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典型案例论述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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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典型案例论述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标准

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实现的。公务员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其双重的身份决定了公务员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公务行为。区分公务员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在法律上至少在以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确定其行为是否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确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承担还是由本人承担;确定行为引发诉讼的性质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诉讼,诉讼主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还是其本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确认与划分在理论上并不容易,在实践中则更为困难。本文从行为特征角度对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定标准作出探讨。

公务行为是国家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关系,以行政主体名义实施的行政行为称为公务行为。个人行为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与行政职务无关的行为。两者在概念上的区别不无争议,但是,现实中,有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是假借行政机关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的行为,若此种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则不尽合理;有时公务员实质上是履行职责行为,但在事后行政机关以公务员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则违背公平原则。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公务员实施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

一、行为主体标准

公务行为的主体是公务员,行为主体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如果行为主体没有公务员身份,或者丧失了公务员身份,除非是经过依法授权行使公务,或者是经行政机关委托代理行政事务,否则行为不是公务行为。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 servant或者civil service”翻译过来的。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形成与19世纪中后期,首先是在法国、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在沿袭封建官吏制度的基础上,在选任、职权、激励与监督机制等方面,现代各国大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国对公务员的称谓不仅一致,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即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governmental employee);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我国则通常称公务员为国家干部或者行政人员。法律意义上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依法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法》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尽管称谓不一,但是现代各国的公务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必须是隶属于特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以及企业事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内的工作人员都不属于公务员。

(二)从事特定的职业

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依法从事行政事务。如果公民虽然隶属行政机关,但是,在行政机关没有行政职权,不从事行政事务,那么,该公民就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行为也就不是公务行为。

(三)经过特殊的选任

公务员是国家特定部门经过特别的程序选拔与任用的工作人员。不经特定的程序,公民并不能因为行使行政职权或者承担行政义务,自然成为公务员。没有经过特定程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公民,不经法律上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无论是否已公务名义,其行为都不能产生行政法律意义。

(四)具有特殊的身份

公务员与国家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经国家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执行公务,国家承担其公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从行为主体身份角度划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属公务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公务行为如果超出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如果是执行单位的命令或委托而作出的,不管单位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属于公务行为。

二、行为意志标准

公务行为是公务员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职责行为,因此,公务行为在主观上应当是出于行为人所在机关的意志,而不应当是行为人本人的意志。公务员实施某种行为,如果主观的意志和目的是执行职务,具有公务意志,则可以认定为公务行为;如果公务员主观上没有执行职务的意图和目的,即使依社会公众看来,有执行公务的表征,也不应认定是公务行为。从主观意志角度来看,公务行为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一)明示的公务意志

公务员在作出权力性行为时,如果明确表示公务意志,出示有效公务标志或证件,则可认定行为人是以公务员身份,正在代表行政主体实施公务行为。因为公务员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足以让相对人相信公务员行为的公务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公务员的行为是否超越了其法定或授权范围,也不管是否超越了行政权限,一律应认定为公务行为。

(二)可推定的公务意志

公务员在未表达任何公务意志,未出示任何公务标志的情况下,在行政权限范围内,公开地实施公权力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检查、扣押、罚款等,如果行为具有公务行为的表征,那末公务员的该行为可以被推定是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为行政权力具有国家归属性、唯一主体性,自然人私用公权力的行为显属侵权或犯罪,所以,相对人没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不属于公务行为。除非行为人明确表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公务,或者其行为明显不具有公务行为的表征,相对人可以轻易推定行为不属于公务行为。

以行为人行为时的动机为行为性质的判断标准,可以避免自然人利用其公务员身份进行私人利益的表面公务行为。

(三)被追认的公务行为

在某种情况下,公务员实施的行为客观上没有职权或者超越职权,但是在主观上是出于公务意志,提供的是公共性义务, 不直接与特定相对人发生法律关系。这类行为经行政主体认可或者默认,应当视为公务行为。比如具有合法身份的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发布行政命令、修建公共设施等事实行为。根据当代公务学说,公务

