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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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已于1990年7月9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徐志坚一九九0年七月二三日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章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1.本条是关于标准化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标准化“的含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3.制定标准化法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标准化立法的作用是,通过标准化立法,“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1.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的对象的规定。

2.“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是指,对工业产品本身的技术要求。

4.“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是指,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5.“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指,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要求及其检验方法。

6.“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7.“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是指,各种技术术语.有特定含义的图形.标志.符号,代表某种概念或事物的字母或数字和文件格式.设计绘图方法。

8.“重要农产品“是指,重要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

9.“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包括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交通运输和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互换配合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本条是关于标准化工作任务和国家有计划发展标准化事业的规定。

2.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制定标准“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

“组织实施标准“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指,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3.“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是:制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监督的措施,以及标准化事业发展项目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1.本条是关于国家对采用国际标准政策的规定。

2.本法所指“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等。

国外先进标准包括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国际公认为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3.“采用国际标准“的含义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内容,通过分析,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标准,并贯彻执

行。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技术水平相当于国外先进水平或国际一般水平。

4.“国家鼓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制定必要的鼓励政策和提供必要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1.本条是关于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2.国家对标准化工作采用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是指: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国家标准;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管

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是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是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是指: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

标准的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1.本条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各类标准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2.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

要求;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工农

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

要求;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

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

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其中,药品.兽药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

由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3.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

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确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

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4.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5.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6.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备案“的含义是指,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一级标准相抵触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提出修改建议,责令备案的部门或企业限期改进或停止执行。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7.“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指,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向企业的主管

部门和与主管部门同级的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含县)属以下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向县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8.“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执行相应的标准,即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组织生产依据的标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应是交货所依据的标准,也是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标准。

9.“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此处所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内部适用“是指标准可以不公开,也不要求备案。如果该标准作为交货依据,该标准必须备案。同时该标准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1.本条是关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性质的规定。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

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是关于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在制定地方标准

的地方是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1.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2.“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的含义是,在制定标准时,必须充

分考虑有关的安全.卫生要求,以便在实施标准中和实施标准后,

能消除或减弱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能保护环境免受破坏和污染。

第九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1.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2.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含义是,尽量利用本国.本地资源,合理和节约使用资源。

3.标准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制定标准应注意吸收先进科学成果和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4.“符合使用要求“是指,标准能满足社会需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第条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

1.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2.“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是指,各种相互关联的标准之间,同类标准之间,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之间,原材料标准与工艺标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第一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1.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2.“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是指,制定标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第二条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1.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组织形式的规定。

2.“制定标准时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是指,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吸收有关的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参加标准的草拟.审查工作,或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3.“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草拟标准.审查标准的有效组织形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技术检验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1.本条是关于标准复审的规定。

2.“复审“是制定标准的部门对标准的重新审查。

3.复审的原则是综合考虑标准是否还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4.复审的结果是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章名】

第三章标准的实施

第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本条是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要求的规定。

2.“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是指,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3.“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4.“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是指,在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生产和销售;专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在国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准进口。

第五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

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

2.“认证“是依据标准和相应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3.“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4.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认证部门“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认证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建立的行业认证机构实施。

6.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准许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标志。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或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所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六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本条是关于出口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2.合同要求可以用我国的标准.进口国标准.第三国的标准或国际标准,也可以是其他技术要求。

3.不得单独制定出口标准。

第七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1.本条是关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规定。

2.“应符合标准化要求“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本条是关于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的规定。

2.“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含义,是指对标准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3.“县级以上“,含县,(下同)。

第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1.本条是关于设置检验机构的规定。

2.“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进行检验“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

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这些检验机

构属于法定检验机构,但必须在统一规划下进行,以使检验机构布局合理。

3.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

其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有关产品

是否符合标准争议的依据。

4.“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是指,《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计量

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其检验机构的设

置依照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章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条是关于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2.“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是指,违反规定有强制性标准内容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等,由该法所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

3.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其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4.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一条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证书。

