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1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1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1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1

(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法律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 )的概念

(分数:2.00)

A.法律联系

B.法锁√

C.法的关系

D.法链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为书本基础知识,需要考生背诵。在历史上,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法锁”的观念,直到19世纪,法律关系才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而存在。

3.按照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 )

(分数:2.00)

A.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B.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C.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是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所作的分类。平权型和隶属型法律关系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所作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所作的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特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第二,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ABC选项正确。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因此D选项错误。

5.法律意义上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 )

(分数:2.00)

A.法国民法典

B.美国

C.罗马法√

D.马克思主义学说

解析:解析:法律意义上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本题考察的为书本基础知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对于课本基础知识有深刻的掌握。

6.以下哪一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 )

(分数:2.00)

A.月球上的土地

B.老太太嘴里的金牙

D.自行车√

解析:解析: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关系的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第四,须具有独立性。第五,应该具有稀缺性。A选项月球上的土地不满足第二个条件,B选项不满足第四个条件,C选项不具有第五个条件。因此,选择D。

7.以下哪一项属于法律事件( )

(分数:2.00)

A.死亡√

B.写小说

C.签合同

D.拍卖

解析:解析: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事件和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由此可以看出属于法律事件的为A。

8.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表明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是( )

(分数:2.00)

A.广泛性

B.社会性

C.主观性

D.法律性√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性质一法律性、社会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性是指法律规范并不是任意地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而是受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本题的表述可以看出,此处反映的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特征。

9.某施工单位与某基层政府签订合同,规定该建筑队承建该政府的办公大楼,后来该施工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建设,基层政府诉至法院。关于施工单位和基层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平权型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合同”√

B.隶属型法律关系,因为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C.不形成法律关系,因为建筑队没有履行合同内容

D.保护性法律关系,因为建筑队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解析:解析:施工单位与基层政府基于承包合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所作的分类。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施工单位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10.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

(分数:2.00)

A.一般情况下,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C.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

D.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解析:解析:一般而言,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既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11.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但二者有矛盾存在。李某经常教唆自家的鹦鹉说“王某混蛋”,王某因此觉得受到了侮辱,遂上诉法院。李某侵犯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以下哪一项( )

(分数:2.00)

B.行为结果

C.王某的身体

D.非物质财富√

解析:解析:该题考察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的具体应用。鹦鹉骂人,致使王某受到的损害是“精神损害”,从民法上说,侵犯的是王某的人格权,属于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一方面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另一方面包括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12.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结果

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基础

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根据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首先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故A选项正确。BCD项颠倒了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决定法律规范,故错误。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记忆书本上对一些关系的界定词,以快速准确地找到此类客观题的答案。

13.关于权利能力,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

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

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

解析:解析:权利能力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直都具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必然拥有权利能力,A错误。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享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但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享有权利能力。B正确,C错误;权利能力也可以叫作权利义务能力,既包括享有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D错误。

14.甲因市场摊位摆放不规范与工商局人员发生口角,抽刀将工商局执法人员小丁刺死。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案撤销的根据是( )

(分数:2.00)

A.违法行为

B.事件√

C.免责事由

D.事实构成

解析:解析: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事件与行为的区别主要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无关系,有关的为行为,无关的为事件。本案中,检察机关撤销案件是由于与检察机关的意志无关的甲的死亡引起的,因此属于事件。

15.关于法律制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罚金与罚款没有性质上的区别

B.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C.民事制裁都是财产制裁

D.法人可以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

解析:解析:选项A中罚金是刑事制裁,罚款是行政制裁,在性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选项B行政处分属于行政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选项C民事制裁既可以是财产制裁也可以是非财产制裁: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故C项错误;选项D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对于单位犯罪,刑法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因此答案选D。

16.某乡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万某利用其掌握的乡镇户籍低保资格复核权,收受申请人好处费,被上级机关撤销主任一职。万某受到的法律制裁属于( )

(分数:2.00)

