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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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2015-01-14刑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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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

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一、案情

2009年年底至2012年8月,被告人宋涛在担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室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上港集团下属港区码头货物装卸、船舶到港、浮吊作业计划、分配、调度和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上海铨兴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华给予的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5万元的联华OK消费积点卡及LV皮包1只,收受上海顶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立军给予的现金20余万元。上述收受的消费积点卡、贿赂款共计价值21.5万余元,均被宋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10月30日,宋涛在上港集团监管部门找其谈话期间,主动供述收受OK消费积点卡及LV包的事实。后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又主动供述收受20余万元现金的事实。在法院审判阶段,宋涛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

另查明,上港集团于2005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在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港集团的高层领导,列入上级领导部门管理范围;集团总部部门领导的任命,由集团人事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向集团领导部门提出任用人选,经集团领导部门扩大会议讨论同意,然后发文任命。同时,按照上港集团的公司章程,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由公司总裁决定。宋涛在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下设的生产调度室从主管到担任副经理、经理的职务变动,均由其上级部门领导个人提出聘任意见,由人事组织部审核后,由公司总裁在总部机关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即成,无须经过人事组织部提名、领导部门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主要问题

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裁判理由

本案中,上港集团前身为全国有公司,后经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宋涛利用在上港集团担任相应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是构成受贿罪还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12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了对传统委派内容和形式进行了细化规定以及对双重身份人员进行解释之外,首次将“代表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根据《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

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据此,判断被告人宋涛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形式要件: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

根据《意见》第六条的规定,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外,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等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需具备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的形式要件。对这里的“组织”如何理解,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这里的“组织”不仅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中的领导部门与联席会,还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整个公司的管理、决策和执行机构,代表了包括非国有资产在内的全公司的利益,而非单纯的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组织。《意见》第六条已对刑法的规定有了突破,对其理解应当从严把握,否则将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宽泛化。我们认为,“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一般是指上级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领导部门和联席会议。根据有关组织原则,改制后的国家出资企业一般仍设有领导部门,并由本级或者上级领导部门决定人事任免。由其任命并代表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出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包括公司的人事组织部门,均不是适格的任命主体。

上港集团中,集团总部部门领导的任命,由集团组织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向集团领导部门提出任用人选,经集团领导部门联席会扩大会议讨论同意,然后发文任命。简言之,该集团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命具有人事组织部门提名、领导部门联席会讨论同意这一重要形式。而被告人宋涛在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下设的生产调度室从主管到担任副经理、经理的变动,均由其上级部门领导提出聘任意见,由公司人事组织部审核后,由总裁最终批准和决定,而无须经过人事组织部提名、领导部门联席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前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都不是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总裁更不能认定为上述组织,其对宋涛的任命是基于其代表股份公司行使的总裁职权,而非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行使职权。因此,就宋涛而言,其职务的任命并不具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的形式要件。

(二)实质要件: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在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认定时,除了需要审查行为人的任命程序,还需要着重核实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看其是否“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可见,从实质层面而言,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代表人员”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还要求其所从事的工作同时具备以下两大特征:(1)代表性。作为授权方的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与作为被授权方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批准、研究决定等方式,产生一种委托法律关系。换言之,在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系代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从事工作,这种代表性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首要特征。(2)公务性。在实践认定中,要注意考察公务与职权的关联性。公务首先是管理性的事务,而不是一般的技术性、业务性的活动,与劳务相比其具有明显的管理属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出资企业中,公务有公司性的公务和国家性的公务之分,前者是代表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而后者仅是代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进行管理的行为。

实践中,一般做法是,行为人的身份如果符合形式要件,即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即使从事的是公司性的公务,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论。因为在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性的公务必然包含在公司性的公务中。比较难处理的是,如果行为人的身份不符合形式要件,但从事本质上属于国家性的公务,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较少,如果出现,原则上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论。刑事实体法,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更强调实质原则。强调这一原则的主要考虑是为了防止行为人规避法律。如果行为人实质从事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仅因为缺少形式要件或者故意使形式要件不成就,就不以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论,则必然助长国家出资企业中的犯罪之风,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本案中,被告人宋涛的任职,由公司总裁批准任命,但公司总裁行使的批准权,主要体现其代表股份公司行使职权,而非代

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因此,宋涛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一般形式要件特征。宋涛负责上港集团下属港区码头货物装卸、船舶到港、浮吊作业计划、分配、调度和管理,系经股份公司授权代表股份公司利益从事相关活动,具有一定管理属性的工作岗位,属于公司性的公务活动,但不属于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活动,即不属于国家性的公务。