1.本条是关于对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2.本条所说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的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二条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1.本条是关于对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2.本条所说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擅自使用认证标志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第二三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包括法人)对申请复议.起诉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规定。

2.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超过时限,即失去应有的权利。

第二四条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条是关于对标准化工作监督.检验.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2.给予违法人员的行政处分由违法人员的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本条所指“管理人员“,包括从事标准制定.组织标准实施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的管理人员。

【章名】

第五章附则

第二五条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

1.本条是关于制定实施条例的规定。

2.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六条本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1.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时间的规定。

2.本法自1989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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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新书征订单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书号978-7-5093-6815-2 定价52.00 作者甘藏春、田世宏CIP分类D922.175 法律法规 出版时间2017.12 上架建议 释义 作者简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单位参与修订《标准化法》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释义 读者对象: 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馆藏;学习研究人员 编辑推荐: 独家!独家!独家!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该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意义重大。为宣传、贯彻好新《标准化法》,有效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单位参与修订《标准化法》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释义,力求准确阐明立法原意,帮助读者学习、领会新法精神。

内容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的修订既是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有力手段,也是企业各行各业优质发展的法律保障。亮点如下:1.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在原来工业生产与环保领域基础上,除增加农业、社会事业领域外,还由此前的以产品为主扩大到了服务领域。2.收紧和规范强制性标准,根治标准体系的混乱。3.首次确立团体标准,促进企业质量和技术竞争。 为让读者全面学习新法,特出版本书,本书包括条文主旨、条文释义、审议意见与报告、领导宣贯讲话、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配套法规、新旧法律条文对照表等。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导读 一、《标准化法》修订的必要性 二、《标准化法》的修订过程 三、《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标准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保障】 第四条【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第六条【标准化协调机制】 第七条【鼓励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表彰奖励】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主体】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和备案】 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和备案】 第十四条【优先制定急需标准】 第十五条【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制定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

试验检测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答案

第1题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A.跨专业跨区域 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 D.跨部门跨行业 答案:C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2题 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3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4题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A.国家标准

B.团体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A.科学快捷 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 D.便捷有效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7题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进行编号 A.编号规则 B.专业规则 C.申请时间 D.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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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标委会培训会《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地方标准制定规范》解读

前言 1.《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 读,主要结合我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解读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六章 换届、调整与撤销、第七章 监督考核和第八章 经费,共五个章节, 通过重点章节解读,解决标委会“干什么”、“怎么干”和“干成什么样”的核心问题。. 2.《地方标准制定规范》(DB 61/T 1214—2018)解读,重点围绕《标准化法》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实际情况,以标准立项下达、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和复审等环节为主线,按照先后逻辑顺序予以展开,解决标准制定范围不明、层级不清和流程不顺等关键问题。接下

PART 01 《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1.怎么干 2.干什么 3.干成什么样

相关规定修订历程 A B C D 2016年6月28日 国家标准委出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首次 明确考核评估结果及应用。 2017年7月18日 我省出台《陕西省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办法》。 2009年1月22日国家标准委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替代2004年《办法》。 2017年10月30日 原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与新修订《标准化法》同步实施。

关键词 标委会 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开展日常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技术审 查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是标准的生 产车间。 1.标委会 本办法共分九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四章 筹建和成立;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换届、调整与撤销;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八章 经费; 第九章 附则。分标委会相关工作开展参照本办法执行。 2.《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在线自测答案