范围已突破了公共权力范围,包含许多属于现代政府公共性义务的非权力行为。该行政事实行为虽然并不直接为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但其公共性、普遍性却可能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如果由于公务员的事实行为致使公民权益受损,应由公务员所属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以行为人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为由,否认行为的公务性质。

由公务员实施的公务行为具有公务意志性,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由公务员实施的个人行为不具有公共意志性,目的是个人利益。但是主观意志的内在性,决定了以依据主管意志标准判定行为性质的困难性,在实践中,必须结合行为人的特定身份、职权性质与范围、行为的过程与结果等外在因素,本着公平正义原则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三、行为内容标准

确定公务员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不仅要看主体身份和行为的主观意志,更要看行为的客观内容。在判定行为性质时,学术界普遍认为应当考虑行为过程中的以下客观要素:

(一)时间要素

公务员在上班和执行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认定公务员此时的行为不是公务;而在下班和非执行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认定公务员此时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二)公益要素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是以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的。因此,公务员的行为是否具有公益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行为的性质。公务员的行为服务于公共利益,一般可以判定为公务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而只涉及个人利益的,则属于个人行为。依此标准,假设公务员挪用公款经商的行为,纯粹是为了公益目的,即使超越了职权范围,仍属于公务行为,相应的行政机关就可能对其经营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法律责任。公益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拓宽了行政相对方权利救济的途径。

(三)职责要素

公务员的行为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公务员实施的职权范围之外的行为,如果直接或者间接地体现行政机关的意志,与履行职责有相关性,也属于公务行为。比如公务员滥用职权行为,虽然是超越职责范围,但是仍然具有公务性质,其造成相对人权力损害,依法应当由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则任。

(四)命令要素

公务员按照法律或者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以及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无命令和法律根据的行为,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五)公务标志要素

由于公务行为是公务员代表国家作出的,因而必须表明其身份。公务员执行公务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反之则属于个人行为。现代各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人员进行公务

行为时的基本程序要求是表明身份,这既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确保行政人忠于职守的需要。公务标志一般表现为特定的制服、标记,身份表明则是公务员通过一定的语言或动作向相对人告知自己的身份,以公务标志及身份表明作为公务行为的形式标准已经为我国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又如我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或佩戴检疫标志。

只有以公务人员身份作出的,以执行公务为目的的,与法定职权相关的行为才是公务行为。正确区分公务员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明确区分公务员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方法,不管是对于行政执法还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著:《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2】姜明安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卓越出版社,1990年版。

【3】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002年9月版。

【4】杨海坤、章志远著:《行政法学基本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版。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乘车。 乘车礼节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 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要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等候客人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车内的座位,后排的位置应当让尊长坐(后排二人坐,右边为尊;三人坐中间为尊,右边次之,左边再次),晚辈或地位较低者,坐在司机边上的座位。现在私家车已逐渐增多,如果乘的是私家车,情形就正好相反,如果是主人亲自开车,则应把司机边上的位置让给尊长,其余的人坐在后排。下车时,则应先下,然后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侯客人或长者下车。 二、介绍中的礼仪规范 介绍就基本方式而言,可分为:为他人作介绍,被人介绍和自我介绍三种。 当你要将某人介绍给别人时,按礼宾顺序应该是: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不论男女都是按这样的顺序作介绍;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引见职位低的人,同时连同双方的单位、职称一起简单作介绍。在人数众多的场合,如果其中

没有职位、身份特殊的人在场,又是年龄相仿的人聚会,则可按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时,应简洁清楚,不能含糊其辞。介绍时,还可简要地提供一些情况,如双方的职业、籍贯等等,便于不相识的两人相互交谈。如果你是单独介绍两人相识,应该事先了解一下他们彼此是否都有想认识对方的愿望,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在向他人介绍某人时,不可用手指指指点点,而应有礼貌地以手掌示意。 当你自己被介绍给他人时,你应该面对着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等介绍完毕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说"你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友好。如果你是一位男士,被介绍给一位女士,你应该主动点头并稍稍欠身,然后等候对方的反应。按一般规矩,男的不用先伸手,如果对方不伸手也就罢了。如果对方伸出手来,男的便应立即伸手轻轻一握。如果你是一位女士,被介绍给一位男士时,一般来说,女的微笑点头也就是合乎礼貌了。如你愿意和对方握手,则可以先伸出手来。 当你想同某人结识,却又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介绍人时,那么不妨可以作自我介绍。作自我介绍时,可主动打招呼说声"你好!"来引起对方的注意,然后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也可一边伸手跟对方握手,一边作自我介绍。 在作介绍的过程中,介绍者与被介绍者的态度要热情得体、举止大方,在整个介绍过程应面带微笑。一般情况下,