综上,本案被告人宋涛其职权的变动并未经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其所从事的工作也并非代表上述组织在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宋涛利用其负责上港集团下属港区码头货物装卸、船舶到港、浮吊作业计划、分配、调度和管理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 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 调查表填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 本套统计调查表适用于省级财政部门和省、地(市)、县所属一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填报。 二、报表封面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3.本企业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4财政部门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省、地(市)、县直属企业在填报时应选择所在的省、地(市)、县代码。例如,省属企业应选择“610000”,西安市市属企业,所在地为西安市莲湖区,财政部门代码应选择西安市“610100”,不能选择西安市莲湖区“610104”。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6.报表类型码:地方一级企业填报默认选择“0”单户表。 三、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级企业表) 本表由各一级企业填报 1.户数:由一级企业统计所属企业户数情况,按照行业、年份等口径分别填列。 2.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

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4)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民营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营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3.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12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 4.离退休职工: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5.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 6.营业总收入小计: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7.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8.投资净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

2018年企业中层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企业中层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2018年企业中层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根据公司工会的安排,我对自己XX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现就自己所从事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企业文化建设、《XXX》报的编辑出版以及机关工会的日常管理等项工作述职如下: 1、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今年,以文明和谐单位创建为载体,寻求文明创建和供水工作实践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实践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细化企业内部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和激励手段,将文明创建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使创建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的轨道。按照《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从4月至11月,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工作组每月下基层各单位随机检查,并将精神文明考核办法纳入公司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立即给予该部门扣分处罚。截至目前,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能够按照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工作标准及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整体情况良好,与过去情况相比,有明显的改观和进步,各单位的厂容厂貌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环境较以往进一步整洁美观。员工着装、举止以及风貌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稳步推进,激发了全体员工创建文明单位的热情和动力,本年度继续保持了“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2、进行“忠诚企业,责任至上,共创和谐”宣讲和大讨论活动。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不断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爱岗敬业意识和忧患意识,党委组织了一支宣讲队伍,深入基层与大家分享心得,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宣讲主题,将忠诚、 第 2 页共 5 页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

我国国有企业就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类似于西方的政府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与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其生产经营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保证实现国家特定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实现,国家又赋予国有企业以法律上的特权,并享有国家的优惠待遇。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足全国经济总量的50%,但它始终控制着能源、交通、电讯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并在国家经济晴雨表上占据着支配地位。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159家中央企业和1031家地方国企资产总额20001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21062.3亿元,实现利润9644.1亿元,我国进入全球企业500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是指国有企业中领导

机构设置、人事隶属关系、管理权利划分、干部培养选用、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具体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严格的党管干部和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有它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用强有力行政手段保证实现经济目标,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深化,原有的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干部管理极不协调,已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制问题重症区之一,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搞活国有企业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国有企业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下决心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首先解决好人的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企业领导者的选择和管理问题。必须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改变对国有企业实行政府直接管理的做法,采取市场化聘任制,实行彻底的委托代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 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 近亲姻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 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

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 第十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关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亲属时应当回避。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历史教训与制度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历史教训与制度建议 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员工持股在提高和改善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成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 经验,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本文基于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基础,结合员工持股的历史教训,总结了员工持股在落实过程中的制度建议。最后强调,员工持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历史教训。同时,应关注和借鉴经验,取人所长,避人所短,根据我国自身的情况,及时、预见性的发现问题,并且能够采取正确的方式妥善处理,使员工持股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长远发展。 1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述 1.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 员工持股概念在 1956 年由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提出,其目的在于改变两极分化的社会不公平局面。相比美国,我国员工持股制度是在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中发展形成的,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顾名思义,员工持股就是企业内部员工持有股票或其他股权形式,由此形成新的股权结构。从 1992年我国政府颁布立法推行员工持股开始,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直到今天员工持股仍还是探索的阶段。 1.2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背景 在我国,员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①。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在总结以往员工持股教训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有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本轮混改员工持股相关问题。指导员工持股开展最重要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文件》),明确指出探索过程员工持股的一些问题。我认为《文件》的颁布,指出了员工持股作为国企改革措施的关键重要地位,并指出国企中员工持股制度应考虑的问题,为后续员工持股的制度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2日联合颁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试点意见》明确指出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试点原则,同时对试点企业条件、员工 ①宋菲.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 条的反思[M].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378-391。 ②杨萌. 良法善治的当代价值及其实现[J].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5(5):16-21。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国有国有控股国有法人控股 shares owned by the state; shares owned directly by the state; shares owned indirectly by the state via state "legal persons shares " 迫切需要知道这三者什么意思,什么区别? 2010-4-26 00:15 最佳答案 国有是国家直接控制,不对私人开放股权。 国用控股是国家占部分股权,私人占部分(外国人和港澳台部分除外)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作者认为这种控制力主要是通过国有控股公司来实现的。 一、关于设立国有控股公司的宗旨和一般规定 一宗旨 国家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通过向国有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确保出资人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可以通过制订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二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职能 1.国有控股公司是特殊企业法人,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并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经营范围也要依法批准和登记;允许其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享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权利,对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收益有一定的支配权;一般不得宣告破产;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职能。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组织资产运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控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得承担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三国家与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国家对控股公司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其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其授权的国有资产额(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公司包括未改制企业的股份,对其他公司实行控股或参股。享有对其出资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国家对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拥有最终调度权。

