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设置标准71459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71459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71459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

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X光机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中心设置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

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三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业务部门设置第七条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二级康复中心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曾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

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

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力功能训练室、注视器验配室。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三级康复中心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

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

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

第五章人员配置

第八条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

一级康复中心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例为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

二级康复中心每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教室1名。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三级康复中心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第六章设备设施

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5%。

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

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第七章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

第十六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

3.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有关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

(四)业务部门设置在一级基础上设: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理疗室、药房等。

2.肢体康复科: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室。

3.低视力康复科。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资源,协作开展辅助器具服务。

(五)技术水平在一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康复训练: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步行等训练和牵引疗法。

2、电疗、透热治疗、光疗技术。

2.针灸、按摩等传统疗法。

3.低视力康复:提供低视力检查、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供应等服务。

4.社区指导: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5.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

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康复床位100张以上。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1.5。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120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配备职业和社会康复工作人员。

(四)业务部门设置在二级基础上设:

1.增设职业、社会康复室、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科等科室。

4.分设康复训练科(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增设手术科室(如矫形外科、眼科等)。

(五)技术水平在二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语言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2.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等运动治疗技术。

3.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等作业治疗技术。

4.常见语言交流障碍的治疗。

5.心理治疗。

6.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

7.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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