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技术与信息版权保护技术

防伪技术与信息版权保护技术
防伪技术与信息版权保护技术

0618943自动消除DSA图像中运动伪影的方法〔刊,中〕/李雯//电子技术应用.—2006,32(2).—56258(D2)

0618944残留农药残留量速测仪光电系统的实验研究〔刊,中〕/程念政//光电子技术与信息.—2006,19(2).—528(E) 介绍了“残留农药速测仪”光电系统的设计依据。重点介绍单色光发生器的光学部件、光路系统和棱镜分光;另外介绍了光电转换器件的选择方法;最后用实验验证了仪器的稳定性和重现性的影响。参4

0618945基于边界曲线演化模型的生长骨架算法〔刊,中〕/刘文予//自动化学报.—2006,32(2).—2552262(E)

0618946手术切割模拟中基于模糊规则的触觉建模及绘制= Haptic Modeling and Rendering Based on Neurof uzzy Ru les for Surgical Cutting Simulation〔刊,中〕/宋卫国//自动化学报.—2006,32(2).—1932199(E)

0618947嵌入式零树小波编码的细胞图像无损压缩研究〔刊,中〕/孙万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6,33 (2).—3272332(D)

ZTP135S2R型传感器在体温计中的应用(见0618016)

1940 工业电子技术与设备

0618948构建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监控体系〔刊,中〕/陈霞//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6,28 (2).—1352137(D)

0618949 C2C型拍卖网站模式及发展策略〔刊,中〕/黎阳//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6,28(2).—51254(D)

从C2C型拍卖网站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了介绍,并结合了我国目前C2C拍卖网站的概况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了拍卖网站应以用户为核心,提出了虚拟社群的经营发展策略。参5

0618950基于加权关联规则的用户关注项目推荐算法〔刊,中〕/陈华月//计算机工程.—2006,32(6).—86288(E)

0618951 UMM在基于EAN.UCC的物流一体化建模中的应用〔刊,中〕//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6,42(7).—1782 187(D2)

本部分报道了“工程与应用”栏目的3篇文章,内容涉及UMM在基于N U的物流一体化建模中的应用(作者:翁文勇,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基于动态任务空间的协同学习管理模型与实现(作者:张荣,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制造执行系统的生产管理控制研究(作者:蔡宗琰,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0618952在线信誉系统中的信任模型有效性分析〔刊,中〕//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6,42(7).—10218(D2)

本部分报道了“博士论坛”栏目的3篇文章,内容涉及在线信誉系统中的信任模型有效性分析(作者:朱艳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NU RBS体的DEXE L化与布尔运算(作者:高新瑞,海南大学网络中心);基于K auf ma n算法提高D2WARD系统检测精度(作者:康健,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618953基于高级SET协议的电子商务安全〔刊,中〕/张国权//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23(3).—1052107,110(D)

0618954一种基于层次模型的企业PKI整合方案〔刊,中〕/潘恒//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23(3).—89291(D)

0618955基于Agent和C B R的电子商务谈判系统模型研究〔刊,中〕/唐敏//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23(3).—64266,69(D)

0618956基于类Pi演算的电子支付协议安全性形式化研究〔刊,中〕/顾永跟//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23(3).—22224(D)

设计一个满足安全需求的协议非常困难,并且极易出错,因此利用形式化方法来检验安全协议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使用了类Pi演算来验证电子支付协议的认证性和匿名性。参8

1980 防伪技术与信息版权保护技术

0618957基于图像矩仿射不变水印方案应用神经网络=Image2 Moment Based A ffine Invariant Waterma rkin g Scheme Utilizing Neureal Networks〔刊,英〕/吴健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英文版).—2006,15(1).—71275(E)

0618958有效图象索引数据隐藏方法=Data hiding approach for efficient image indexing〔刊,英〕/J.Jiang and A.Arm2 strong//E lectronics Letters.—2002,38(23).—1424(E)

0618959数字图像盲水印算法与LDPC码的联合方案〔刊,中〕/周统和//电子技术应用.—2006,32(4).—40242(D)

针对现有盲水印算法稳健性差的问题,提出一种新的数字图像盲水印方案。详细介绍了利用LD码

https://www.360docs.net/doc/d92724679.html, PC

94

1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言.................................................................................................................................- 1 - 1.1目的 ......................................................................................................................- 1 -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2系统总体描述.................................................................................................................- 1 -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软件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

