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状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与工程部)
责
任
状
中建三局两站一街项目经理部2015年1月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确保人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全面实现对业主的承诺,经项目研究决定,与工程部签订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实行各节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以激励项目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实现各项目标。具体施工进度节点目标内容如下:
一、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点: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京市次渠地铁站南500米
3.工程结构: 剪力墙结构
4.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53万m2
5.总高度: 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檐口高度80m
6.责任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项目安全责任目标: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以及中暑、中毒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3、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
4、"三宝"、"四口"防护达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噪声排放达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
5、固体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现场做到安全生产、绿色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活完料尽场地清。
7、达到公司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8、项目综合产值能耗低于0.192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三、责任部门或单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8.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演练。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项目生产经理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7、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8、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三)项目工长
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管。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四、考核与奖罚:
项目将在每个节点到期后的第二天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按JGJ59-2011标准评分进行考核,并按照以下条款奖罚:
1.项目安全责任目标完成并考核达到优良的,奖励5000元。
2.项目安全责任目标完成并考核达到合格的, 奖励3000元。
3.每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对责任部门或单位罚款1000-5000元
4.轻伤事故频率每超过1‰,对责任部门或单位罚款500元。
5.隐瞒一起已未遂事故, 对责任部门或单位罚款100元。
6.实现全部节点合同和责任目标,对部门或单位奖励3000-5000元。
7.奖励与罚款将在节点到期后一周内兑现,成员按比例分摊承担部分奖励与罚款。
8.奖罚比例:由项目经理自定。
五、附加说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未遂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属违约行为。
2.本责任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项目工程终止失效。
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