公务员常用公务用语.doc

公务员常用公务用语 公务员行政常用句 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办事。 政府文件规定了,我们就要执行。 请领导对我们的工作多加指导。 领导考虑得全面,我们也要顾全大局。 欢迎上级领导来视察指导工作。 这是我们份内的事,应当好好去做。 这不是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我们不能干涉。 我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我们会让自己的行为符合政务规范。 我们实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我们今后会在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多下功夫。 我们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操守。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 你们的调研报告写得很详细,观点有新意。 你们的建议很好,可以采纳。 我相信你能完成好这项任务。 我认为你可以把这项工作做得很好。

你觉得工作中有困难,可以提出来一起商量解决。 对外交流常用句 欢迎光临! 您好!一路辛苦了! 对不起,让你们久等了。 请坐。请用茶。 我是秘书科的小陈。 这是我们办公室的黄主任。 欢迎兄弟县市来我区传经送宝。 请把你们这两天的打算告诉我们好吗? 这样安排, 您看行吗? 我先介绍一下我镇的基本情况。 我们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正处在探索阶段。问题不少,请多提意见。我们的工作同你们相比差距还很大。 你们已经走在了我们的前面。 下午参观开发区,由我们主任陪同。 我们是同行,对该项工作的难度都深有体会。 欢迎您来我区投资。 这是我的名片。以后多多联系。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帮助。 感谢您对地区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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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范标准

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 为了进一步规公司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更好地把安全、优质的行车服务,贯穿于公务接待过程之中,现制定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 一、礼仪规 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示素质。工作生活中人们的仪表非常重要。它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礼仪素养,是人们交往中的“第一形象”。在商务接待中司机是对外交往的“第一接待人”其言行举止直接反映出本单位的对外形象。 仪表 1、在工作中注意个人仪表俗话说:远看头,近看脚,不远不近看中腰。首先是头发长度应保持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及领,其次是头发颜色应维持本色(黑色)。 2、面部应保持清洁无异物。司机可根据季节变化在脸部和手部擦拭适当的润肤品:要经常修剪鼻毛胡须应保持至少每天刮一次微笑时牙齿上不能有异物要保持口气清新无异味,眼角、鼻孔、嘴角外也不能有分泌物。 3、双手要保持清洁。指甲的长度应保持在手伸直手心向平视看不到指甲为宜。商务司机本身更要注意个人卫生,要保持清香无异味。 着装 1、工作中每位司机的服饰要规、整洁、得体、庄重,穿长衬衫和

西服外套时,不允许绾袖、绾裤腿,要穿着公司统一的规定制服衣裤口袋不能装厚重物品,保持服装外形平整。 2、春夏装穿短(长)袖衬衫时以白色为主,可以不系领带,须解开领口处第一粒纽扣:穿短(长)衬衫时上衣下摆一定要束在裤腰之;在穿长袖衬衫时袖管不仅不能挽起来而且袖扣一定要系上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必须着西装、佩带领带、白手套。 3、秋冬装应穿着颜色素雅的西服套装穿白色长袖衬系领带领 带颜色要和外套西服相近。穿毛衣时一定要穿“V”字领毛衣,且毛衣领口不能外露于西服,领带应放于毛衣。着双排纽扣的西服套装站立时应将上衣纽扣系上。着单排纽扣西服套装,站立时应将上衣三粒纽扣,纽扣系上面两粒如上衣,四粒纽扣,纽扣系中间两粒。西服套装穿好后手臂向前水平伸直,白色长袖衬衫袖口露出西服袖口2-4厘米为宜。着西服套装时应保持“三色”原则即;不能多于三种颜色。 4、领带规:打领带时,必须扎在硬领衬衫上。系领带不宜过长或过短站立时领带宽片顶端触及腰带扣上沿为宜:领带系好后。上面的宽片应略长于下面窄片,且不能从西装上衣下摆露出。 5、鞋袜规:着西服套装要穿皮鞋(首选黑色,其次是棕色)。一般情况下皮鞋要和西服套装颜色相近或相同,皮鞋要上油擦亮,不能蒙满灰尘:严禁穿露脚趾的皮鞋或凉鞋和带孔的皮凉鞋。袜子的颜色要与裤子颜色相同或略深。 举止 1、良好的商务接待形象,必须讲究礼节礼貌。举止礼仪是自我心诚

