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医师未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接到会诊邀请后,普通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班负责,抢救病人或疑难病例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主任医师负责,特殊情况由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指派。医院原则上不安排择期手术会诊。非行政时间发生的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教科的职责。

3.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4.医教科建立会诊登记本,对各类院外会诊均应作好会诊记录。

5.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教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及时安排其他相应的医师替代。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告知,在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8.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教科,并将会诊回执交医教科,

医教科按规定给会诊医师一定的报酬。

9.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付给被邀医疗机构合理报酬,医教质控科做好登记,年终统一结算。

10.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1 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由其本人承担全部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11.2 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11.3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

11.4 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 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 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考题

百度文库专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考题 一、是非判断题 1、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可直接请被邀请的医师前往会诊。(错误) 2、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可重复收费。(错误) 3、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正确) 4、医疗机构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正确) 5、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其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正确) 二、填空 1、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4、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5、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选择题 1、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当患者不具备( A )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才能邀请其他医院医师会诊。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行为能力 D:行为能力 2、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如果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 C )批准。 A:会诊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B:会诊邀请机构负责人C: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 D: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LC─045: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1 定义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经医务科批准,医师依法为其他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批流程 2.1 外出会诊前,邀请会诊医院需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邀请会诊。 2.2 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填写《威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 批表》。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a 邀请会诊医院所邀请的会诊内容牵涉到该院的医疗纠纷; b 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 2.4 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紧急医疗会诊和抢救任务除外。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医师外出会诊: a 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医师执业范围的; c 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d 所邀请医师达不到副高以上职称者; e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本要求 3.1 在不影响医院及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外出会诊,所派出专家必须 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2 外出会诊只允许从事在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会诊内容必须与在我院所从事的专 业相一致,否则,因会诊引起的纠纷、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3 医师会诊要求: a 接到医务科安排的会诊任务到达对方医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b 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时,应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c 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 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 院诊治。 3.4 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总结”填写在《威海 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表》中;电话、电子邮件邀请会诊由会诊医师携带《威 海市立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告知单》,会诊完毕补办邀请函手续,统一交医务科留存。 3.5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本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由财务科向 邀请会诊医院提供收据凭据。 3.6 本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3.7 外出会诊医师会诊纪律: a 在会诊期间,会诊医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b 会诊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业务员管理)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务必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3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2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6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 12 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4 天者,扣发 20 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5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并不给工资押金)。 八、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聊天、打牌、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娱乐 活动。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以此类推。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上级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 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一)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 (二)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部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一)医务部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二)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部领取《医师外出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部备案;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出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部备案。 (三)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部。 三、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 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五、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 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 定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于办公时间因业务需要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特依据人事管理规定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各级负责人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行政部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人事行政部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处分。 5.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厂,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

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3〕22 号 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审批表》,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外出者凭外出审批表办理进出厂;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私自外出,且外出审批单没有交到治安门岗哪里的,考勤视为旷工; 4、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5、治安员应严格按外出办事审批表放行并做好外出办事登记手续;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示。 2、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不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事业部及办公室外出办事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员工外出制度

公司员工临时外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加强部门员工因外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作为外出之联系及考勤管理依据。 2、本办法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离开公司办理工作事项。 二、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其他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采购或临时性工作事务。 三、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 四、员工外出工作的计划和申请: 1、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应提前制订外出工作计划,填写《公事外出申请单》,注明往返时间和外出事由。经部门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签字后,方可外出。 2、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由总经理批准。 3、特殊紧急事情可先口头申请,特殊处理。 4、如部门经理不在公司,外出人员填写《公事外出申请单》

后,经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代为签字审批后,方可外出。 五、员工外出工作的进行: 1、员工外出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2、员工外出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溜班或早退。 3、员工外出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时,应视情况电话报告上级,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4、严禁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自己的私事。 六、员工外出工作的返还管理 1、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 2、员工预计或完成计划工作后,离下班时间在30分钟之内,可以不用回公司打卡下班,直接下班回家。 3、因公外出,无法回公司打卡者,可凭《公事外出申请单》作为人事行政部统计考勤的依据。 七、考核和处罚:

1、员工在外出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溜班早退行为,按旷工处理。 2、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自己的事情,如未按流程请假,按旷工处理。 八、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其修正时亦同。 *********有限公司 附表《公事外出申请单》 公事外出申请单

员工外出及出差管理制度

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外出及出差行为,实时掌握员工去向与工作动态;使外出及出差行为目标明确,办事时效合理,成本可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 3.2各部门依照本制度严格执行、并监督落实情况; 3.3行政监督各部门和人员外出情况,并提出奖惩。 4、定义 4.1 外出:指员工因公事或私事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外出处 理相关事情的行为;其中,因公外出当日能返回公司,私事外出需请事(病)假。 4.2 出差:指员工因公事到(或被派遣到)公司范围之外的地方处理公 司业务,当日不能返回公司的行为。 5、外出 5.1请假外出 5.1.1 员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须先填写请假条,遵照请假程序,获得权限审批人批准。 5.1.2 车间员工请假外出,须将被核准之请假条交于当班保安,并打下班卡后方可离开。 5.1.3 办公室员工请假外出,须将被核准之请假条交于前台,并打下班卡后方可离开。

5.1.4 保安队长每天将前一日请假条收集整理交至前台,做为后续考勤依据。 5.2休息时间外出 5.2.1 因行业特殊(兼顾到现行考勤制度),车间员工原则上中途休息 不允许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须填写放行条,主任级(含)以上领导签字后,交予保安放行。 5.2.2 中途休息时间外出的员工,需在下个班次开始前及时返岗。如 若迟到,需在保安岗登记返厂时间后方可进入车间(准时返岗者无需在离岗登记本登记)。 5.2.3 离岗登记本的记录同样做为考勤核算的依据,迟到的时间一律按考勤制度处理。 5.3办公室员工因公外出(公出) 5.3.1 部门直属领导,对本部门员工之外出行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之 去向负责,如不掌握讯息,负连带责任(此款同样适用于车间)。 5.3.2 各部门的负责人外出,需向常务副总申报,包括口头、电话、 微信、QQ等形式,征得同意后,在前台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离开。 5.3.3 普通职员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部门领导签批后,在 前台处登记后方可离开(部门需评估外出的必要性,大致需用时长)。 5.3.4 员工外出返厂后,需在登记本上登记返厂时间,前台应加以监 督。 5.3.5 员工公出,不论是在下班前返岗,还是在下班后返岗,均需打 下班卡。否则,依据考勤管理制度,按异常签卡或旷工处理。 5.3.6 外宿员工因公外出,仅在《外出申请单》上的预计返厂时间迟 于下班时间的情形,方可直接回家,否则,无下班打卡记录,按异常补卡或旷工处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668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Model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ut-patient consult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

会诊制度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 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 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 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临时外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离开办公场所办理所有业务、工作事项。 本规定适合逍遥游旅游公司各部门员工;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 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 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 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前台进行登记,返回后到前台备案。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 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前应到前台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 请单。 4、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前台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5、.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核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核准,副总经理不在由行政部经理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考勤人员应严格监督,严禁包庇、欺上瞒下,若发现有此类情况或工作失职者,对考勤人员进行每次50元的罚款。 六、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文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须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并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外出会诊。 2.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入负全部责任。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则、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不得超出医师执业范围。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备案。 8.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9.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

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按照患者需求或诊疗需要分别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及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或由科室应根据诊疗需要主动提出会诊请求; 2.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结束后,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给会诊医疗机构。 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外出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或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五、外出人员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公司这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7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元/天。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 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3〕22 号 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审批表》,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外出者凭外出审批表办理进出厂;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私自外出,且外出审批单没有交到治安门岗哪里的,考勤视为旷工; 4、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5、治安员应严格按外出办事审批表放行并做好外出办事登记手续;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示。 2、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不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事业部及办公室外出办事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 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

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有关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院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第九条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三条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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