A.行政处罚

B.刑事制裁

C.民事制裁

D.行政处分√

解析:解析: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已被废除);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法失职的公务员或者所属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实施的惩罚措施。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此题属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活动的惩罚,属行政处分。故答案为D。答此类题目关键是要抓准主体,在认定主体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判断。

17.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B.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C.基本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

D.民事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B错误。

18.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定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B.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

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D.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某些领域是属于法律所调整的,有些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

二、多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

19.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0.下列列举的哪些是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分数:2.00)

A.内容融贯性√

B.程序合理性√

C.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

D.结论可接受性√

解析:解析:对司法过程中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论证需要达到一定的正当性标准,这些标准有:内容的融贯性、程序的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结论的可接受性。总之,法律论证应注重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关注法外社会因素,注重协商和实践理论,同时需要在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民主制度以及公正程序的保障下进行,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与时俱进的发展,避免法律与社会的脱节,防止法律被误用。

21.王某与谢某存在积怨,后谢某服毒自杀。王某患有风湿全身疼痛,怀疑是谢某阴魂不散一直纠缠,遂先后四次到谢某坟地挖出谢某骨头埋在自家田地间。事发后,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规定,认定王某构成侮辱尸体罪。王某不服,认为坟地里谢某的白骨不属于尸

体。王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以下哪些解释( )

(分数:2.00)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解析:解析: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为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非法定主体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本案中王某对尸体的解释主体是个人,即非法定主体,因此该解释为任意解释。A 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根据外国的立法判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释。王某并未引用国外的立法例,因此不是比较解释。B选项不正确。王某的解释从条款本身语言的内涵出发作出解释,属于文义解释,C选项正确。

22.下列人员中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有( )

(分数:2.00)

A.公证员√

B.立法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

C.法律顾问√

D.法律仲裁员√

解析:解析:上述人员都属于我国广义上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都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3.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形式推理即分析推理√

B.法律推理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

C.归纳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

D.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解析:解析: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C选项错误。

24.以下哪些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

(分数:2.00)

A.20周岁的精神病患者小王

B.19周岁腿骨折的小李√

C.17周岁但是能够靠自己打工维持生活的小刘√

D.13周岁的小贝

解析:解析: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一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由此可以看出BC选项正确。

25.以下哪些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

(分数:2.00)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利益√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智力成果属于精神产品的一种,因此ABCD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26.关于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相对法律关系以某个人对某个人体现出来

B.相对法律关系以一切人对某个人体现出来√

C.绝对法律关系以某个人对一切人体现出来

D.绝对法律关系以一切人对一切人体现出来√

解析:解析: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一个特定的人与其他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27.下列列举的各项,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的是( )

(分数:2.00)

A.小王的纪念金币

B.互联网发表的小说√

C.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D.被移植的人的器官

解析:解析:互联网发表的小说,其法律关系的客体应该是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货物运输合同其法律关系的客体应该是运输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因此选择BC。

28.社会主义法律不能在下列哪些领域发挥作用( )

(分数:2.00)

A.恋爱关系√

B.家庭关系

C.师生关系√

D.合同关系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恋爱关系与师生关系不由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社会主义法律不能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

29.关于执政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B.二者的实施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C.社会主义法是执政党政策的核心

D.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解析:解析:执政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不仅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又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C错误。

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

30.简答题第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31.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的特点有:(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除此之外,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

解析:

32.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其作用具体表现为:(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法律调整应当与社会现实相协调,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 (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包括下列情况:①通过解释,将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问题,达成统一;②为统一审理标准,针对某一类案件、某一问题或某一具体个案,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而作出的统一解释。 (4)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的问题进行解释。(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上的不足。)

解析:

四、论述题(总题数:3,分数:6.00)

33.论述题第70小题,本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34.请沦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践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善立法的需要。 (1)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问题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具体问题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作出必要的解释。 (2)由于人们在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人们对于同一法律规范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 (3)对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范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创制的,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法律运作过程中,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有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或冲突;而且,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应规定的未作规定,规定不够准确清晰或界限不明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漏洞。为了弥补法律漏洞,使法律规则得以实施,有效地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4)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法律规范是相对稳定、定型的规则,而社会生活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把相对确定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实际,就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必要的解释,以期在保证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的稳定性的同时,能够适时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精神和规定,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处理。 (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在中国目前这样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进行的,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解释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析:

35.请论述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较,突出的特征有哪些。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应用范围特别广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乃至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尤其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推理占有显著的地位。法律推理与一般的推理相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它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第二,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时法律原则、政策、法理等也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第三,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其中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第四,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常带

有说明理由的成分。第五,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中山大学法理学课件(word版)第一讲

第一讲关于法理学的学习 一、什么是法理学? (一)概念 法理学讨论的是有关法律的问题,具体来说它是指对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那些社会现象所作的普遍性、根本性的哲学思考。一个喜欢思辨的有智识的普通人(而不是法律人lawyers)或许认为这些问题特别有趣。 这些问题包括: ▊法律是什么?主权者意志/上帝的意志/ ▊法律是如何起源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的产物 ▊法律仅仅是由规则构成的吗?或者法律是由规则再加上司法裁量构成的体系? ▊法律是否应该尽量保持客观?如何保持法律的客观? ▊法学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学科吗?如果是它和政治学又有什么不同? ▊如果一个法律十分的糟糕,它是否就不算是法律? ▊法学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人文科学,或者两者都不是? ▊法律和道德、政治有关吗? (二)法理学问题和部门法问题的区别 1、部门法的法律问题 对于上述法理学所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位从事实务的律师或者法官,说的好一点,肯定会认为这类问题与他们的工作毫无关系,;弄不好,他们会认为这些问题太天真、太不实际甚至是太孩子气了。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位法官或律师每日所面临的部门法的法律问题,来比较一下这些问题与法理学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 如何确定一项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还是在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判断一项行为是抢劫还是抢夺(抢劫必须是当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而抢夺是乘其不备公然抢夺的行为,那么飞车抢夺被转化抢劫)?如何确定一项犯罪行为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持刀抢劫中刀是什么样的工具,一把指甲刀是不是刀?如何判断一个合同行为是否有效、无效还是可撤销?如何追究一条咬人的狗的主人的民事责任?如何确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还是内部行政行为等等。可见,和法理学问题相比,这些问题十分实际,它与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问题就是我们今天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将来的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的学习中都要接触这类法律问题,这是由法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学是一门职业、实用和世俗的学科,法律

法律硕士综合课 试卷40

法律硕士(综合课)-试卷40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46,分数:9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强调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是( )。 (分数:2.00) A.马克思主义法学√ B.资产阶级法学 C.封建制法学 D.近代维新派的认识 解析:解析:在法律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并且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法律以及全部上层建筑的内容、形式及其历史。 3.民事责任属于( )。 (分数:2.00) A.公法责任 B.私法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责任 解析: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 )。 (分数:2.00) A.依法办事√ B.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解析: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依法办事。 5.下面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分数:2.00) A.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 C.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 D.房屋√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房屋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D。 6.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分数:2.00)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法律硕士考试报名不久将开始,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大家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手段和技巧,新阳光教育通过法律硕士历年真题整理了每年都必考的法律硕士考试题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46、简述法治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47、简述法治与法制区别。 答:(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之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制。 48、简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才有可能、有基础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才有可能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如果人民没有掌握政权,没有争得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从而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和发展。反之,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或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也必然遭到破坏或践踏。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制约着法治的发展速度。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有权威,有力量,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于部遵守