浅析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新

目录 一、行政公务行为的概念 (2) 二、公务员的双重法律身份 (2) 三、区分公务员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必要性 (3) (一)、可以确定行为的效力 (3) (二)、可以确定行为争议的救济途径 (3) (三)可以确定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 (4) 四、区分标准 (4) (一)、行为主体标准 (4) (二)、行为意志标准 (5) (三)、行为内容标准 (6) 参考文献 (8)

浅析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摘要:公务员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这使得他的行为也具有双重性,即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划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不仅有利于公权力的良好运作,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本文便从公务员身份的角度出发,对于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做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行为个人行为 一、行政公务行为的概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务就是关于公家或集体的事务,狭义是指国家机关的事务性工作;广义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事务性工作。刑法学界对公务的观点有三种,(一)公务即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指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型的职务活动;(二)必须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务活动,行为人通常掌管某一部分特定的公共权力,因而不同于简单地提供劳务;(三)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组织,监督,管理事务性质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行政法上的公务行为,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即公民基于公务员身份或经行政主体委托、认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因此,公务行为的主体不但包括行政机关中正式编制的公务员,还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或认可的社会组织成员。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相对,即以个人名义实施的与行政职务无关的行为。 二、公务员的双重法律身份 我国《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公民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的公务员身份,在取得公务员身份之后,他原本作为公民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依然存在,这也意味着公务员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公民和公务员。他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相关活动,同时他在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公务员”的身份,可以从事行政管理的活动,即公务员的行为存在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之分,当他以公民身份进行活动体现自身意志时,是个人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当他

员工行为规范 (1)

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行为,体现员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工作仪表与风度,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总则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有辱民族自尊的言行。 (三)在公司内外要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场所行为规范 (一)工作时间内 1、工作前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因故需请假的,必须提前通知,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如确因意外不能提前通知的,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直接上级。 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到点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2、工作中 员工在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且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员工在工作中需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员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时,应事先将可能的来访电话和客户拜托给直接上级或同事。离开座位时,将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员工在工作场所打电话时应避免使用免提键。 员工工作时间内应避免接听私人电话,因故需要接听私人电话的,接听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员工不能使用公司的电话机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电话。 员工在办公室区域内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内或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闲聊或吵闹。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办公室内物品实施定位管理,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文件保管不能个人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不能使用公司的设备办私事。 4、下班时 下班时,应整理文件、文具、用纸等,保持办公桌面干净、无用品摆放,椅子归位。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应检查电脑、空调是否关闭,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并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二)工作程序 1、接受工作安排时,要深刻领会意图。在听取上级指导时,虚心听别人说话,作好记录,有疑点必须提问。 2、执行工作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每项工作到期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将工作经过和结果向上级报告,说明原因、请求指示,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4、工作结束后,要马上将工作结果报告,并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5、工作效果不好或工作失误的时候要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研究失败的原因并找出对策。对工作中的失误应当认真总结,不要逃避责任。 (三)因公外出 1、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办理出差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以电话、口头捎话的方式代替书面手续。 2、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无缝衔接。 3、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外出归来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五、形象规范 (一)着装 1、员工周一至周四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暂未发放工作装的员工应自行购置同工作装相近的服装,具体要求为男士白衬衣(冬季长袖、夏季短袖)、深蓝色或黑色西装、西裤;女士白衬衣(冬季长袖、夏季短袖)、深蓝色或黑色套裙、套装。 2、办公室区域内周一至周四男士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女士穿浅色丝袜,