软件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有两种方式:1、查询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进行线下查询;2、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自主查询。网上查询不用缴纳费用,?如果申请查询人线下到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查询费用。 软件著作权查询有两种方式: 1、查询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进行线下查询; 2、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自主查询。 网上查询不用缴纳费用,如果申请查询人线下到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查询费用。 软件完成版权登记以后,申请人如果要查询软件著作权的公示信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填写好的确认无误的查询申请表,查询申请人不能私自改动申请表的格式,

2、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是个人申请软件查询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的单位查询需要提交执照的副本复印件,附加单位给出的介绍信,最后还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线下查询一般的收费标准是: 一次一件产品缴费一百元的查询费。对于已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的查询申请;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在是个工作日之内向查询申请人出示书面的查询结果。 如果查询申请人想要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自主 查询,查询人在登录官网以后,点击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告,最后输入软件的名称,软件的登记号或者是著作版权人的姓名,如果显示著作权登记信息,说明该项软件版权登记成功,如果没有显示则说明没有成功,或者该项著作在申请版权保护的时候不是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的。 著作权登记的目的主要在于,如果如果发生纠纷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著作权的登记可以作为初步的证据证明版权的归属问题,但是有著作权登记以后并不是说所登记的软件就一定是你的,因为有可能登记会被相反的证据推翻。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著作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著作权人)将其发明创造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1.著作权人为:。 2.所有权人为:。 3.著作权授权日:。 4.登记编号:。 5.首次发表日期:。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技术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著作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著作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项技术的当事人。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 4

如何下载有版权保护的资源

声明:以下信息均收集自网络,所使用的软件均由其他公司开发,本人只是负责整理归纳。且仅供个人使用,未复制传播,如有版权侵犯,请与各个公司联系,本人也乐意删除! 相必很多朋友都曾遇到这样的问题,想下载一部电影、扫描版的电子书、正版音乐……明明在迅雷上搜到了,却看到了版权保护四个大字,偏偏就是不让下载。正所谓咫尺天涯呀,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废话不多说,现在我整理了一下方法,对于这种情况有一些帮助。方法一共有两种:1、采用BT种子搜索,主要用来下载电影,经过我的实验,目前还没有碰到没有下载到的电影;2、采用verycd(国内电驴)、emule(国际电骡)、迅雷综合下载,主要用来下载扫描电子书、音乐等有明确版权保护的资源。 先说第一种,BT种子下载,因为BT种子是点对点传输,没有所谓的服务器,所以无法查封。只要有网友电脑上有这个资源,就可以下载。这里推荐使用p2psearch,使用效果很不错,尤其是电影方面的。百度搜索一下p2psearch就可以了。 这是其中一个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92724679.html,/soft/68678.html#downurl