法理学模拟卷及答案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 2009年冬考 请保持卷面整洁,答题字迹工整。 一、判断题(共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法学的产生以近代法治的出现为条件。(×) 2.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3.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4.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由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条法律条文来表达。(×) 5.法的制定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数量上不确定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有关法的特性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B ) A. 法是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 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D.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2. 某林区村民小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是小林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些功能( AB )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3. 有关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BC ) A.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指导性 B.有的法律原则具有任意性 C.有的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 D.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4.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BC ) A.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一种事实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的 5. 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表述中,哪些是不适当的( ABC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 三、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立法体制,又称为法律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的划分制度和结构。法律创制体制解决的是如何分配国家立法权的问题。 2、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3、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4、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5、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四、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1分)(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1分)(3)、语言的拙劣性。(2分) (4)、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2分)(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1 、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律的主要优点。 2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3 、试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4 、论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5 、论法的局限性的表现及理解法的局限性的意义。 参考答案 1 、答:首先。 ( l )法的利导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点。( 2 )法律之所以具有利导性。在于它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利导性的基础。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或选择的标准。( 3 )同时,法律的利导性又与它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性相关。( 4 )以双向要求为基础,权利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的约束与强制机制,使人们在行为过程中。选择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约束白己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形成了鼓励和禁止有机结合的利导机制。最终有效服务于法律迫求的价值目标。其次: (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高效率的优点。( 2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因而具有性、普遍性、统一性的特点。 ( 3 )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因而具有利导性的优点 ( 4 )法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因而具有有效性的特点。 2 、答:第一,法律渊源传统方面。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无约束力: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第二,法律结构传统方面。第三,法律适用传统方面,第四,法典编撰传统方面。第五,诉讼程序传统方面。第六,职业教育传统方面。(请适当扩充)

3 、答:纵观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能 够发现法律的发展有以下几点规律: ( 1 ) 法律持续进步的规律。法 律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持续进步的。法律从产生以后,即使在个 别时期、个别国家有时出现停滞甚至倒退,但从总体上来看。一直没 有停止过进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往一些法学理论 认为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这是唯心主义在法学上的反映。( 2 )法律受 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3 )法律存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 )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4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和目的而考察法的作用, 所以法的社会作用也能够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即法的实际目的。这 里我们论述法对社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也就是阐明法究 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在杜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而达到其目的的。 l 、确认。 2 、调节。 3 、整合。 4 、制裁。 5 、制约。 6 、组织。 7 、引导。(请适当扩充) 5 ,答:法律存有其固有的弱点。中西方法学围绕人治与法治问 题所展开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利弊问题。以下介绍 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2 、法律具有 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 3 、法律无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成存有的社会现象。所以会存有遗漏。 4 、因语言的拙劣,使法律留有很大的自由裁 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 、法律存有着从管理 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这是法律源于规范控制作用 的一个弊端或局限。 6 、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是由大良的人力物力来执 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要件。其作用总是易受到社会或人为 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 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理解 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在使用法律的时候能注意对其弊端 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就理应实行适当的补充纠正。 补救的措施是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增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 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升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 5、6 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复仇 复仇的弱点?

复仇弱点之校正 制度化的复仇 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 7、8 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 9、10 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1、12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3、14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5、16 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 7、18 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 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 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 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 5、26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7,分数:5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秦朝的立法强调“兼爱”、“非攻” 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法令由一统”√ 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 D.秦朝的立法提倡“德治”、“礼治”与“人治” 解析:解析:秦朝以法家治国,倡导“法治”,尤其推崇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秦朝并不倡导“兼爱”、“非攻”,“兼爱”、“非攻”为墨家思想。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强调“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即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可见,B项表述正确。“无为而治”是汉初至汉武帝之前推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属于黄老学说的范畴。秦朝推行“以法治国”,而不是“无为而治”。可见,C项表述错误。秦朝倡导“法治”,而非“德治”、“礼治”、“人治”。可见,D项表述错误。 3.(2014年真题)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分数:2.00) A.律 B.令 C.科 D.比√ 解析:解析: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比或决事比。可见,选D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律即正式的律典;令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即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该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创立的“格”所取代。 4.(2014年真题)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解析: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使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适用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时期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可见,不选D项。 5.(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分数:2.00)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解析:解析:《法经》6篇中,体现诉讼法制度内容的篇目是《网法》,故选C项。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参考资料(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 A.物 B.人身 C.精神财富 D.行为结果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A.文义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 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 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 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 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 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 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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