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问答题答案整理

10行一公务员制度问答题 1、对比国外公务员考核,你认为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最大特色和需 要改进的地方有哪些? 特色:1、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逢进必考,择优录用”,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2、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它的基本精神,一是始终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实行公务 员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三是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四是总结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的新鲜经验。五是吸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做法。 需要改进的地方:①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 内容太抽象,导致考核的可操作性不强。②以定性考核为主,缺乏定量考核, 导致考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有失公正客观。③考核主 体单一,以上级领导考核为为主,缺乏公众和其他主体的参与,导致公务员对 上负责不对下负责。④考核方法陈旧,仍停留在填写表格的手工操作阶段,未 能借助办公自动化、网络等先进手段,导致考核成本增加,效率降低。⑤考核 结果等级较少,只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且优秀率有严 格规定,导致考核结果出现“称职大平台”现象,不能客观考核公务员的优劣。 ⑥考核结果不能与公务员的奖惩和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导致考核起不到应有 的激励作用,使考核流于形式。⑦考核程序不合理,缺少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 沟通,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不能提高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积极性。⑧法律法规 不健全。⑨未能将公务员考核与绩效政府建设很好地结合,使得对公务员个人 的考核与政府目标相脱节,不利于绩效政府建设。 2、谈谈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利与弊? 利: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弊:①如果没有加强对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健全有关的管理、考核制度,就 有可能出现“两不管”而产生放任自流的现象。 ②挂职锻炼时间太长会影响院机关的工作,过多牵扯接收单位的经历,太短则不利于全面了解基层情况,达不到锻炼的目的。 ③把挂职锻炼作为一种任务安排下去或作为一种任务勉强接收,虚挂一年,这对单位或个人都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影响,削弱挂职锻炼的作用。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标准

鲁西农副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1、综述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使公司各部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公司员工是客户了解、认识、接受公司的直接渠道,员工的言谈举止、工作行为对公司的形象至关重要。此规范公司负责拟定、修改,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则 1、遵守国家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声誉。 2、光明正大,胸怀坦荡,做诚实、正直、信守诺言的人。 3、认真了解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制度并自觉遵守。 4、处处表现出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将个人才华与团队的力量紧密结合起来,奉行集体奋斗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不断追求高效益。 5、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勤奋好学,力争达到尽善尽美的工作标准。 6、保守公司内部所有有关技术、经营、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资料、文

件、程序与数据的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爱护公司公物,节约使用物品,提高成本意识,反对资源浪费。 8、保护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整顿自己的办公环境。 9、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休息、用餐,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10、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不得网上交友,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图书报刊,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不做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的事情。 11、严禁串岗,搬弄是非,扰乱工作次序。 12、任何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域会见私人朋友,业务交流必须在会议室或洽谈室进行。 13、在工作场所及外出活动中要言行得体,仪态大方,服饰整洁,注意工作礼仪,着工服,佩戴工作胸卡上班,员工不准穿拖鞋,不准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女性员工不准穿超短裙。 14、对人对事应坦诚、公正、客观,与同事之间应和谐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5、服从上级指挥,逐级请示汇报工作,一般不得超越。特殊情况应事先约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16、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主动协作,不得互相推诿。17、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不徇私情,不受贿,不做有损国格、有损公司形象声誉、有损人格之事,也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18、公司内部员工禁止谈恋爱。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乘车。 乘车礼节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 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要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等候客人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车内的座位,后排的位置应当让尊长坐(后排二人坐,右边为尊;三人坐中间为尊,右边次之,左边再次),晚辈或地位较低者,坐在司机边上的座位。现在私家车已逐渐增多,如果乘的是私家车,情形就正好相反,如果是主人亲自开车,则应把司机边上的位置让给尊长,其余的人坐在后排。下车时,则应先下,然后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侯客人或长者下车。 二、介绍中的礼仪规范 介绍就基本方式而言,可分为:为他人作介绍,被人介绍和自我介绍三种。 当你要将某人介绍给别人时,按礼宾顺序应该是: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不论男女都是按这样的顺序作介绍;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引见职位低的人,同时连同双方的单位、职称一起简单作介绍。在人数众多的场合,如果其中没有职位、身份特殊的人在场,又是年龄相仿的人聚会,则可按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时,应简洁清楚,不能含糊其辞。介绍时,还可简要地提供一些情况,如双方的职业、籍贯等等,便于不相识的两人相互交谈。如果你是单独介绍两人相识,应该事先了解一下他们彼此是否都有想认识对方的愿望,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在向他人介绍某人时,不可用手指指指点点,而应有礼貌地以手掌示意。 当你自己被介绍给他人时,你应该面对着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等介绍完毕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说"你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友好。如果你是一位男士,被介绍给一位女士,你应该主动点头并稍稍欠身,然后等候对方的反应。按一般规矩,男的不用先伸手,如果对

