。

62.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63.废气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指脱硫设施的实际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计量单位为千克/小时。

6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65.脱硫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脱硫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66.二氧化硫去除量:指报告期内燃料燃烧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去除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生产工艺

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

67.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含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数量。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68.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经过产品本身消减、制成其他副产品、各种废气治理设施等途径去除的二氧化硫量。可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69.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新增的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70.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生产工艺

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71.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排放系数计算求得。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兑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采用实测法计算的排放数据,须与使用燃料含硫率计算得出的排放数据进行对照验证。如计算结果偏差较大,应进行核实调整。

72.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73.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74.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75.氮氧化物去除量:氮氧化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氮氧化物量。

76.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量。

77.氮氧化物排放达标量:指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氮氧化物量。

78.烟尘去除量:烟尘是指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工业烟尘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烟尘量。

79.烟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烟尘量。

80.烟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烟尘排放量。

81.工业粉尘去除量: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

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粉尘去除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粉尘总重量。可以根据实测计算求得。

工业粉尘去除量=(除尘设备进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设备出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风量×除尘设备运行时间除尘系统进、出口的粉尘浓度,应以实测的数据为准。

82.工业粉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粉尘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排尘浓度相乘求得。

83.工业粉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粉尘排放量。

8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脱硫石膏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冶炼废渣产生量+ 粉煤灰产生量+炉渣产生量+煤矸石产生量+尾矿产生量+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脱硫石膏产生量+其他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处臵量-处臵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85.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其计量单位(吨)保留2位小数。

86.治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

87.粉煤灰: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燃煤电厂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88.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

89.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90.尾矿: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矿石经过选矿或水冶作业后,存于水溶液中的残留脉石、矿砂等,统称为尾矿。尾矿产生量是指选矿厂和水冶厂排出的尾矿量,包括赤泥。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91.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92.脱硫石膏:指发电厂用于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备每处理一吨二氧化硫大约产生脱硫石膏

2.7吨。

93.其他废物:指工业垃圾、污泥及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指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9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按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实际量。

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96.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臵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97.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98.工业固体废物处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

或者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臵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处臵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臵(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臵)等。

99.危险废物处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或者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危险废物量(包括当年处臵的往年危险废物贮存量)。

100.危险废物送往集中处臵厂的处臵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集中处臵厂进行处臵的数量。

101.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往年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臵、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要求,处臵的上一报告期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102.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排放方式如:

1) 向水体排放废油类、废酸碱及其他高浓度液态废物;

2) 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 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 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 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臵的废物;

7) 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 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公式是: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臵量-处臵往年贮存量)103.危险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排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j/YHW8.06-2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引用文件 j/YH P8.05-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会。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3 质量部负责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主持召开中等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4 各有关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置。 4 流程图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见程序流程图(附录A)。 5 要求 5.1 质量事故(问题)的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5.1.1 一般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的报废、返修、返工或让步接收,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00~ 5000元之内者; b)经成批让步接收(大件100件、小件1000件)后,而未采取纠正措施又重复出现者。 5.1.2 中等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10000元之内者; b)在生产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含工作质量)造成的成批不合格品,虽经发现,而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其继续扩大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抱怨/投诉。 5.1.3 重大质量问题 a)生产过程或已出厂的产品中,由于产品成批报废、返修、降级(价)和更换部件等,所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5万元以内者;