再说第二种方法,第二种方法适合于特定需求的下载,比如下载教程呀,下载哪几本书呀。很多朋友(包括我)都以为电驴和电骡是一样的,也就是verycd就是电骡。其实不是这样的,电骡(emule)是一种国际上的技术,代码是开源的,而电驴(verycd)是国内电骡改版中做的最好的。电驴与电骡相比,上面的资源更细致,更贴合中国人使用习惯,但是也加了好多版权保护。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做:先在电驴(verycd)上搜索要下载的资料,然后看资源介绍挑中要下载的资源,在电骡(emule)上搜索详细点的资源名字(更有针对性),得到下载地址,最后导入到迅雷下载。 操作截图如下: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DRM
徐周亚
第一部分:总体介绍
1. 资源保护系统 2. 资源获取过程 3. 资源加工过程 4. 资源流通过程 5. 资金结算过程
数字资源特点
易于发布 复制技术发展 无限复制使用 版权失控 数字资源转换 下载 损害版权所有者代理商利益 数字资源
物理介质
需要 DRM(数字版权管理)
阻碍互联网内容 提供服务的发展
1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 DRM),是指管理并保障文档、 视频、音频、图片等各种数字内容的著作权利(著作权、流通权)的系统。 DRM支持内容自身的安全及其在流通、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DRM
版权保护 资源管理
数字资源 加密好的 数字资源 认证 总发行商 用户
资源流通
角色示意图
版 权 所 有 者 国 家 中 心 分 中 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结 算 过 程
用 户
登记管理
资源加工
认证中心
制卡售卡
获取过程
加工过程
流通过程
角色示意图
DRM国家中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版 权 所 有 者
合同管理 国家中心计费 国家中心结算 资源服务 用户卡管理
DRM分中心 合同管理 分中心计费 资源服务 专用浏览器
版权登记 著作权人管理
元数据制作 数据打包
身份认证 交易记录
制卡售卡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各种应用软件很多。不少计算机从业人员都自主设计软件,等软件完成后,就应该及时登记。这也是一种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要得到法律保护。软件的使用人可以查询著作权的真伪,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 版权保护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 孔祥维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学院, 116023) 杨德礼胡祥培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116023) 摘要全球迅猛发展的Internet网络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 商机,数字技术提供了与原作品同样精美的复制品,但同时 使得数字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最新的 多媒体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的概念,在阐述数字水印的 分类和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字水印为基础的数字作品 版权保护系统,并研究了数字水印系统的处理框架和数字水 印算法。最后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字水印数字产品保护版权保护系统 1 引言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数字传输的迅猛发展,因特网和CD-ROM上的数字媒体应用正在呈爆炸式的增长。数字信号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可以对数字媒体(数字声音、文本、图像和视频)的原版进行无限制的任意编辑、修改、拷贝和散布,造成数字媒体作品的原创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数字媒体的安全权限提出了挑战,促使数字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并已成为数字世界的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议题。 目前的信息安全技术基本上以密码学理论为基础的,采用的传统方法是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密钥系统或公钥系统,提高加密、解密系统密级的方法是不断增加密钥的长度。据报道:56 bit长密钥的DES可在20多小时内攻破,因而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变得越来越不安全[1]。另外这种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方法,在将密文解开后就失去了保密意义;加密的密文还容易引起许多好事者的兴趣,触发他们积极破译的激情。数字签名技术是一种较新的技术。已用于检验短信息的正式可靠性,虽然数字签名的标准已被许多国家采纳,可以通过私有密钥对数字产品进行签名,检测算法可用来检测产品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签名,但因对多媒体中需要大量的签名,因而对多媒体保护的不适用也不方便。由此可见目前的保密方法在当今广泛应用的Internet多媒体信息安全中难以起到全 面保障的作用。 数字水印技术是九十年代中期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新方向。它是指用 信号处理的方法 在数字化的多媒体数据中嵌入隐蔽的水印标记,并使人的感知系统察觉 不出来,隐藏的水印标记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才能提取出来的一种最 新的多媒体保密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源于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保护多媒体版权的新型技 术,它可验证数字产品的版权拥有者、识别销售商、购买者或提供关于 数字产品内容的其他附加信息,并将 这些信息以人眼不可见的形式嵌入在数字图像或视频序列中,用于确认 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和跟踪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它在证据篡改鉴定,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doc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审查规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 一、本规范的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依据。; ; (二)审查是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不对申请者提供的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涉及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其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开发完成日期或首次发表日期等,予以登记。; ; (三)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 二、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要求。; ; (一)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 ; (二)提供的外文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 ; (三)续写材料、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格式是否规范。; ; 三、文件内容的审查要求。; ;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软件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三部分进行核查。; ;

基本要求为: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是否与表格内容相一致;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与交存方式相符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表明的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是否与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致。; ; 四、具体内容审查要求: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要求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除有明显的法律禁止的问题,审查不对软件名称做强制性要求。但应注意各种申请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说明文件。; ;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为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 ; 3.分类号:应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 4.版本号:应要求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要求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要求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未发表的软件不要求填写此栏。; ;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此栏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1、独立开发: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需不断地完善;从司法实务上看,虽已出现众多典型判例,但均未建立良性的解决机制;就理论而言,网络版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及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 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 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 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避风港条款”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 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 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 问题二:新兴网站存储空间技术的替代责任 首先,服务商的主观认知标准存在模糊之处。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的判断标准应适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相关原则和标准。 其次,替代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尚未明晰。在理论上,替代责任与共同侵权制度的具体关系存在疑问;从现实层面,广告收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