浅析公务员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标准论文

浅析公务员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标准论文 直接以身份和职权为要素,将公务员利用其身份或职权的行为全部归入公务行为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现代行政法追求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相吻合; 浅析公务员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标准 浅析公务员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标准由于享有行使行政权的自然人同时具有一般公民 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所以如何区分该自然人行为的性质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详细内容 请看下文公务员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标准。 当前,我国关于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一单一标准说,包括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是以公务员行为时的意图和目的为标准 的学说。由于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主观意思的存在,所以该说又分为行 政机关主观说和公务员主观说。前者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应以行政机关的意 思表示为准,即必须是在执行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后者认为,是否是公 务行为应重点考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的意思,只要其行为的意图和目的是执行职务,就可以认定其为公务行为,缺少这种意图和目的,即使外人看起来有公务行为的象征,也 不能认定为公务行为。 客观说又称形式说或外表标准说,这是西方多数学者所持标准。该说认为公务行为的 判断应以公务员行为的外部特征为标准,在客观上、外形上、社会观念上属于职务范围的 行为,都是公务行为。具体说,它包括在三种行为:即公务员执行其职务行为所必要的行 为或协助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务员执行其接受的命令或受托的职务;足以认定公务员的行为 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这种学说,仅仅从主观或客观方面来作出判断,因此存在很大的 片面性。 二两项标准说。该说以行为人的身份和行为人的职权为依据,认为“公务员利用其公 务员身份或职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不论这种活动是否越出了他的地域管辖权,也不论这 种活动是否逾越了他的专业管辖权”,都是公务行为。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区分公务 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比较复杂,如果让相对人去识别公务员进行的行为哪些是或不是 行政机关命令或委托的事项是行不通的。所以,直接以身份和职权为要素,将公务员利用 其身份或职权的行为全部归入公务行为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现代行政法追求保护相对 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相吻合。但是,这一观点无意中违反了行政效益原则,对公务员利用其 身份或职权的所有行为均作公务行为处理必然大大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众形象,也直接影响 行政效率。 三三项标准说。该说以划分公务员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为基础提出公务行为的判断应 以下述三项标准为依据: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单位名义作出的,属单位行为,以自己名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标准

员工基本行为规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要求员工要以积极、勤奋、敬业、负责的态度从事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本规体现了企业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熟知并遵守。 第一条员工职业道德规 1、遵纪守法,诚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公司部,应实事求的对工作作出承诺,并努力完成,做到“日清、日结”。 2、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贪污、受贿、做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不论对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条员工组织管理规 1、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 2、遵循组织架构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级指示,及时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员工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完成公司分派的其他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或中止工作。 4、部门之间要搞好配合协作,不得因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

第三条员工仪容仪表规 1、全体员工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的状态。 2、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蓄须。 3、全体员工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有异味。 4、公司鼓励女员工着淡妆上班,但不得浓妆艳抹。 5、注意清洁指甲。 第四条员工着装管理规 1、全体员工着装必须端庄。 2、全体员工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女员工也不得穿凉拖上班。 3、全体员工在办公区均不得赤裸上身。 4、参加正式的对外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正装,男员工还需佩戴领带。 第五条员工接待规 1、来接听规 ①各部门所有来电务必在响铃三下以接听。 ②接听应首先自报家门,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然后再谈其他事情。 ③如对方联系的人员需要转接,应回复对方“请您稍候,我现在为您转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机关文明的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第一条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1