国有企业公司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XX公司XXXX年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XX公司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合理配置、精简高效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岗位XX个。具体职位: 经理助理:X名 策划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工程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业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财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办公室: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胜任职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现有岗位实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公司正式在岗员工。 2、经理助理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正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中层正职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本级别副职1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中层副职需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单位(部门)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都在良好以上,表现优秀的普通员工。 四、选拔程序 制订工作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召开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公司班子研究后确定人选,并对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1、民主推荐

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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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 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标 签】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国有股权管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股权管理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发文日期】2016-08-02 【实施时间】2016-08-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二)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三、企业员工入股 (一)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二)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

国有控股责任公司章程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____年)。 第九条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

2020国企领导述职报告

2020国企领导述职报告 2020国企领导述职报告怎么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0国企领导述职报告的全部内容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0国企领导述职报告(一) 一、重视思想素质教育,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年初,公司发现了一些问题,在严肃处理的同时,看到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政治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今年以来党支部进而注重认真抓好党员组织生活、干部中心组学习和职工班组学习。在组织生活和中心组学习中,能重点安排认真学习《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若干问题的决定》着重就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同时还侧重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党员反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提高党员和干部执行各项廉洁制度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必须具有明辨是非的

能力,要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职工群众作出表率作用。 同样,由于公司上下共同重视的结果,班组学习已形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广大职工都能认真自觉地参加每周一、三上午的晨会学习,晨会学习已成为职工交流思想、互通信息、切磋技艺和学习新知识的有效形式。在20xx年中,班组学习的学习形式和方法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与改进,学习内容更为贴近职工群众和经营服务第一线。 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在经济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参与作用 20xx年,我支部能积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支部建设纲要》。根据“党支部工作记录”中的内容做到了每月有计划,工作有落实。 20xx年支部能围绕公司经济工作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在做好各基础工作方面,20xx年党支部认真能抓好“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等项制度和及时做好一名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特别是在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中,党支部能做到不走过场,严肃指出个别党员在工作中落后于职工的现象,对党员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现象进行批评。 一年来,党支部还能坚持做到积极参与企业的经济工作和改革工作。从去年以来卖场网点缩减和撤离,使我们感到寻找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本人自XX年担负主任以来,严格遵守公司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带头坚定理想信心,带头严守政治纪律,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团结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XX 年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现将1年来的履职履责情况,汇报以下,请各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审议: 1、好学善思,创新求进,不断提高本身理论知识水平 XX年,本人牢牢围绕公司“两学1做”学习活动安排,结合党支部学习要求,建立“每天抄写党章1小段,每天浏览讲话1章节,每天反思总结1小时”的准则,把所学、所悟的理论知识,转化成干事创业的驱动力和硬标杆,时刻秉承大局观念,恪守公仆本分,主动团结队伍,虚心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增强履职履责能力。 2、敬业履职、务实进取,美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XX 年是公司“1035”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公司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1年。机械车间全部员工上下1心,共完成利润××万元、产值××万元、机具交付××、模具生产交付××、人均劳动生产率为××万元/人/年、交库合格率为 XXX%。全年来,本人深入贯彻落实“XX5中、6中全会”、“公司职代会精神”、“年中会议精神”、“质量专题会议精神”、“情势任务分析教育” 等,同车间干部职工1起“立岗位、亮身份、当先锋”,全年共召开车间专题分析会总计 X 次,上级精神转达学习会 X 次,共收到安全责任书 XX篇,技术创新工作报告 X 篇,工作总结报告 XX 篇。 本人根据公司“安全月”和“质量月”活动要求,组织车间职工学习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工艺文件总计 XX 次;集中排查、整治装备、操作安全隐患 X 起;现场大检查、质量大督察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 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 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 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有效解决