版权可以保护什么

版权保护不仅是对知识和劳动的尊重与保护,更对社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只是有很多人并不能明确的认识到版权保护重要性,所以会对它不太了解。那么,版权保到底保护了哪些权益呢? 1、首先,它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该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 2、其次,它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

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者作权保护的第一步; 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 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如北京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的建设就加强了确认版权权利归属能力,有效地保护数字作品不被盗版,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提高了执法部门对著作权的管理水平。 3、最后,版权保护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分两步走: 步骤一: 准备材料: 1、软件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注册一个新用户名,登记并在线打印,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说明文档(最多60页,标明页码)

4、程序(也就是源代码的打印,最多60页,标明页码) 材料要求: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面 连续30页、后面连续30页组成,不得多于或少于60页。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备注: 1、所需要的4种材料,按照上述1234的顺序排列,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送去版权登记大厅办理。 材料初审不通过,会被打回,红字是说明,请务必按照红字的规定来准备。 2、文档中要保持软件名称统一 步骤二: 大厅办理步骤: 1、取号-初审-初审通过(通过后,会给一张缴费通知书) 2、取缴费号-13号窗口排队缴费(每份¥300,会一张收据) 3、缴费完毕-12号窗口扫描(扫描缴费通知书收据)

4、收据自己保留,缴费通知书给5号窗口换取受理通知书 所需时间: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在官网查询结果。 公告通过,3个工作日后带着受理通知书前往办理证书。 备注: 初审每次最多审6份,超过6份需要取两次号分两次办理 办理方式: 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著作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著作权人)将其发明创造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1.著作权人为:。 2.所有权人为:。 3.著作权授权日:。 4.登记编号:。 5.首次发表日期:。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技术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著作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著作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项技术的当事人。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4.提交内容: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试卷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试卷
一.单选题
1.技术创新( )排除通过合法许可利用他人的先进技术。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不能 B.可以
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20 年 B.15 年
3.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包的选项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B.不得滥用专利 C.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与奖励 D.做好专利的工业化
4.下列有关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A A.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系同义语 B.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义语 C.人身权与身份权系同义语 D.商标权与商号权系同义语
5.以下选项不属于演绎作品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整理 B.改编 C.翻译 D.创作

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C A.加入 WTO 后,涉及我国的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明显下降 B.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C.知识产权问题仅仅是法律问题
7.以下各项不属于专利涵义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专利权 B.专利文献 C.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D.专利证书
8.下列各项中哪一项应作为确认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A.专利请求书 B.职务发明证明 C.权利要求书 D.说明书摘要
9.狭义的知识产权不包括(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A.工业产权 B.版权 C.专利权
10.商标按使用目的不同分为(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B.制造商标、服务商标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精)

DRM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 言 . ................................................................................................................................- 1 -1.1目的 ......................................................................................................................- 1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 2系统总体描 述 . ................................................................................................................- 1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1引言 1.1 目的 本文档描述了网络电视 (IPTV或 OTT 电视 DRM 原型系统相关说明,具体阐述了系统总体架构和流程。 1.2 名词术语 (1 IPTV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缩写,交互式网络电视; (2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缩写,数字版权管理; (3 MPEG4: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的缩写,移动图像专家组定义的一种视频编码标准;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研究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前言 (2) 第一章.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的背景 (3) 第二章.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内容 (3)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综述 (3) 二、访问控制技术措施 (5) 三、使用控制技术措施 (6) 四、其他技术 (9) 第三章.著作权技术保护的发展趋势 (11) 结语 (11)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 (13)