第四条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 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2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公务员简答题

公务员简答题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四、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的范围。 答:在我国,公务员主要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此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1)国家主席、副主席也属于公务员;(2)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职位分类的特点是什么 答:职位分类具有五个特点:(1)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3、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一部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的权利。 4.简述我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答:我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具体包括:(1)编制录用计划;(2)发布招考公告;(3)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考试;(5)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6)录取与试用。 5.公务员聘任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选聘的方法。(1)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方法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既然是参照,就需要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和聘任的特点结合起来,规定公开招聘的程序。(2)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方法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与公开招聘方法不同之处,在于直接选聘不发布公告,不接受社会广大应聘人员的申请,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其条件,如学历、资历或者经验等,然后确定是否聘任。 6.公务员降职和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选。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1)目的不同。(2)原因不同。(3)实施的后果不同。 7.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哪些? 答: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三种:(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个人奖励与集体奖励并重的原则。(3)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8.公务员处分的后果是什么?答:公务员处分后果包括:(1)受警告处分 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 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 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 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 等次。(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务层 次,重新编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 级别。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 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 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4)受 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自处分决定 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 担任公务员,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 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 利,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 公务员。 9.交流与回避两者存在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 面? 答: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目的 各不相同。交流的目的相对比较宽泛,主要目 的是加强对公务员的培养使用;而回避最主要 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防止公务 员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朋好友谋私利。 (2)涉及的范围不同。从管理的对象来看,交 流涉及的人员很多,除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 公务员都是潜在的交流对象;而回避涉及的人 员很少,只有情况比较特殊的少数公务员需要 回避。(3)管理的方式不同。交流是一种灵活 性很强的管理措施,除少数情况外,对时间、 人员的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可根据具体地方和 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而回避则是一种刚 性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对时间、场 合和人员的要求都带有强制性,机关必须履行 公务员回避的职责,公务员本人必须服从回避 的规定。 10.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哪些基本原则? P168-169 答:(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 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分配 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的分 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2)体现工 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既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职务与级 别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 的大小。(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 工资差距。职务、级别体现了公务员劳动贡献 的差别,是按劳分配的依据;此外,也体现了 工资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11.确立引咎辞职制度有何重要意义?P194 答:引咎辞职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们的党是一个负 责任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必须通过公务员特别是 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工作负责来体现和落 实。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一旦出现 失职失误,就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进行自 我追究。引咎辞职的特别之处是由领导成员个 人自动提出辞职,是否提出辞职取决于其政治 觉悟、道德观念和自律意识,但从一定意义上 说,引咎辞职也是领导成员在特定条件下必须 履行的一种义务。 12.机关在公务员管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P226-229 答:机关在公务员管理中有以下违法行为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1)突破条件任用公务员的行 为。(2)不按条件奖惩、回避与办理退休的行 为。(3)违反程序对公务员进行任用、考核、 奖励的行为。(4)违规更改公务员工资、福 利、保险待遇标准的行为。(5)妨害竞争性公 务员管理活动的行为。(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 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行为。(7)违反公务员 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简述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答: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 域回避三种类型。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 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 方面作出的限制。2、公务员地域回避原称为地 区回避或籍贯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 宗族关系等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而对公务 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担任某些职位作出的 限制。3、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利害关 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 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 14.公务员的工资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我国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 贴、奖金几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工 资的最主要部分,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 分构成。2、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 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 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 岗位津贴两大类。3、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 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 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4、奖金是 对劳动者超过定额劳动或者做出显着成绩的物 质奖励,是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 15.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公务员?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 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 情形。 16.简述设定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是 什么? 答:1、是完整的公务员法律规范的一般要求; 2、是公务员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全面落实的保 证;3、是实现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保障;4、是 加大公务员制度执行力的保障。 17.在我国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作是公务 员? 答:1、依法履行公职。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 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牲。2、纳入 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 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即“吃皇 粮”,由国家财政供养。 18.我国传统干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 答:1、管理对象庞杂,“国家干部”概念模 糊,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严 重阻碍人才成长;3、管理权限过分集中,责权 分离,管人和管事相脱节;4、管理制度不健 全,用人气管法制,主观随意性大。 19.在实践中,认定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标准有 哪些? 答:1、职权标准。即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 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公务行为。2、时空 标准。即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 公务员行为。3、身份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 凡在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 是执行公务的行为。4、目的标准。机关工作人 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 做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公务行为。 20.怎么理解“公务员应当服务和执行上级依 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答:第一,公务员服务从的决定和命令应是上 级作出的;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 作出的决定与命令;第三,公务员服务从与执 行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 21.怎样理解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医院员工行为规范 (2)