b)因质量事故造成停产,影响公司当月任务完成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顾客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司信誉者。 e)因违反工艺规程和试验规范,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给顾客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5.1.4 重大质量事故 a)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报刊、电台公开曝光批评,情况属实者; b)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成批报废、返修和退货,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 c)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抽查中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机损人伤事故,顾客反映强烈,被上级机关责令停产整顿者。 5.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由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部、技术中心、特装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5.3 质量事故(问题)的报告 5.3.1 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了解质量事故(问题)的性质,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部。 5.3.2 质量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问题,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报告,对中等质量问题应在四小时内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4 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 5.4.1 对一般质量问题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问题),由质量部组织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并分析。 5.4.2 调查组对每个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应做出书面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并做出最终调查结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后交质量部。 5.5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5.5.1 在对质量事故(问题)做出调查报告后,应按本办法第3条职责中规定的级别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的会务准备由质量部负责。 5.5.2 质量分析会应对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5.5.3 质量分析会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按Q/YHP8.03-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组织落实。对责任部门的处理由质量部负责落实。 5.5.4 武器装备产品有关故障分析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及时向顾客代表通报。 5.5.5 质量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6 记录

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

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界定 4.2.1销售部或外贸部所下内部订单及尺寸有误造成损失,销售部门或外贸部为直接责任部门,销售员为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为间接责任部门,与之对应的计划员、技术员为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2生产部下达计划与内部订单不符造成损失的,生产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计划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3各生产加工部指挥生产加工失误造成损失时,各生产加工部为直接责任部门,指挥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为连带责任人。 4.2.4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损失的,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班组长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5车间工人打碎碰坏产品,打碎者为直接责任人。 4.2.6质检员检验未尽职责出现错检、漏检,或未经请示对不合格产品放行的,质检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质检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检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 5 监测 6标准实施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班级:建工1302 姓名:郑建 学号:201330257 组员:郑建蒋磊

第一章绪论 1.1 概述 1.1.1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1.2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成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1.3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4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 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 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 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 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 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 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 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并 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 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 2260)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 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 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 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 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 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 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 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 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0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 集体企业170 私营企业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300 外商投资企业 140 联营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X〕81号)和《X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电〔X〕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力度,规范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排查评估阶段。 X年6月底,完成有色金属、制糖、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0个重点行业(下称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X年底,完成其余行业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二)整治整改阶段。

X年底,完成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政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 X年底,开展达标工作效果评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覆盖;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三、实施范围和达标评判标准 (一)实施范围。 重点对钢铁、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制糖、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5个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达标排放限期改造。 (二)达标评判标准。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应达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要求。 各排污单位要通过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安装在线监控等措施自证达标。环保部门原则上采用执法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达标评判,并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车辆维修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实用版

YF-ED-J51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车辆维修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车辆维修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维修质量, 增强企业竞争力,真正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 将责、权、利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保证条件 (1)整车大修或发动机总成大修,保修期 为100 天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0000 公里(两者 超一不可,下列条款同等)。 (2)二级维护:保修时间为30 天或行驶 里程为5000 公里。 (3)一级维护及重点修理保修时间为10

天或行驶里程为2000 公里。 (4)合同修理以签订合同为准,特殊事项须约定。 二、维修质量保证范围 (1)在质量保证期内(时间和里程范围须同时具备)可保修,否则不予保修,但可提供有偿服务。 (2)只对维修项目内的质量事故进行保修。 (3)只对早期出现的维修质量进行保修,对于用户判断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导致损失扩大部分,不予保修。 (4)对质量事故出现后,用户应及时与维修厂联系,用户不得自行处理,并保持原始现场,否则维修厂不予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我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项目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5 监测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小东、沈鸿海。

扬尘治理的承诺书范文

扬尘治理的承诺书范文 邦友城市山水小区位于漯河市中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址),建设单位: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模板、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

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到两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承诺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8月10日