摘要 随着网络化时代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的同时,也对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诸多的困扰。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面,法律保护方面也已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于是,寻求有效地保护著作权成为当下重要研究的课题之一。结合当下的社会发展形态,对著作权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外乎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这两种措施。当然需要以正确的方式和比例,把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充分认识到著作权维权意识的前提下,在公共领域对著作权进行合理使用的同时,采取有效地技术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辅助与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加有保证的防止著作权的滥用与侵权行为。本文针对著作权产生问题的基础上面来对著作权的技术保护层面进行维护。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技术保护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era, bring more convenience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brings a lot of trouble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the network copyright protection, legal protection has made further improve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of protection for the copyright posed a severe test,therefore,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copyright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topics of current.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ocial development, effectively protect nothing more than technical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two measures of copyright. Of course, need to be in the right way and proportion,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means to effectively combine the premise, in the full understanding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reasonable use of the copyright, effective technical measure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assistance and legal system to further improve the can be more, prevent abus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guarantee. Based on the copyright problems to technical level of protection for the copyright for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一、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冲突 版权法的宗旨乃在于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其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内容本身。故此,版权制度与专利制度相比,其与技术创新之间鲜有出现紧张的态势。然而,现时的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冲突却愈演愈烈。以软件设计业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受到版权强化保护的制约。版权制度阻碍其他产业发展的负外部效应在当代的呈现,要求我们对二者的关系作深层的探讨。 在版权制度的历史演进中,科学技术一直起着决定的作用。它一方面不断拓展着版权保护的对象,使版权的内容日益丰富多彩;而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削弱了版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故此,通过立法来限制影响版权人控制作品能力的新技术的发展就成为版权人的重要立法诉求。 回顾传统版权制度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次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的开发与使用都会引起版权人的巨大恐慌。静电复印技术的运用遭到出版商的强烈抵抗;收音机的发明使得当时的唱片业惶惶不可终日;家用录像机的出现也被电影业视为洪水猛兽,以为电影业会从此失去了市场。为有效维护版权人的利益,促进文学艺术创作,面对上述的技术冲击,传统的版权制度进行了多个层面的完善:承认作者对作品享有精神权利,确认版权人对电影、广播、录像等新的传播方式的控制权等。由于上述权利的增设和扩展较好的满足了版权人的利益,同时由于新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确立,故此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冲突没有激烈的表现出来。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作品的复制、传播更加简便易行,版权人对其作品的保护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这时候,版权人需要用新技术以加强对其作品的控制能力,于是网络信息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应运而生。这些法律之外的技术保护措施从技术的层面加强了对版权的保护,同时也为数字下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将技术保护措施纳入版权法的保护体系的始作俑者美国白皮书建议从设备和行为两个方面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予以法律保护。一脉相承的美国版权法、日本版权法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协调指令》也都从设备和行为两个方面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美国和欧盟不仅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后者在1996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伯尔尼议定书专家委员会提出保护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建议亦表达了相同的主张。按照上述诸国的立法模式或者立法建议,如果某些设备或零件的“主要目的或者效果”是用于规避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制造、进口、发行、销售、出租、做广告以及销售或出租、或以商业性目的拥有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件的人或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设备或者零件“主要目的或效果”实际上取决于使用者对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件如何使用。在此归责原则之下的法律责任,犹如达莱克利斯之剑永远悬挂在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价商的头顶。利剑何时斩下则完全取决于那些设备、产品或零件的使用者如何使用这一设备等,与这些制造

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 根据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条例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二、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梁志文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目前版权人常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这些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原则性地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此外,计算机程序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对于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除在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新的例外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这是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在形式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其次,在我国技术措施保护是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帮助侵权(共同侵权)”的规定,故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规避用途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的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第三,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我国要求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技术措施。“故意”按照一般法理,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而予以有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属性版权法在当代最出人意料的发展是在保护范围里出现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它给版权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突,怎样解决冲突,首先就必须对纳入了版权法体系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技术措施是版权人的一种经济权利,也是作品传播者的经济权利,即是一种邻接权。首先,技术措施是一种经济权利,它是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随着网络这一第四媒体的发展,网络版权的利用也越来越普遍。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上网就会产生全面自动传播的结果,其原因是网页的后台软件具有类似传统版权法中传播组织的地位。因此,作品上网在带给全社会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对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传统版权法面对网络时代浩如烟海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传播而呈现无能为力的状态,“新酒已无旧瓶”可装,权利人开始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等自救系统来与盗版作斗争,并且运用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推动了技术措施的版权立法进程。版权法出现了新型权利处理机制,它们主要体现在:设置收费装置,对作品的具体利用进行收费;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强化;作品的电子交易将会广泛运用。技术措施,不管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还是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从本质上看它创设出一种有偿使用作品的新机制,它往往体现“每次使用收费”的目的。即如果用户需要使用作品,往往需要在付费后才能获得访问口令和用户密码。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版权的使用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