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药价格公示制度

XX医院医药价格公示制度
XX医院医药价格公示制度

XX医院

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区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医院通过设立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一日清单等形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5、公示的药品价格必须标明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规格、剂型、数量、价格;公示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标明收费项目、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行执行价格、相关说明。

6、凡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8、对病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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