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在线自测答案 第1题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 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A.跨专业跨区域 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 D.跨部门跨行业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2题 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3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4题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A.国家标准 B.团体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A.科学快捷 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 D.便捷有效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7题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标准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技术依据,对国计民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当前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中,基础性作用、引领性作用和战略性作用方面表现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新法的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一、实施新《标准化法》重要意义 1、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准化法修订从一开始的立法宗旨到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都贯穿标准化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 从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上看,首先强调要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在标准的制定范围上,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标准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标准的效力上看,规定了凡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要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法明确规定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强制实施。 从标准的制定上看,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同时也支持社会公众对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社会监督。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知晓和应用标准,这次标准化法修订也规定,政府制定的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标准、应用标准、支持标准。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标准和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同地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质量的提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的作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法中对标准制定的原则要求,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标准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同时,在标准的实施上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提供。 另外,也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而且这次标准化法还有一个新的规定,法律规定要求推动全社会应用标准化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2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产品、服务违反标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或者不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1)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向另一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的形式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责任性质一般具有惩罚性。(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国家要求行为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财产和生命等。 市场经营主体如果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责任类型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一般的民事责任遵循补偿性原则,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企业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本条具体规定了两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一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二是不符合企业所公开的标准。 一、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此,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缺陷产品。一方面,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作了专门规定,原则上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如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缺陷产品未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我国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例如《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了食品和汽车的召回制度。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服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缺陷服务的认定,相关法律未作出明确定义,可以参照缺陷产品的规则予以适用,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服务认定为缺陷服务。对于缺陷服务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在线自测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在线自测题 第1题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A.跨专业跨区域 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 D.跨部门跨行业 答案:C 您的答案:C 第2题 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第3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答案:B 您的答案:B 第4题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A.国家标准 B.团体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第5题 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A.科学快捷 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

D.便捷有效 答案:D 您的答案:D 第6题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答案:A 您的答案:A 第7题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进行编号 A.编号规则 B.专业规则 C.申请时间 D.行业规则 答案:A 您的答案:A 第8题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

2020年试验检测继续教育-《标准化法》解读

《标准化法》解读(每日一练) 单项选择题(共9 题) 1、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的相关技术要求。(C)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B) 3、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A) 4、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D) 5、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 6、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D) 7、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D) 8、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A) 9、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进行编号(A)

多项选择题(共9 题) 1、()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ABD) 2、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提高标准质量。(ACD) 3、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ABCD) 4、国家鼓励()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ABCD) 5、保障()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ABCD) 6、国家支持在()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ABD) 7、满足()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BCD) 8、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ACD) 9、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ABD) 正确答案:ABD 判断题(共9 题) 1、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B)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B)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继续教育答案

第1 题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 准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A.跨专业跨区域 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 D.跨部门跨行业 答案 :C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3 此题得分: 3.0 批注: 第2 题 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答案 :D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3 此题得分: 3.0 批注: 第3 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答案 :B 您的答案: B 题目分数: 3 此题得分: 3.0 批注: 第4 题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 要求,可以制定() A.国家标准 B.团体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 :D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4 此题得分: 4.0 批注: 第5 题 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 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A.科学快捷 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 D.便捷有效 答案 :D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4 此题得分: 4.0 批注: 第 6 题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 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 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 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 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答案 :A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4 此题得分: 4.0 批注: 第7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答案 第1题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 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A.跨专业跨区域 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 D.跨部门跨行业 答案:C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2题 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3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4题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A.国家标准 B.团体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A.科学快捷 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 D.便捷有效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继续教育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A.跨专业跨区域 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 D.跨部门跨行业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2题 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3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 此题得分:3.0 批注: 第4题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A.国家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A.科学快捷 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 D.便捷有效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7题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进行编号 A.编号规则 B.专业规则 C.申请时间 D.行业规则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解读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1月17日)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实施、复审等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为了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是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但是现行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系统性的管理文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管理作了统一规定,但二者在标准属性、功能定位上都有所不同,特别是新《标准化法》发布后,已不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为了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体制机制,有必要制定《办法》。 三是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技术法规在我国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关于技术法规制定、通报等都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为了体现WTO/TBT的相关要求,与国际协议更好接轨,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如何确保社会各方有效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20年公路工程《标准化法》解读(每日一练)