资本市场系列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问题 作者:何园 现实背景:在国企“混改”大背景下,政策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上市公司对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兴趣渐浓。 长期以来,国企最致命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这导致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方式水平也过于行政化。为优化其股权及治理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紧密捆绑,发挥集合优势,留住核心人才,释放企业活力,国企员工持股成为国企混合制改革的一条出路。 据统计,自去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始频繁出现。2015年2月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正是国有企业在充分观察了市场上的案例之后,逐渐试水的有益尝试。据媒体披露,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国企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另外,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就资本市场来说,无论是历史原因已形成的还是即将进行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国企员工持股问题都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在国有企业加紧进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企员工持股股东同时在任职公司、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担任董、监、

高等重要职务。针对这一问题,要求中介机构审慎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并就是否需要按要求进行股权清理以及如何清理发表明确意见。就国有员工持股问题,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二、上述企业职工的具体范围 根据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

2019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面临的瓶颈有哪些,如何解决

2019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面临的瓶颈有哪些,如何解决面临的瓶颈: 1、产权关系界定不明,政企、政资还没有真正分开。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 不仅是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界定清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所有 者层次有问题。国有企业产权是全民所有,全体国民以委托-代理制的方式使得 归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如果企业的产权不清晰产权,委托-代理结 构就不会规范。而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委托-代理者之间就不是一种责权利。 2、管理体制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组织结构模式化,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处 于劣势。国有企业没有摆脱计划体制的影响,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思想观念 都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生产经营、劳动人事、收入分配、技术进 步等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缺乏活力;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分散、整体素质不 高以及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传统产 业的生产需要压缩,一批技术设备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需要淘汰; 还有由于工作中的盲目性而导致的重复建设,致使一批企业陷入困境,有的企 业和项目,虽然不是重复建设,但由于资本金严重不足,高负债经营,也难以 生存。 3、存量不动、动增量,是国企改革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设置的一种措施。这一安排重要的考虑是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经济学者对此称为“国企改革后遗症”。增量有限,国企发展后劲不足。而存量资产仅国有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约 3万亿,占整个上市公司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存量资产的流动性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只有存量资产动起来,国企才在真正意 义上有了一定的竞争力。

4、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到位,风险控制和管理有缺陷。首先表现在对企业奖罚制度上没有具体、清晰、规范的要求。激励不足是目前国企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国企在工资、薪金等倾向性物质激励方面较外企或民营企业仍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人员的收入相差更加明显。国企不仅正激励不足,而且负激励也严重不足。国企经营者只负赢不负亏,没有建立起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机制。现有的一些制度由于缺乏标准,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和执行。其次,政府的决策和企业的决策在一些问题上被混淆,造成一些职责无法区分。再次,企业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的意识不到位,制度建设上有漏洞。怎样建设科学的管理体系、风险防范机制,真正体现谁决策、谁负责的考核管理,是企业目前遇到的实际问题。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严重脱节。目前,我国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层,其职能多为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人员调配、晋升、培训等,还没有完全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作统一的规划。企业培训工作通常与人事部门分离,一般由业务部门负责进行短期培训。而且,这种培训多限于岗位培训,常着眼于眼前利益,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 解决办法 (一)、从国有企业改革本身来看 1.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实质是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微观实现形式。 2.进行了国家100户、地方2343户试点,取得以产权改革为关键、以市场经济为依据等经验。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工会的安排,我对自己2010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现就自己所从事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企业文化建设、《太原供水》报的编辑出版以及机关工会的日常管理等项工作述职如下: 1、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今年,以文明和谐单位创建为载体,寻求文明创建和供水工作实践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实践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细化企业内部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和激励手段,将文明创建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使创建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的轨道。按照《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从4月至11月,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工作组每月下基层各单位随机检查,并将精神文明考核办法纳入公司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立即给予该部门扣分处罚。截至目前,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能够按照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工作标准及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整体情况良好,与过去情况相比,有明显的改观和进步,各单位的厂容厂貌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环境较以往进一步整洁美观。员工着装、举止以及风貌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稳步推进,激发了全体员工创建文明单位的热情和动力,本年度继续保持了“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2、进行“忠诚企业,责任至上,共创和谐”宣讲和大讨论活动。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不断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爱岗敬业