第一部分服务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的概念 行为是人们一切行动表现的统称。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露其外的活动,即言行举止,所作所为。人有思想意识,人同外界接触过程中,为满足主体(个人)的某种需要,必然引起生理和心理活动,支配自己的行动(行为),表现为言行举止。所以,行为具有个体性、主体性、目的性、整体性(即思想指导行为)等特征。 “规范”一词,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的意思。行为规范,是关于人们行为的指导思想,是人们活动的一般规则或办事规矩,是人们共同遵循的活动原则和行为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是指员工在医院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规范,包括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等。它要求所有员工毫无例外地遵守。这里的员工是指所有在医院工作的员工,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辅助科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人以及其他人员等。 行为规范具体规定了员工必须遵守的内容。目的在于:一方面,使员工在工作时,有章可循、参照自律、严格管理;另一方面,使医院以行为规范为依据,监督员工的行为,使其符合医院的要求和利益。 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员工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和医院管理实践的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员工语言行为规范、员工仪表规范、员工举止行为规范。 二、医院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1. 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 平等待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 3. 尊重患者人格,严格为患者保守医密。 4. 文明礼貌,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服务,谦恭有礼,语言文明,作风严谨,态度和蔼,认真诚恳。 5.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细心、精心、虚心、耐心,让患者放心。 6. 廉洁奉公,不徇私利。不以工作之便和治疗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收受各类红包、提成,严禁“乱开药”、“开搭车药”等。 7.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8.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诊治疾病极端负责,准确及时,抢救患者勇于负责,不怕脏累。 9. 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麻将、打扑克、看闲书以及干私活。 10. 互学互助、团结协作。发挥群体智慧,维护集体荣誉,发扬团队精神。 11. 敬老爱幼,以诚相见,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12. 严于自身医德修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规及院规。 13. 勤奋好学,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完成救死扶伤重任。 三、医院员工语言行为规范 1. 与患者进行交谈时,要面对患者,站、坐姿势端正;禁止躺、卧等姿势。 2. 与患者进行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讲话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 3. 不要装腔作势和声量过高,以听清楚为度。 4. 员工任何时候切忌使用粗俗、野蛮的语言。 5. 使用文明用语:“请、谢谢、对不起、您……”。 6. 要称患者姓氏,未知名要称呼“先生、女士”;称呼第三时人称时不用“他”,而用“那位先生、女士”。 7. 对待患者要来有应声,走有送语,“祝您健康”,不能讲“请再来”、“再见”。 8. 禁止任何时候讲:“喂、不知道、不关我的事”之类的话。 9. 必须离开正在进行交谈的患者时,要讲“请稍候”,回来时要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xx最新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xx最新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内涵 (二)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主要内容 公务员一定要讲政治,这个政治就是建设有 * 的 * 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首先,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公务员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是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公务员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正如我国宪法所指出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务员应该牢固树立起法制的观念,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摒弃某些公务员头脑中存在的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自觉地同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等各种违反和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其次,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我们的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忠于国家、为人民服务这条最基本的政治行为

规范。公务员只有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 * 国家的宏伟大业和无 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和大力支持。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清廉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 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两重性、严肃性、约束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要求 1.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1)关于公务员使用公款公物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迸行非法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私人。③公务员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④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私人资助旅游或出guo。⑤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馈赠、宴请或着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或健身活动。⑥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罚没物品,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或以前款规定的手段购买房屋。⑦公务员不得违* 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给个人。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利用公款、公务进行以权谋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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