2020年《标准化法》解读(每日一练) 单项选择题(共9 题) 1、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的相关技术要求。 (C) ?A,强制性地方标准B,强制性行业标准 ?C,强制性国家标准D,强制性团体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决定 (B)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3、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 (A) ?A,技术要求B,行业要求C,产品要求D,内容要求 4、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包含() (D) ?A,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B,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C,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D,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5、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C) ?A,跨专业跨区域B,跨领域跨行业 ?C,跨部门跨领域D,跨部门跨行业 6、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D) ?A,国家标准B,团体标准 ?C,地方标准D,行业标准 7、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过程中,应当按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D) ?A,科学快捷B,规范全面 ?C,基础通用D,便捷有效 8、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A) ?A,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B,安全性、通用性、稳固性 ?C,合法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D,安全性、稳定性、可替换性 9、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进行编号 (A) ?A,编号规则B,专业规则 ?C,申请时间D,行业规则 多项选择题(共9 题)

《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解读

《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阶段制定《办法》意义何在主要原则和思路是什么针对当前自然资源各领域蓬勃旺盛的标准化需求,《办法》作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制度安排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主要负责人对此作出解读。 标准是自然资源各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标准化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方方面面,是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推动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成为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追求目标。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办法》的编制,主要考虑有以下几方面。 立足依法行政深化标准化改革 机构改革前,原“一部两局”共有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10项,均在各自领域标准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随着新的《标准化法》的颁布实施和自然资源管理实际的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管理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颁布实施,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法律依据方面的新要求。原10项管理制度中有关的标准化工作内容、程序等分别根据1988年《标准化法》确立,需要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以符合上位法律相关内容。 自然资源部的正式组建使得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实际发生深刻变化。为确保制度建设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就需要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将改革举措制度化。 自然资源标准化实践经验需全面总结归纳。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5年来,自然资源各领域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自然资源标准化呈现出标准化需求旺盛、多方参与的开放型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标准国际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量稳步增加等新态势,这些成果和经验都需要总结纳入管理办法。 总体来说,国家标准化改革已初见成效,思路逐渐清晰,我们需要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新时代理念、重点顺应部改革趋势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新特点,出台相应的《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强化顶层设计保障标准质量 《办法》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完善标准化制度顶层设计。《办法》是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制度,和标准化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一起,共同构成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办法》立足当下,对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统一谋划,通过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引领一个时期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重点,从而推动标准体系的科学合理布局,解决现阶段自然资源标准数量相对庞大,供需不平衡不充分、标准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各领域标准化水平不均衡、标准文本质量偏弱等问题。

24个要点解读企业参与共同标准的要点

24个要点解读企业参与共同标准的要点 主编民用航空标准件等航空行业标准400余项的大师级专家——李俊昇 1、什么是共同标准? 共同标准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化概念,是指向全社会公开并可以自由选用的标准,在我们国家标准化界,这类标准也称为公共标准或公标准,企业更喜欢把这些标准叫外部标准。 与共同标准相对的,自然就是不公开的或者是公开但不能自由选用的标准,叫做私标准或私用标准。 2、共同标准的判别 一般来说,企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在没有专门声明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私用标准,由政府和标准化专业组织公开发布的标准基本上都是共同标准。 但是,任何组织,包括标准化专业组织都一定存在只供自己内部使用的标准,而企业也完全可以把自己的标准无偿提供给社会自由选用,所以一项标准是否属于共同标准,不能仅仅从其发布机构来判断,而最终要从机构的正式声明来判断。 3、《标准化法》的标准分类 原(1988年)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017年修订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4、《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要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5、从《改革方案》中读出的 第一,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占70%)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那么谁是市场主体?买卖双方和公正的第三方。第二,团体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反映市场需求,但在我国没有地位。第三,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因此,改革提出几个举措:第一,清理整顿强制性标准;第二,发展团体标准;第三,实行企业标准自愿公开制度。 6、标准的主体 《标准化改革方案》中明确,企业是标准化的主体,实际上无论是公标准还是私标准,其编制主体都是企业,标准的类别其实是以管理主体区分的。 7、什么是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发布的标准。但《改革方案》中是特指的由社会团体发布的共同标准。什么是社会团体呢?社会团体在国际上称为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而在我国又特别强调社会团体的法人属性,也就是社会团体要有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8、发展团体标准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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