企业质量控制制度之质量事故处理

第八章质量事故处理 第34条因客观原因(如雨季、沙尘暴)造成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质量管理部与工艺技术部主管亲临现场协商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35条对于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责任心不强、检验人员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销售部派人走访客户,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验证,依据给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大小提出解决处理办法。 第36条对于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事业部要认真进行认真进行调查分析,进行产品质量追溯,认定质量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37条责任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10万元)。 (3)特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第38条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销售部派出调查人员的费用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70%~100%的损失。 (2)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情节严重程度,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50%~80%的损失。 (3)特大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30%~100%的损失,并对主要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4)发生重在、特大质量事故的,车间主管是主要责任人,对责任领导分别处以2019~5000元的罚款,并加以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39条属于检验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责任人员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并相应地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40条因各部门管理不严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对主管领导进行罚款、降级、撤职等处理。 第41条各工段班组在自检过程中,对于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致使事故扩大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企业管理套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管理套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0年 5法人及联系人,6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7登记注册类型,8行业类别,9企业规模,10开业时间,11排水 去向类型,12受纳 水体名称,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110国有企业170私营企业 120集体企业190其他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200港澳台商 140联营企业投资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 160股份XX 公司□□□,行业名称: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1 企业法人代码:□□□□□□□□-□(□□): 2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 年 □□□□, □, □□□□□□□□□□, □□□□□□□□ 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 甲,乙,丙,1,甲,乙,丙,1,甲,乙,丙,1 —,壹、企业基本情况,—,—,9,其中:燃料煤消费量,吨,,18,12.其他燃料消费量,吨, 1,1.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10,原料煤消费量,吨,,19,13.工业锅炉数,台/蒸吨, 2,2.”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万元,,11,7.燃料煤平均硫份,%,,20,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台/蒸吨, 3,3.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人,,12,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吨,,21,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台/蒸吨, 4,4.年正常生产时间,小时,,13,其中:重油,吨,,22,14.工业炉窑数,座, 5,5.工业用水量,吨,,14,柴油,吨,,23,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座, 6,其中:新鲜用水量,吨,,15,9.重油平均硫份,%,,2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座, 7,重复用水量,吨,,16,10.洁净燃气消费量,万立方米,,-,15.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8,6.工业煤炭消费量,吨,,17,11.焦炭消费量,吨,,25,(1),, 指标间关系:5=6+7,8=9+10,12≥13+14,19≥20,19≥21,22≥23,22≥24 环年基1-1表续表1 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 甲,乙,丙,1,甲,乙,丙,1,甲,乙,丙,1 26,(2),,,42,6.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mg/L,,58,(8)汞,千克, 27,(3),,,43,7.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mg/L,,59,(9)镉,千克,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说明 一、产排污核算方法 1.1 试用范围 该方法适用于缺乏符合规范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测数据的企业。运用该方法计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1.2 方法简介 通过“产品、原料、工艺、规模组合”确定产污系数——通过产污系数与企业当年活动水平核算污染物产生量——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平均运行效率和实际运行率核算污染物削减量——污染物产生量与削减量的差值,即实际排放量,核算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思路

1.3计算过程 (1)计算污染物产生量 ①根据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污的主导生产工艺、企业规模(企业生产产能)这一个组合查找和确定所对应的某一个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②根据该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量单位:单位产品产量或单位原料用量,填报企业实际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 例如某组合内COD的产污系数单位为:kg/t产品,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如果产污系数单位为:kg/t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 ③利用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2)计算污染物去除量 ①根据企业对某一个污染物所采用的治理技术查找和选择相应的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 ②根据所填报的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参数及其计算公式得出该企业某一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k值)。 ③利用污染物去除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去除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率 =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3)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我作为平顶山市湛南路东延等四条路桥工程PPP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企业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2条 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3条 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4条 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 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 工业废水的分类 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 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 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 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 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 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 悬浮物:有机、无机 病原体 油类 热污染 放射性 工业废水的特点: 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 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 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 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 5. 废水排放量大 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 1. 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2. 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 3. 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 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标准的分类: 质量标准、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09) 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 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放射性物质等。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由“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 (1)用法律手段调整排污者的权利与义务 (2)促进排污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3)是政府部门掌握污染源动态,强化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手段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促进总量控制而建立的制度 (2)强调保护要求与技术上的已有经验 (3)超过许可量时,按规定缴纳超标的污染费,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

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 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八、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九、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

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 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项目: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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