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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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研究

作者:金栋女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0期

摘要:网络谣言是现代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词语,也是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而治

理网络谣言的方法多种多样,刑法作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对有效控制、打击以及制裁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概述网络谣言的界定以及其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对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进行了重点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责任追究;法律规制

2014年9月,“201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对、“贪污贿赂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暨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三大热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这也表明了网络新型犯罪已经成为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联合发布了《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正式以司法的名义对网络诽谤进行了解释和判定。[1]下面,本文将针对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进行

重点探讨。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与特征分析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

首先,“谣言”二字在《辞海》中的解释有二,一是在民间流行的谚语或歌谣,二是指没有事实依据的捏造。[2]而在现代生活中,“谣言”逐渐被固定为第二种含义,即虚假、虚构的未经证实和难辨真假的信息,也常常被称作“流言”、“传言”、“传闻”。从司法对“谣言”的解释来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网络谣言的明确定义,但有相关的规范准则。例如《刑法》第105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而网络谣言则是以网络为传播媒介将谣言发布、传播出去,其本质与传统谣言形同。[3]

(二)网络谣言的基本特征

一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以网络为媒介的传播,会通过数字技术,大面积覆盖网民,网民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既是信息接受者也是信息传播者。因此,会不断扩散覆盖人群,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二是传播途径多种多样,可通过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多种网络交流工作进行传播。三是编制简单易操作,可匿名操作。谣言的形成多取自片面会受害者的无端捏造,只需要文字表述即可形成,且可通过评论、转载都方式很快地传播出去。四是难辨真伪。由于网络的跨区域、跨国际性能较强,因此对信息的真伪难以实时实地调查。五是网络谣言的互动性较强,强化了谣言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人口相传的形式,使得谣言在传播过程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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