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限额如何确定

交强险限额如何确定
交强险限额如何确定

交强险限额如何确定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一种是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是有项目区分限额的,有责任的总限额是122000元,无责任的总限额是12100元。

交强险是我国每个车主都必须购买的保险,它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份保险都有自己的保险限额的,那么交强险限额如何确定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

下吧。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

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

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二、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

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

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

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够用?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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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障范围及赔偿原则的规定

交强险保障范围及赔偿原则的规定 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

交强险有责及无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有责及无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题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是赔多少。 经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保险合同》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住院伙食补助费,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无责的话,才是个人赔偿的部分、住院费、死亡补偿费,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 那么有责时交强险最多赔多少钱呢?122000元。然后这122000元又被细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再有不足的部分、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

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来负责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意思是说,当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有责时。死亡伤残的限额是11万,必要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有更详细的解说。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医疗费的限额是1万元,财产损失的限额是2千元,这三项加在一起是122000元。 《交强险保险合同》还规定、诊疗费;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只要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保险是对我们每个人自身利益的基本保障,大家一定要

2019交强险赔偿条例全文

2019交强险赔偿条例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关于交强险赔偿的内容,是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中的,目前尚未专门制定一部叫做交强险赔偿条例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款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

最新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

最新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责任限额: 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四、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共计十二项。 五、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以上共计七项。

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七、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法律依据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 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八、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2008年法律对此作了相应的修改,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详情请看下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费用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 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交强险中的抢救费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中的抢救

车祸交强险最高赔多少钱

一、车祸交强险最高赔多少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

人保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

人保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 题要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分为12.2万元人民币和12100元人民币两个不同的标准,12.2万元的赔偿限额是建立在被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当中负主要的责任,可是被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当中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依然会赔偿的,只不过这种时候交强险赔偿的限额,相对来说就比较少了。 ▲一、人保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限额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般不会轻

易改变。实际赔付额会在赔偿范围内根据个人责任比例的大小相应的浮动。 ▲二、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流程是什么?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问题

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具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并于2008年2月1日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偿限额。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因此,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受害第三者请求判决保险人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人身损失问题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部分基层法院提出在交强险限额内从宽认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失。这必然会导致交强险赔付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从而影响到交强险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并最终影响到交强险目前的低费率水平。因此,在充分救济受害人与维护交强险制度运行的稳定性之间应当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我们认为,“从宽认定”的提法可能会导致基层法院某些法官执法的随意性,比较恰当的提法为“依法认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失”。 交强险“本车人员”的界定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二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以上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本来是很清楚的问题,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有些法官判决交强险赔偿车上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有必要强调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投保人及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无论交通事故发生瞬间该投保人及驾驶人在车上还是车外),并将交强险中的“本车人员”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瞬间位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室或车厢内的人员,以及正在下车、尚未完全脱离车体的人员”。 关于交强险“本车人员”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一类有争议的案例。例如,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倾覆的单方事故,在机动车剧烈倾覆、翻滚的过程中,原本位于车上的人员被甩出车外,该被甩出车外的人员应视为车上人员还是车外第三者?我们认为,从《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进行分析,该机动车发生的近因事故是“倾覆”,而倾覆事故发生的瞬间被甩出车外的人员当时还在车上,该人员被甩出车外只是倾覆事故进一步延续的结果而已,因此,原本位于车上的人员因倾覆事故被甩出车外的,仍应视为车上人员。 交强险承担诉讼费用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案件类型进行处理。在交强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视案件审理结果,判决败诉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如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统一执行的交强险保险条款已经明确约定“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诉讼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交强险来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下面由兰州资深交通纠纷律师为您深入介绍关于对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二、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

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交强险应当按照分项责任限额赔偿的法律分析

交强险应当按照分项责任限额赔偿的法律分析 暨交强险不按分项责任限额赔偿的是与非 对于交强险不按照分项责任限额赔偿,笔者以前只是听说,未进行深入研究。但近来办理了一件颇具戏剧性或者说“颇具争议”的案件,由于该案不但与众多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而且,笔者认为这明显违背现行法律规范;但是,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而言,这似乎又极具合理性,因此,笔者将该案拿出来分享,并按照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加以分析,以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案情简介 该案原告(受害人、第三者)的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损,经物价部门估价,损失金额为12845元。 该案肇事车辆(主挂车)各投保有交强险1份,财产损失限额各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累计4000元。 肇事车辆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了车辆损失12845元。 经与法官沟通,法官表示:因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按照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处理,故而如此判决。 法律分析 判决结果明显超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2000=4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恐怕得不出交强险不按照分项责任限额赔偿的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立法层面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是交强险制度的唯一法律(人大立法)依据。该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交强险制度,而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以明确、具体交强险制度。其二,正是基于上述法律授权,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该条例明确、具体了交强险制度(投保、赔偿、监督管理等)。该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确立了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即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一辆车都必须要购买一定的交通保险的,这个是强制性的,这就是,在车辆发生的时候,会对有关的费用进行赔偿,因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因此在可以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是由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一、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主体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

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非其本身的,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负有不考虑肇事者有无过错的赔偿义务,只有在损失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但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前提是机动车投保的保险性质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在审理案件中,当事人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应按行为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为责任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肇事双方为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强险赔偿额度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的额度是多少

机动车交强险的额度是多少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都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买车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当我们买车的时候都会把各类保险办齐全,但是很多人都对交强险的定义不是很理解,今天律伴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是交强险的相关内容,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一、交强险 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二、相关赔偿 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责不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最新交强险赔偿额度

最新交强险赔偿 新版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已由听证方案中的12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这份备受关注的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新方案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自2月份起,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的交强险费率出现下调,下调幅度在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为10%左右。 与此前公开听证的方案相比,最终面世的方案做出了微调。比如,将听证代表反映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将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200元降为100元。 家用车保费降为950元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保监会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调整交强险费率的批复中称,现行的交强险保单采取加盖批注的方式可继续使用至2008年3月31日。 新旧保单衔接并无繁琐程序。从下个月开始,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转换为新版中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保监会昨天说,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而对于广大车主所关注的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问题,保监会在昨天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提高理赔效率。保监会表示,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与之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三条【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定原则、限额结构以及制定部门】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三条【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定原则、限额结构以及制定部门】 :第二十三条【责任限额制定原则、限额结构以及制定部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详解】本条是关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制定原则、限额结构以及制定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条包括三层含义:

(一)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承担每次事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中国地域辽阔,人民生活水平贫富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为了维护人民基本生命财产安全,体现公平保障原则,强制保险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即同一类型的车辆在不同区域得到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是相同的。 实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一是有利于维护权益,使其能得到平等的保险保障;二是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并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三是实际操作也较简便易行。自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金额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地区差异化程度提高。设立相同的责任限额后,不但可以使人民的基本得到有效保障,还可以避免为获取高额赔偿,导致跨区域投保和索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项责任限额,即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制定不同的责任限额,各种费用支出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单一责任限额方式,即无论人身伤亡还是

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项目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 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 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 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 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 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限定是多少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限定是多 少 题要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限定是多少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以上数字为赔偿最高限额,其中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现在是无责代赔,有责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无责方提供给有责方自己保单信息即可,无需向无责方保险公司报案。 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交强险的相关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 交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内在要求。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篇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为有效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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