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doc
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1-12-25
执行日期:2002-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便企业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所需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
为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便企业出口,特制定本规程。
一、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执行本规程。
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行经营资格许可制度,凡从事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须事先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三、经外经贸部核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注册地省级外经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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