意识和忧患意识,党委组织了一支宣讲队伍,深入基层与大家分享心得,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宣讲主题,将忠诚、责任和感恩的理念深植于员工心中,开展了“忠诚企业,责任至上,共创和谐”大讨论活动,以营造“人水和谐,人企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为主题,达到了统一思想,鼓舞干劲的目的。 3、加强公司网站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司网站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了网络信息的发布,完善了网络宣传工作体系,对网站的管理机构与职责进行了划分,对信息审核与报送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使公司网站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 4、初步建立公司理念识别系统,形成突出体现供水行业特性与企业特色的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以及经营理念等等。为了归纳总结出有针对性、有代表性的企业理念,我们于2010年元月下发了企业文化调查问卷,对不同年龄、不同岗位、不同文化程度的干部职工做了详细调研。此次问卷调查,共下发问卷260份,收回有效问卷215份。通过此次调查问卷,我们对公司员工思想状态有了一个相对准确的梳理。随后,我们结合两次企业文化调研的结果,于今年4月攥写了《公司企业文化诊断报告》,归纳总结了公司六大文化优势、六大文化短板和双十文化要素,为企业文化理念识别系统的建立做出了方向性的指导。10月,公司下发《关于征集公司“理念识别系统”词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开展“理念征集”的活动,经党支部提炼精华后上报公司企业文化

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是不需要进场公开交易

盈科高级合伙人严启明在其文章《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是否需要进场公开交易?》中认为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国有出资企业批准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方案,无论是涉及国有股权转让,还是国有企业增资控股,都无须进场交易。主要理由 一、《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2号令)文件要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重大资产转让需进场公开交易,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方式为例外,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通过公开、透明、竞价方式促成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据此,我们来分析和审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是否需要进场公开交易,不进场交易是否会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1)在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因其受让或增资对象的特定性,本身不具备公开选择、竞价的条件或可能(进场交易自然是公开优选不确定对象); (2)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其方案均需事先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出资企业的审议批准,必然会对员工持股方案的依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3)在实施员工持股的激励方案时,需要对国有资产权益(或股权价值)进行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以此来确定员工持股的受让或增资对价,可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二、32号令关于企业增资方面的第四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按照十八大精神完全可以认定为利益共同体,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国家出资企业子公司的增资(目前,股权激励试点单位多数是国家出资企业的子公司)。可见,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股权激励文件与32号令相关规定并不冲突。 三、细致研读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相关文件也可以发现,该类文件已经明示或内涵上已体现: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无须进场公开交易。财资[2016]4号文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入股”的员工范围、员工出资、入股价格、股权

国企领导年终述职报告3篇

国企领导年终述职报告3篇 国企领导年终述职报告篇一 回首20XX年,我最深刻的体会是:自己所做的工作之所以能得到群众的认可,主要得益于市委企工委等上级领导的帮助以及广大职工的支持与厚待。我会铭记这一点。现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一、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这就要求企业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深深的体会到了这一点。 (一)结合企业实际,重新组建党务系统。因为原有的党务工作系统已不能再继续发挥作用。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等难题;要求基层党总支加强对党外积极分子的培养,定期发展新党员,为企业培养骨干力量。等等。 (二)坚持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养。按市委企工委要求,自己深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世界经济、企业管理、现代科技、WTO、法律等相关知识。参加了由市委企工委、人事局主办的企业经营者任职资格学习、考试和答辩,并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提高了自身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法办事、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组织政工部、劳资处、离退办等部门学习了毛泽东、你的信息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你的信息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等领导人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讲话。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你的信息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论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宣部编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你的信息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等重要文件,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提高了自身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了“东北大振兴,锦州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反复学习了市委企工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东北大振兴、锦州怎么办”大讨论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企业实际,以深化对厂情的认识,解决妨碍和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问题为重点进行了大讨论,分析了企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进一步树立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增强了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到:我们必须进一步采取盘活资产、招商引资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尽快实现企业脱困和发展。 (四)增强党性观念,开展形势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去年,结合建党82周年纪念活动, 组织党外积极分子学习了新党章和有关党的基础知识,并参加了市委企工委组织的党的基础知识考试;积极发展新党员,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七一前夕,吸纳一批新党员加入党组织,并举行了庆祝中国你的信息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成立82周年暨新党员宣誓仪式,有11名党员在党旗下庄严宣誓。 二、提炼和塑造企业精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培育和弘扬企业精神至关重要。按市委企工委的要求,由我起草,制定了《锦州印染厂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并总结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模式。即:招商引资、闲置资产租赁,及建成内有工厂、外有商场、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表层文化;厂编制的一直用以规范广大职工行为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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