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相关的指导性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所有教职员工,分为副校长、中层领导、一线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考勤

1、学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旷工1天扣3分,到岗后擅自离开的每次扣2分。每月请事假超过2天的,每多一天扣2分,每月请病假超过3天的,每多一天扣0.5(要提供诊断证明,无证明按事假扣分)。病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先打电话,事后补假条。

2、课时考勤:有课不上为空堂扣3分;因无故不进教室上课或提前下课而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的,由该任课教师负责一切后果,并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本项为学校随时抽查或学生记录。

3、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教师会议、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评卷、监考、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扣2分。

4、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不扣假期内的考勤津贴。特殊的病、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5、本学期扣分超过10分低于20分,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 ,超过20分的,扣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按照教育局下发文件执行。

6、根据安全责任分工,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伤害的,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二)、工作量(主要负责:教导处)

(1)小学教师担任数语教学且完成教导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为满工作量,其他教师按课时数参照中学教师计算;中学教师12课时且完成教导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为满工作量,多一课时加0.6分,少一课时减0.6分。

(2)教导处安排的各项工作(备课、作业批改、计划、总结、教研、档案、监考、阅卷等)不能及时完成或不履行职责,每次扣1分,及时调整临时增加的每次加1分(教导处负责,每名教师每学期10分计算)。

(3)学校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的,每次加0.5分,获得奖励每次加1分(4)在重大迎检活动中,不按时完成相关要求的,每次扣5分。

(三)、教学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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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考和统考科目教师按县中考和统考排名,占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10、依次记50、47.、44、41、38、35、32、28、25、20分,(小学教师和中心校的教师进行比对),

(2)音、体、美教师按参加的各项活动积分(以德育处积累为准);其他不统考科目教师,学校组织相关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进行评定。

(四)、班主任费分配按教务处与德育处制定的班级管理规定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1、副校长、中层领导绩效工资以教育局考核校长的绩效工资为基数,完成本职工作副校长为校长的绩效工资的85%,中层领导为校长的绩效工资的80%。

2、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由考核内容的工作量,教学成绩、考勤三个方面的量化得分相加,最后按分数排名分为优(30%)、良(50%)可(20%)三个等次。音、体、美教师按以上比例单独核算。

3、教辅和工勤人员,按考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教辅教导处负责、工勤总务处负责)。但总数执行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

4、小学和初中教师大表排名倒第一;音、体、美教师考核倒第一的当年绩效工资扣10%(12年九年级除外),连续两年倒第一绩效工资扣20%。连续三年绩效工资扣

40%。

五、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客观的原则。

(2)重数据,对事不对人。

(3)杜绝形式化、简单化、模拟化、人性化、对人严对己松。

(4)正确对待,严肃考评,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及操作办法

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校长领导,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考核,收集资料统计,教师代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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